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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重点部位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  学院(学校)重点部位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学院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防止出现火灾、被盗及其它灾害性事故,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学院要害部位、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列选的要害部门、重点部位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要害部门、重点部位保卫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人员落实保卫措施,经常检查安全状态,及时发现隐患,积极落实整改,确保安全。

  2、院内各安全重点部位,应结合本单位情况,单独制定巡查、检查、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检查,安全设施和器材必须在位完好、有详细的档案记录、有细致可操作的应急预案。要明确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岗位安全员。管理制度、责任分工等档案应报保卫处备案。

  3、院要害部门、重点部位的工作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特殊工种如锅炉工、厨工等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上岗资质。凡从业人员有不良行为及思想倾向、精神异常现象的,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4、院要害部门、重点部位一般应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值班,并安装相应的灭火和防盗报警设备。

  5、学院保卫处对要害部门、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每年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重大隐患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单位负责人限期整改。

  6、学院对在要害部门、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失职,出现不安全事故者,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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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校大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某校大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是所有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应摆在全体员工心中的首要位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学生管理的规章,进一步健全和细化学生公寓各项安全管理办法。在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基础上,教育和加强全体师生员工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心,严格遵照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无盲点,力争把一切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一要加强教育,二要管理到位,三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二、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1. 严格执行公安消防部门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

  2. 对全体员工、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3. 组织工作人员进行防火训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突发火灾的处理方法;

  4. 在公寓内组织学生义务消防队,进行防火、灭火、逃生等方面知识的培训;

  5. 教育全体员工和广大学生做到人人对安全负责,人人做有心人,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情况,及时消灭隐患;

  6. 保卫人员督促宿管员每月要对楼内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巡视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所有消防设施始终保持良好的状态;

  7. 宿管员要利用卫生检查和查寝的时机,必要时可通过突击检查的方式,对每个房间的用电状态进行监测。发现公寓内有大功率电器,要没收到值班室代为保管,到学生放假离校时归还学生本人;

  8. 学生在寝室内不允许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寝室内使用酒精炉、蜡烛等明火物品,禁止在寝室内进行焚烧书籍及其它物品。

  三、学生公寓防盗安全管理办法

  1.建立治安通报制度。把社会治安的最新情况及时通报给学生,教育学生,指导学生加强防范意识;

  2.在新生入学时要提醒学生,不要随身携带现金和贵重物品,也不要放在寝室内保管。督促学生把现金存入银行,身上只保留少量现金,小件贵重物品可委托宿管员暂时保存,手机要随身携带;

  3.宿舍内无人时,一定要上锁,要关好阳台的门窗;

  4.保存在宿舍内的衣物等个人物品要妥善保管。晒凉衣物要及时收回;

  5.未经宿管批准不得把其它非住宿人员带入寝室内。亲属来访,要在值班室登记;

  6.在公寓村特别是宿舍楼内,发现陌生人,要盘查,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值班人员;

  7.发现物品被盗时,要保留现场,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要积极配合学校调查,不能自认倒霉,姑息养奸;

  8.发现自己的物品丢失后,应报告值班人员,调查了解,不应自己个人单独调查,以免造成同学间不必要的误会和冲突;

  9.保卫人员要对宿舍楼和学生寝室的门、窗、防盗设施应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所有设施防盗功能的发挥;

  10.门卫保卫人员应严格控制非住宿人员的来访,对访问者要履行验证和登记手续;

  11.值班保卫人员要在公寓村内经常定时不定时地巡逻。

篇3: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3)

>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三)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创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1、所有出入校园的机动车辆一律凭“邯郸学院机动车辆通行证”出入校门。

  2、外单位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一律禁止入校园,对确需进入的车辆平“校园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

  3、禁止出租车进入校园,特殊原因(接送病人、搬运重物等)需向门卫讲明情况,经门卫执勤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4、严禁无牌照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严禁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车进入校园。

  5、禁止在校园内学习驾驶机动车辆和试刹车。

  6、生活保障用车(送食品、煤、清运垃圾等),通行时间为7:00以前,晚8:00以后,中午12:00-14:00;建筑工程车进出学校,使用单位事先与保卫部门联系,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在人流高峰时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校园

  7、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应严格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按指定的路线行驶,禁止鸣笛,限速5公里∕小时。

  8、机动车辆出校门,应接受门卫检查,凡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持有由部门、院(系)开出有效持物证,持物证应由所在单位盖章、签字,经门卫检查后给予放行。

  9、来校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不受上述规定限制,门卫应及时将情况报告保卫处指挥中心。

篇4:(学校)安全档案管理规定

  学院(学校)安全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安全档案的管理、收集和整理工作,有效地利用和保护档案,为学校安全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邯郸学院档案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档案是指我院安全部门过去和现在在从事日常的治安、户籍、政保、安防、消防、稳定及综合治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对学校安全及其他各项工作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数据、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保卫处工作人员有保护安全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 安全档案管理坚持依法治档、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共同保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为处室及学校工作服务。

  第五条 安全档案管理工作接受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六条 安全档案的管理由保卫处领导班子统一领导。领导班子依法管理本单位档案,明确管理档案的部门和人员,增强职工档案意识,创造条件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七条 办公室统筹规划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 贯彻执行学院档案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

  (二) 在本单位领导和学院档案室的指导下,实施学校档案工作计划、规划;

  (三) 根据《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文件材料归及档案保管、利用、销毁和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四) 负责本单位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声像材料、实物资料的收集、积累、整理、立卷和向学院综合档案室移交档案等工作;

  (五) 参与本单位档案史料的整理和编研工作;

  第八条 各科、室、队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严守纪律,保守秘密,忠于职守,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和相关的科学文化知识,认真参加学校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档案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九条保卫处各部门定期向保卫处办公室移交档案。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条 档案的收集:

  (一)属处办公室保管的档案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本学年初立上一学年的卷,预立本学年的卷。

  (二)重大事件、临时性工作在工作结束后十日收集立卷。

  第十一条 档案的整理:

  要以事件特征为依据进行分类,特征相同的为一类,根据分类和时间整理归档。文件材料整理要符合规范。

  第十二条 档案的立卷:

  (一)根据有关规定和案卷的价值分为永久、长期、短期;

  第十三条 档案的保存:

  按照保存年限和保密级别保存,并编制检索工具,编辑档案参考资料,保存的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须能耐久保存。

  第十四条 档案的借阅:

  (一)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的,应填好档案查阅单,并现场借阅,不得随意带出办公室。

  (二)确因工作需要外带,需办理外借手续,经办公室核准后,方可带出,用毕即归还。

  (三)借阅绝密文件要经处室领导批准。使用人对借阅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更不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

  第十五条档案的销毁:

  须报学校有关部门及处领导批准,销毁时应有两人以上负责临销,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 档案的备份:

  处室所有有价值的文件、安全纪录等必须备份。备份与源文件分开保存。

  第十七条 档案的移交:按照《邯郸学院档案管理办法》定期向学院综合档案室移交整理好的档案。

  第四章 档案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第十八条 根据《档案法》和《邯郸学院档案管理办法》,安全档案归档的范围包括安全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部署,各种安全文件资料。

  (二)单位基本概况,重点部位情况。

  (三)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

  (四)各种安全制度。

  (五)各种安全设施、器材情况。

  (六)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情况。

  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设施、器材定期检查记录,维修保养的记录。

  (二)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三)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五)安全情况、事件、事故及处理记录。

  (六)奖惩情况记录。

  (七)其他有关安全管理的情况。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一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给予

  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毁损、丢失或擅自销毁安全档案的;

  (二)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安全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安全档案的;

  (四)未及时上报归档或档案管理不善的;

  (五)未按手续借阅、外带档案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保卫处。

篇5:学院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规定

  z学院关于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规定

  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是维护学院安定团结的重要工作,各处室、各系(院)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同心协力,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做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做实、做好。

  一、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组织

  **学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学院委员会党字[20**]10号)

  主 任:**

  副 主 任:**

  成 员:各单位第一负责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工会

  调解办主任:**

  调解办副主任:**

  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范围和原则

  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范围:

  全院师生员工在工作生活中相互产生的各种矛盾纠纷;全院师生员工内部出现的夫妻不和、邻里纠葛、交通碰撞等矛盾纠纷;师生员工与校外人员发生的矛盾纠纷;一切法律允许调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

  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分清是非,向前看,讲团结、求稳定的原则;坚持维护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公民合法权益的原则。坚持有法必纠、有损必赔的原则;坚持化解矛盾、引导矛盾,双方相互理解、相互谅解的原则。

  经调解不能化解的矛盾纠纷,移交人民法院或有关部门处理。

  调处人要热心、耐心、苦口婆心、不厌其烦多做工作,为维护稳定多做贡献。

  三、调解处理矛盾纠纷

  1、工作中发生的矛盾纠纷

  各部门开展工作中要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特别是:如职称、住房、工资、伙食、考评、考试、户口等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为师生员工服务的原则。尽量避免引发矛盾纠纷。一旦出现矛盾纠纷,有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主动采取化解措施,严防事态扩大激化。

  2、内部人员中发生矛盾纠纷

  学院的教职员工之间、学生之间、教职工与学生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是同一部门的由当事人所在部门的排查调处委员会(调处小组或调处干部)负责调解处理。双方当事人是两个(或多个)部门的,由矛盾纠纷当事人所在的两个(或多个)部门排查调处委员会(或排查调处小组、调处干部)各出一人共同调处。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是教职员工的,由学院工会排查调处干部参与督办。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是学生的,由学生处排查调处干部参与督办。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既有教职工,又有学生的,由学院工会和学生处的排查调处干部共同参与、协调、督办。

  3、校内部人员与校外人员发生矛盾纠纷

  校内部人员与校外人员发生矛盾纠纷,内部人员是教职工的,由当事人所在部门和工会的排查调处干部负责,通过校外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或有关组织共同调解处理。校内部人员是学生的由当事人所在部门和学生处的排查调处干部负责,通过校外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或有关组织共同调解处理。

  4、因治安、消防、交通发生矛盾纠纷

  因治安、消防、交通发生矛盾纠纷,保卫处派人参与协助矛盾纠纷当事人所在部门共同做好调处工作。

  四、责任追究

  矛盾纠纷当事人不接受调解又不通过有关部门依法解决、无理纠缠、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政纪律处分。

  不认真排查、不能及时发现矛盾纠纷;对矛盾纠纷要主动认真调解,使小事拖大、激化矛盾,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处、室、系(院)、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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