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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打字、油印工作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公司(工厂)打字、油印工作制度

  第一条 凡以总部或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报表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简报、纪要通知、通报、通告、信函、规章制度、宣传教育材料、任免决定、表彰或处理决定,以及公司领导批准翻印的文件、材料均属打印范围。

  第二条 由归口部门负责拟订、编写的带有全局性指导意义的全公司性的月(季)生产、工作计划和一个时期全公司性的工作安排以及重要专题会议的纪要等,也应安排打印。

  第三条 不需上报的各部门的工作计划,临时性工作安排,非全公司性活动讲课提纲,非上报的一般表格、一般技术资料和便函都不属打印的范围。

  第四条 凡需打印的文件、资料应将其底稿首页附上“发文单”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并经主任审核修改、统一编号,有关部门会签,分管公司领导签发,方能交付打印。

  第五条 打字员接稿后,应认真检查文件签发手续是否完备,书写是否工整,是否符合文件归档要求等,对发文手续不全、书写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打字员有权拒绝打印。

  第六条 打字室要建立打字登记簿,对各类文件材料按规定内容和要求统一登记。并根据厂办安排的轻重缓急次序,进行打字。打字时要做到快速、准确、排版合理美观、用力均匀。

  第七条 打字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打字的内容向外泄露,与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打字室 、油印室。

  第八条 打字员要爱护打字、油印设备和物品,按规定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和物品领用登记费用统计工作。

  第九条 文稿打完后,打字员要把原稿和打字清样交给两办秘书或拟稿人校对。校对者校完后应在原稿上签字,以示负责。

  第十条 凡是以党委、厂部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材料(见第一条范围)分别由两办或拟稿人负责校对,由公司办打字室负责油印、装订,达到字迹清晰、版面清洁、装订整齐。由两办机要员上报下发。以部门名义下发的生产工作计划安排,专题会议纪要,由归口部门负责校对,油印、发送。

  第十一条 两办秘书对文件的差错情况,要进行登记考核。

  第十二条 油印文件要严格按照审批份数印刷,油印者不得私自增加份数或私自留存,油印底板和废页,余页应及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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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学校打字、复印(速印)制度

  学校打字、复印(速印)制度

  一、学校打字室负责全校公文打印、教学资料复印及其他办公资料复印、速印任务。

  二、打印以学校名义发布的公文,需由校办公室审稿,校领导批准。

  三、打印、复印(速印)教学资料、管弦乐队、民乐队、舞蹈队演出资料需经教务科长批准(教务科长不在由教学秘书代批);打印、复印(速印)其他资料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打印字数在3000字以上、复印(速印)资料数量在20张以上,需报校领导批准(期中、期末考试试卷不在此例)。

  四、教师个人教学用资料需复印(速印),需经严格批准:数量在10张以内,由教务科长批准,超过10张由校领导批准;如果是整本复印,必须报图书馆,由图书馆报校领导批准,做为图书馆资料借给该教师用。

  五、打印、复印(速印)均需提前填单、报批,打字室按先到先印原则予以安排。

  六、因资源有限,学校打字室不为教职工个人提供服务。

  七、打字室打印、复印(速印)资料均不得收费。如有特殊需要需收取费用,需请示主管副校长批准,由学校财务室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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