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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食厅卫生处罚管理细则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学生食厅卫生处罚管理细则(5)

  为加强我院学生餐厅安全卫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生产要求

  1.各承包人要加强安全生产意识,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发生安全性事故,将追究承包人的责任,视情况给予罚款。

  2.各承包人要对电器、电路、机械设备安全负责,出现问题要及时请专业人员维修,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应按原价予以赔偿并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3.对燃气灶具等要严格管理,对排油烟罩内的油垢要定期清洗,防止泄漏,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火灾的在赔偿损失的前提下另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二、人员管理要求

  1.各承包人所聘员工必须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无治安前科。必须接受院总务和后勤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2.各承包人员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具备有效的健康证和身份证;

  2填写花名册报膳食管理中心,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照片2张;

  3办理上岗证、出入证;

  3.未按照上述要求擅自用人的,一经发现每人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待补办齐手续方能上岗。

  4.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坚决辞退,否则追究承包人的责任。

  三、采购、制作、销售、库房卫生要求

  1.不采购、加工、制作、销售腐败变质或有毒有害的食品,违者处以100元~500元罚款。

  2.因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禁止采购未经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禽类和鱼类。鱼类清理后应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应放血,去净羽毛、内脏、头爪,以上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

  4.蔬菜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洗后无泥沙、杂草、枯叶、无茎,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

  5.食品要充分加热,防止里生外熟,隔顿、隔夜、外购熟食要回热后供应,否则处以10~50元罚款。

  6.各经营者在食品制作过程中要认真仔细,食品不准带入不该带进的物品,否则处以10~100元罚款。

  7.不准销售经营范围以外和无证出售的食品。各经营者出售的食品要符合质量标准否则每项处10~50元罚款;出售的食品要有价牌,明码标价,否则罚款20元。

  四、卫生工作要求

  1.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要使用工具拿取,否则罚款20元。

  2.加工生食和熟食的案子和砧板,绝对不能混用,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3.成品要放入保洁的防蝇罩内,同时要做好半成品的防蝇防尘工作,不符合要求处以10~50元罚款。

  4.加工熟卤菜,要先检查质量,原料不新鲜不加工,否则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5.每餐营业结束,要将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清扫洗刷干净并处理好剩饭剩菜,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

  6.灶具设备要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工具、用具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加工台面清洁,抹布干净,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10元。

  7.冰箱要有专人负责,坚持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气足。冷藏食品要生熟分开,盛熟食器皿不准叠放,违者处以50元罚款。

  8.盛放物品的柜子和菜架要摆放整齐,蔬菜等物品(包括菜盆)不能直接落地。菜架和柜中的物品要分类摆放整齐,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

  9.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服要干净清洁,穿戴整齐。在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在窗口售饭必须戴口罩,违者一次罚款20元。

  10.炊事员要勤理发、洗澡、修面、剪指甲,头发不准过耳,衬衣要干净,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10元,第二次不合格从重处罚。

  11.食堂工作人员严禁穿工作服到卫生间,违者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发现从重处罚。

  12.加工下来的废弃物要及时倒入桶内并加盖,并于开饭前清运,垃圾桶要每周洗刷一次,加工、切配结束后要把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洗干净,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

  13.各经营者要对自己范围内的地面、墙壁、水池、门窗、玻璃、灯具等及外环境的卫生绝对负责保洁,检查不合格,处以20元以上罚款,第二次检查不合格加倍处罚。

  14.食堂内超市不销售过期、变质食品,违规罚款50~500元,超市应向管理部门出示进货票据,如不提供者,学校将给予停业处理。

  15.食堂操作间严禁喝酒、吸烟,违者一次每人罚款100元,所有门窗应关闭或者装纱窗、门帘,无故开启每处罚款100元。

  本细则使用范围为食堂所有承包人,处罚时由管理人员开具学校统一收据,处罚应当场兑现,否则,由管理人员从相关承包人的月营业款中加倍扣除。不足部分在保证(抵押)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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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生食堂管理处罚细则

>  学生食堂管理处罚细则(5)

  1、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不得采购、加工、制作、销售腐败变质或有毒有害的食品,违者处以200元~1000元罚款。

  3、蔬菜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洗后无泥沙、杂草、枯叶、无茎,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4、菜价公布牌要定期更新,与市场物价保持同步,违者处100元~200元罚款。

  5、食品要充分加热,防止里生外熟,隔顿食品要回热后供应,违者处以100元~500元罚款。

  6、不准销售经营范围以外和无证出售的食品。各经营者出售的食品要符合质量标准违者每项处20元~100元罚款;出售的食品要有价牌,明码标价,违者罚款20元~50元。

  7、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要使用工具拿取,违者罚款50元。

  8、加工生食和熟食的案子和砧板,绝对不能混用,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9、成品要放入保洁的防蝇罩内,同时要做好半成品的防蝇防尘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处10~50元罚款。

  10、每餐营业结束,要将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清扫洗刷干净并处理好剩饭剩菜,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11、冰箱要有专人负责,坚持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气足。冷藏食品要生熟分开,盛熟食器皿不准叠放,违者处100元罚款。

  12、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服要干净清洁,穿戴整齐。在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佩戴胸卡,在窗口售饭必须戴口罩,违者一项一次罚款50元。

  13、所有进入食堂后场人员必须佩戴膳食管理中心配发的胸卡,违者对业主处以每人每次50元罚款,且不得进入后场。

  14、食堂工作人员严禁穿工作服到卫生间,违者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发现从重处罚。

  15、加工下来的废弃物要及时倒入桶内并加盖,并于开饭前清运,垃圾桶要每周洗刷一次,加工、切配结束后要把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洗干净,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

  16、食堂操作间严禁喝酒、吸烟,违者一次每人罚款100元。

  17、开会迟到一次罚款100元,未经批准缺席者罚款300元。

  18、不服从管理者处200元~1000元罚款,情况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直至建议取消经营资格。

  19、所有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与学校师生发生任何争执,如有违反处100元~300元罚款。

  20、各业主之间保持和睦相处,公平竞争,不得发生吵闹、打架,如有违反各处600元~1000元罚款。

  21、严禁食堂业主私自涨价,一经发现,在责令恢复原价的基础上,处100~500元罚款。

  22、业主新添、更换经营项目,必须事先向膳食管理中心请示汇报,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及膳食管理中心配发的胸卡,经膳食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经营。违者在停止其营业的同时,处500元~1000元罚款。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食堂所有从业员,处罚时由管理人员开具处罚通知书,费用从有关责任人的月营业款中扣除。

篇3:初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

  初级中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zz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

  二、学校成立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三、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救治”原则。

  建立高效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体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做到传染病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对病人采取隔离治疗措施,防止疾病进一步扩散和蔓延。

  1、早预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及后勤服务工作,坚持以法办事,规范操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学校的各种隐患。加强校园内厕所的卫生保洁和灭“四害”工作,断绝传染病原体的传染途径;教师办公室和教室门窗每天要经常开启,气温适宜时全天开启,确保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减少感染病原体的机会;重视健康课教育,利用健康课、宣传栏、黑板报和将配置的多媒体网络、闭路电视系统等载体和形式对师生加强健康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相关知识;加强师生体育锻炼,每日开展师生健身操锻炼,科学设计体育课,增强师生对疾病的抵抗能力;每年对全体师生开展体能测试,每年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体检;根据师生体能测试和体检情况,针对性地采取健身锻炼和预防疾病措施;完善学校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做好必要的物质准备,储备一定数量的口罩、防护服、消毒液和预防药品。要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入校,严格控制师生外出参加活动,取消春秋游等集体活动。对广大师生要做到疫情信息准确、公开、透明,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确保校园稳定;加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力度;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为师生准备必要的预防药品并适时提供。

  2、早发现。即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检查制度,关注学校每位师生的健康状况和情绪倾向,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掌握师生出勤动态。

  3、早报告。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信息;学校设立24小时值班及疫情监控报告情况。一旦发现突发性事件,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及时向公安和医疗、防疫等部门发出求助信息。组建突发事件报告信息网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体系。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在一小时内向县教育局和县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疫病;

  (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一旦学校出现突发恶性事件,立即启动以下各职能人员,全力投入事故的处理工作。在报告的同时,学校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任何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早救治早隔离。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求执行谁发现谁先受理的制度,立即招呼就近人员,控制局面,最大努力阻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应采取下列措施:

  (1)组织有关人员或配合卫生防疫人员对事件发生的原因、涉及的人群、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进行调查,初步判断事件的类型,并由卫生防疫部门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2)进行现场控制,实行师生分散隔离,防止事态扩大;

  (3)组织救治突发事件致病人员;

  (4)对教室、食堂、电脑室、图书馆、办公室等人群密集的地方,按规定进行消毒。具体办法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四、责任追究

  学校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具体情节和责任大小,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行政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等严重危害后果的,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

  (1)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2)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必须落实的工作;

  (3)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等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拒不履行其他应急处理职责的。

  五、组织领导:

  zz县第二初级中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六、各小组分工职能:

  1、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小组:z

  职能:

  (1)尽速到达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

  ,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事故处理的具体策略。

  (2)在第一时间向县教育局办公室报告情况。

  (3)组织力量并全程指挥其他各职能人员投入工作。

  (4)密切配合公安、医疗、防疫等机构对事故进行处理。

  (5)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部门的有关指示。

  (6)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找原因和责任。

  2、医疗救援人员:年级组长、各班主任

  职能:

  (1)做好医疗救治、现场控制等工作的联络和后勤支援。

  (2)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进行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3)做好上级来人和家长的接待,必要时为上级工作组现场办公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3、信息资料人员:同年级组教师

  职能:

  (1)采集突发事故全过程的各种信息资料。

  (2)撰写有关突发事故的书面报告,整理取证材料。

  (3)作好相关数据的分类统计、分析工作。

  4、通信联络人员:z

  职能:

  (1)在第一时间向县教育局办公室通报情况。

  (2)做好学校内部的通信联络工作。

  各职能部门人员由校长负责具体落实,并做好培训工作。

  zz县第二初级中学

  二0**年三月

篇4:某膳食中心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  膳食中心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每学期开学时,各食堂要组织员工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以及食堂制定的各项卫生制度,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做到规范操作。

  二、食堂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严格卫生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还要参加卫生部门组织的体检培训。

  三、聘请有关卫生部门和校医,不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学习有关卫生管理、卫生法律、法规等知识,以提高员工的卫生安全素质。

  四.组织食堂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参加徐州市疾病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举办的卫生培训班学习,提高食堂卫生管理水平。

  五、坚持每周一次分组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坚持每周五下午卫生安全例会,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安全进行评比总结,对不能达到卫生安全要求的人员实行停岗培训,待合格后再行上岗,经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劝退。

篇5: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五)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5)

  一、必须按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腹泻、咳嗽、发热、呕吐、手外伤等),不准上岗。

  食品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食堂报告,患者本人与其他知情人员不得隐瞒。

  三、上岗前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口罩。佩戴好工号牌。上岗时不准穿拖鞋。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接触不洁物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

  四、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勤理发、勤洗澡、勤换洗衣帽。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以及戴戒指等手饰加工食品。严禁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揪鼻涕、搔痒、掏耳朵、剔牙和嘻戏打闹。

  五、从事面点、拌菜、配菜等加工人员应用小毛刷刷手,做到指甲无污垢,洗后用清水冲洗消毒方可上岗操作。

  六、售饭前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售饭菜、拌菜、送食品等不准在食品前说话、打喷嚏、咳嗽和其他易污染食品的不卫生行为。取糕点面食必须使用食品夹。

  七、不准把私人物品、有害物品带入操作间。

  八、凡违反以上各项规定,先提出批评教育,仍不改者除按规定予以处罚,并调离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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