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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车辆管理规定(5)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  工厂车辆管理规定(五)

  (1)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行政部按照重要性顺序申请调派。

  (2)使用人在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3)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驾驶我须严守交通规则,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通规则,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4)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位置,驾驶人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私用,经公司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九时者例外。私用时若发生事故、损毁、失窍等,在扣除保险理赔后全部由私人负担。

  (5)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该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管理部每月抽查一次。

  (6)车辆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械、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车辆保养时按照发下程序作业:

  ①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械故障,所需的维修费,应视情况由驾驶员承担部分费用。

  ②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车辆维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得送修。

  ③车辆应到行政部指定处保养或者到特约维修厂维修,否则维修费一律不准报销。凡可自行修理者,均可以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④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当修理费超过2000元时,应与行政部联系请求批示。

  (7)当发生违规/事故时:

  ①在无照驾驶或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如果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原规定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②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行急救伤员,向附近交通警察报案,并立即与行政部主管联络;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行政部报告。

  ③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的,经扣除保险金额扣,其差额酌情由驾驶人负担一部分。

  ④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公司共同负担。凡是违反交通规则而造成的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采编:www.pmceo.cOm

篇2:广告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

  广告传媒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的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保证工作和业务用车,确保安全行车和车辆安全,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专业公司的车辆及全体驾驶人员。

  (二)车辆使用

  1、每辆车由指定专门的驾驶员负责驾驶,非公司驾驶员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2、因公务需要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在《出车记录表》上详细登记。车辆返回后,驾驶员将《派车单》填写完整,并由用车人签字认可,作为报帐附件。

  3、驾驶员在车辆使用前应对车辆作车况检查,如有故障或损坏等,应立即报办公室处理。

  4、不出车时,驾驶员须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因失职造成损失,责任人应负责赔偿。

  (三)车辆保养

  1、司机必须时刻保持车辆干净整洁。

  2、车辆零件设备由该车驾驶员负责保管,须保证完好。

  (四)修理

  1、凡公司车辆的修理或保养事宜,除紧急状况外,司机应事先申请,在获得批准后,方

  可在办公室其他人的陪同下,送公司指定维修厂维修。

  2、公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需紧急送修的,应先报总经理核准。

  (五)事故处理

  1、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公司车辆因公违反交通规则时,如为司机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因车辆本身原因或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罚款由公司负责。

  2、车辆如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应及时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并即刻与公司负责人联系,协调处理。

  3、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保险理赔作业,当事司机应配合办公室负责处理。

  4、未经公司许可,擅自使用公车者,所发生事故与公司无关,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六)费用管理

  1、由财务部门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核定费用计划和备用金标准,办公室为每辆车建立费用档案和维修档案;经办公室审核之后,司机方可报帐。

  2、车辆的调配使用,用车部门应向公司办公室申请,发生的费用由用车部门承担,其结算方式和程序按财务制度执行,司机要认真作好出车登记。

  派车单

篇3:某电器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  电器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合理调度和有效使用车辆,节约交通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管理的所有车辆。

  3、主要职责

  3.1 PMC部全面负责公司车辆调度、协调和管理工作。

  3.2 车辆使用部门按照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填写派车单。

  3.3 PMC部司机负责车辆平安到达目的地与返回,所管辖车辆的日常保养和清洁工作。

  4、车辆的使用管理

  4.1 车辆使用范围

  4.1.1 公司员工外出公差,包括:洽谈业务、开会/学习、维修设备、采购物品等。

  4.1.2 接送公司宾客和来公司办事人员。

  4.1.3 其他紧急和特殊用车,例如:员工受伤急需治疗、外单位借调用车等。

  4.2 车辆使用程序

  4.2.1 公司车辆一律为公务使用。但在不影响公务的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亦可酌情满足管理人员因私用车的要求。

  4.2.2 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凡有需要使用公车的部门(人),须提前填写《派车单》(半天或以上的长途用车须提前一天申请),经所属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后交由PMC部车辆管理员(池江)统一派车。

  4.2.3 若出现多个部门同时申请使用公车时,则以“先急后缓、先货后人”的原则派车,各部门和司机应顾全大局,服从PMC部的派车调度。

  4.2.4对近似方向和时间的派车要求应尽量拼车外出;长途出差(距离容桂地区周边100公里以外的城镇)人员应尽量乘坐大巴车,以减少公司派车的次数和成本。

  4.2.5 司机按照《派车单》上报批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用车完毕后,须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5、车辆管理

  5.1.1 公司车辆实行分工责任制,对自己所管辖车辆全面负责,司机只有权负责自己所管辖车辆的费用报销。

  5.1.2 公司车辆分工负责如下:

  车辆名称

  车牌号

  负责司机

  5.1.3 公司车辆均须建立车辆档案,由生产部总经理生产助理负责统一管理。

  5.1.4 除公司允许的特殊员工以外,禁止非专职司机驾驶公司车辆。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或替代司机的,应先征得PMC部车辆管理员的批准,若司机擅自将车辆交于他人使用,无论造成事故与否,皆给予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造成事故者,由司机自负其责。

  5.1.5 公司车辆按车辆分工实行专人保养责任制,司机必须定期(每日下班前)检查各自的车辆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检修,否则,追究司机的责任。

  5.1.6 公司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一般不允许在外过夜),若因司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或损坏,司机须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5.1.7 司机每次出车后,须如实填写用车的里程和耗油量,按公司报销流程执行,司机需实事求是报销费用,杜绝弄虚作假,一旦查出将追究经济责任并开除处理。

  5.1.8 保安员须实时登记公司车辆的进出厂时间。

  6、车辆保养、维护

  6.1.1公司车辆的保养、年检、厂内维修等工作,原则上由司机负责,具体车辆之责任司机由车辆管理员指定安排。

  6.1.2 司机应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辆内外整洁(车辆每周至少要清洗一次);行政部会随时进行检查,发现有碍车容的现象,经指出后仍不作改善的,对责任司机给予10元/次罚款。

  6.1.3 当车辆出现故障时,责任司机应及时跟进维修;车辆维修之前,司机应将车辆损坏情况详实报告车辆管理员;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时,应先征得副总同意方可进行维修,并将更换下之零配件带至公司核备。

  7、司机管理

  7.1.1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以保证行车安全;司机在行车前要检查随车证件(行驶证、驾驶证、保险证和养路费证)是否齐全,以及检查车辆性能(车辆刹车、灯光、油、水、电瓶、轮胎气压等)是否良好,发现故障及时汇报和排除,避免病车上路。

  7.1.2 司机在运送货物时,应仔细核对货物与单据是否相符,严格按照送货、接货时的交接手续办事,保证货物的安全运送。

  7.1.3 司机在接送人员时,应热情主动,尽量满足用车人员的公务用车要求;严禁中途甩人。

  7.1.4司机因公务驾车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时,属个人过失的,其罚款由当值司机自行承担20%;属车辆本身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其罚款由公司承担。司机如被扣证不能驾车时,在扣证期间应接受上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8、事故处理

  8.1.1 司机在公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时,要立即报警、报险,并保护现场,同时将事故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由车辆管理员负责派人前往现场了解事故经过,处理善后工作,并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8.1.2 司机因公务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费用,经财务部审核后,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 司机负次要责任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剩余部分的费用,由公司承担95%,个人承担5%;

  ② 司机负一半责任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其它部分的费用,由公司承担90%,个人承担10%

  ③ 司机负主要责任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其它部分的费用,由公司承担80%,个人承担20%。

  8.1.3 凡未经公司许可擅自使用公车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其事故责任概与公司无关,保险公司理赔后,其它部分的费用(包括须赔偿给他人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司机全额承担。

  8.1.4 因工作发生车辆丢失、受损的,公司将视情况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8.1.5 公车私用发生车辆丢失、受损的,由当事人负责经济赔偿,并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追究车辆管理员的领导责任。

  9、本管理办法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10、本办法自20**年10月1日起生效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电器有限公司

  总 经 办

  审 批: .

  日 期:

篇4:师范学院校园机动车辆出入及停放暂行管理规定

  大学师范学院校园机动车辆出入及停放暂行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教政<1996>12号),中央综治办、中央维稳办、*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维护高校稳定工作的通知》(教党<20**>9号)文件精神,维护校园内的正常秩序,减少校园内机动车辆流量,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经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机动车辆管理

  1、机动车辆出入、停放归口学院保卫处管理。

  2、机动车辆通行

  因我院校园内道路狭小、人口密集,人、车流动量大,本着尽量减少校园内机动车辆停放和流动的原则,对个人和外单位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加以限制。

  1机动车辆一律凭保卫处发放的通行证进、出校门及在校园内停放(通行证必须放在挡风玻璃前)。

  2出租车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园(送病人或给校内单位送货等特殊情况除外)。

  3外单位来院临时办事的机动车辆,到门卫处登记并领取通行证方可进入停放。校内举办大型活动、大型会议请来的领导、来宾、或者来校联系工作需进入的车辆,由院办公室和保卫处统一安排停放。

  4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禁止超车,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与师生争道。

  5禁止在校园内学车、练车。

  3、机动车辆停放

  1院内停放的机动车辆一律凭保卫处发放的通行证在统一划定的车位内停放,禁止乱停、乱放。

  2临时停放的外来机动车辆应停放在临时停车位内。

  3租房户及校外机动车辆原则上不能进校停放,特殊情况必须经保卫处批准方可停放。

  二、办证对象

  1、需经常进出校园的教职工及家属的私人机动车辆;

  2、在院内购房的校外人员的机动车辆;

  3、教职工凭行驶证、驾驶证,校外人员凭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到保卫处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及停放证,并与保卫处签订停放协议。

  三、违规处理

  1、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凡违反者,保卫处有权没收通行证。

  2、在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车主直接拨打122报警电话,同时报保卫处,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3、拒不执行本规定者,保卫处将视其情节轻重采取必要的措施强制执行。对无理取闹、故意滋事的人员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二○**年四月

篇5:公司车辆管理规定范例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1.原则:

  1.1公司车辆的使用管理以保证公司业务开展和正常运作为原则。

  1.2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公司车辆实施统一管理。

  2.车辆使用及管理:

  2.1公司车辆主要供以下三种用途:

  1)、业务用车2)、行政用车3)、其它用途用车。

  上述用车中,以保证业务用车为首要前提。

  2.2行政用车原则上在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或多人公务外出时方予派车,其它用途用车的,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安排执行。

  2.3派车原则:按递交派车单的先后顺序,按保证业务用车为先,按业务的轻重缓急派车,按公司上级领导用车为先的原则。

  2.4车辆使用的一般程序如下:

  用车人填写《派车申请单》→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报行政人事部审批→司机出车。车必须专职司机驾驶,非专职司机不得驾驶车辆。

  2.5公司车辆过夜必须安全停放,并采取相应防盗措施,防止车辆被盗或损坏。

  2.6凡早晚或节假日没有安排任务的车辆,于规定地点停放,司机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2.7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确因工作原因需外借的,由总经理批准,行政人事部办理外借手续,注明借用人,交还时间、交还地点后方予外借。

  2.8私人用车(仅限急用车),按用车申请后,在不影响公司运和情况下可派车,一切费用个人负担,自行向财务部缴纳。

  2.9非行政人事部指派,私自使用车辆的,每次罚款300元,并且由此造成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2.10司机出车,应将加油行驶公路数,过路费等情况详细记于《车辆行车保养维修记录表》上,隔日上交行政人事部负责人签字。

  2.11公司租用车辆的由行政人事部按照租车和派车程序统一管理。

  3.维修、保养管理:

  3.1行政人事部建立车辆档案,对每辆车的维修、保养状况、费用使用情况、操作驾驶特点等进行详细记录。

  3.2出现车辆故障时,司机应立刻予以排除,无法排除的应马上报修,经检查确认后,予以处理。

  3.3车辆送修配厂检修前或每年年检及中修、大修,司机需填写维修单,经管车部门和行政人事部审批后可送修。

  3.4公司所有车辆必须定点维修,定点修配厂无法维修的需经行政人事负责人同意方可转换维修点。

  3.5定期保养标准:

  l每周至少清洗车辆两次(每天出车前应确保清洁为原则)。

  l每月至少打腊一次。

  l正常情况下更换各项消耗品的行驶里程标准

  (1)白金:20000公里(2)机油:5000公里(3)黄油:10000公里(4)机油滤清器:10000公里(5)空气滤清器:20000公里(6)火星塞:15000公里(7)轮胎:40000公里

  3.6公司车辆每行驶一万公里均须做二级保养一次。

  4.费用核算及报销管理:

  4.1油费、过路桥费、维修保养费应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逐级审核申报。

  4.2若车外出遇紧急情况,须电话向行政人事负责人请求经同意回来后补办有关手续。

  4.3费用的报销一般www.pmceo.com不超过一周,同时报销费用以当月结清。

  5.交通违章处理:

  5.1司机因违章被交通部门处罚的,由个人负责,被处拘留的,拘留期间扣发工资和各项补贴,司机被处吊扣驾驶证的,扣证期间临时安排其他工作的,发给基本工资,未安排其他工作的,做停职处理。

  5.2司机违章被电子监控中心查处的,除接受交警处理外,公司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半年内超过三次的做辞退处理。

  5.3司机遇交通事故时,应立即通知交警处理,并立即报告公司,私自了结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4凡司机负有直接责任的碰刮事故,维修赔偿事故费由司机承担。

  5.5司机因违章肇事被交警裁决的,凡裁决结果为司机负全部责任,罚款总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司机全额承担;在1000元以上的,由车队视具体情况拟订处理意见报公司审批;如结果为司机要负间接责任的,司机本人承担罚款的50%;其中,若违章原因不在司机的,视具体情况作相应的处理。

  5.6如司机因不慎导致车辆丢失,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外,由公司决定余额的赔偿办法。

  5.7因公事开车,不可抗拒而肇事者,其除由保险公司理赔外所超出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6.其他规定:

  6.1外出公干在广东省内,当天往返的(200公里内),视情况均可用车,如交通便利,并可乘公交车。

  6.2其他公务用车视交通便利和办事地点及程度派车,所乘公交车办事方便的,尽量不派用车。

  6.3各级职工因有重要公务必需用车可酌情批准用车。

  6.4员工遇有急病、急诊等须用车,由公司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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