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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中心文印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国库支付中心文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文印管理工作,提高文印工作质量,降低办公费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印组织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文印工作包括单位对内、外文件及材料的打印、复印工作。下列事项属于单位文印范围:

  1、中心文件、信息、通知的印制;

  2、上级重要文件的复印;

  3、中心内部资料、会计凭证、报表资料的复印;

  4、重要信息资料的复印;

  5、其他与本单位有关的资料打印、复印。

  第三条 非文印人员严禁擅自开启打印、复印设备,原则上不得从事于本单位无关的打印、复印工作。

  第四条 文印人员要做好文印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保持设备清洁,做到摆放有序。每天上班后开启设备,下班前关闭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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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创业园会议室使用管理办法

>  科技创业园会议室使用管理办法

  为满足企业人员培训、宣传推广等需求,保证创业园各部门正常办公秩序,特制定会议室使用管理办法:

  1、会议室的配套服务由创业办提供,企业使用会议室须提前两天向创业板提出申请,并填写《会议室使用申请表》,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创业办,以便统一安排协调;

  2、会议室实施统一管理、有偿服务,适当收费。会议横幅、会标、鲜花或图象资料、录像设备、放映设备、电脑笔记本等由使用单位自行准备或向园区办租用,园区办协助安装与调试;

  3、企业应保持会议室清洁卫生,会议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任意张贴、严禁自带多汁水果(如西瓜)及其他易污染环境物品,如需自带物品,需经过园区办同意;

  4、企业应注意安全,合理使用电器设备,禁止带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清除火灾隐患,并做好防盗工作,确保会议安全;

  5、企业爱护室内设施、物品,会议室内的茶杯、桌椅等物品,不得带出室外。凡在使用中损坏室内物品的,应照价赔偿;

  6、使用完毕后,企业应及时告知园区办,以便打扫清理,并立即归还所借仪器、设备等;

  7、当企业使用会议室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创业办安排,原则上先预定先使用,先上级部门后下级部门。

篇3:某科技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  科技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学生公寓管理是贯彻学校以人为本、从严治校的方针,强化学生公寓管理四个“三自”为本,齐抓共管的策略,四个“三自”即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信、自强、自律,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自治、自防、自安;

  真正让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进学生公寓,师生信息交流及时,充分发挥宿管科、宿管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做好后勤服务保障,活跃校园宿舍文化,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努力完成学生公寓管理的“三化”、“三防”、“四防”目标措施,“三化”即学生公寓管理社区系统化、办公智能自动化、交流信息网络化,管理实施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环境卫生管理的绿化、美化、净化三统一;安全管理的“三防”“四防”齐到位,“三防”即人防、物防、技防,“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做好学生公寓智能化一卡通封闭式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公寓学生安全自我防范意识,构建安全、整洁、舒适、文明有序的和谐公寓,根据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住校生应按学校分配的学生公寓寝室对号住宿,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床位;不得擅自乱搬其他寝室的闲板、桌椅及其他公物,要妥善保管好寝室钥匙,若丢失钥匙,须到宿管科补领,不得擅自调换门锁。

  二、学生公寓每个寝室推选寝室长一名,每层楼推选层长1名,每幢楼推选楼长1名,副楼长2名,其职责是协助做好本楼层寝室成员的思想工作、寝室卫生及日常管理。寝室成员应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三、禁止在公寓里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禁止搓麻将,禁止传播、观看淫秽和不健康音像制品、画报书刊;严禁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四、严格执行学生住宿制度及会留客制度。寝室里禁止留宿非本室人员。严禁迟归,迟归同学须任有效证件登记入内。学生未经请假,不准夜不归宿。

  五、公寓实行智能化一卡通封闭式管理,男生、女生公寓谢绝异性学生入内,如确有特殊情况,须经宿管科批准登记后,方可入内。

  六、学院需对公寓布局作调整的情况下,学生应服从有关部门的安排。

  七、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寓内私自发传单、挂横幅及经营盈利性的活动。

  八、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禁止在寝室里用膳;严禁随地吐痰;严禁乱丢纸屑、瓜皮果壳及杂物;严禁向寝室外、走廊倒水;严禁在公寓楼内饲养宠物。

  九、要自觉维护公寓楼的生活环境,不得在公寓楼走廊、楼道等公共场所摆放鞋子、堆放杂物;禁止在公寓楼内停放自行车。

  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在学习与睡觉时间,严禁吹拉弹唱,高声谈笑,吵闹喧哗;严禁酗酒、划拳等有碍他人学习、睡眠和休息的活动。

  十一、爱护公共财产,保持寝室内财产完好无损,凡损坏公物者应主动向有关部门申明并照价赔偿,严禁在走廊墙壁上乱贴、乱涂、乱画或用脚踢门等,故意损坏公物行为。

  十二、维护公共安全,注意安全用水,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严禁在寝室内存放危险有害物品。宿舍内无人时,及时锁门、关窗、关灯。爱护消防设施,杜绝火灾隐患。严禁在寝室内使用电热器具,严禁私接电线,严禁使用明火。

  十三、爱护学生公寓的电话和线路。严禁随便移线或移机,无特殊情况,禁止拨打110或119等特殊电话。使用电话时,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十四、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1、学生寝室内计算机持有者和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令法规,严禁制作、使用、复制、传播含有*、黄色淫秽等违法内容的各类文字、图像、音频、视频文件和程度,严禁创作或使用计算机病毒黑客程序等,破坏校园网或internet的安全。

  2、学生宿舍中安置计算机主要用于学习及以学习为目的的操作,不能用于迷信,赌博等。

  3、计算机使用过程中应保证用电安全,如有意外,及时报宿舍管理人员,不得擅自修理电路。

  4、使用计算机不得影响寝室文明和卫生,机主必须遵守宿舍的卫生要求。备有计算机的宿舍和个人必须遵守宿舍作息制度,不得妨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

  十五、每位住校生都应严格遵守以上规定,违者以情节轻重根据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或有关法律规定应进行相应处理。

  十六、学生公寓每个寝室要建立值日轮流制度,明确卫生、纪律、安全管理责任,实行周、月、学期评比奖罚措施,建立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考核档案。

篇4:学院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管理办法

  技术学院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管理办法

  为维护学院良好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构建和谐校园,根据《**科技职业学院校园治安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管理纳入学院校园治安管理范围,由院保卫部门管理。

  第二条校园教学区域内一律不准摆摊设点、流动叫卖。相关部门开展教学等活动,需摆放展板等设施的,须经书面报主管部门领导审批,报保卫部门备案。

  第三条校园生活区域内原则上不准摆摊设点。确有需要的须经书面报主管部门领导审批,报保卫部门统筹安排。

  (一)学生社团需在校内临时摆摊设点的,须向团委书面申请。

  (二)学生个人在校内开展商业性的勤工助学活动,事前须获得所在系(成教学院)、学生处的书面同意。

  第四条校园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户,禁止在合同规定的经营场地外从事一切商业活动。

  第五条禁止在校内临时摊点处乱贴广告、标语和播放音响。

  第六条社会单位举办的商业活动,经举办单位书面申请,学院分管领导审批,报保卫部门备案,酌情给予安排场地。

  第七条禁止促销、广告人员、废品收购人员以及其他闲杂人员在校内进行流动设摊、推销营利等活动。

  第八条禁止学生及社会人员进入学生公寓楼内开展商业性活动。

  第九条学院举办大型活动时的摊点申请,根据《**科技职业学院大型文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进行审批。

  第十条学院保卫部门工作人员有权制止违反上述条款规定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个人或集体,将依据《**科技职业学院校园治安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篇5:科院校园机动车辆交通管理办法

>  科技学院校园机动车辆交通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校园机动车辆的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创建安全、文明、有序、和谐的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科技职业学院校园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机动车辆进出校园采取验证制度,院机动车辆出入证由保卫科统一制发。

  二、凡来我校办事的非营业性车辆(除礼遇车辆外)统一实行换证登记制度,否则拒绝入院,入院车辆须按规定停放,车辆出院凭我院临时出入证换取车主有效证件。

  三、营业性车辆不准进入学校,如遇特殊情况(病人、乘车人携带较重物品等)应凭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入校园。

  四、如有礼遇车辆(外宾、来宾,上级领导乘车)入校,接待部门应事先通知保卫科。

  五、停车场地安排:接送校领导的车辆在综合办公楼地下车库停放,学校车队中巴、大巴车辆在主校区原篮球场停放,教职工车辆分别停放在食堂地下车库、图书馆地下车库,其他车辆由保卫科指定的临时停车点停放。

  六、机动车载物出门,必须凭有关部门盖有印章的出门证明(需有物品名称、数量),方可出门。

  七、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严禁鸣笛,行驶速度应在10公里/小时以内;严禁在校园内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学车。

  八、**科技职业学院车辆出入证在校只限本车使用,不能转借他人。

  九、正常情况下,主校区车辆进出学院一律由学院正门(南大门)进出,东、北门原则上不许车辆通行。

  十、校内施工车辆,应由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方面的证明提前在保卫科登记,履行有关手续后进入校内施工,并严格遵守校内有关规定。

  十一、凡进入校园的车辆不按要求停放者,首次发现由保卫科发放书面整改通知,屡次者上报院纪委给予全校通报及移交交警处理。

  十二、特种车辆(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不受以上条款限制。

  十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保卫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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