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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5

  一、从业人员上岗前须参加健康检查、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二、从业人员(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三、从业人员(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四、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六、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七、单位卫生监督人员、各部门负责人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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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学生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  学生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 从业人员上岗前须参加健康检查、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二、从业人员(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三、从业人员(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四、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六、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七、单位卫生监督人员、各部门负责人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篇3: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2.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查体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参加一次查体,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4.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6.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交卫生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篇4:某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

>  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2

  一、新生入园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入园。

  二、新生入园前进行家访了解疾病史、传染史、过敏史、家庭史和生活习惯。

  三、新职工必须持体检合格证明,方可就职。在职职工每年进行体检一次。

  四、幼儿连续一个月缺勤,返回时必须重新体检,方可进园。

  五、幼儿患传染病,返回时必须严格执行隔离检疫期,并进行体检合格方可进园。

  六、幼儿每年年测量身高、查血色素一次,每年全面体检一次,每年检查视力一次,龋齿一次。

篇5: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五)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5)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二、食堂员工必须先到市疾病控制中心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经卫生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在食堂工作。

  四、凡出现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烫伤、手外伤、咽喉痛等)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查明病因,治疗康复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堂负责人每天要对每位食堂从业人员做好上岗前检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有第四条所述有关人员时要立即处理。

  六、食堂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食堂负责人报告,患者必须由校卫生部门对其作检查治疗后再作决定。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一律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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