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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管理所廉政承诺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道路运输管理所廉政承诺书

  一、坚定理想信念,加强理论学习,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努力开创道路运输工作新局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二、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三、以人为本,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行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坚决杜绝“索、拿、卡、要”和执法不公、刁难群众等问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四、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认真履行行政监管职能和开展执法检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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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  艺术学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我院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与目标,维护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省委、省委高校工委、云南艺术学院党委、纪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总支委员会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依靠广大师生员工参与,紧紧围绕学院的艺术人才培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学校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检查落实。

  第三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从严治党和从严治院结合起来,把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抓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结合起来,以党风廉政建设带动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

  第四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强调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坚持教育部党组织对学院领导干部的“六不准”,从思想源头上警惕和预防腐败,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第五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责任到人,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责 任 范 围

  第六条 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对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党总支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 学院各系主任对本部门行政的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总责。

  第八条 院部机关各部、处、室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第九条 党总支委员会在云南艺术学院党委、纪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下,负责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部署、督促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学院党委、纪委汇报,提出建议,并根据党委、纪委的意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十条 我院的人事部门要把党风廉政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和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内容,将考核的情况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

  专 项 分 工

  第十一条 学院院级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由云南艺术学院党委和党委组织部负责受理。

  第十二条 学院清查“小金库”,落实“收支两条线”,由财务室负责。

  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的采购和管理、部分基建材料的采购、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由后勤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

  责 任 内 容

  第十四条 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和院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要求,结合学院实际,认真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组织全院师生员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上级关于反腐倡廉的指示,学习党风廉政的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奉公、自我防范意识。

  3.执行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党风廉政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加强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腐败。

  4.学院党总支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和纠正不正之风的三项工作要做到思想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5.根据云南艺术学院党委、纪委的安排,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研究解决学院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第十五条 院长根据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指示要求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计划,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真正列入院行政工作的议程。

  第十六条 院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严格遵守廉政法规,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查处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项工作给予支持和具体指导;帮助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实际问题。

  第十七条 学院部、处、室要贯彻落实党总支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计划,做好落实工作。

  第十八条 各党支部委员会要结合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

  第十九条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全体共产党的义务和责任,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负有更重要的责任。每个共产党员和党员干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从维护党的利益出发,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上级关于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严格要求、勤政为民、勤政为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责 任 考 核

  第二十条 党总支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具体工作由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十一条 考核工作采取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常情况下一年考核一次,对有群众举报,问题突出的领导干部,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专门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要如实写出考核报告,通过考核,及时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提出奖惩建议。

  第二十三条 学院院级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列为民主生活会和本人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学院系、部、处、室的人员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视其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1.不认真贯彻执行院党委、纪委和党总支委员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党风廉政工作建设不力,对存在的违纪问题放任不管,经过指出仍不改进,导致所属单位党风廉政状况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2.干扰执纪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给查办工作设置障碍的;

  3.违反国家教育收费的规定,擅自收取学生费用的。

  第二十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应当追究责任的,党总支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理。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由党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党办、人事、财务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第二十八条 各系、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计划。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3:中学干部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zz中学干部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认真贯彻上级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精神,加强我校干部队伍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天门市委和市教育局党委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干部队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一、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格局

  学校干部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书记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校内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规定,明确责任范围,充分依靠党员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切实发挥纪检委员、纪检干事的作用,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学校党政建设工作重点,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抓好,使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实处。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

  1、校级领导及领导成员责任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成员,必须承担四项责任。即:自律责任、教育责任、。监督责任、查处责任。

  (1)自律责任:带头学习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以身作则、身体力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教育责任:结合自己分管工作,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认真做好对党员和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警钟长鸣。

  (3)监督责任:认真监督所管干部和部门的行为,尤其是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和人员,经常过问,防患于未然。

  2、纪检委员、纪检专干责任:纪检委员、纪检专干在党委领导下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具体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党政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查处,要积极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宣

  传、学习及其他活动。

  3、党小组长,各处室主任、各年级主任责任:党小组长、各处室主任、各年级主任为党小组、本处室、本年级廉政建设负责人。要积极配合学校党政班子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动了解本组党员、本处室和本年级成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情况,经常开展廉政教育,及时捕捉敏感问题,敢于向不正之风作斗争,坚决制止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等现象,及时向党组织反映情况,积极配合党组织开展廉政建设工作。

  4、共产党员的责任:

  (1)每个党员和党员干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从维护党的利益出发,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教师职业道德的各项规定,严格要求,勤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要认真学习*理论和“***”重要思想,自觉接受党组织教育,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3)本着对党对人民负责的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发现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并协助党组织调查取证,查清问题。

  三、工作分工

  l、党委书记:负责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掌握全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情况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情况,抓好党组织自身建设,督促对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处。

  2、党委委员、政工副校长:侧重负责政教处员工中层以上干部和班主任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党委委员、教学副校长:侧重负责教学一线干部、党员、教师的廉政建设工作。

  4、党委委员、后勤副校长:侧重负责后勤一线干部、党员、职工的廉政建设工作。

  5、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负责抓好全校敏感部门、敏感事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学校重要的人权和事权进行监督。

  四、主要任务

  l、及时掌握分管处室、年级及其领导成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了解掌握分管处室、年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了解党员干部违法乱纪和不正之风的苗头和倾向性问题,密切党与群众的关系,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与问题,针对市场经济形势下,党风党纪教育方面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新特点,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督促和指导党风党纪教育。

  3、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掌握了解问题,并指导分管部门解决。

  五、具体措施

  l、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学校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学校党委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计划、部署、检查和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把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和党风表现状况作为考核、任用、晋升的重要依据。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从自身做起,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规,模范遵守党的纪律以及有关决定和规定,做到令行禁止。同时,要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牢记“***”“两个务必”,密切党群关系,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努力改进工作作风,为群众排忧解难。

  3、进一步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严格学校各项工作制度和有关规定,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党风情况,经常进行对照检查,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拓宽党风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上级党委、纪委的监督,接受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群众及社会舆论的监督,使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篇4:工商所人员廉政守则

  工商所工作人员廉政守则

  1、不准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购物。

  2、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3、不准接受任何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吃请或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费用的休闲、娱乐活动。

  4、不准发人情照、办人情案、收人情费。

  5、不准为违法单位和个人出谋划策,通风报信。

  6、不准截留、挪用、擅自处理罚没财物及规费。

  7、不准办事推诿,刁难管理、服务对象。

  8、不准参与赌博等有损工商形象的活动。

篇5:师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大学师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根据州纪委有关文件精神及州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 责任制考核内容

  责任内容是规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领导班子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一把手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内容为:

  (一)分工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为本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分工明确,职责清楚。

  (二)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对分管工作认真组织落实。

  (三)工作落实:各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做到工作落实,有布置、有检查、有分析、有总结、有作为。

  (四)措施落实:各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要做到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

  (五)教育落实:按照院党委统一安排,与组织生活有机结合,认真组织学习,经常对本部门的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六)制度落实:各部门按照院党委要求,按照《E大学师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的内容,健全制度,规范操作,做到监督有力,纪律严明。

  二、责任制考核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领导,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领导及各处、室、馆、中心主任及专业系、附属小学党支部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负责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考核工作需要,成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

  三、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群众座谈、综合评分的方法。

  (二)各部门按照《E大学师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的要求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廉政建设进行认真自评。

  (三)在各部门自评的基础上,由院纪委组织综合评定,评定结果记入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及廉政档案。

  (四)考核在年终进行,必要时进行抽查。

  (五)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要进行通报,做得好的部门及个人要表彰。做得不好的部门,要限期整改;对在责任范围内发生责任问题的,按照州教党字<2000> 07号和师院党字<20**> 19号文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六)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与学院岗位责任制考核结果挂钩,影响部门评优及个人考核结果。。

  附:E大学师范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表

  *E大学师范学院委员会

  二0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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