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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员工工牌管理规定(3)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  酒店员工工牌管理规定(三)

  为了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体现出酒店员工的职业风范,凡员工上岗必须佩带工牌。

  1、发放范围:在酒店任职的正式员工试用期人员和实习生。

  2、部门经理级及以上人员佩带集团标志。

  3、部门经理级以下人员佩带工牌,以贡英文名为主,牌面上人员工本人的工号及部门。

  4、试用期内人员及实习生佩带“TRAINEE”牌。

  5、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必须将工牌端正地佩带于左上胸。

  6、凡不佩带工牌者将处以罚款。

  7、不得互换工牌,凡发现佩带其他员工工牌者,将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8、佩带一年以上,磨损不能使用的工牌在更换时不收费。佩带不足一年因磨损不能使用的工牌,视磨损程序收取一定的工本费。

  9、凡属丢失或故意损坏的需要更换工牌者需要缴纳工本费。

  10、离职人员需将工牌交回人事部,不能交回者需在工资中扣回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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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大酒店员工医疗保健管理规定

>  酒店员工医疗保健管理规定

  1、酒店医务室免费为全体员工服务,同时也为酒店宾客提供简单的医疗服务。

  2、员工就诊须持求诊单及员工证,求诊单应认真填写并由部门经理签名同意方为有效(如遇特殊情况,可由人力资源部经理代签),医生有权拒绝任何手续不全者就诊。

  3、求诊单一式三份,由医生填写诊断结果并签名后,第一联留医务室存档;第二联交人力资部;第三联交部门存档;每月统计上交人力资源部。

  4、员工就诊应向医生如实叙述病情,医生根据病情诊断,严格掌握药品的适应症和用药量(一般不超过三天),员工应积极配合,不得自行点药。

  5、员工因病需要休息时,由医生开具病假意见书(一般不超过两天)交部门备案,社会医院所开病假证明由医生根据病情,病历审核后送交部门备案。不见病人不开假,事后不补假。

  6、员工因病需到医院检查或治疗,必须经医生同意,(急诊除外),并领取转诊单到指定医院就诊。

  7、员工外诊的费用,须持转诊单、病历、有效收据经医生审批,方可到财务部报销,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报销外诊费的80%(每月不超过100元);其他员工报销外诊费的60%(每月不超过60元),如遇特殊情况,须写明原因上报人力资源部并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超额部分,试用期内外诊不予报销。

  8、如则急诊,员工可就近到市、区级人民医院或中医院就诊,急诊病假单必须于24小时内携急诊证明及病历本交到医务室医生确认同意方为有效,急诊费用也须医生确认后按规定报销。

  9、员工因病需住院治疗时,医务室应及时向主管部门、领导报告(急诊除外)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住院。

  10、员工住院治疗费用按员工报销限额及报销标准,并结合员工服务期限(按月计算)累计之后(扣除入职后已报销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住院费用报销范围限:病人床位费、医药费、治疗检查费(包括手术费)。住院一个月以上,费用自理。

  11、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到外就医费用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经管理层批准可考虑适当补贴(如重病住院等)。

  12、凡属弄虚作假骗取医疗报销作为的,一经查实,当以报销钱额的十倍予以处罚。

  13、凡因公受伤者,需立即或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到人力资源部,以便人力资源部在三天内报保险局工伤处,实际工伤费用,经主管证实、医生诊断、人力资源部经理核实,准予报销。凡逾期未报的,工伤医疗费用由所在部门自行承担。

篇3:中学校园安全管理规定(1)

  中学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一)

  1.校外来访人员出入校园时,必须在门卫工作室进行登记;

  2.禁止非本校职工、家属(包括外校学生)进入校园进行各种形式的锻炼活动;

  3.禁止在校门口停放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禁止在校门口或校园内向师生兜售商品、食品或发放各种宣传单、宣传物品;

  4、学校大门晚上11时锁门,早上6时开门,在大门关锁期间,若校园内住家人员要出入,必须自行开锁门(住家户配锁,必须在门卫处备案,并经学校同意。私自配锁者,必须承担校园安全责任);

  5、学校教学楼上午放学至下午上课前10分钟关闭插座电源、下午放学半小时后关闭总电源(特殊情况除外);

  6、学生早上7点钟后到校,在校用餐学生,用餐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到本班教室休息,不得在校园内游逛;非在校用餐学生,下午进入校园不得早于课前半小时。下午放学后,学生无特殊情况,半小时后必须离开校园;

  7、学校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等在晚上7时后关锁楼道门,任何人不得私自配钥匙,若因工作需要,可与门卫联系,在门卫的陪同下出入楼宇;双休日期间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等,无特殊情况不开放;

  8、各班下午放学后,必须及时关锁前后门,否则,对由此发生的室内设备损坏或被盗事件,有关班级应承担全部责任;

  9、禁止学生课间外出,有事应向班主任或课任老师请假,并持班主任或课任老师签字的请假条方可外出;

  10、禁止学生课间在自行车停放处、花坛内及教工宿舍区玩耍,对由此发生的树木、花草损坏或财产损坏及意外伤害事件,有关人员应承担完全责任;

  11、校园内住家户出租(售)房屋,必须在学校总务处登记,并与学校签订安全保证书;

  12、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或玩弄校园内消防设施及其它公共设施,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篇4:中学校园安全管理规定(2)

>  中学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二)

  1.校外来访人员出入校园时,必须在门卫工作室进行登记;

  2.未经学校同意,非本校职工、家属(包括外校学生)不得进入校园进行各种形式的锻炼活动;

  3.禁止在校门口停放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禁止在校门口或校园内向师生兜售商品、食品或发放各种宣传单、宣传物品;

  4、学校教学楼上午放学至下午上课前10分钟关闭插座电源、初三晚自习半小时后关闭总电源,其它年级下午放学半小时后关闭总电源(特殊情况除外);

  5、学生早上7点钟后到校,在校用餐学生,用餐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到本班教室休息,不得在校园内游逛;非在校用餐学生,下午进入校园不得早于课前半小时。下午放学后,非初三年级学生,无特殊情况,半小时后必须离开校园;

  6、学校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等在晚上7时后关锁楼道门,任何人不得私自配钥匙,若因工作需要,可与门卫联系,在门卫的陪同下出入楼宇;双休日期间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等,无特殊情况不开放;

  7、各班下午放学后,必须及时关锁前后门,否则,对由此发生的室内设备损坏或被盗事件,有关班级应承担全部责任;

  8、禁止学生课间外出,有事应向班主任或课任老师请假,并持班主任或课任老师签字的请假条方可外出;

  9、禁止学生课间在自行车停放处、花坛内玩耍,对由此发生的树木、花草损坏或财产损坏及意外伤害事件,有关人员应承担完全责任;

  10、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或玩弄校园内消防设施及其它公共设施,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篇5: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  中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一、教职工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学校教职员工应自觉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2、在正常教学时间内,未经学校同意,机动车一律不准进入校园。若因工作需要,也应错开学生课间时间,在校园内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慢速行驶,防止撞人、撞物;

  3、非教学时间内,非行使公务的车辆,应事先由有关人员与门卫联系,做好登记,无特殊情况,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进入校园,若确因特殊情况,必须进入,应到门卫处备案并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严禁在校园内练车、学车。未经允许,出租车和外来摩托车严禁进入校园;

  4、骑自行车、电瓶车的教职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学生课间活动时间内,应扶车前行;

  (2)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楼内或办公室内。要依次、整齐地摆放在停车场内。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

  (二)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中小学学生不得骑摩托车、电瓶车等机动车上下学。未满十二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车和三轮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二轮、侧三轮车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2、学生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严禁乱停乱放;

  3、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4、在校园内应推车行走,防止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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