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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客运公司差旅费开支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客运公司差旅费开支规定

  第一条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即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第三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开支标准:

  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一览表

  项目 等级标准 职别 火车 轮船 飞机 其他交 通工具 住宿(伙食及交通费补贴) 特区 省级  地区 地级 市 本市 辖区

  总经理 软席  一等舱 普通舱 按实报销

  300(80) 180(50) 120(30) 120(20)

  副总经理 总监 硬席 二等舱 普通舱 按实报销

  240(80) 130(50) 70(30) 70(20)

  总助 三总师 硬席 三等舱 特批 按实报销

  240(80) 130(50) 70(30) 70(20)

  部门经理 硬席  三等舱  特批 按实报销 180(80) 100(50) 50(30)  50(20)

  一般员工 硬席  三等舱  按实报销

  150(80) 80(50) 30(30) 30(20)

  说明:

  1、表中特区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省及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地;

  2、旅差途中往返的长途交通费,不纳入本标准规定范围,可据实报销;

  3、如业务需要住宿需超标准的,总经理可据实报销;其他人员事先经总经理批准的,可据实销;

  4、在出差过程中异地所发生的招待费要汇总后单独粘贴,一次招待用餐抵减日伙食补贴的三分之一;除接待任务陪同外,员工个人用餐不予另报销费用;

  5、伙食补贴与交通费标准:本市辖区分别为8元/天和12元/天,其他地区伙食及交通费补贴各占50%。

  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由副总以上级别领导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6、省外县级地区按地市级标准执行。

  第四条:住宿费开支办法

  (一)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自理,原则上不予报销。如业务需要需超标准的,总经理可据实报销;其他人员事先经总经理批准的,可据实销。(二)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票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五条交通费开支办法

  (一)乘坐火车,从晚上八时到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8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二)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班子成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可享受相对高的待遇。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坐飞机。

  (四)员工出差期间,未自带交通工具的,可报销市内交通费,但报销每天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对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往返机场的长途专线交通费,不纳入市内交通费范围,可据实报销。

  (五)董事长、副董事长及其它董事会成员的费用按董事会决议执行。

  (六)下列出差人员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到外地参加会议(不包括订货一类会议)和各种培训班的人员;

  自带交通工具到省内或县以下的乡镇出差,或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

  第六条乘坐火车符合第五条(一)款的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座位票价(另外加收的空调费用等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的下列比例计发给个人补助费:

  (一)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分别按慢车和直快硬座位票价的60%计发;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座位票的50%计发;乘坐新型特快列车和新型直达特快列车的,分别按新型特快列车和新型直达特快硬座位票价的30%计发。

  (二)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果乘硬席座位,也按本条(一)款规定的硬座位票价的比例发给;对改乘硬席卧铺的,不分慢车、直快和特快,按乘坐卧铺票价(包括车票价和卧铺票价)的20%计发。

  第七条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夜按第八条(一)款规定的标准,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

  第八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一)出差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宿,每人每天按标准补助:省内30元,外省一般地区40元,特区50元(按在特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

  (二)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对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含8小时)的,可凭车票以8小时为基数,每满6小时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以此类推。

  (三)经总经理批准并与单位签订培训合同,带薪参加脱产培训、学习并在学校住宿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省内6元、省外8元、特区30元。

  (四)在本市境内(不包括武凌源区)出差的补助标准,每人每天补助8元。

  第九条员工外出参加会议,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由主持召开会议的单位统一支报的,单位则不报销,也不享受补助。但对到外地参加各单位召开的订货、配件、物资分配、产品验收、鉴定、评比和小型调查研究会等,其伙食、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由会议人员回所在单位按差旅费开支规定办理。其余有关会场租赁、会议公杂费、空房费等均由召开会议的单位开支,不得开具证明要与会人员分摊议费,转嫁负担。

  第十条员工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扣除标准,火车按快车(包括特快)票价计算,符合乘坐硬席卧铺条件的,按硬席中铺票价,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按软席卧铺票价;轮船按三等舱票价计算,符合乘坐轮船二等舱位的,按二等舱位票价计算,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

  宿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一条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经法规处罚暂行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二OO四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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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客运公司免票管理规定

>  客运公司免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免票管理,严格控制免票数量,维护公司形象,解决免票过多过滥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免票类别及审批权限

  第二条免票类别。将公司免票分为工作免票、接待免票和员工家属免票三类。

  (一)工作免票指因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来公司服务的售后技术人员、工程管理人员等需要进入景区而办理的免票。

  (二)接待免票指因检查工作的领导、职能部门及业务单位客人、上级公司客人等需要进入景区而办理的免票。

  (三)员工家属免票指公司在职员工的直系亲属需要进入景区而办理的免票。

  1、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时间满三年以上的员工可以向公司申请协助办理武陵源核心景区内的天子山索道、百龙天梯免票,公司根据情况尽量协调景区企业予以办理。武陵源核心景区大门票和景区外的各类免票,公司不予协助办理。

  2、员工家属免票办理范围仅限于员工的直系亲属,即员工的子女、父母、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其他亲属一律不予办理。符合以上条件的员工每三年可以申请协助办理一次,每次人数不得超过6人。

  3、天子山分部工作的员工,每年可以办理一次探亲免票,范围仅限于现任妻子、儿女。春节值班员工,可在值班期间再增办一次探亲免票。

  第三条免票审批权限。凡申请的免票一律由总经理负责审批,总经理出差时由授权主持工作的公司领导或由值班领导负责审批。

  第三章免票办理审批程序

  第四条工作免票办理审批程序:各部门经办人到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填写《工作免票申请单》,报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报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再报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领导审批同意,由各部门经办人自行办理兑换手续。

  第五条接待免票办理审批程序:

  1、公司接待免票,公司经办人提出申请,到总经理办公室填写《接待免票申请单》,报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交相关经办人或总办安排人员办理兑换手续。

  2、上级公司需办理接待免票的,由上级公司经办部门发送有上级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注明人数和行程的传真件或函件给我公司,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接到函件后按公司内部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再交相关经办人或总办安排人员办理兑换手续。

  3、公司下属单位需办理接待免票的,先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传送有总经理签字同意的传真件或函件,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接函后按程序开具免票单,再交下属单位相关人员自行兑换。

  第六条员工家属免票办理审批程序:

  员工需要办理家属免票的,由本人提前1-2天向总经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亲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开具《员工家属免票申请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初步审核,报分管领导复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领导签字审批。审批同意后,由员工本人凭工作证,持《申请单》原件,自行办理兑换手续。

  第四章免票管理要求

  第七条免票办理、审核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严禁违规办理免票,一经发现,公司视其情节将给予扣奖100-500元的处罚。

  第八条员工家属免票严禁员工相互转让,一经发现,对涉及的员工,公司取消其申办任何免票资格。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室免票管理人员要建立员工家属免票登记台帐,按照规定超过指标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第十条已经参团旅游的公司客人和公司下属单位的商务客人,一律不得办理免票。

  第十一条严禁利用公司的免票转卖牟利,一经调查属实,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解聘。严禁公司员工强行冲关,一经发现公司立即予以解聘处理。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zz客运有限公司

  二〇**年一月十九日

篇3:外语大学学院内部刊物管理的规定

>  外国语大学关于学院内部刊物管理的规定

  为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规范学院内部刊物的出版行为,针对我院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学院内部刊物包括:我院学生以院(系)、年级、班或以团委、社团等群众组织的名义编辑出版的各种定期、不定期的在一定范围内发行的报刊。

  二、各类刊物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路线、政策,遵守宪法、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内容积极向上,确保印刷质量。

  三、内部刊物的管理

  (一)内部刊物的主管部门是院党委宣传统战部;各总支(直属支部)和院团委为分管部门。

  (二)内部刊物的登记与审批。

  1.创办内部刊物必须征得所属单位党总支或直属支部同意,团组织、学生社团创办刊物首先要征得院团委同意。各总支(直属支部)和院团委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出版物负有直接指导、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2.经所在党总支(直属支部)或院团委同意后,报院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批,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登记注册:

  (1)办刊宗旨不明确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

  (2)不落实刊物责任人和无明确编辑班子的;

  (3)无明确发行范围或从事广告等变相经济活动的。

  4.师生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出版任何报刊。

  5.凡未经登记审批而擅自办报刊的,严禁出版发行,一经发现,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有关管理规定

  1.主办单位所在党总支(直属支部)或院团委应制定报刊审查管理制度,确定责任人,严格把关,未经审查,不得出版;内部刊物出版的每一期均须向党委宣传统战部报送样本,党委宣传统战部要存档备查。

  2.刊物的主编和终审对刊物的内容及张贴、发行负有主要责任。

  四、内部刊物的交流

  批准印刷出版的刊物须在出版后两天内送院党委宣传部一份备案,各类出版物原则上限于内部交流。

  宣传统战部

篇4:外语学院学生记者团管理的规定

>  外国语学院学生记者团管理的规定

  学生记者是办好《院报》、建设好网站的一支重要力量,为了加强对学生记者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聘任和条件

  学生记者在我院学生中选聘。应聘的学生记者应做到:

  (一)政治坚定,思想进步,热爱新闻宣传工作;

  (二)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四)学习成绩良好,有一定的课外工作精力。

  学生记者经推荐或本人申报,进行面试、考核、试用后,由宣传统战部决定聘任,聘任后正式颁发聘书,并通知所在院(系)党总支(直属支部)。学生记者颁发记者证。学生记者聘期为一年,工作合格者可续聘。在聘期内因学习等其他原因难以继续参加工作者,经本人申请,由宣传统战部解聘,并收回其学生记者证。

  二、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学生记者享有在院内通过正当渠道采访并报道各种新闻动态,应邀参加院(系)活动,报道先进事迹及好人好事的权利。

  2.学生记者团团长、副团长及优秀学生记者,在评先选优中,党委宣传部将予以优先推荐。

  3.学生记者可定期参加由宣传统战部举办的短训班。

  4.学生记者有参加宣传统战部举行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5.对工作成绩突出者,本人可被评为“优秀记者”,其作品可被评为“优秀作品”。

  (二)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及学院有关学生管理的规定。

  2.积极主动地向《院报》、网站投稿,稿件内容健康、真实,以正面报道和正面引导为主。

  3.每学期每位记者必须在校内外媒体、网站发表至少三篇通讯报道稿件或摄影作品。对于发表文章数量少,表现不积极的,将予以解聘,并收回其学生记者相关证件,并在《院报》中公布其记者证编号。

  4.深入了解学生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追踪、挖掘有新闻价值的采访线索,及时向记者团反映,共同讨论确定选题,有组织地完成一些重头文章、深度报道的采写工作。主动加强与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分团委的联系。

  5.学生记者采访学校领导,需事先向宣传统战部说明采访目的、内容,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6.按时参加例会,积极参加会议内容的讨论;按时完成宣传统战部交给的一些任务,对于三次无故不参加例会又未及时说明原因的,按照违纪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7.结合参加新闻宣传工作的实践,加强思想政治理论、新闻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学习,提高思想觉悟、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8.在采访中要注意文明礼貌,衣着整齐,遵守宣传工作纪律。对学院一些重要活动,要按照宣传统战部的统一安排进行报道,不得擅自行动或以个人名义进行采访。

  9.学生记者所持的学生记者证件,仅用于采访场合,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用于租赁抵押等用途,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10.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对《院报》、网站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地以主人翁的态度,为办好《院报》、网站出主意、想办法。

  11.积极参加学生记者团的集体活动。

  12.完成宣传统战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三、组织和管理

  (一)组织机构

  1.学生记者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二名,负责记者团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2.学生记者团团长、副团长由宣传统战部任命或竞聘产生。

  3.记者团团长直接向宣传统战部部长负责。

  (二)学习例会制度

  1.宣传统战部每年为学生记者举办一至二次学习、培训、参观、实践等活动。

  2.学生记者团例会每月一次,由团长或副团长主持,全体学生记者参加,必要时请宣传统战部老师和其他人员列席,记者团作好会议记录,并整理存档。

  3.不出席学生记者例会者须向团长请假,写好请假条。如遇紧急情况不能请假的,事后应向团长说明并进行补假,对于无故旷会超过三次者予以除名。

  (三)记者团团长工作职责与考核制度

  1.记者团团长要对记者团工作总体负责,根据宣传统战部意见,作好分配与监督工作,记者团如没按时完成任务或出现重大错误,由团长负责。

  2.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例会,及时将宣传统战部意见或记者团内决定通知记者,并总结上月工作,部署下月工作。

  3.记者团团长须严格把握新记者入团与老记者退团的原则,把有才能且致力于记者工作的优秀学生吸收入团,对老记者视其情况准予退团,对违纪、违规的学生记者要严格按章处置,并及时报宣传统战部审批。

  4.重大活动须征求宣传统战部意见,不能解决的问题须报宣传统战部协调解决。

  5.记者团团长负责对记者进行初步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针对考核情况,对每位记者提出初步奖惩意见。

  四、考核和奖惩

  (一)宣传统战部每年对学生记者的投稿情况、发稿情况、参加例会培训活动情况及完成其他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总结,写出工作鉴定,并发至其所在院(系)党总支(直属支部)。

  (二)根据工作表现,每年对优秀记者、优秀作品进行表彰奖励。

  (三)优秀记者将择优推荐到省内外报社、杂志社、出版社等媒体实习。

  (四)特别优秀的团员将依据其成绩推荐加入作家协会等团体。

篇5:外语学院对外宣传报道管理的规定

  外国语学院关于对外宣传报道管理的规定

  对外宣传工作是学院改革、建设、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对扩大我院在社会上的影响,提高我院的知名度、美誉度,促进学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具有重要作用。为规范对外宣传工作,特做如下规定:

  一、搞好对外宣传工作是全院各部门、每位师生的共同职责。学院鼓励支持每个部门、每个人高度重视宣传工作,树立宣传意识,积极对外宣传报道我院。

  二、对外宣传工作由党委宣传统战部统一负责。凡有关对外宣传工作事宜,须经过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批。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提出全院对外宣传工作的宏观计划,组织落实全局性的重大对外宣传活动,负责学院与各单位之间的协调和配合,负责学院与各新闻媒体单位的联络、协调,协助各单位、各部门对外宣传工作的策划、包装,负责做好全院性的对外宣传工作的总结。

  三、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落实宣传工作责任制,建立分工负责制。对外宣传工作事关学院的改革、发展,要高举*理论伟大旗帜,贯彻“***”重要思想,增强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坚持团结、稳定、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贯彻“三贴近”的原则,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和各单位、各部门实际,要增强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大力宣传学院改革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宣传师生员工教育教学改革的新面貌、新形象,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四、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各单位、各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主管对外宣传工作(原则上是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或部门负责人),安排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

  学院开展的重大活动和重点工作,主办(或承办)单位、部门的责任人要提前通知宣传部。要指定信息联络员事先提供新闻稿件及相关背景材料。党委宣传部负责策划、定稿,牵头与新闻媒体联络采访宣传事宜。党委宣传统战部要给予必要的协助、指导或协调。信息联络员要加强与宣传统战部的联系、沟通,适时做好对外宣传报道信息的提供,材料的整理、归档、总结、上报工作。

  五、建立对外宣传和新闻稿件审查把关制度。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和宣传的需要,积极为媒体提供稿件。凡涉及到学校有关重要数据、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的新闻稿件,由党委宣传统战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经校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对外宣传报道;各单位、各部门的一般性稿件,必须经主要领导(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或部门负责人)审查把关;师生员工个人接受采访或发表言论,无论是以个人名义还是代表学院或部门发稿,均应经基层单位负责人审稿批准,报宣传统战部备案。未经党委宣传统战部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待媒体进校采访。各单位拟对外提供的广播、报纸稿件、电视录相、图片等,在报宣传部审查后方可外送。

  六、各新闻单位来我院采访,由宣传统战部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对记者的采访各有关单位要热情接待,详实地反映有关情况。记者采访是对外宣传工作的重要手段与途径。要加强和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联系,广交朋友,增进友谊。尽力满足记者的正当采访要求,使学校的亮点、特色、成就和师生员工的精神面貌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全面地宣传报道。

  学院安排的重要采访活动,相关部门和个人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热情接待。在接受记者登门采访或电话采访时,凡涉及学院今后工作思路尚未发布的有关文件,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等问题,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信息,更不得提供相关材料。接受记者采访,哪些可以发,哪些不能发,是否需要审稿,要向记者提出明确意见。

  遇有突发事件,相关部门要及时与党委宣传统战部取得联系,以便协调处理与新闻媒体的关系,以避免影响学院美誉度的事件发生。

  七、未经宣传统战部统一安排,直接到各部门采访的记者,各部门可告知其到宣传统战部接受安排。如不服从,各部门可拒绝接受采访。

  八、提高警惕,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假冒记者身份行骗。一经发现,师生均有义务告知保卫处查处。

  九、对在对外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院将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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