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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5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上岗,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出售饭菜的从业人员上班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上操作台必须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不养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准披散发;不准戴戒指、耳环和手镯。

  3、学校食堂内外要保持清洁卫生,周围环境要经常打扫清洁,沟道要经常冲洗干净,不得有剩饭、剩菜和污泥,防蚊蝇孳生。购回的蔬菜不允许摆放在地上,也不允许混装,要按要求用菜架分类摆放并且防蝇防尘防变质。

  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要对即将烹调的各类蔬菜洗净后用清水浸泡30分钟以上,防止蔬菜上的残留农药中毒。

  5、严格食堂食品加工管理,禁止加工出售菌类、四季豆类、发芽的马铃薯和冷荤凉菜等卫生安全隐患大的食品;禁止出售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禁止出售隔夜的饭菜。

  6、食堂内必须有防蝇、防尘、防鼠“三防”措施,并认真落实。

  7、食堂的砧板、刀具要生、熟分开使用,使用后要及时清洗干净;生熟食品要分开摆放;食品用具、容器、加工工具和其它餐饮用具(包括学生碗筷)的清洁消毒和保洁,要严格按照《食堂餐饮具、学生碗筷清洗消毒制度》执行,周围环境卫生要经常打扫并随时保持清洁。

  8、食堂采购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验收,做到每天一次检查并有记录,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采购的油、盐、酱、醋等典型食品原料必须实行索证制度;采购的肉类食品必须是经过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合格的食品;采购的蔬菜必须是清洁新鲜、感官无异常或没有异味的。

  9、学校食堂加工出售的饭菜,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检查,做到每天“三检查、三登记”,即早、中、晚餐前检查人员分别进行检查和登记。主要检查加工出售的饭菜是否有异味,是否出售隔夜饭菜,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的饭菜,坚决作废处理。

  10、学校的小卖部,只有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才能出租:

  (1)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与学校签订安全协议书,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11、学校出租小卖部,必须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明确规定禁止出售的食品,承租人必须履行小卖部承诺书。禁止出售来历不明或标识不清,无相应检验合格证的食品;禁止出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添加剂、色素过多,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冰棒及其它饮品;禁止出售“三防”措施不力,被苍蝇、螳螂、老鼠等爬过、吃过的食品。承租人必须与供货方签订“代购协议书”。

  12、学校要协调卫生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学校出租的小卖部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坚决没收禁止出售的有安全隐患的食品。

  13、学校要求家长劝告、教育学生(或子女)不要在学校周边餐馆用餐及购买各类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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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幼儿园食堂人员职责

  幼儿园食堂工作人员职责2

  一、学习贯彻教育法规,执行幼儿园和本部门工作计划,接受园长的检查、指导,定期汇报工作,对园长、保健员负责。

  二、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食品;餐具用具定时消毒,并做好记录,生熟食品妥善存放,生熟用具严格分开。

  三、坚持按食谱制作膳食。主副食品软硬、精细适合不同年龄儿童。

  四、坚持以科学的加工烹饪方法减少营养流失,力求达到色香味美。

  五、严格遵守开饭时间,按年龄班人数分配膳食和餐具。并依据不同气候提供温度适宜的膳食。

  六、负责厨房的环境卫生及灭鼠、蚊蝇、蟑螂工作。定期清扫消毒、放置灭害药品,保证食物、餐具用具不受污染。

  七、严格执行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的制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卫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以便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八、爱护厨房的设施设备,进行文明操作,掌握其性能,正确使用各种电器,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九、保持个人卫生,上班戴工作帽、穿工作服,操作前要用肥皂洗手,做到勤洗澡、勤换衣、勤洗手、勤剪指甲,工作时不准涂指甲油、不戴戒指。

  十、虚心听取全园教职工和保教人员对膳食的建议和意见,团结协作,及时改进工作,提高烹饪技术。

  十一、物品采购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按食谱要求采购必备的新鲜的原材料,及时供应伙房所需物品。

  十二、采购物品如数交专人验收入库,及时据实报销单据。

  十三、金额较大的采购,必须有两人以上人员一同购买。

  十四、根据幼儿园购物计划采购优质价廉的物品,做到精打细算,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篇3:某学校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

>  学校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

  1.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要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场所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类、水产类、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3.各种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地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6.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篇4:某学校食堂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内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已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或容器。

  3.烹调后至使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热后方可食用。

  5.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擦。

  6.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气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篇5: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2.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查体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参加一次查体,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4.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6.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交卫生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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