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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餐饮服务中心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餐饮服务中心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食品安全,符合食品药品监督局对添加剂使用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餐饮中心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1、符合有关食品添加剂的法律、法规、标准

  2、食品添加剂对食品的营养素不应有破坏作用,也不得影响食品的质量和风味。

  3、不得用于掩盖食品腐败变质等缺陷

  4、使用的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必须符合GB2760的规定。

  四、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

  1、采购:餐饮中心实行统一采购制度

  2、索证:严格执行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

  3、进货登记: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单位名称、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查验记录应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4、保管:专人、专库、专柜保存,且保管场所必须上锁。

  5、备案:食品添加的使用,必须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局进行检查备案,经允许后方可进货使用。

  6、使用:

  1、领用:领用必须登记,领用人、领用日期、领用数量等。

  2、称量:领用数量必须精确,领取人拿主食出库单进行领取,根据所出面的数量计算添加剂的使用量,经过称量后,记录在册。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最大允许添加量,必须符合GB2760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4、使用:领取人出库的添加剂,必须每天按使用量如实登记在添加剂使用登记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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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  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严格科学的管理。

  一、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原则:不采购化学类的食品添加剂,少使用植物食品添加剂,尽量使用自然原材料。

  二、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采购途径,采购必须到正规专卖商品购买,并索取发票和相关手续。

  三、在加工食品中应正确掌握使用量,做到可用可不用的不用,必须用的少用,尽量做到不用。

  四、食品添加剂应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五、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对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的事件应严肃处理。

篇3:后勤餐厅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  后勤集团餐厅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食品添加剂卫生安全管理, 防止食品污染,保护就餐者的利益,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我中心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食品添加剂必须由中心统一采购,所购的产品包装及说明书上必须有“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示,其包装或说明书上应按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批号、主要成分、食用或使用方法等。

  三、食品添加剂种类繁多,主要分成天然与合成两大类。现将我中心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具体规定如下:

  (一)常用食品添加剂。如食用盐、食用碱、酵母、味精、鸡精、天然调料等,这类食品添加剂只要按经验或口味食用都是安全的。

  (二)专用食品添加剂。如葡萄糖内脂、拉面剂、蛋糕油、嫩肉粉,泡打粉等、这些食品添加剂,只要按说明书正确使用,也是安全的。

  (三)控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以下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但使用单位首先要报请中心批准,在使用时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国家规定的剂量、办法使用,在食品添加剂的外包装上必须有明显标记,要做到单独存放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和控制使用剂量。

  1. 防腐剂,允许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仅限糕点制作时使用。

  2. 甜味剂,允许使用甜叶菊苷,可用于任何食品制作,其甜度约为蔗糖的300倍。

  3. 食用色素,可以使用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食用天然色素和食用合成色素,允许在加工糕点时使用,不提倡在加工凉菜、酱制品中使用。

  4. 食用香精,可以使用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人工食用香精,允许在加工糕点时使用,不提倡在其他方面使用。

  5. 亚硝酸盐(硝酸钠)。亚硝酸盐是一种发色剂,加入肉制品中,可使肉色鲜红,我国规定亚硝酸盐(硝酸钠)可用于肉类制品,其最大使用量为0.5克/千克,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肉制品不得超过0.03克/千克。为严防残留量超标,淹制后的肉类要充分浸泡和漂洗。

  四、严禁使用甲醛(福尔马林)、硼酸、硼砂、吊白块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添加剂。

  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

篇4:饮食服务中心食品添加剂制度

  饮食服务中心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食品添加剂卫生安全管理, 防止食品污染,保护就餐者的利益,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我中心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食品添加剂必须由中心统一采购,所购的产品包装及说明书上必须有“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示,其包装或说明书上应按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批号、主要成分、食用或使用方法等。

  三、食品添加剂种类繁多,主要分成天然与合成两大类。现将我中心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具体规定如下:

  (一)常用食品添加剂。如食用盐、食用碱、酵母、味精、鸡精、天然调料等,这类食品添加剂只要按经验或口味食用都是安全的。

  (二)专用食品添加剂。如葡萄糖内脂、拉面剂、蛋糕油、嫩肉粉,泡打粉等、这些食品添加剂,只要按说明书正确使用,也是安全的。

  (三)控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以下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但使用单位首先要报请中心批准,在使用时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国家规定的剂量、办法使用,在食品添加剂的外包装上必须有明显标记,要做到单独存放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和控制使用剂量。

  1. 防腐剂,允许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仅限糕点制作时使用。

  2. 甜味剂,允许使用甜叶菊苷,可用于任何食品制作,其甜度约为蔗糖的300倍。

  3. 食用色素,可以使用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食用天然色素和食用合成色素,允许在加工糕点时使用,不提倡在加工凉菜、酱制品中使用。

  4. 食用香精,可以使用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人工食用香精,允许在加工糕点时使用,不提倡在其他方面使用。

  5. 亚硝酸盐(硝酸钠)。亚硝酸盐是一种发色剂,加入肉制品中,可使肉色鲜红,我国规定亚硝酸盐(硝酸钠)可用于肉类制品,其最大使用量为0.5克/千克,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肉制品不得超过0.03克/千克。为严防残留量超标,淹制后的肉类要充分浸泡和漂洗。

  四、严禁使用甲醛(福尔马林)、硼酸、硼砂、吊白块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添加剂。

  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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