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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人民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一、进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自觉参加业务活动和政治学习,并服从所在科室安排,参加科室的各项活动。

  二、进修人员在医院进修学习期间,要在医院工作人员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进修人员工作一段时间后,一般三个月根据科室工作需要,由所在科室向医务科申办临时处方权。进修人员无权出具转诊、伤残鉴定、计划生育、调换工种等病情证明。

  四、进修人员应自觉爱护医院公共医院公共财物和医疗、教学、科研资料,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无权借阅、收藏、拿、带医院病历、*光片、心电图等资料和标本。

  五、接受进修人员的科室,应由一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人员负责带教,具体制定进修计划,并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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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自治州医院护理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制度

  自治州医院护理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制度

  一、针对各专科特点和发展的需要,有计划选派护理骨干、有进取心的护理人员到省内外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先进护理理念、护理经验,熟练掌握先进仪器、设备的使用等,培养专科和技术骨干。

  二、医院为不同技术职称的护士提供外出学习的机会,鼓励护士外出参观学习及参加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并做到学习前有任务交代,学习后将学习心得上交护理部,且外出学习获得的资料应上交护理部,供护理人员共享。

  三、医院支持护士参加各种学习班,获取本科或研究生的学历。

  四、护士长应对本病区外出学习人员统筹安排,必须保证正常的护理工作不受影响。

  五、护士长外出学习,提出外出期间病区护理工作负责人选,报护理部审核。

篇3:东方人民医院接收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东方人民医院接收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1.进修生工作由科教科负责,统一管理,其他科室及个人不得擅自接收进修人员。

  2.进修时间一般为半年到一年。

  3.进修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相应专业资质。

  4.需要来进修的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进修申报表(附身份证、执业证、学历证明复印件),经选派单位同意盖章(附单位介绍信)后交科教科,科教科在审定资格后统一安排,发出通知,并将进修人员情况通知相关科室。

  5.进修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按时报到,交纳进修费用。未缴纳费用或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进修资格。

  6.科教科由专人负责进修管理工作。进修人员报到后,应向其详细介绍医院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安排好学习、生活等事宜,并送到进修科室。进修结束后到科教科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离院。

  7.科教科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帮助解决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8.科教科定期检查、考核各科室的进修带教工作,帮助提高进修带教质量。

  9.各科室进修生带教由科主任负责,也可委托副主任代理。选派合适人员指导进修工作,根据进修目的拟定计划,认真落实,努力完成。带教质量差的人员要及时更换,好的要及时表扬。进修结束,科室应及时对进修人员进行考核,做好书面鉴定,送科教科。

  10.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进修安排,不得擅自更改进修计划,不得自行延长或缩短进修时间,否则院方将终止其进修,且不出具进修鉴定。进修人员应尊重带教老师及其他人员,认真学习,努力完成进修任务,并积极参加医院各项活动,党团员应转办临时组织关系,参加有关组织活动。

  11.进修人员进修期间原则上无处方权,不得出具任何鉴定证明和疾病诊断证明。

  12.进修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和公休假。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需要请假的应本人申请,将有关证明交科教科备案。两天以内科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科教科批准,五天以上需经医院与选送单位共同批准后方可离院。假期满后按时返院销假。凡未经批准私自离院或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两次或累计旷工时间超过5天者取消进修资格。进修一年内病假超过1个月,事假超过两周的不发结业证书,只做鉴定。

  13.进修期间医德医风差、工作表现差或发生医疗差错的,除书面检查外,不发结业证书,情节严重者或发生医疗事故及不服从管理者,一律终止其进修,退回原单位。

  14.因各种原因终止进修的人员,必须在48小时内离院,进修费不退。

  15.进修结束后业务提高不明显、考核不合格者,不发结业证书。

  16.进修人员的医疗费用和保健津贴等由选送单位负责,专用医疗器械自备。

篇4:第三人民医院进修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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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人民医院进修工作制度

  1. 进修工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及医院实际能力统一计划安排。

  2. 医院要有专人负责进修工作,认真执行进修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进修人员条件。各科要选派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指导进修。带教者应根据进修人员具体情况拟定计划,定期检查,努力完成。

  3. 进修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中途退学,不得随意延长学习时间。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

  4. 医疗、护理科目进修人员应是经选送医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助理医师)与注册护师。进修人员的普通处方权,由指导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报请医疗管理部门批准授权,进修结束自动终止。

  5. 进修人员须在上级医师(护师)指导下执业,不得独立值班执业,不得独立出具诊断证明及诊断报告。

  6. 进修人员书写的各类医疗、护理记录文件,需经指导医师(护师)签名确认。

  7. 医疗、护理管理部门领导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思想情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8. 进修人员在医疗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医疗作风恶劣或犯有严重错误者,由医院提出意见后,连同材料和本人一起送回单位处理。

  9. 进修期满,应做好考核和书面鉴定,办妥离院手续。

篇5:区医院特检科学习、培训、进修制度

  区医院特检科学习、培训、进修制度

  一、学术活动:

  1.医院各级、各类工作人员需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都应先填写《医院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审批表》。该表由参加者填写,经所在科室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审批、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参加。

  2.科室负责人及相关职能科室要做好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登记工作。学术审批表交医教科备案,以便做好学分登记报销工作。

  3.参加学术活动原则上每年一次,费用实行限额控制。每年高级4000元、中级1800元、初级800,超支自负。到省外参加学术活动的要从严控制。

  4.差旅费按医院规定报销。

  5.参加学术活动者要把学术会议的信息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转达,以达到资源共享,提高医院学术水平的目的。

  二、进修培训:

  1.凡外出进修培训者,应填写《进修表》或《外出审批表》,经所在科室和职能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院长批准、方可参加。

  2.工资福利进修期间对照非量化科室相应标准,培训超一月者,参照进修待遇,不足一月者由所在科室发放。

  3.差旅费按医院有关规定报销,进修费、培训费按实报销。

  4.进修培训原则上三年一次。

  三、继续教育:

  1.凡具有士级职称的,均享受医院继续教育待遇。

  2.参加继续教育者,应填写继续教育登记表,经所在科室和职能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参加。继续教育按70%报销,差旅费参照学术交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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