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导航

X医院各种假期休假夜班费发放补充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z医院各种假期休假及夜班费发放补充规定

  一、职工年休假规定:

  1、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如当年8月进院,到第二年8月满1年,从第三年开始享受年休假)

  2、有下列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学习享受寒暑假。

  (2)累计工作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休年休假的程序:职工年休假一般在年内休完。个人提前申请(不申请的作自动放弃),科主任、护士长统一安排。原则上,每个职工必须将年休假的一半时间在年内休完(强休),休假具体时间由科室安排。如科室安排后不休者作自动放弃;其余一半如确因工作关系无法休完,按规定进行补贴。

  4、要连续休年休假的按《请销假制度》执行。

  5、职工平时需要休假,一律以年休假抵冲(放射假除外)

  6、休年休假不扣满勤奖。

  6、返聘人员享受年休假。

  7、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当年不安排年休。

  二、职工作时间及休假程序:

  1、科主任、护士长合理安排职工工作,职工工作时间实行8小时/天,每周休息1.5天,实行轮休休制。

  2、取消所有余假,所有加班均不再累计加班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的所有加班以科室承包形式买断。

  3、各种假期按《请销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

  三、夜班费规定:

  1、卫生技术人员大夜班30元,小夜班20元,医生夜班以大夜班计算。非卫生技术人员的夜班费10元/个。

  2、配班、付班、加班过餐科内承包统一发放。

  3、实行新的规定后,取消所有餐卷发放。

  **县人民医院综合办

  20**年1月修订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X医院一次性奖励发放规定

  z医院一次性奖励发放规定

  1、当年调进和调出我院的职工,按月计数发放,但调进、调出的当月没有(按医院收到和发出调令为准)。

  2、退休职工按在院实际工作月份计算奖金(如上级有规定,则参照上级规定执行)。

  3、产假按天扣除;病假1天扣2天,病假超过1个月的超过部分按天扣;事假1天扣6天。

  4、探亲假当月不享受,如合并其它假期,按其它有关条例执行。

  5、婚假、公休假、放射假、计生假及其它国家规定假不扣。

  6、进修人员享受一次性奖励。

  7、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按100%发放。

  8、非卫生技术类合同制职工按所从事岗位发放:锅炉、电工、维保、污水处理、设备、网络信息、驾驶班、消毒员、收银员按30%比例发放;其它合同制岗位职工(包括导医、护工、电梯、监控、勤杂工、食堂、保洁、保安)按10%比例发放。一次性发放的实发数额与平时工作考核挂钩。

  9、午餐补贴纳入综合补贴,统一在工资中发放。

  10、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本人工资的300%发放。

  11、工龄的计算方法:统一按每年的9月30日计算,10月1日后进院的当年不算工龄。

  12、辞职、自动离院、留职停薪者无奖。

  13、由于旷工、重大医疗差错事故、其它问题责令停职检查者也当年无奖。

  14、对受过党内外处分的当年无奖。

  15、带薪上学,不管在何处实习,其学习、实习期间不再享受一次性奖励。

  16、对于本规定没有涉及到的人员、事情,可参照有关条例执行。

  17、特殊情况需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18、之前与本规定有不一致的条款,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县人民医院

  20**年1月4日办公会修改

篇3:X人民医院鼓励员工攻读硕士研究生规定

  z人民医院鼓励员工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医院人才建设,鼓励员工提升业务水平和学历层次,进一步规范相关补助程序和标准,现作以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对象为医院在职在岗员工。

  二、医院鼓励员工攻读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

  三、员工考取全日制研究生,即与医院脱离工作关系。经医院批准同意后,可自愿与医院签定《回院工作协议书》,医院暂时保留其工作关系。不愿意签定协议书者,医院按规定与其解除工作关系。

  四、员工在读期间,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就读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医院不承担在读员工的一切费用。在读期间发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一切行为后果,均由员工自行负责,相关社保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五、员工在规定学制内按期毕业并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后,应在一个月内(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到医院办理回院工作手续。否则,医院有权拒绝接收。

  六、按规定办理回院工作手续,且保证毕业后回院服务期至少5年以上,医院给予以下补助政策:

  1、按签定《回院工作协议书》时当月工资标准,发放员工上学期间的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标准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津贴。发放时间为回院工作满1年后。

  2、在读期间工龄予以连续计算。

  七、入院时间未满2年的员工考取研究生,经医院批准同意后,可自愿与医院签定《回院工作协议书》。毕业后回院工作按新招研究生对待,医院不给予任何补助。

  八、原已和我院签署相关协议的在读员工,自即日起参照本规定执行。毕业后保证回院服务期至少五年以上者,相关补助按已签合同办理。

  九、员工攻读在职研究生,医院按规定核发在读期间的工资等福利待遇,不承担学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开始实施,原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篇4:人民医院学历教育规定

  人民医院学历教育规定

  1.医院的卫生技术岗位,必须由具有中等卫生学校以上毕业的,具有卫生技术职称的人员才能上岗。

  2.对暂不具备学历和职称的医院职工,不能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岗位工作,但医院鼓励自学成才,可以报考各种形式、国家认可的学历的学习。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在岗位专业对口,或填补院内所需的空白的专业,且有实用价值。

  3.自愿报名参加学历教育的人员必须符合有关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院科两级批准后方可报考。

  4.学习所获得的文凭经上级有关部门认可后,可在职称、职务晋升时承认。医院针对其所学专业进行适当调整岗位时,应服从组织安排。

  5.学习期间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如需外出参加面授、实习、实验、考试等,在允许的情况下办理请假手续,并经院、科批准后,方可离院。

  6.脱产学习期间实行自费自假,休假原则上可先用公休假充,不够者请事假,休假期间不享受效益工资,但不影响年终奖。

  7.凡符合上述规定者,其学习结束后凭毕(结)业证书由医院给予报销学费或给予适当奖励,学习期间所购的材料、工具书等的费用自理,外出参加面授、实习、实验等所需的费用自理。学费与材料费、书本费等混淆不清者,经院领导研究后酌情予以报销。

  8.学习结束并取得学历后,八年内不得调离本院。否则应赔偿医院的经济损失。

篇5:人民医院外出进修参加学术活动审批报销流程规定

  人民医院外出进修参加学术活动审批、报销流程规定

  1.为进一步活跃学术交流气氛,规范学术活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为保证学术会议质量,学术活动的主办方系中华医学会、各级地方医学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必须盖有相应专业委员会印章。

  3.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必须有相应的论文被会议录用交流,没有交流文章或交流文章与会议主题不符合的不予安排。

  4.医务人员初级职称原则上参加院内学术活动及全省规范化培训;中级职称原则上安排省内学术活动;科主任或具高级职称者安排国内学术活动。同一人员原则上每年享受一次外出学习交流机会,特殊情况交院办公会讨论决定。

  5.审批流程:

  (1)一般人员外出交流人员持会议通知、交流论文、请假审批程序表经科主任、医教科、分管院长审签后,在医教科登记备案(其中会议通知、论文需复印存档)后方可参加外出学术活动。

  (2)科主任除上手续外,需经院长审批后方才外出参加学术活动。

  6.下列情况医院不予安排外出参加各类学术活动

  (1)对院内学术活动参加率<50%的人员。

  (2)参加学术活动期间,参加非学术活动(如旅游等)经查实二年内不予安排外出参加各类学术活动。

  (3)上一年度没有完成医教科规定的讲座、培训、教学任务的科室人员。

  7.报销标准:

  报销人按规定要求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交审计科审核无误后,交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再到财务科结报。

  ①初级职称报销相关费用的70%,飞机票不报销;中级职称报销相关费用的80%,飞机票报销60%;高级职称(含副高)报销相关费用的90%,飞机票报销70%。

  ②相关费用标准:

  A.初级职称:住宿费≤120元/天,伙食≤30元/天,市内交通费≤10元/天(打的费原则上不予报销);

  B.中级职称:住宿费≤150元/天,伙食≤50元/天,市内交通费≤10元/天(打的费原则上不予报销);

  副高以上:住宿费≤180元/天,伙食≤80元/天,市内交通费≤10元/天(打的费原则上不予报销);

  D.会务费、资料费: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其会务费、资料费的控制标准为市级500元,省级700元;全国1000元。

  以上费用在限额内按比例报销。参加各类指令性的学习、培训、开会或相关公务性活动,经院长审批可全额报销。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