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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信管理制度(5)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公司印信管理制度(五)

  第一条 印信的种类

  一)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

  二)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

  三)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四)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衔及签名的印信。

  第二条 印信的使用规定

  一)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连、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总经理职章。

  二)以公司名义对国营机关团体、公司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章。

  三)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者,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四)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第三条 印信的监印

  一)总经理职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得由总经理核定本公司的监印人员。

  二)总经理职衔签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为监印人员。

  三)经理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得由经理指定监印人员。

  第四条 印信盖用

  一)文件需用印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附表1),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二)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信存档。

  第五条 各种印信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或误用情事,由监印人全权负责。

  第六条 监印人对未经判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

  第七条 印信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

  第八条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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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值班室管理制度(7)

  公司值班室管理制度(七)

  一)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

  二)熟悉业务,认真钻研,提高业务水平。文明值班。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业务。

  三)重大、紧急和超出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应及时地向上级业务指挥部门、公司领导汇报和请示,以便把工作做好。

  四)加强安全责任,保守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公司内部的情况。

  五)维护好室内秩序。做到整洁卫生。禁止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华。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该室。爱护公物,杜绝浪费。

  六)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互助,互相尊重。

  七)遇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或代班者必须经室主任或值班主管同意,否则责任自负。

  八)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并在交班前写好值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篇3:公司值班管理制度(11)

  公司值班管理制度(十一)

  第一条 本公司于节假日及工作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外,应另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

  一)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二)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人。

  三)预防灾害、盗窃及其它危机事项。

  四)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五)公司交办的各项事宜。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

  二)例假日:日班上午八时起至下午五时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八时止。

  第三条 员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门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应置值日牌,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悬挂于明显地方。

  第四条 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或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五条 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行处理,事后方可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第六条 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二)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三)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第七条 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写报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领导转呈检查,报告表另定。

  第八条 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第九条 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第十条 值班员工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它员工代理并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值班可领取值班津贴,其标准另定。

篇4:(工厂企业)总机管理制度

  企业(工厂)总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机房是全厂通讯联络的机要重地,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机房。

  第二条 话务员在值班时,应坚守岗位,做到:

  接、转迅速、准确;

  值机用话简炼、清晰,回话礼貌、耐心;

  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统计工作;

  精心操作,爱护设备,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做好机房、机台清洁工作;

  作好交接班和长话记录;

  严格遵守保密守则,不窃听电话,不泄漏机密。

  第三条 凡因公需要挂长途电话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先到××履行登记手续,填写登记卡,经批准后,总机房才能办理。未经批准,话务员不得擅自挂长途电话。

  第四条 原则上不接私人和外单位人员长途电话,特殊情况,需到××履行登记批准手续,并到财务部门办理缴交押金手续后,总机室才予挂接,通话结束后凭总机房回单到财务部门结清费用。

  第五条 机房内不准抽烟、喧闹和闲谈,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机房,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

  第六条 话务员应经常检查机台完好状态,发现故障无法排除应及时报告电话维修员和领导。

  第七条 话务员应定期进行用户的访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八条 电话维修人员须按规定定期对机房各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保证线路畅通。

  第九条 ××应经常对总机的通讯情况和邮电局转来的各类长途电话情况进行检查。

篇5:水厂工作管理制度

  水厂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厂工作,提高效率,保证供水安全,根据公司制度建设规划,结合水厂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水厂是自来水生产部门,履行以下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供用水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各项供水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完成各项生产技术和经济指标,不断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

  2、负责公司供水生产计划的落实,根据市区用水需要与供水设备的生产能力,科学合理调度水生产。

  3、负责管理使用水厂供水生产设备,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提交每年的设备小修、大修、技术改造计划,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各类设备安全运行。

  4、定期和不定期对供水生产环节和供水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保证供水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5、负责水厂净化工艺等工作,与化验部门加强配合,严格抓好出厂水的水质,保证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负责水源潜水泵提水、输水管道输水、一级曝气、铁锰过滤、加氯、蓄水池蓄水、二级加压配水等生产全过程的协调运行,保证供水生产安全,努力提高生产效益。

  7、负责用电、水厂绿化、锅炉供热、水源管理工作。

  8、负责水源地和水厂的安全保卫工作。

  9、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条 水厂各个岗位职工要保持高度责任心,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术,熟练掌握各种生产工艺及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搞好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四条 水厂实行厂长负责制,履行全面管理职责。车间班组长负责组织当班期间的各项生产工作,水厂相关岗位要服从值班班长的统一调度。

  第五条 水厂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睡觉,不得容留闲杂人员进入水厂。

  第六条 水厂实行轮班岗位的,接班人要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值班的准备工作;交接班时,双方共同巡视设备的运行情况,清查交接班室内财物;记录交接班情况,并双方签名;如果接班人员未能准时到岗,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接班人醉酒或身体明显有病不适,交班人应拒绝交班;凡领导指令事项、其它工序要求事项以及供电部门要求事项,需要接班人员知道的,交班人应口头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并在交班记录中写明。

  第七条 水厂水处理车间、二泵站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关《水处理操作规程》、《泵站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八条 净水工应穿工作服,佩戴健康证上岗。身体状况必须符合要求,无传染病,定期检查身体,如发现身体状况不合格的一律严禁上岗;水厂值班班长、净水工、水源值班员、二泵值班员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与职业道德,坚持“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换工作服。禁止披发、穿裙子、拖鞋、短裤、背心上岗。

  第九条 水厂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依据公司的考勤制度及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水厂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部门主管责令改正:

  1、上班期间聊天串岗的;

  2、上班玩电脑游戏的;

  3、上班期间打扑克的。

  第十一条 水厂www.pmceo.com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对其处直接损失等额罚款(直接责任人承担损失赔偿金额三分之二,值班班长承担损失赔偿金额三分之一)、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待岗:

  1、带无关人员进入水厂的;

  2、水源地水源井、配电柜等运行异常,输电线路、电杆损坏,有建筑、施工侵占管线等现象值班员未发现或不及时汇报的;

  3、带酒上岗的;

  4、上班期间睡觉的;

  5、脱岗或擅离职守的;

  6、违反操作规程的;

  第十二条 水厂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对其作出停薪待岗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偷盗水厂财物的;

  2、故意损坏水厂设施的。

  第十三条 水厂厂长不严格履行职责致使本部门员工常有第十条所列行为,或者本部门员工有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确认其为不称职,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调整其岗位;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撤销其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依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本制度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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