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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奖惩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保密工作奖惩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标准》及20**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公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为了加速保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促进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及保密工作与国家司法处理的接轨,建立起保密工作的约束提醒、处罚、激励机制。结合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每半年或一年由保密办负责组织开展保密工作奖励工作。通过各部门推荐、保密办进行统计、汇总,提出保密工作突出的部门及个人的建议名单,报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保密奖励。保密表彰荣誉为:保密先进集体、保密先进个人。

  第三条 保密工作突出的部门或个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

  二、对泄密行为及时举报的。

  三、发现他人泄密或可能泄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的。

  四、对盗窃、抢劫、破坏、刺探、出卖、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的行为敢于斗争或对侦破泄密案件有功的。

  五、在涉及国家秘密的专项活动中,严守国家秘密,对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作出重要贡献的。

  六、对保密技术措施有发明创造或改进,为保密工作做出贡献的。

  七、从事涉密工作尽职尽责,未出现任何失、泄密的。

  八、从事保密管理工作,事迹突出的。

  对保密先进集体和保密先进个人除授予荣誉称号外分别给予奖金奖励或其他方式奖励。

  第四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保密规章制度应给予处罚,保密工作处罚分为:违法行为的处罚、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罚、一般违规行为的处罚等三种类型。

  第五条违法行为的处罚:

  发生失泄密,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将提起公诉并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如下:

  一、对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本罪的刑法规定(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本罪的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二)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

  (三)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四)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五)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六)利用职权指使或者www.pmceo.com强迫他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七)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对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本罪的刑法规定(同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本罪的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二)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5项(件)以上的;

  (三)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件)以上的;

  (四)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相连接,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隐瞒不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上情况,除移交司法处理外,责任人及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各级领导和有过失责任的其他保密工作人员按所和公司相关人事方面处罚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 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罚为:

  一、凡发生泄密事件尚不够以上刑事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将根据被泄露事项的密级、造成后果和具体情节,酌情按所和公司相关人事方面处罚管理制度执行,并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二、泄密事件发生后,情节轻微并能在发生泄密事件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害的,可酌情从轻给予处罚。但泄密事件的责任人及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各级领导和有过失责任的其他保密工作人员,三年内不得评为任何先进个人,发生泄密事件的部门,当年不得评为任何先进集体。

  三、对国家秘密事项及其载体不按有关规定确定或标明密级,而造成泄密的,按《定密与密级调整制度》的规定确定密级后,按照规定,对照以上相关内容对当事人及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各级领导和有过失责任的其他保密工作人员作出处理。

  第七条 一般违规行为的处罚为:

  对未认真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保密制度得不到落实的个人或部门,给予以下处罚:1、通报批评;2、处以罚款:500元—10000元期间。

  第八条 本制度由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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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领导保密责任制度

>  领导保密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增强各级领导在保密工作中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贯彻落实所和公司保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的党政、行政领导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为该部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董事长、所长对所和公司保密工作负有以下责任:

  一、保证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所和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保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在所和公司的贯彻实施,为保密工作提供组织及人力、财力、物力的保障。

  三、全面了解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

  四、将保密工作纳入年度的工作计划,对所和公司保密工作和上级有关指示的贯彻有要求。

  第四条 总经理和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对所和公司保密工作负有以下责任:

  一、保证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所和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保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在所和公司的组织实施,为保密工作提供组织及人力、财力、物力的保障。

  三、全面了解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对所和公司保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年度内进行总结。

  四、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所和公司在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并组织研究解决。

  五、经常监督、检查所和公司保密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保证保密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能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条 所和公司各主管领导对其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承担以下责任:

  一、为保密管理与其分管业务的结合提供保障。

  二、熟悉分管业务中的保密工作重点、国家秘密事项和涉密人员基本情况。

  三、确保所和公司保密工作管理www.pmceo.com机构在所和公司保密工作中与自己分管业务的保密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保证保密管理措施在科研生产活动中的实施。

  四、在分管的重大涉密活动中,确保保密工作管理机构对涉密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各部门的党政、行政领导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承担以下责任:

  一、在本部门全面宣传、落实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所和公司的各项保密制度。

  二、对本部门的涉密人员进行日常保密教育和管理,将保密工作与本部门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

  三、主动接受所和公司保密办的监督和指导。

  四、及时上报本部门出现的泄密事件,并积极配合保密办进行查处。

  第七条 本制度由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3:公司保密机构和各级职能职责

>  保密机构和各级职能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标准》,结合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实际情况,为使保密工作组织落实,职责明确,加强保密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由所和公司管理层人员组成的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密委),委员会设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一名,具体主管保密工作。保密委委员由分管科研、生产、党政、行政、人事、财务、营销等方面的领导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 所和公司保密委主要职责:

  一、领导所和公司保密工作,贯彻执行党、国家和上级机关关于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结合所和公司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对所和公司年度保密工作的研究、部署和总结,及时研究和解决所和公司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保持与上级保密部门的密切联系,如实汇报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及时反映所和公司保密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四、指导和审批所和公司定密和密级调整、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岗位确定、重大涉密活动管理等工作事项。

  五、指导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六、负责所和公司各部门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奖罚。

  第四条 保密委实行例会制度,每半年度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例会形式为保密委员会会议、专项保密会议、保密工作扩大会议等。

  一、参加保密委例会的人员为保密委成员、专职保密干部,必要时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二、保密委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讨论以下主要内容:

  (一) 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对保密工作的规定与要求。

  (二) 依照上级机关对保密工作的要求,安排部署与检查落实保密工作计划。

  (三) 分析所和公司保密工作动态,讨论完善有关保密制度,研究决定保密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 研究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保密工作指导性的意见,制定保密措施,对整改情况督促检查。

  (五)对保密工作进行年度总结,提出下年度保密工作的计划和部署。确定保密工作奖惩的相关事宜。

  (六)在安排布置、分析研究和讨论问题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进行决议。

  (七)保密委例会由保密办负责安排,会前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会议质量。

  (八)专职保密干部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对保密委例会的决定形成会议纪要。

  (九)保密办负责对保密委例会的形成决定进行督办、督察。

  第五条 保密委各委员分工及保密职责:

  一、保密委主任全面领导委员会的工作,负责指导制定和部署所和公司保密工作的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决策保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保密委常务副主任具体分管所和公司保密工作,对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三、保密委其它副主任www.pmceo.com或委员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并及时研究解决主管业务范围内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具体分工如下:

  (一) 负责科研管理的委员负责监督科研项目定密和密级调整、科研涉密载体管理和接触与知悉范围控制、科研项目涉及的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科技交流中的保密审查、相关涉密人员的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二) 负责军品合同管理的委员负责监督营销合同的定密和密级调整、军品生产涉密载体管理和接触与知悉范围控制、军品合同涉及的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生产经营交流中涉密的审查、相关涉密人员的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三) 负责生产质量管理的委员负责监督生产的定密和密级调整、生产质量涉密载体管理和接触与知悉范围控制、生产质量涉及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生产质量技术交流中涉密的审查、相关涉密人员的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四) 负责党政、行政管理www.pmceo.com的委员负责监督涉外活动、会议、信息发布等保密管理、审查和外来文件定密和密级调整;负责涉外事项管理和接触与知悉范围控制;负责所和公司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统一管理;负责相关涉密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五) 负责人事管理的委员负责监督对涉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进行年度和季度保密教育培训;负责进行涉密人员审查、季度考核等工作;以及负责涉密人员在参加涉外交流及辞职、调动和因私出境的审查等方面的工作。

  (六) 负责财务管理的委员负责监督保密工作经费筹措、安排、管理;负责财务方面涉密载体的管理;负责相关涉密人员的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六条 保密委下

  设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负责保密委日常工作。保密办设主任或副主任一名,并配备一名专职保密干部。保密办成员可由科研、生产、党政、行政、人事、财务、市场营销等部门骨干人员组成。

  第七条 保密办在所和公司保密委的领导下,负责以下职责:

  一、对所和公司各部门保密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二、拟定保密管理制度、措施、办法,及时向保密委汇报所和公司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出保密工作建议,具体落实保密委的工作决策和部署。

  三、配合各业务部门拟定专项保密工作方案。

  四、对涉密人员进行等级界定,配合人事部门对涉密人员的资格审查、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

  五、指导有关部门的定密和变更密级工作。

  六、对国家秘密事项及其载体接触和知悉范围的确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秘密载体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七、组织对外交流和宣传等方面的保密检查。

  八、组织制定、实施保密技术防范措施。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设施和涉密计算机组织实施技术检测和检查。

  九、制止、纠正、查处保密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泄密事件。

  十、完成所和公司保密委和上级保密管理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十一、保密办各成员负责承担本部门保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八条 专职保密干部职责:

  一、掌握保密法规和保密技术基本知识,不断提高保密管理工作能力。

  二、熟悉所和公司业务工作和保密工作基本情况。

  三、负责处理所和公司保密办的日常事务。

  四、对各部门执行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汇报保密工作中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五、负责保密工作档案的归档和管理。

  六、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进行巡查。

  七、负责组织所和公司内泄密事件的调查。

  第九条 各部门保密职责:

  一、各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是部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保密方针、政策、法规,组织落实所和公司下达的保密工作计划和措施。

  二、负责部门的涉密载体、涉密设备、涉密人员的日常管理。

  三、把保密工作纳入业务工作一起布置、总结、监督、检查和奖惩。

  四、负责组织执行所和公司的各项保密制度。

  第十条 其他人员的保密职责:

  一、履行保护国家秘密的职责。

  二、学习党和国家www.pmceo.com有关保密政策法规。

  三、执行所和公司的各项保密制度。

  第十一条 所和公司各级领导须严格遵守以下领导干部十条保密守则:

  一、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二、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三、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四、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五、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时,经所和公司保密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六、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七、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

  八、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九、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十、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 所和公司员工严格遵守以下九项保密基本要求:

  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国家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五、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

  六、不在公共场所办理、谈论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

  七、不在没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和设备中存贮、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和载体。

  八、不通过普通电话、普通邮局、计算机互联网和普通传真递送、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和载体。

  九、不携带涉密物品参观、浏览和探亲访友。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4:公司保密工作经费管理制度

  保密工作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所和公司保密工作经费的管理,保障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结合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密工作经费分为保密管理工作经费和专项保密工作经费。

  第三条 年度保密工作经费的预算

  年度保密管理工作经费的数额,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的规定执行,保证基数为5万元,不足部分按实际工作需要增补。年度保密管理工作经费每年由保密办按实际工作需要提出预算,财务部单独列入保密办年度保密管理工作经费财务预算。专项保密工作经费,由保密办根据具体专项保密工作需要做出经费预算,经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后单独列入保密办年度专项保密工作经费财务预算。

  第四条 保密工作经费的使用,由保密办提出申请,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批准,保密工作经费按实际需要予以保障。财务部指定一名财务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保密工作经费的管理。

  第五条 保密管理工作经费用于所和公司保密办日常管理工作,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单独列支,主要用于:

  一、组织保密教育、培训。

  二、进行保密业务咨询。

  三、开展保密方面的有关活动。

  四、配备必要的保密技术检查设备。

  五、进行保密工作奖励。

  第六条 涉密人员和保密工作管理人员依照其涉密等级享受保密补贴,保密补贴在脱离涉密岗位后停发。

  第七条 涉密人员的保密补贴标准为:由保密委员会确定,并可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

  第八条 涉密人员保密补贴的发放程序:保密办拟定发放名单、财务部按月或季发放。

  第九条 保密办可根据涉密人员的保密工作执行情况及保密工作检查考评结果,如为优秀者或不合格者或如发生泄密事件者,执行《保密工作奖惩制度》。

  第十条 专项保密工作经费用于保密技术防护设施的建设和设备的配备。主要用于:

  一、物理防护措施方面:安装防盗门窗,配备密码文件柜等。

  二、技术防护措施方面:安装防盗报警装置、配备计算机视频干扰器、会议保密机、文件粉碎机以及涉密计算机设备及相关保密配套软件、保密检测软件等。

  三、涉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程项目建设中的保密技术防护设施项目等。

  第十一条 每年年终时,财务部将年度保密工作经费支出统计整理并归保密办保密工作档案,财务部对该年度保密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纳入所和公司财务总结、分析报表,必要时报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审阅。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5:公司保密宣传教育制度

>  保密宣传教育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标准》和上级有关保密宣传教育规定,为切实做好保密法规、保密知识等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保密意识,结合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密宣传教育,目的是使每个员工尤其是涉密人员自觉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和意识,牢固树立纪律观念、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保守国家秘密。

  第三条 保密宣传教育分为日常宣传教育和专项宣传教育,宣传教育的内容为:宣传学习宏观政策、保密知识、法律法规、保密制度、泄密案例等。

  第四条 保密日常宣传教育方式为:

  一、由各单位、各部门第一责任人分别主持实施,将保密工作要求贯穿于生产、研发、营销及日常经营管理等日常业务活动中;

  二、由保密办主办、人事、科技、生产、宣传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办,利用宣传栏、知识竞赛、期刊等形式,每年不少于1次对所和公司员工进行普遍教育。

  第五条 保密专项宣传教育包括:涉密人员培训教育、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保密教育、新进人员保密培训教育、涉外及出境涉密人员和重大涉密活动前教育等。专项宣传教育由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统一部署,由保密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完成。

  一、涉密人员上岗保密教育培训由保密办主办、人事部门协办进行。

  二、新聘任干部和新进员工的保密教育由人事部门主办、保密办协办进行。

  三、涉外及出境涉密人员的保密宣传教育,由保密办主办、外事部门协办进行。

  四、重大涉密活动前的教育,由主持活动的业务主管领导在保密办的协助下进行保密宣传教育。

  第六条 保密办可根据有关保密要求,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保密培训教育,报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批准,由保密办主办、人事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协办完成。

  第七条 所和公司保密办对每次宣传教育活动须留有记录。保密专项宣传教育培训由人事部门记入员工培训档案。

  第八条 所和公司保密办每年在保密工作总结中向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进行保密宣传教育工作汇报。

  第九条 本制度由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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