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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人民医院鼓励员工攻读硕士研究生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z人民医院鼓励员工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医院人才建设,鼓励员工提升业务水平和学历层次,进一步规范相关补助程序和标准,现作以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对象为医院在职在岗员工。

  二、医院鼓励员工攻读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

  三、员工考取全日制研究生,即与医院脱离工作关系。经医院批准同意后,可自愿与医院签定《回院工作协议书》,医院暂时保留其工作关系。不愿意签定协议书者,医院按规定与其解除工作关系。

  四、员工在读期间,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就读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医院不承担在读员工的一切费用。在读期间发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一切行为后果,均由员工自行负责,相关社保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五、员工在规定学制内按期毕业并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后,应在一个月内(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到医院办理回院工作手续。否则,医院有权拒绝接收。

  六、按规定办理回院工作手续,且保证毕业后回院服务期至少5年以上,医院给予以下补助政策:

  1、按签定《回院工作协议书》时当月工资标准,发放员工上学期间的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标准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津贴。发放时间为回院工作满1年后。

  2、在读期间工龄予以连续计算。

  七、入院时间未满2年的员工考取研究生,经医院批准同意后,可自愿与医院签定《回院工作协议书》。毕业后回院工作按新招研究生对待,医院不给予任何补助。

  八、原已和我院签署相关协议的在读员工,自即日起参照本规定执行。毕业后保证回院服务期至少五年以上者,相关补助按已签合同办理。

  九、员工攻读在职研究生,医院按规定核发在读期间的工资等福利待遇,不承担学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开始实施,原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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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人民医院学历教育规定

  人民医院学历教育规定

  1.医院的卫生技术岗位,必须由具有中等卫生学校以上毕业的,具有卫生技术职称的人员才能上岗。

  2.对暂不具备学历和职称的医院职工,不能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岗位工作,但医院鼓励自学成才,可以报考各种形式、国家认可的学历的学习。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在岗位专业对口,或填补院内所需的空白的专业,且有实用价值。

  3.自愿报名参加学历教育的人员必须符合有关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院科两级批准后方可报考。

  4.学习所获得的文凭经上级有关部门认可后,可在职称、职务晋升时承认。医院针对其所学专业进行适当调整岗位时,应服从组织安排。

  5.学习期间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如需外出参加面授、实习、实验、考试等,在允许的情况下办理请假手续,并经院、科批准后,方可离院。

  6.脱产学习期间实行自费自假,休假原则上可先用公休假充,不够者请事假,休假期间不享受效益工资,但不影响年终奖。

  7.凡符合上述规定者,其学习结束后凭毕(结)业证书由医院给予报销学费或给予适当奖励,学习期间所购的材料、工具书等的费用自理,外出参加面授、实习、实验等所需的费用自理。学费与材料费、书本费等混淆不清者,经院领导研究后酌情予以报销。

  8.学习结束并取得学历后,八年内不得调离本院。否则应赔偿医院的经济损失。

篇3:人民医院外出进修参加学术活动审批报销流程规定

  人民医院外出进修参加学术活动审批、报销流程规定

  1.为进一步活跃学术交流气氛,规范学术活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为保证学术会议质量,学术活动的主办方系中华医学会、各级地方医学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必须盖有相应专业委员会印章。

  3.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必须有相应的论文被会议录用交流,没有交流文章或交流文章与会议主题不符合的不予安排。

  4.医务人员初级职称原则上参加院内学术活动及全省规范化培训;中级职称原则上安排省内学术活动;科主任或具高级职称者安排国内学术活动。同一人员原则上每年享受一次外出学习交流机会,特殊情况交院办公会讨论决定。

  5.审批流程:

  (1)一般人员外出交流人员持会议通知、交流论文、请假审批程序表经科主任、医教科、分管院长审签后,在医教科登记备案(其中会议通知、论文需复印存档)后方可参加外出学术活动。

  (2)科主任除上手续外,需经院长审批后方才外出参加学术活动。

  6.下列情况医院不予安排外出参加各类学术活动

  (1)对院内学术活动参加率<50%的人员。

  (2)参加学术活动期间,参加非学术活动(如旅游等)经查实二年内不予安排外出参加各类学术活动。

  (3)上一年度没有完成医教科规定的讲座、培训、教学任务的科室人员。

  7.报销标准:

  报销人按规定要求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交审计科审核无误后,交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再到财务科结报。

  ①初级职称报销相关费用的70%,飞机票不报销;中级职称报销相关费用的80%,飞机票报销60%;高级职称(含副高)报销相关费用的90%,飞机票报销70%。

  ②相关费用标准:

  A.初级职称:住宿费≤120元/天,伙食≤30元/天,市内交通费≤10元/天(打的费原则上不予报销);

  B.中级职称:住宿费≤150元/天,伙食≤50元/天,市内交通费≤10元/天(打的费原则上不予报销);

  副高以上:住宿费≤180元/天,伙食≤80元/天,市内交通费≤10元/天(打的费原则上不予报销);

  D.会务费、资料费: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其会务费、资料费的控制标准为市级500元,省级700元;全国1000元。

  以上费用在限额内按比例报销。参加各类指令性的学习、培训、开会或相关公务性活动,经院长审批可全额报销。

篇4:人民医院各种假期休假规定

  人民医院各种假期休假规定

  一、公休日

  公休日又称“公休假日”。指法律规定或者依法订立的协议规定的每工作一定时间必须休息的时间。

  1.我院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员工按规定享受相应公休假日,一般每周休息一天半。

  2.医院各岗位执行弹性排班,公休日由科室统一安排,科室一般不得为员工预留积休。

  二、节假日

  自20**年1月1日起,节假日主要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新年(1月1日)、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5月1日)、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合计11天。

  1.节假日尽量安排员工休息,一般不得为员工预留积休。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息者,应给予节日加班费。

  2.法定节假日加班名单由各科室按需确定,并提前5天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其加班费按规定发放。

  三、病假:

  病假是指员工因病,经医院指定的医生出具证明并向本部门备案的假期。

  1.科主任或护士长在当月科室考勤管理中客观准确反映员工病假。

  2.见习期间请病假,按请假天数相应延长见习期。

  3.凡探亲、事假、工作等在外地因急病就诊的职工,应及时电话报告医院,并持当地医院出示的病假证明进行病假管理。

  4.当月病假累计20日以上或病假休息加正常休息累计25日以上作全月病假。

  5.病假按天扣除奖励工资和岗位津贴。(无岗位津贴人员以20%档案工资视同岗位津贴扣除)。福利发放按缺勤天数扣发,餐贴按实休日扣除,全年出勤天数和年度考核奖金挂钩。

  6.当年度病假累计半年以上(含半年)者不参加当年度年度考核。

  四、年休假(公休假):

  (一)职工年休假规定:

  1.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如当年8月进院,到第二年8月满1年,从第三年开始享受年休假)。

  2.返聘人员享受年休假。

  3.年休假的一半为“强休假”,“强休假”原则上应在本年度内休完,特殊情况可延迟到第二年。年休假的另一半如确因工作原因无法休完,按规定进行补贴。“强休假”未按规定休完不作补贴。

  4.工作人员休年休假期间,享受工资、满勤奖。奖金发基本奖,岗位津贴不发(放射科除外)。

  5.公休假可用于抵病事假。原则上职工平时需要休病事假,一律以年休假抵冲(放射假除外)。

  6.休假中,遇到国家规定的公休节假日时,休假期可按公休节假日天数顺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学习享受寒暑假。

  (2)病假:工作未满10年的职工,累计病假2个月以上的;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事假: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4)疗养:工作人员当年疗养时间达到上述第一条规定休假时间的,不再安排休假(放射假除外)。

  (5)探亲假:当年享受探亲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探亲假期短于年休假的,可按年休假期执行)。

  (6)处分: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二)职工工作时间及休假程序:

  1.科主任、护士长合理安排职工工作,职工工作时间实行8小时/天,每周休息1.5天,实行轮休制。

  2.取消所有余假,除法定节假日外的所有加班均不再累计加班时间,科内自行处理。

  3.休年休假的程序:个人提前书面申请(不申请的作自动放弃)。职工休假,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相关职能部门及院领导批准,并报综合办备案。

  4.各种假期按《请销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

  5.各科应建立休假登记本,记录好职工的休假情况。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职工外出进修学习半年以上者,不享受当年度年休假;累计学习满三个月不满半年的职工,可享受公休假,其假期减半;

  6.受到停职检查、待岗一周以上,及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行政拘留等者,一次申告待岗等,取消一年的年休假;

  7.当年累计旷工1天及以上,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8.年休假不得相互转借。

  9.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以上第3点中第(1)-(6)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休假。

  10.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婚丧假、生育假的员工,不影响享受公休假。

  11.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的当年,不再享受公休假。

  (四)休假安排

  1.各科室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同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各科室在安排年休假时,可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当年假期必须休完,如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休息者,可顺延累积到下一年度,仍未能休完作自动放弃。

  3.关于年休假薪酬福利等规定:

  (1)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年休假期间除绩效工资外,当月其他工资、福利照常享受,餐贴按实休天数扣除。

  五、


放射假:

  直接从事放射性工作,具备《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员工在国家规定的其他休假外,可享受放射假期。

  1.放射假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假期内遇公休、法定假日则自动抵冲)。

  2.放射假可分开使用,跨年度作废。

  3.当年假期必须休完,不顺延累积下一年度,未休完作自动放弃。

  4.放射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不受影响,餐贴按实休日扣除。

  六、婚假:

  婚假是指员工本人结婚(非再婚)而给予的假期。

  1.达到法定婚龄的员工(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婚假3天。

  2.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员工(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婚假10天。双方晚婚双方享受www.pmceo.com,一方晚婚一方享受。

  3.婚假须至少提前1周向科室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且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4.婚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5.病假期间、探亲假期间结婚者,不再另给婚假。

  6.婚假当月工资、系数奖、福利等不受任何影响。

  七、产假:

  产假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编制内的员工在生育过程中休息的期限。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员工享受产假。

  2.达到法定婚育条件的给予产假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壹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晚婚晚育,女24周岁并领取独生证产假增加30天。

  4.产假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5.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6.3个月以内流产者,可给予20-30天的产假;3个月以上流产者,可给予42天的产假;7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90天产假。

  7.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包括人工喂养)时间,每次四十五分钟。多胞生育者,每多哺乳一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8.生育后十二个月内(哺乳期间)照顾不上夜班。

  9.产假期间工资不受影响,无绩效工资,福利(高温费)按月扣发,餐贴按实休日扣除。

  10.关于女职工相关劳动保护以最新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方法》为准。

  八、护理假:

  护理假是指女方满24周岁生育并领取独生证,给予丈夫护理假。

  1.护理假为10天,女方未达到晚婚晚育,丈夫不享受护理假。

  2.护理假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3.护理假期间基本工资、福利不受影响,岗位工资和效益奖按天扣发。

  九、计划生育假:

  计划生育假包括上环、取环、结扎、人流假期。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2日;

  2.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1日;

  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日;

  4.计划生育假期间工资、福利不受影响,不享受绩效工资,餐贴按实休日扣除。

  十、事假:

  事假是指员工在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以外,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处理个人事务而请的假期。

  1.员工个人事情尽量利用公休假和节假日处理,一般不准请事假。因事必须请假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严格执行审批权限。

  2.请事假须提前1天向科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3天之内由相关职能科主任批准,4-7天由分管院长批准,8天以上由院长批准,获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除特殊情况,电话请假、捎口信、捎假条及信件请假、续假,一律无效,如缺勤按旷工处理。

  4.见习期间请事假,相应延长见习期。

  5.事假基本工资不受影响,事假1天扣2天奖励工资和岗位津贴,餐贴按实休日扣除。

  十一、探亲假:

  探亲假是指给予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回家与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

  (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A.凡工作满一年的本院正式员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但是,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任何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注:“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够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指一天内不能往返的)。

  “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B.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军队干部一方如果已经利用公休假探亲,员工一方因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时,经批准,可给假一次,假期最多不超过30天。假期工资照发,往返路费本人自理;军队干部一方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利用公休假到职工一方团聚的,员工一方可按探亲规定享受休假和报销往返路费。

  C.女职工到配偶地点生育,享受产假,不享受当年探亲假,路费可按探亲规定报销一次(火车硬座标准)。

  D.职工的配偶与职工的父母同居一地的,可在探望配偶时,同时探望父母亲。不再另给探望父母假。

  E.在3月底以前结婚的职工,可享受当年度探望配偶假;当年已享受探望父母假的,不能再享受探望配偶假;病事假累计3个月,当年不能www.pmceo.com再享受任何探亲假。

  F.享受探亲假员工不再享受当年公休假。

  (2)职工境内探亲假期的规定

  ☆探亲假期间内,工资照发,路费报销,但婚后探父母只限报销超过本人工资30%部分。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


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但不包括路程假。

  ☆援藏、支边人员配偶探亲规定参照《关于援藏、援陕干部家属待遇管理办法规定》。

  (3)职工境外探亲假期规定参照境内规定

  ☆出境探亲假期,是指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包括公休和法定节日。

  ☆假期内,工资照发,境内路费报销,境外自理;但婚后探父母路费报销只限同国内一样处理。

  ☆配偶系公派留学生,三年一次3个月,最多不超过半年,自第四个月起停薪留职,第七个月起是否保留公职,由院部决定。

  ☆配偶系长驻港澳人员,满一年后每二年一次30天。

  ☆配偶系出国任教二年以上者,满一年后一次3个月。

  ☆援外、外派人员配偶探亲规定参照《关于援外或外派出国人员家属待遇管理办法规定》。

  (4)新进人员的探亲假规定

  A.按照国家规定,来院前没有工作经历者,当年没有探亲假。次年转正定级在上半年者,可享受当年探亲假;次年转正定级在下半年者,自第三个年度起方可享受探亲假。

  B.年分配来院的硕士生.博士生,报到时间已过当年寒假或暑假的人员,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

  婚后

  婚后一年一次30天

  探父母婚后四年一次20天

  婚前探父母

  一年一次20天

  二年一次45天

  婚后

  婚后一年一次30天

  四年以上一次半年

  探父母四年一次40天

  婚前探父母

  一年一次20天

  二年一次45天

  三年一次70天

  四年一次4个月

  C.当年调入人员,已在原单位享受过探亲假的人员,从下一个年度起享受探亲假。未在原单位享受探亲假的人员且来本院报到时间在上半年者,需出示原单位未享受探亲假的证明后,方可休探亲假;来本院报到时间在下半年者,自下一个年度起可享受探亲假。

  (5)探亲假其他规定

  A.员工探亲原则上一次休完。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分两次休完的,只报销一次往返路费(火车硬座标准)。

  B.员工在探亲期间,往返旅途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不能按期返回的,应持当地交通部门证明,向人力资源部申报。

  C.员工探亲休假期间患病时,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县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

  (6)探亲假申请程序:

  A.提前一周填写《职工请假单》。

  B.《职工请假单》经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在工作安排允许前提下批准同意。

  C.《职工请假单》提交主管职能科主任批准同意。

  D.提交分管院长审批同意。

  E.报人力资源部核实情况备案。

  7.探亲假期间:

  (1)员工享受探亲假基本工资和福利不受影响,职岗工资、绩效、年度考核奖按天扣除。

  (2)超期探亲假在申请批准前提下按事假处理,未经申请延期探亲假按旷工处理。

  十二、丧假:

  丧假是指员工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系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时为料理丧事给予的假期。

  1.员工申请丧假期限为3天,须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汇报。

  2.员工的直系亲属在外地,应适当放宽丧假期限,以往返路程用时核准。

  3.丧假期间内,当月工资、奖金、福利不受影响。超出规定期限经申请批准的按事假类处理。

  十三、说明:

  1.公休假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并按规定逐级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中层干部休假申请需报经院部批准。

  2.员工申请休假须一个星期前填写《职工请假单》,送交相关职能科室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未接到职能科室审批结果前,不得擅自休假,否则当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事前托人或电话告假,如事前未提出请假,事后补交病假单之类的一律无效。

  3.员工续假需提前三日向所在科室申请,批准后方可执行。员工假期期间销假需到相关职能科室办理销假手续后上岗,否则仍按假期计算。

  4.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执行以后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另行通知。

  5.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医院人力资源部。

篇5:第二人民医院职工亲属婚事福利补助规定

  第二人民医院关于职工及亲属婚事福利补助的暂行规定

  为体现医院对员工的关爱,增加国家规定外的福利待遇,使员工有一个集体优越感,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合在职正式职工、在医院工作三周年及以上的合同工。

  第二条:职工结婚医院送礼金1800元,在院双职工结婚,医院送礼金3200元。

  第三条:职工子女婚嫁,医院送礼金800元。

  第四条:本规定自20**年3月1日开始实施,解释权归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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