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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外宿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学校学生外宿管理有关规定

  1、学生每天晚上10点30分之前要进宿舍就寝,接受宿管员的查房点名,晚上10点30分至12点回来的学生,必须到宿管员值班室登记,按晚归进行处理,超过12点回宿舍的学生,一律按外宿处理。

  2、因事情请假外宿,事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领导批准,并加盖系、部公章,方可有效,班主任无权批准学生外宿。

  3、请假学生在离开宿舍前必须将外宿请假条交宿舍管理员登记,若宿管员将外宿结果上报宿管处后,再补交假条无效。

  4、各系、部收到学生外宿名单后,应及时通知学生人,并给予批评教育。如发现有误,请在一周内到宿管处更正,过期一律不予更正。

  5、学生必须按指定的寝室和床位住宿,对擅自乱搬乱住者,按外宿处理。

  6、查房点名时学生不配合管理员工作,拒绝开门者全寝室的学生一律按外宿处理。

  7、学生入住宿舍时,一律要在《宿舍学生花名册》上注册,凡未注册或者虚报姓名、班级、专业的,一律按长期外宿处理

  宿舍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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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学校宿舍财物保管赔偿规定

  学校宿舍财物保管赔偿规定

  1、每学期开学后,各寝室要派学生代表清点本寝室的公用财物,清点后若与《寝室财物登记表》上的记录数相符,则由清点的学生签署姓名日期。以后寝室的公用财物发生损坏或丢失,由该寝室的全体学生承担赔偿责任;

  2、寝室的公用财物损坏或丢失赔偿办法:

  由学生自行修复或购买,但必须与原物相符(包括品牌、规格、款式、颜色、质量等);或由学生按学校规定的价格赔偿,交纳赔偿金,由宿管处开具收款收据,任何人不准乱收费;

  3、宿管员对各寝室的公用财物的使用保管情况,坚持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平时清房、查房时注意观察;

  4、宿管员若发现学生寝室的公用财物被损坏或丢失,应立即会同该寝室的学生查明情况和原因,责令该寝室的学生及时赔偿;

  5、学生损坏或丢失寝室的公用财物,若采取自行修复或购买的办法赔偿,赔偿事宜落实后,由宿管员通知宿管科长共同检查验收;

  6、对于损坏财产面不维修或赔偿的学生,由宿管处通报各分院并记入学生档案,毕业办离校手续时处以三倍以上的处罚。

篇3:集团办公环境管理规定

  某集团办公环境管理规定

  第一条打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班:早8:00--8:59;

  下班:晚6:00--7:00。

  打卡机时间将按此调整,此时间段外打卡无效。

  第二条为保证办公楼的安全与有序管理,总部职员在未征得本管理中心总监同意及通知行政管理中心前,非工作时间除保安、值班人员外任何职员不得留在办公楼。

  第三条非工作时间(除午休)需留在办公楼内人员及非上班时间回公司取物品人员需报告本中心总监,本中心总监与行政管理中心总监沟通后方可。

  第四条档案室、中控电脑机室属于公司要地,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

  第五条办公桌上除电话、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水杯、文件筐及笔筒(后二项由公司统一配备)之外,不允许有其他个人物品。所有物品摆放依照公司统一格式摆放。

  第六条力求节约办公成本。各管理中心要有意识的对水电、纸张、电脑耗材、办公设备等物资合理使用。电话、传真等费用要严格控制。

  1.各管理中心的办公用品需求统一集中在行政管理中心,由行政管理中心每月统一定期购买、发放。

  2.打印纸管理:打印纸各管理中心每次可领用一包,打印需登记。

  3.各管理中心不要擅自更换墨盒、色带,由行政管理中心统一购买、发放。

  4.办公用品发票须财务管理中心、行政管理中心签字后报销。

  5.笔芯每人每月限领2支。

  6.不要大量的接收纸张传真。尽量要求对方用E-mail方式取代。

  第七条各管理中心负责人负责安排本管理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职员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关闭电源、空调、饮水器、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及其它异常情况的防范工作;检查各项设施的安全性,损坏及时报修,做到安全办公。出现人为失误产生的问题负责人承担责任。雷雨天气未关闭电源引起的电子设备损坏,由个人承担责任。

  第八条为节约不必要的能源消耗,总部休息时间内关闭空调,周一至周五每天晚6时至早8时30分关闭空调;周五晚6时至周一早8时30分关闭,其他休息时间以此为例。

  第九条公司计算机等办公设备,要设专人管理、正确操作,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或进行处罚。

  第十条公司的一切物品属公有财物,非经允许,不得私自携出。违犯者将按偷盗公司财物处理。

  第十一条全体职员有维护办公场所内卫生的义务,保持办公环境清新洁净。

  第十二条因业务需要拨打长途电话、发传真,应主动进行准确登记。各管理中心月底将当月长途电话统计表交至行政管理中心。

篇4:集团总部职员外出登记管理规定

  某集团总部职员外出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所有职员上下班要自觉打卡,早晚两次必须打卡。早晨,职员必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如有特殊情况(参加公司会议、陪同客人、参加培训、外出招聘、公司领导交办的紧急事项)早晚未能打卡的,应及时向本管理中心总监说明情况并出具邀请函、学习证明等凭证,本管理中心总监在《员工因公外出登记表》中签字,否则在《员工因公外出登记表》中登记未打卡的视为无效。

  第二条《员工因公外出登记表》日常存放在各管理中心处,每管理中心一本。员工外出填写后总监签字,总监外出亦需填写。每月1日将上月表格交与行政总监与人力总监,作为考勤依据。

  第三条登记表各项填写应真实、全面,否则视为无效。外出事由填写详细,不得以办事、业务等笼统字样代替。外出事由须真实,虚假事由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接受行政处罚。

  第四条登记表填写字迹清晰、工整。并及时通过本管理中心总监的审批。办事回来后补签无效。如遇本管理中心总监外出,需回岗后第一时间时补签,次日补签无效。

  第五条登记表须在离岗前填写。填写以表上时间顺序为准,提前填写、后补填者无效。

  第六条行政、人力管理中心将不定期查岗,以期本规定的有效执行。抽查至各管理中心时如没有《员工因公外出登记表》,扣罚总监10分。员工外出而未填写的,即为擅离职守,扣罚10分。

篇5:集团节假日值班管理规定

  某集团节假日值班管理规定

  第一条节假日值班人员上班时间与正常工作时间一致,早晚打卡。迟到、早退处理方法与工作日相同。早上迟到时间与晚上下班时间延长相等。

  第二条值班期间不得离岗。如出现空岗现象,按工作日考勤规定中旷工处理标准的二倍处理,导致严重后果的另定处理。

  第三条所有值班人员交接班前必须做好巡查工作,认真填写《交接班登记表》,对当班期间发生的各种情况,在《夜班(节假日)值班交接表》上都予以记录,并做好电话、传真、信件等的接收工作。并于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转交给行政管理中心秘书。

  第四条值班期间不得有非本单位人员、离职人员进入;不得请亲友替值。对外来人员应提高警惕,保障安全。

  第五条各管理中心值班职员在下班锁办公室门前,应做好如水、电、门窗等的安全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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