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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五)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5)

  一、必须按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腹泻、咳嗽、发热、呕吐、手外伤等),不准上岗。

  食品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食堂报告,患者本人与其他知情人员不得隐瞒。

  三、上岗前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口罩。佩戴好工号牌。上岗时不准穿拖鞋。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接触不洁物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

  四、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勤理发、勤洗澡、勤换洗衣帽。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以及戴戒指等手饰加工食品。严禁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揪鼻涕、搔痒、掏耳朵、剔牙和嘻戏打闹。

  五、从事面点、拌菜、配菜等加工人员应用小毛刷刷手,做到指甲无污垢,洗后用清水冲洗消毒方可上岗操作。

  六、售饭前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售饭菜、拌菜、送食品等不准在食品前说话、打喷嚏、咳嗽和其他易污染食品的不卫生行为。取糕点面食必须使用食品夹。

  七、不准把私人物品、有害物品带入操作间。

  八、凡违反以上各项规定,先提出批评教育,仍不改者除按规定予以处罚,并调离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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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后勤餐厅从业人员卫生要求、知识培训、健康检查制度

  

  后勤集团餐厅从业人员卫生要求、知识培训、健康检查制度

  对从业人员进行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是搞好高校饮食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必须纳入制度化管理。

  一、培训教材。培训采用的教材主要有《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管理办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西北大学饮食服务中心职工培训教材》、职业道德教育等。

  二、参加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法》和卫生知识以及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取得由卫生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三、餐厅每月组织员工学习一次,全年十次,结合餐厅实际工作、季节、媒体餐饮信息等,学习有关卫生知识,并做好记录,年终由中心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项目。

  四、新录用的临时工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由餐厅负责岗前卫生知识培训,使其懂得卫生知识的重要性和如何遵守各项卫生、操作制度后方可上岗。

  五、结合高校餐饮工作的特点,中心每年春、秋(寒、暑假开学后)两季各举办一次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和测试。测试成绩纳入年终考核。测试不及格者,进行补考,补考不及格者,辞退或解聘。

  六、利用多种形式学习卫生知识,如知识竞赛、书面考试等。

  七、健康检查。中心每年统一组织两次健康检查,每年3月、9月各一次,请防疫站同志上门检查,检查不合格者,正式工调离岗位,临时工解聘。漏检、新进人员和临时参加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由餐厅负责组织到防疫站进行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八、从业人员有发www.pmceo.com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从新上岗。

  九、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一)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工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二)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并佩带一次性手套。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开始工作前;处理食物前;上厕所后;处理生食物后;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处理动物或废物后;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从事任何可能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四)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内。

  (五)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随地吐痰、饮食及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十一、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

  (一)各餐厅的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

  (二)根据中心炊事员无严格分工的特点,工作服分为操作工作服和售饭工作服两种,售饭工作属于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根据规定,售饭工作服应每天清洗更换。

  (三)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四)严禁在食品处理区内堆放待清洗的工作服或进行清洗工作服的工作。

  (五)每名从业人员应有操作工作服和售饭工作服各两套或两套以上。

  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

  

篇3: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为保证师生健康,防止因食品从业人员患有安全的疾病而传染给师生的事件发生,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定期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

  二、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也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的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不得参加食堂工作岗位。

  四、从业人员及其亲属患有碍食品卫生手传染病时,应暂时调离食品生产经营工作岗位,三次便检呈阴性后方可上岗。

  五、患有其他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参加食品生产经营工作岗位。

  六、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知识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卫生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统一组织的理论培训、技能培训、卫生知识培训。

  八、培训样保证每周组织学习一次,做到培训有内容、有记录,并不定期进行食品卫生相关法律和食品卫生常识的考核。

  九、通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守法观念和综合素质,自觉遵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

篇4:某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健康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按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凡患有传染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肠道传染病及传染病带菌者、化浓性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不得上岗。

  二、个人卫生

  1、食堂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不得留长发指甲、涂指甲及使用其他化妆品。便后要洗手、消毒。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统一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将与食品无关的个人用品和服饰物带入食堂。

  3、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前应洗手,消毒。销售时使用工具售货和正确使用射频卡,不准收取现金。

  4、工作时不许吸烟,不戴戒指、不得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

篇5: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范例

  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了解食品卫生知识,必须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食堂的食品卫生。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应坚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二、学校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积极认真参加培训,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四、每次培训之后,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卫生知识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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