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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医院考核奖惩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z医院考核奖惩办法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精神,参照有关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

  1. 迟到一次超过10分钟给予警告,达两次或两次以上者扣除当月全额工资5%,早退参照处理。(限当月)

  2. 无故旷工一次,扣除当月全额工资10%,两次扣除20%,以此类推。

  3. 病事假按有关规定处理。(病假有医院诊断书,事假书面申请,批准后可休息,否则,按旷工论处。)

  4. 当月上班不能满勤扣除当月全额工资3%。

  5. 个人区域卫生不整洁,一经发现扣除当月全额2%。

  6. 全体职工必须严格执行院委会决定,若有异议可予职工会上或书面向院长提出,无异议又不执行院委会决定者一经审核给予扣除全年全额平均奖金的50%。对于个别特殊岗位者,若有外出请向组长或院长汇报去向,若假借办事之名无故外出者一经发现,按无故旷工处理。

  7. 实行指纹签到考勤,具体有组长负责,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参照不遵守院委会决定论处,扣除作假者全年平均年终奖的50%。

  8. 上班时间无故串岗、脱岗或打游戏,一经发现扣除全额工资的5%。

  9. 工作期间若与患者发生纠纷或服务态度不好甚至推诿病人的现象,一经查实,扣除责任者工资的5%。

  10. 工作期间职工与职工之间若发生纠纷或发现工作不协调造成不良影响者,一经查实,扣除责任者全年年终奖。

  11. 私自收费不论金额多少,一经查实,扣除当月工资及年终奖金。

  12. 现每月两次全院职工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到会记录作为全年满勤考核之一。全年满勤且无不良记录着奖励年终平均奖金10%。

  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

  院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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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第二医院护理部三基考核制度

  第二医院护理部三基考核制度

  一、加强对护理人员知识更新、提高技术水平意识的思想教育,变被动为主动学习。

  二、制定对各级各类护理人员的培训计划及目标,定期考核,使之达标。

  三、将考核成绩记技术档案,理论≥80分,操作≥85分。未达标者,给予一次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在科内待岗。

  四、主管护师以上人员每年至少发表论文一篇。

  五、要求不同层次的护理人员按照护理部制定的培训目标和计划完成当年的学分及三基考核合格成绩。

  六、护理人员要按照护理部要求按时参加各类培训班及学习班,确因不能参加者应补加。

篇3:第一人民医院新进员工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人民医院新进员工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力资源管理,推进医院用人制度改革,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健全完善新进员工动态管理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新进员工是指医院新入院且未办理转正手续的招聘人员。医院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调入人员以及非全日制用工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医院人力资源部是新进员工考核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新进员工报到,会同相关部门对新进员工进行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

  第四条 新进员工入院时须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手续,入院工作时间以人力资源部下发的《新员工报到通知单》时间为准。

  第五条医院成立新进员工岗前培训中心,由人力资源部、医务部、护理部、科教科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对新进员工岗前培训。新进员工岗前培训表现纳入新进员工考核。

  第六条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新进员工予以岗位调整或岗位轮转,给予接触不同层面工作的机会,促进新进员工工作能力提高。

  第七条新进员工的试用期考核管理:

  1、新进员工一般有6个月的试用期。

  2、新进员工试用期内领取试用期工资,按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不计发月绩效奖金。

  3、试用期考核分理论技能考核和工作表现考核两种方式,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主管部门负责。

  (1)理论技能考核对象主要是卫生系列的新进员工。试用期内理论技能考核不少于3次,每次考核汇总计算理论技能考核总得分;总得分排名在考核人数的前10%名次者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理论技能考核连续3次位居考核人数的后10%名次者,试用期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2)试用期期满,医院组织对新进员工的德、能、勤、绩等试用期工作表现进行考核。由新进员工填写《试用期考核表》进行自评,人力资源部、用人主管部门和各使用科室负责人对其进行测评,具体考核标准因岗另行规定。

  (3)根据理论技能考核和工作表现考核,上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新进员工试用期考核结果。

  (4)考核结果等次及使用:新进员工的试用期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考核结果为优秀或合格等次的人员,方可申请转正,其中优秀等次人员不得超过参与考核总人数的15%,由医院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医院勒令其待岗或调整岗位(参照执行在编职工工资体系的员工转为参照执行医院招聘人员岗位工资)。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待岗或调整岗位的,医院予以辞退;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医院予以辞退。

  第八条试用期期满,新进员工申请办理转正手续,转正时间以人力资源部下发的《新进员工转正通知单》时间为准。转正后享受本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第九条卫生系列的新进员工申请转正时必须具有所从事岗位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否则进入备转期。

  1、备转期开始时间以人力资源部下发《新进员工备转通知单》时间为准。

  2、备转期内,参照执行在编职工工资体系的新进员工执行见习期工资或初期工资,其他新进员工参照《医院招聘人员岗位工资制试行办法》执行工资标准。

  3、新进员工备转期内可以计发月绩效奖金,其中第1年月绩效奖金不得超过同科同类人员的1/2,第2年月绩效奖金不得超过同科同类人员的1/3。

  4、备转期最长期限为2年,2年内如仍未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予以辞退。

  5、备转期内的考核由用人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结果等次及使用参照本规定第七条执行。

  第十条新进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规法纪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有解除、终止合同或辞退条件情形时,医院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发文之日仍处于试用期的招聘员工和20**年入院的招聘员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20**年1月1日前入院、现未取得所从事岗位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招聘员工,20**年仍未通过考试者,医院予以辞退。

篇4:第二医院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考核办法

  第二医院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考核办法

  根据《z市人民医院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遴选和培养暂行办法》,为加强动态管理,考核我院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工作业绩、学术水平,激励工作,促进学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学科带头人和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

  二、考核原则:

  1.公正、客观、明晰;

  2.重在业绩贡献;

  3.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4.考核结果将作为实行“动态管理”主要依据。

  三、考核内容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才政治表现、创新能力、科研工作、科研获奖、教学工作情况,被确定为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一周期内,应达到下列条件中的3条。

  1.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

  2.获市级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前3名);

  3.学科带头人每年完成2次院级学术讲座,后备人才每年完成1次院级学术讲座;

  4.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指导本学科人员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

  5.举办省级以上学术活动1次以上或市级学术活动2次以上。

  (二)在达到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考核采取指标量化考核办法,定量对被考核人给出评价意见,指标量化的考核内容见附表《z市人民医院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才考核量化指标》。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资格: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

  2.因失职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者;

  3.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

  4.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四、考核程序

  (一)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医务部和科教科共同负责组织,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实施。

  (二)具体考核程序如下:

  1.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才填写《z市人民医院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考核表》,按要求进行自我总结,并提供证明材料。

  2.考核小组采取书面考核和被考核人述职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核。考核小组审核《考核表》和证明材料,听取被考核人述职,进行量化评分,并给出考核等次意见。

  3.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

  (三)考核结果及处理:考核结果分为优、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量化评分<60分为不合格,≥80分为优秀。周期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资格及相关待遇。

  五、本办法未尽之处将在今后的实际运作中逐步完善。

  六、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表:z市人民医院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考核量化指标

  附表

  z市人民医院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才考核量化指标

  项目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定性考核

  政治素质、职业和学术道德、敬业和奉献精神、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以及学术技术带头人应起的作用等。

  10分

  政治素质、职业、学术道德、行风问题。因责任而引发的重大医疗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专业工作

  1、本专业工作每年不少于40周。

  2、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重大手术每年不少于10例。

  10分

  完成专业工作40周计5分,少1周扣1分。解决复杂疑难问题或重大手术10例,计5分,少1例扣1分。

  三新项目

  引进、开展“三新”项目达到先进水平。

  20分

  经医院组织专家鉴定认为填补省内空白或省内领先水平得10分,先进水平得8分;市级空白7分,领先水平得5分。“三新”项目能常规开展且为独立完成10分,协作完成5分。

  论文著作

  公开出版专着或在CN类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高水平的论文

  15分

  编著学术专着,每5万字计3分;国家级期刊发表论文3篇计10分,少1篇扣5分,国家重点期刊或SCI收录文章1篇算2篇。(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最高计15分)

  科研成果

  1、科研获奖

  2、通过科技成果鉴定

  25分

  获得省级奖项25分,市级奖项15分,参与者(前3)每3分一档往下递减;通过成果鉴定并已进行成果登记5分。

  科研课题

  主持或参加科研课题

  10分

  主持省级以上课题10分,市级课题主持8分;参与者(前3名)每2分一档往下递减。

  学术交流

  主办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情况

  10分

  主办省级以上学术活动1次4分,市级1次2分;主讲市级以上学术讲座1次2分,院级1次1分。最高累计不超过10分。

  其他

  加分项目

  周期内获得国家级荣誉加20分,省级加10分,市级加5分,院级加2分。

篇5:第一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第一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执业医师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师定期考核是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考核。适用于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在我院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二)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四)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于定期考核前60日书面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五)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由考核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测评,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后,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对被考核医师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业务水平测评采用形式(具体条款参照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

  (六)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书面报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根据考核结果依法对被考核医师作出相应处理。

  (七)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能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能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并确保工作质量;能服从医院的调遣和科室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考核委员会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作为对院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医师业务水平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熟悉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执业医师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症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能处理上述问题;相应的外语水平等。医师业务水平考核方式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操作考核。

  (八)院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将有关考试、考核资料存档。

  (九)院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填写汇总表,在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报县卫生局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单位。

  (十)医师认为院考核委员会的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院考核委员会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院考核委员会应当予以同意并调换考核人员。院考核委员会的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十一)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具体条款参照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

  (十二)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十三)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为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的考核。简易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签署意见,报院考核委员会审核。

  (十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1. 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 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十五)凡本院有医师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的,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要在定期考核前45日内向院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请。

  (十六)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十七)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十八)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院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院考核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十九)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其进行再次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二十)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中判定不及格情形之一的,院考核委员会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二十一)院考核委员会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违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或本《平阳县人民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


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二)医师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核结果,并确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

  (二十三)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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