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 导航

幼儿园园舍安全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  幼儿园幼儿园园舍安全制度

  园舍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保证幼儿园园舍安全,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幼儿园园舍进行安全大检查:

  1.检查园舍的门、窗、楼板、楼梯、有无异常。

  2.检查楼房屋顶、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3.检查楼房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

  4.检查围栏、疏散口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检查食堂设备、设施有无隐患。

  6.电器设施、供水设施、采暖设备是否安全可靠。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7.防火设施、防盗设施、体育器材要安全可靠。

  园舍安全责任制度

  1.每周检查防火情况,如有问题,督促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

  2.每周对本单位的灭火器材进行检查,保证正常使用。

  3.随时检查房屋建筑现存的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解决。

  4.每周对幼儿园用电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线路老化和违章用电等问题,加强对幼儿集体活动场所、安全通道及照明设施的检查。

  5.检查暖气是否漏水、冻裂等。

  6.检查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7.检查教室使用电教设备的安全情况。

  8.检查大型玩具的安全情况。

  9.各项检查要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有记录。

  10.当班教师每晚离园前负责检查室内外电源、灯、水笼头、窗户等是否关好。

  11.厨房工作人员每晚离园前必须关好各设施的电源。

  12.值班领导离园前必须进行全园检查。

  13.门房值班人员按时开关大门,做好来客、出入登记,严禁吸烟。

  14.夜班值班人员不得睡觉,定时进行夜间巡查,确保园内外设施安全。

  15.白班夜班做好交接记录,如发生丢失现象,按丢失物品价值酌情赔偿。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切实把消防工作纳入幼儿园管理全过程,做到“五同时”,即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一、成立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各部门职责。

  (1)成立由园长、分管副园长、消防安全员、保健人员、各班班长组成的防火领导小组。

  (2)后勤人员组成灭火行动组,协助专业灭火人员的工作。

  (3)各班教师、保育员负责引导幼儿疏散。

  (4)保健医协助医疗人员负责救护。

  二、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1.定期请消防专家讲消防安全知识,举办各种消防知识宣传及竞赛活动,增强全体教职员工及幼儿的消防安全意识。

  2.加强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三、消防知识培训制度

  1.定期组织各岗位负责人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2.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要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4.对新员工要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防火检查制度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检查制度。

  2.主管领导和各部门要加强对各岗位的防火检查。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情况。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督促及时进行整改。

  4.检查情况要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每日要检查消防安全情况,若发现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幼儿在园时,教学楼、办公楼、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六、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专职管理人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2.消防栓、防火器才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七、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园内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各部门下班后,要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3.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后勤人员必须经常对园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修、确保安全。

  八、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成绩的,应予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消防安全工作,隐患险于明火,www.pmceo.com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要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有备无患、小火能自救、大火不伤人的要求。要坚持消防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统一研究、统一布置、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讲评、统一表彰。每学期要组织一次疏散撤离预案的演练,使消防安全工作真正得到落实,保证全体师生员工和幼儿园财产的绝对安全。

篇3:某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校园安全无小事,师生安全重泰山。为搞好幼儿园安全工作,保证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构建平安和谐校园,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本着对广大教职工的生命和国家、个人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1.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为了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防范水平,提高教职工防范意识,成立了由分管园长、各部主任、班长为成员的安全防范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幼儿园安全防范的各项制度,协调处理全园有关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

  2.加强安全工作领导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幼儿园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教育师生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意识。

  (2)采用多种教育形式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如: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紧急电话(110、119、120)的使用等。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幼儿出现的重大事故要立即报告园级领导;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领导值日带班制,教师值日制度,填写值日登记表。

  (5)未经幼儿园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幼儿外出参加任何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分管园长要经常检查园内各种大型玩具、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存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排除。

  3.幼儿活动安全管理

  (1)凡组织幼儿外出活动,应向幼儿宣传基本的安全防范知识和卫生常识,进行安全教育,并有家长陪同。

  (2)活动时班长是各班具体责任人。

  (3)活动的具体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幼儿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所需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郊游、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禁止让幼儿参加有危险性的活动。

  4.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幼儿翻窗爬墙;阻止幼儿在楼梯、走廊等处抢跑、追逐、推挤。

  (2)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教学要求保证幼儿的安全。

  (3)一日活动中,教师不得让幼儿一人离开教室。

  (4)教师应重视幼儿一日活动中各环节的安全教育。(5)行政值周、值班人员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幼儿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5.后勤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保证幼儿园的正常教学秩序。

  (2)后勤人员应做好幼儿园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幼儿园的园舍、室外玩具、围栏、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幼儿园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3)每学期采购的设备、仪器物资要确保质量,符合有关规定,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6.幼儿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集体活动应由幼儿园保教部负责并责成专人统一指挥,保证幼儿人身安全。

  (2)集体活动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幼儿集体活动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长负责,防止幼儿乱串,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7.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制度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水灾、火灾、地震灾害时,应组织幼儿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幼儿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幼儿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幼儿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幼儿的生存能力。

  (3)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幼儿人身安全。

  8.幼儿园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

  (1)重视幼儿园周边环境的治理,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抓好治理工作。

  (2)值周园长、值日教师除做好园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园内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110”或辖区派出所,保护幼儿的安全。

  (3)离园时要求家长接上孩子迅速回家。

  (4)由门卫及行政值班人员在离园时间巡视幼儿园周边环境,处理发生事件。

  9.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幼儿园卫生工作管理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开展“卫生防病月”活动,认真搞好幼儿园环境卫生、教卧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园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观念。

  (4)加强对师生的饮用水管理,饮用水一定要符合卫生标准。

  10.领导岗位责任制

  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园长是幼儿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常务副园长负责幼儿食堂、园舍、建筑、场地等各种幼儿活动设施的安全。教学副园长负责幼儿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教育以及多媒体教室等电化教育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篇4:(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员工作职责

  学院(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员工作职责

  1、协助科长抓好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及食品安全工作。

  2、每天对学校环境卫生及食品卫生进行检查,做好检查日志。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3、严抓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做好食品留样和重要原料的索证工作。

  4、熟悉各餐厅的基本情况,了解他们的经营状况,及时反馈餐厅人的的思想动态。

  5、监督各餐厅的伙食质量,并监督食堂保洁人员做好餐具清洗消毒和环境卫生工作。

  6、了解市场物价行情并及时做好公布工作。

  7、具有饮食服务管理经历和管理能力,有较强的饮食卫生意识和协调指挥能力。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篇5:(学校)后勤与基建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学院(校)后勤与基建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和教学、科研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按照《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部门员工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实行防火责任制,从维护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的大局出发,自觉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组织

  第三条 后勤与基建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本部门消防安全领导组织,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公安消防机关、学校保卫处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处室、部门、岗位”的三级消防管理责任制,后勤与基建处党政一把手为消防安全责任人,二级部门领导担任二级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兼任部门安全自查小组组长)并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岗位职责切实做好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和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后勤与基建处建立义务消防队,各部门确定义务消防员。义务消防员在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保卫处业务指导下,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消防预案方案参加训练和开展消防安全活动。

  第三章 消防重点部位

  第五条 根据后勤与基建处消防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火灾危害大,发生火灾后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大,政治影响大”的“四大”原则,确定后勤与基建处消防重点部位。

  第六条 凡确定为消防重点部位的所属部门应特别加强对该部位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和火险隐患应及时整改并报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 消防重点部位要有各项健全的消防档案,设专人进行管理,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检查。

  第四章 消防管理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八条 各级消防管理负责人职责

  (一)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颁发的消防法规、条例、制度,把消防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当好部门责任人的助手,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法规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

  (三)一旦发生火灾,必须积极组织扑救,并协助查清火灾事故原因和责任。

  (四)经常进行“四防”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

  (五)负责做好本部门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工作。

  (六)建立和逐步完善防火档案,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第九条 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一)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本岗位的防火职责。

  (二)经常对本部门进行消防检查,发现火险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汇报,落实整改。

  (三)积极参加消防训练,熟练掌握防火、灭火技能,维护和保养消防器材。

  (四)一旦发生火灾积极参加扑救和协助检查。

  第五章 宣传教育

  第十条 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制定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定。全面落实用火、用电、危险物品、消防器材管理等规章制度。各部门所建立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报后勤与基建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安全领导小组将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列入部门的工作业绩考核指标。

  第十一条 新上岗员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知识教育。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生产和操作中的不安全因素及火灾危险性,懂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校园火警81050110,会灭火器材的使用,会初期火灾的扑救)。

  第十二条 消防器材管理、使用制度要随岗位职责落实到人,立牌公布上墙。重点部位应有提示、警告和防火标志并立卷备案。

  第十三条 后勤与基建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年度计划内的宣传教育工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相关宣传教育工作,并将计划报安全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 检查监督和整改

  第十四条 后勤与基建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施火险隐患排查和监督工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有防火检查监督的权力。各部门在接到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保卫处发出“情况反馈信息”或“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进行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要做到定人、定事、定期限,并在整改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必须一并报处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高配房、仓库、木工房等重要防火部门要坚持安全防火日(自)查工作,并做好日查记录和签名。其他部门的安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队员每周至少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做好巡查检查记录,认真做好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一)重点部位检查和巡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其他部位检查和巡查的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灭火器配置及有效情况;

  4、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5、其他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7、防火巡查情况;

  8、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9、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十六条 各部门职工对自己负责和保管的设备、物品在每天的上下班时都要认真地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第十七条 严格禁止违章建筑和装修;未经审批,擅自扩建、装修的按消防法规和合同相关条款处置。

  第十八条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性地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其他部门必须配合。

  第七章 火源、电源管理

  第十九条 严格明火管理是控制、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各部门应根据内部的火灾危险性制定禁止烟火的范围和注意事项,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和禁止烟火区域。

  第二十条 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测检查电路,及时更换陈旧老化设施;非电工人员不准私拉电源。

  第二十一条 值班室内严禁擅自使用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食堂在使用电炉、电烤箱等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电器使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

  ; 禁止将火种带入明令禁火部位。使用明火作业的必须提前一天报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动用明火时要有防火措施,有专人负责。

  第二十三条 高配值班室等重点部门严禁使用明火和电炉等电热器。

  第二十四条 电工、电焊工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持有消防教育培训合格上岗证。禁止非电工安装电器设备线路,禁止非电焊工动火作业。

  第二十五条 禁止烟火区域内严禁使用明火,生产、生活,确需动用明火的,必须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经消防安全负责人批准,采取严格措施、保证安全。用火证明应注明用火地点、时间、理由,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库房、档案室不得使用火炉、电炉等设备进行明火取暖。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特殊情况必须到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批。

  第二十七条 高配房应严格执行电力部门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二十八条 用电保护装置规格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在配备板插座、继电器、空调器以及灯泡等 50 厘米以内和上方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第二十九条 各类库房的电器及线路必须符合公安部颁发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第三十条 对电器设备、线路每年至少要全面彻底检查一次,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

  第三十一条 电工应严格遵守安全规范操作规程,对自己所管辖的电器线路设备经常进行巡回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和危险及时整改,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八章 消防设备及管理

  第三十二条 消防器材由院保卫处统一配备到位,使用部门必须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使用部门要制定岗位管理职责,责任到人。

  第三十三条 正常(火警)消耗的消防器材由学校保卫处负责配置;其他无故损坏、损耗的消防器材由当事人赔偿。

  第三十四条 消防设备受消防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损坏或移作它用。人人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的应尽义务。

  第三十五条 消防设备及器材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消防通道必须畅通。

  第三十六条 灭火器应该放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故意损坏和挪用,器材周围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第三十七条 所有消防器材如遇拆除、搬迁、挪用时,必须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主管领导批准。

  第九章 学生食堂消防管理

  第三十八条 学生食堂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对于所配的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易见、易取的明显位置,专物专用,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未经主管人员许可不准移位或挪做它用。

  第三十九条 加强安全用电管理,认真遵守有关安全用电的管理规定。对使用电器的绝缘、负荷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以防电阻使用过大而发生火灾事故。食堂在工作结束时,必须关闭电源和火源,锁好门窗。如遇停电时应立即拔下电源插头或关闭电源开关。食堂对火源的管理必须做到有用火登记。

  第四十条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火险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了的要通知有关单位,并写出书面报告。

  第四十一条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报告,迅速组织扑救,并在事后写出书面材料,如实反映发生火灾事故的原因。

  第四十二条 食堂要经常检查油烟管道的卫生,确保不留油渍,每年必须清洗两次以上,并有检查报告。

  第四十三条 食堂操作间物品要摆放整齐,保持通道的畅通。室内要有良好的通风设施,防止室内温度过高而发生火灾事故。

  第十章 配电房消防管理

  第五十五条 后勤与基建处管理的区域用电、送电及电气设施管理均由配电房负责,未经配电房负责人许可,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

  第五十六条 配电房对要求测试的电气、线路及电气有关的设备进行定期测试,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修复。

  第五十七条 配电室的门窗要符合安全防范要求(门向外开),不带其他人员随便进入。

  第五十八条 配电室内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要防范小动物进入。

  第五十九条 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保持清洁,防止因尘污造成短路。

  第六十条 配电室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监控用电,不超负荷用电。

  第六十一条 停电清扫检修室,严禁用汽油、煤油擦洗。

  第六十二条 做好防雷设备检修、安装、测试等工作,落实防洪、防漏等措施,检查设备、绝缘和接地装置,防止人身触电。

  第十一章 锅炉房消防管理

  第六十三条 司炉工就职必须持证上岗。施行开机就值班制度。

  第六十四条 严格按照重点部位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做好对设备运行的安全检查,确保锅炉正常运行。

  第六十五条 锅炉开、停应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六十六条 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每天检查灭火器的有效性。

  第六十七条 锅炉表面、辅机、燃烧机、操作台表面的清洁,无明显集灰油污。

  第六十八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包括油烟管道的清洗),其他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测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或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二级档案还应该包含中心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出的各种文字资料和各项安全制度。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人员等。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施行过程中与国家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七十条 本规定由后勤与基建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