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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项目饮食服务公司监控条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饮食服务公司监控条例(学校项目)

  为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鼓励先进,鞭策后进,逐步实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使公司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益,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特制订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职工。

  第一条卫生质量

  一、饮食卫生

  1.销售的米饭有异味、杂物(如苍蝇、烟蒂等)、夹生等,每次扣责任人10元;

  2.油炸食品有异味,每次扣责任人10元;

  3.各档次价格(主要是低价品种)的主、副食品未达到规定要求,每次扣责任人10元;

  4.出售腐烂、霉变、变质的食品,每次扣责任人10元;

  5.菜里有异物、杂质(如苍蝇、烟蒂等)等,每次扣责任人10元;

  6.菜肴加工严重烧焦、炒糊,每次扣责任人10元;

  7.出售的菜肴数量每份少于200g,(半份菜按数量减半标准执行)每次扣责任人10元;

  8.生、熟食品未分开存放,有害、有毒物品与食品混放,冰箱内生、熟食品混放,食物调料用后不加盖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9.剩饭、剩菜未及时处理或妥善保管并造成损失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10.剩饭、剩菜未经回锅烧透出售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11.出售超过保质期的饮品、食品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如造成消费者损失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12.出售食品不用专用工具,直接用手抓的,手未洗净参加开饭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13.所有餐饮工具用后不洗或未洗干净即投入使用的,该消毒的餐具不消毒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14.荤、素菜未洗就切或洗涤不净即加工出售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15.菜肴售价超过规定限价,或未经成本核算造成严重质价不符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16.出售变质食物,造成食物中毒,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1-10人,扣餐厅主任当月奖金和该餐厅奖金的40%,10人以上,扣餐厅主任当月奖金和半年奖,免去餐厅主任职务,扣该餐厅当月奖金的全部;

  17.清洗消毒中心违反《清洗消毒中心管理条例》的,按该条例规定处罚。

  二、个人卫生

  1.上班时不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着装的,不挂服务牌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2.在餐厅、操作间、仓库、出售间等地方抽烟、随地吐痰等,每次扣责任人10元;

  3.工作服、围裙、袖套太脏,每次扣责任人10元;

  三、环境卫生

  1.餐厅、操作间、洗碗间、值班室、办公室、仓库、包厢、室外包干区等地脏乱及玻璃门窗积灰,有霉点、蜘蛛网的,有明确责任人的(按照各部门卫生包干划分为标准),每次扣责任人10元。无明确责任人的,每项扣所属餐厅50元;

  2.锅台及周围使用后打扫不干净,地面、面板、切菜板、墩头用后不洗刷干净,售饭窗口、餐桌不干净或摆放不整齐,玻璃门窗不干净,墙壁、天花板有蜘蛛网的,每项扣所属餐厅50元;

  3.下水道不通外溢未及时处理的,洗碗槽有油污、垃圾堆积,地面有垃圾存放未及时处理的,每项扣所属餐厅50元;

  4.在餐厅和其它公共场所晾晒个人衣物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四、设施卫生

  1.部门所属设备使用后未及时清理干净的,每次扣所属部门50元;

  2.冰箱(库)内存放私人物品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3.仓库不洁,有老鼠等,每次扣责任人10元;

  4.窗口机乱接插头或不干净,扣责任人10元。

  第二条服务态度和劳动纪律

  一、服务态度

  1.开饭前未做好准备,延误开饭时间5分钟以上,每次扣责任人10元;

  2.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价格档次比例供应,每次扣部门50元;未按规定插菜价牌的,有明确责任人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无明确责任人的,每次扣部门50元;

  3.服务时说话不文明,态度生硬,违反服务忌语规定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4.服务时与就餐者吵架,对骂等,每次扣责任人50元;

  5.服务时与就餐者打架(正当防卫除外),除赔偿医药费、公物损失外,每次扣责任人1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5.不遵守开窗、关窗规定,提前关门,每次扣责任人10元;

  6.因特殊情况(如停电、停水等)造成不能按时开饭,应及时向用餐者和上级领导通报,反之扣责任人10元;

  二、劳动纪律

  1.私自将公司所属物品送给他人,按所给数量的5倍罚款;

  2.未经有关领导同意,擅自换班、调休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3.上班时间看电视、打牌、干私活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4.工作时间擅自离岗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5.非特殊情况,带小孩上班的,扣责任人10元;

  6.未经许可,带家属(包括小孩)参加集体活动的,除取消参加活动资格外,扣责任人10元;

  7.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的,扣责任人10元;

  8.不服从上级安排的,不服从检查人员检查的,对领导交办的任务拖延不办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9.辱骂领导、检查人员的,每次扣责任人50元;殴打领导与检查人员的,每次扣责任人100元以上,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0.凡属于本职工作的但直接上一推了事的(如指使下级或客户直接找上级),每次扣责任人10元;

  11.不按照《内部职工用餐制度》用餐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12.工作时间内不得饮酒(除有接待任务需要外),否则每次扣责任人10元,因饮酒耽误工作的,加倍处罚;

  13.未经批准,擅自接待外来人员,由责任人自负接待费;

  14.临时工违反《临时工宿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按该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15.违反公司《考核制度》有关规定的,按照《考核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16.未经餐厅主任以上许可,公司人员不得从餐厅购买生菜,否则每次扣责任人10元;

  17.不得使用办公电话长时间打私人电话,否则每次扣责任人10元,并酌情交纳电话费;

  18.不得使用公司洗衣机等设备为个人洗涤物品,否则每次扣责任人10元。

  三、接待餐厅服务

  1.顾客用餐后未及时结账造成经济损失的,除由责任人赔偿外,每次扣责任人10元;

  2.结账账单未注明单价或总金额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3.酒席上菜未报菜名的,有顾客投诉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4.服务态度生硬,一问三不知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5.服务时与顾客发生争吵等冲突的,每次扣责任人50元;

  6.遗忘客人订餐,造成顾客投诉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酌情赔偿;

  7.不按规定时间开门,拒客人于门外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8.供应菜肴有异味、变质的,每道菜扣责任人10元。

  9顾客用餐后未及时收拾干净餐具和清扫包厢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四、节能管理

  1.下班后,吊扇、排风扇、空调、电灯、水龙头等(除必须工作外)仍开着的,每次每项扣责任人10元;

  2.用自来水直接冲洗地面(每周大扫除除外),每次扣责任人10元;

  3.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4.用完蒸汽后未及时关闭阀门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5..临时工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6.配汽房管理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开、关蒸汽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五、安全保卫

  1.安全值班人员擅自离岗,每次扣责任人10元;

  2.贵重物品未按规定存放、保管,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除酌情赔偿外,每次扣责任人50元;

  3.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或人身伤害的,除酌情赔偿外,每次扣责任人100元,如造成自身伤害的,责任自负;

  4.各单位出现事故隐患(如漏电、门窗破损等),必须在二日内处理完毕,每延迟一天,扣责任人10元;若因此发生事故,扣责任人100元;

  5.发生安全事故,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每次扣责任人10元;

  6.工作场所不得赌博,否则每次扣责任人1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其他纪律处分;

  7.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扣除当月全部奖金外,严重的酌情给予停工、免职、开除等处分:

  (1).偷盗、窝赃、分赃或销赃者;

  (2).道德败坏,耍流氓行为者;

  (3).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者;

  (4).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查处者;

  (5).故意破坏公物或他人财物者;

  (6).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者;

  (7).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受到公安机关拘留或警告处分者。

  第三条零星采购和管理

  一、物资验收和保管

  1.进货不按规定验收,入库不按规定保管,每次扣责任人10元;

  2.物资出入库,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扣责任人1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

  3.物资管理混乱,帐物不符,扣责任人10元,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4.擅自挪用、外借、销售物资的,除追回物资外,每次扣责任人10元,情节严重的,调离岗位并给予纪律处分;

  5私分物资,拿私人物资与集体物资调换,偷拿偷吃集体物资,将集体物资送人情的(确因公需要由公司领导批准的除外),除追回物资外,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调离岗位、免职等及纪律处分。

  二、设备管理

  1.未经批准,擅自购入设备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两次以上即调离岗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2.未经批准,擅自将设备借与他人(单位)使用,除必须立即收回外,每次扣责任人1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照价赔偿;

  3.未经检查,随便报损未到期或尚能使用的设备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4.未经批准,擅自作价处理固定资产和设备,除追回有关设备物资外,每次扣责任人50元,若因追不回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

  5.新购设备,未按规定进行验收,造成设备有缺陷而未及时发现或影响使用的,每次扣责任人50元,由此造成损失的酌情赔偿;

  6.非指定人员私自操作设备或使用人员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除照价酌情赔偿外,每次扣罚责任人1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7.在使用期内,因使用不当或维护保养等方面原因造成设备提前报损,酌情扣责任人50元,并视情节赔偿;

  8.以设备作为发泄私愤的对象、工具,每次扣责任人10元并照价赔偿;

  9.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电脑房或仓库保管员办公室,否则扣责任人10元,外来人员进入电脑房或仓库保管员办公室,电脑房管理人员及仓库保管员应予制止,否则扣管理人员10元;

  10.因个人使用管理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如用湿布直接擦洗窗口机造成窗口机由于进水损坏等情况),由责任人负责赔偿相应维修费,且每次扣责任人10元。

  三、劳保用品管理

  1.违反规定,擅自购置劳保用品,除不予报销外,每次扣罚责任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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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饮食公司监控部工作条例

>  饮食服务公司监控部工作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饮食服务公司监控工作,保证公司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促进公司工作持续发展,特制订本条例。

  一、组织

  公司监控部是代表公司行使内部监控权的职能部门,由监控部主任、兼职监控员若干名组成,归公司领导管辖;

  监控部专职人员实行民主推荐,公司审查,竞争上岗,兼职人员由公司负责人和公司下属餐厅(中心)负责人组成。

  二、工作职能

  监控部具有监控、检查、建议、征询、评议及奖罚权,同时具有教育、指导、培训等工作职能。

  三、监控原则

  监控部在监控过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法”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监控,坚持平等、公开的原则,要一查到底。

  四、监控对象及内容

  监控对象:公司下属各餐厅(中心)及所有相关人员。

  监控内容: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校纪校规,落实本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情况;

  2、公司所有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安全与食品卫生工作;

  4、伙食质量、饭菜价格、花色品种、营养配餐;

  5、财务管理、采购、成本核算;

  6、优质服务与同学对伙食工作的满意率;

  7、车辆、设备的管理;

  8、所有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情况;

  9、非在编宿舍管理等员工管理情况;

  10、公司授权的其它监控内容。

  五、监控、检查办法

  1、检查采取专兼结合、内外结合、上下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结合、分项与综合结合、重点与全面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控;

  2、监控部不定期检查每周一次;

  3、监控员定期检查每日两次,每次检查要当场反馈,详细记录,妥善保管;

  4、每周汇总一次,公司办公例会通报;每月总评,排出名次,报公司办公室,进行奖罚。

  六、监控纪律

  1、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坚持监控原则,严禁人情监控;

  2、熟知业务知识及标准,严格执行监控程序,严禁自行其事,违章操作;

  3、端正监控态度,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监控形象,虚心接受被监控单位和群众监督;

  4、严禁监控与被监控双方发生争执;

  5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假公济私。

  七、对监控员的考核

  1、监控员每月较好完成任务,民主评议良好以上者,发放全额奖金;

  2、监控部每月必须完成2000元扣罚任务,否则,按差额比率加倍扣罚,超额完成任务年终按一定比例奖励;

  3、上班时间吸烟、喝酒,衣着不整齐等违纪一次扣5分。检查中漏一次扣监控员5分,违章操作,拿、吃、收受被监控单位钱物等,经查实,立即待岗,不得再担任监控员。

  4、在正常工作期间,因监控人员没有发现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不良后果,将给予监控员通报批评,扣监控员5分;造成后果特别严重者,交公司或学校处理。

  八、对监控争议的处理

  监控中发生争议,被监控单位有权向公司申诉,严禁与监控员争执。公司将专门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处理,坚持有错必纠。若发现被监控单位或个人故意阻挠监控工作,将对当事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并视情节给予一定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免职处理,触犯法律、法规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若发现监控员故意虚报、诬告,工作中滥用职权,除给予一定经济处罚,立即免职,作待岗处理,不得再担任监控员。情节特别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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