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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医院污水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人民医院污水管理制度

  1、污水处理装置是医院用于处理污水的一项重要设施,医院应安排一名工作责任性强、不怕脏的人担任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2、污水处理工作人员应熟悉污水处理的流程,掌握设备的性能和一般的维修技术,发现故障及时修理。

  3、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污水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作,发现情况及时处理,保证设备运行正常。

  4、工作人员认真做好污水处理设备的各种记录,建立档案,做好漂浮物的无害化处理。

  5、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委托的社会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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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县人民医院车辆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车辆管理制度2

  1、驾驶员凭派车通知单及其要求的时间、地点出车。无派车通知单司机不得私自开车。非办公时间由院行政总值班人员直接派车。保证业务及行政用车。

  2、车辆除公用外,私人用车一般不予安排。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并按规定办理。

  3、车辆平时停放在车位内,驾驶员应随时做好车辆的检修、清洁、保养和必要的消毒工作。保证车辆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4、建立车辆出勤登记制度驾驶员应作好行车日志,出车均应将出车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公里数、耗油数登记清楚。

  5、救护车外出救护应按标准里程及医院的有关规定收费。

  6、驾驶员要坚守工作岗位,通讯工具要保持畅通。接通知后10分钟内车辆到位,有事离开时应向主管科室或值班人员说明去向。

  7、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向主管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报《车辆维修申请单》(包括故障部位或部件、预计维修经费、维修天数等),经核实同意(2000元以内的维修由主管科室负责人审定,2000元以上的维修由分管院长审定,万元以上的维修由院领导集体审定)后,送指定地点维修。

  8、车辆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车辆档案,包括购车论证书、购车验收记录,随车技术资料、随车工具配件清单、车辆维修记录、车辆逐月里程统计、车辆油耗记录、车辆保险、索赔、检审、违章、上户、转移、变价处理、报废等资料,做到一车一档,资料完整。

篇3:县人民医院绿化管理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绿化管理工作制度

  1、负责绿化管理的后勤管理科应按照布局合理、层次分明、景点突出、搭配得当的原则,根据医院工作计划,制定出绿化工作的专项规划。

  2、后勤管理科在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时,应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情况,拟定出年度的绿化工作专项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进行专项工作总结,存档备查。医院每年应保证在绿化工作方面有一定投入。

  3、绿化工作管理人员应根据季节和需要,做好栽、补、灌、育等具体安排,努力使绿化工作的若干环节制度化和规范化。

  4、医院职工应积极参与绿化管理工作,爱护医院的一草一木。教育子女和提示他人遵守社会公德和医院规章制度。

  5、后勤管理科可根据医院奖惩条例制定绿化管理工作奖惩细则,报院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6、后勤管理科负责对维护医院绿化的好人好事和违反绿化管理规章的人员提出奖惩意见。

篇4:县人民医院废旧物品报废处理制度

  人民医院废旧物品报废处理制度

  1、凡单个物品价值在500元以上,被列为固定资产的各类物品(含棉布类),因使用时限过久,或因部件破损确实不能继续使用或需强制更新时,可予以报废处理。

  2、需报废的物品必须由原使用科室一式3份填写财产报损申请单(500元以上的物品必须附上书面报告),由维修部门负责人或总务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并按如下权限审批:

  (1)原值单价在500元以内的物品,由主管职能部门批准报废。

  (2)原值单价在500至2000元以内的物品,由主管院领导批准报废。

  (3)原值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物品,由院领导例会决定。

  3、财产报废申请单经审批签字后,由原使用科室将申请单和实物交库房收存、建帐和待处理后销帐。

  4、库房收到报废的实物后,应按如下权限处理报废物品:

  (1)原值单价在500元以下的物品,由后勤管理科决定(数量在10件以上,应报告主管院长)。

  (2)原值单价在500至2000元以内的物品,由主管院长决定。

  (3)原值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物品,由院领导例会决定。

  5、库房处理变价物品作价时,必须有财务科和设备科或后勤管理科指派的人员在场。报废物品变价,原则上按3%-5%计算变价金额或按市场行情商定。采取拍卖形式处理的,按拍卖价处理;上级鉴定书有残值意见的,原则上按鉴定意见处理。

  6、处理变价物品后,库房应将变价处理金额填入财产报废申请单,并于每季末将已销帐的财产报废申请单一道上报财务科。

  7、财产报废后的变价收入,必须在收款3天内如数交入财务科,任何科室不得截留,更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私分。

篇5:县人民医院房产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房产管理制度

  1、医院房产由后勤管理科负责统一管理,后勤管理科应落实管理人员,收集和整理各类资料,统筹安排调整,做好经常性的管理工作。

  2、各科室及医院职工应认真执行医院用房管理方面的制度,配合后勤管理科做好房产管理工作。

  3、后勤管理科应分幢建立房产档案,档案收集的主要内容包括房屋修建批文、报建资料、设计图、竣工验收资料、产权证、维修、改建和扩建资料(可为原件或复印件)。同时,制作医院房产登记表(包括幢号、建修年代、用途、面积、年度维修情况摘要等内容)及房屋分布平面图。

  4、医疗和办公用房的调整严格按医院规定或决定执行,集体宿舍用房的分配调整按医院集体宿舍管理要求执行。

  5、凡不服从安排随意占用医院房产的科室和职工,由后勤管理科按医院奖惩条例提出处理意见。

  6、各使用科室及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医院规定,不得随意更动房产和结构。

  7、后勤管理科可根据医院的奖惩条例拟订房屋管理奖惩细则,包括集体宿舍的管理细则,报院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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