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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津贴和补贴标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企业(公司)津贴和补贴标准办法

  1.0工龄津贴:

  1.1工龄津贴是在充分考虑职员为企业作出的累计贡献的基础上,按实际在本公司工作年限对职员发放的一种津贴。工龄津贴的发放标准为15元/年。

  1.2凡从**置业及**会展酒店直接调入公司的职员,其工龄津贴按原入职年限计算。

  2.0通讯补贴:

  2.1为便于工作联系而给予职员的货币补贴。

  2.2补贴标准:(见下表)

  职务 高层管理职员 中层管理职员 管理处部长级职员 普通管理职员 技工

  补贴标准 300 200 150 80 50

  备注:以上技工含普工、初级技工、中级技工、高级技工。

  3.0食宿补贴:

  发放标准住宿为20元/人·月,餐费标准为一般人员120元/人·月、保安员360元/人·月,此费用只计入成本,不作现金发放。

  4.0医疗津贴:发放标准为10元/人·月。

  5.0职务津贴:

  5.1部长级及以上职位出现空缺时,用人部门推荐或公司提名由低一职级的职员代理该职位工作并获批准的。职务津贴标准为代理客户主任及项目部长200元/月·人。

  5.2代理班长,按10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职务津贴。

  5.3职员职务津贴从担任(代理)职务当月起开始享受,至职员担任(代理)职务终止时的下月停发。

  6.0附则:

  6.1职员如同时兼任二个及以上职位,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津贴和补贴。

  6.2以上各项津贴和补贴每月随职员工资一起发放。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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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学常规质量考核津贴考核发放办法(修改)

  中学常规质量考核津贴的考核发放办法(修改)

  一、考勤

  (一)全校教职工均实行坐班制,按作息制度上下班。

  (二)教职工病事假必须执行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的病事假,作旷工处理。

  1、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一天以内(含一天)由办公室审批,一天以上教工由校长室审批;中层及以上干部由校长审批。

  经批准的短期病假(半个月之内)第三天起,每天按津贴的日平均数的2/3扣款(有病假条)。

  2、严格控制事假,教职工请假须提前请假,统一由校长室审批,经批准的事假,每天扣除津贴的日平均数。

  3、教师在校工作期间离校进修,必须向教导处请假,由办公室审核,报校长室批准,离校进修期间每天扣津贴的日平均数。

  4、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抽查到一次,作旷工半天处理。旷工半天扣30元,一天扣60元,超过2天,加倍处理,并在年终奖中重复扣除。

  5、教工上班后因病因事外出,不影响课务和工作,半天内(不含半天)专任教师向年级组长,行政人员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经准假后,方可离校,不作扣款处理,否则按旷工半天处理。

  6、学校考勤抽查中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0元,以抽查次数为准。

  二、会议(校内各类*、会议、校内外教研活动、年级组活动等)

  (一)会议或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10元,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除5元。

  (二)全校性*、会议、年级组活动向办公室请假,教研活动向教导处请假。

  三、上课

  (一)正式上课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内,每次扣20元;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每次扣除50元;超过15分钟扣除100元。

  (二)未经教导处同意,教师擅自与他人调课者,每次扣10元;未经教导处同意,擅自将课改上自习课,作旷课处理,每次扣除50元。

  (三)不服从教导处临时调课、代课每次扣除10元。

  四、代课费标准

  (一)中考文化考试学科同教材满工作量代课每节10元,不满工作量每节8元。

  中考文化考试同教材跨年级满工作量代课每节12元,不满工作量每节10元。

  (二)其它学科同教材代课满工作量每节8元,不满工作量每节6元;其它学科跨年级代课满工作量每节10元,不满工作量每节8元。

  (三)安排正常代课有困难,安排其它学科上课,按所上学科计算代课金。

  五、眼保健操、广播操、课外活动:

  (一)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学生做好眼保健操,未履行职责者(以抽查为准)每次扣10元。

  (二)广播操、课外活动,体育指导老师必须到场,认真组织活动,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0元。

  (三)广播操、课外活动,体育教师、班主任必须做好组织工作,凡发现班级秩序混乱,无故缺席者较多,酌情扣除当月相关人员津贴10~20元。

  六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是将学生赶出教室不让上课,或是未经教导处同意,擅自停学生的课,每次扣30元及以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按有关规定处理。

  2、上课期间接听手机者每次扣除50—100元。

  3、严禁在校园内吸游烟,违反者每次扣5元,教育不改者加罚并酌情扣发年终奖。

  4、由于工作失职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每次扣30~80元。

  5、教工违反工作常规要求,(包括利用计算机打牌、游戏机),视情况而论,每次扣除10~80元。

  6、行政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影响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每次扣10~80元。

  7、中层及以上干部工作失误,造成影响或后果的,每次扣30~80元。

  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后,从20**年4月起执行。实施之日,原办法不再执行。办法的解释权属校长室。

篇3: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主任等人员津贴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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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主任等人员津贴发放暂行办法

  为充分调动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兼职教务秘书、兼职辅导员、兼职团总支书记等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他们工作的责任心,保证系(部)教学管理工作、教研室工作、实验室工作、学生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考核和津贴发放暂行办法。

  一、教研室主任、兼职教务秘书等人员的津贴标准

  兼职教研室主任、兼职实验室主任、兼职教务秘书、兼职辅导员、兼职团总支书记等人员的津贴由教务处根据兼职教研室主任、兼职实验室主任、兼职教务秘书、兼职辅导员、兼职团总支书记等人员的人数按每月每人平均80元的标准核计到系部,(全年按10个月计算)。由系部根据对教研室主任、兼职教务秘书等人员的考核情况按照总金额制定等次发放,(其中每人基础为60元),其津贴等次分为优秀(100元)、良好(80元)、合格(60元)三档,要求拉开档次。

  二、教研室主任、兼职教务秘书等人员的考核标准

  (一)教研室主任的考核项目

  1.教研室工作:每学期工作有计划、有小结;每周正常开展教研活动,教研活动记录详实;参加学院教育教学活动的出勤率高,教研室有良好的工作氛围;教师相互协作,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完成任务积极主动,无教学事故。

  2.常规教学工作:定期检查教案、备课笔记和教学进度;教研室内教师作业批改认真,课后辅导及时,成绩记载如实,帮教活动正常;兴趣小组活动开展正常,有成效;教室日志填写及时、完整。

  3.听课活动:每月教研室开设的公开课不少于一次;积极组织教研室内的教师相互听课,教研室内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五次,听课记录如实。

  4.工作秩序与环境卫生:按要求执行规定时间的坐班制度;办公室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5.开拓与创新:教研室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多媒体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有设想、有思路,教师主动参与教学改革的研究和实践,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6.及时完成系部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兼职教务秘书的考核项目

  1.熟悉学生学籍管理、教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系(部)主任和教务处报告学生学习、教师教学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系部领导和教务处了解本系(部)教学管理工作的状况,为开展教学研究,加强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提供重要依据。

  2.、协同教务科维持本系部的正常教学秩序,按教务处的有关规定完成以下工作:

  ①考试管理工作:按照教务处的统一安排协助落实考场的监考教师,将各类考试安排表通知有关老师;审查学生考试资格,办理缓考、补考等手续;了解、收集、汇报考场的情况,协助教务科处理学生违纪事项;

  ②学籍管理工作:办理开学前学生注册手续,按规定时间向教务处、学工处报告学生到校情况;进行学期、学年学生学籍审查和处理,报教务处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休学、复学、转学、退学、试读、试读转正);办理学生补考、重修、选修等手续;

  ③教学档案的管理:建档管理有关课务、考试、学籍等文件资料;本系(部)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工作总结及各项教学经验等的建档、保存;

  ④及时完成系部领导和教务处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实验室主任的考核项目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专兼职

  实验员学习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制度,对专兼职实验员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有检查、有考核。组织并承担实验(实习)室的常规管理、仪器设备的维修与保养、以及实验(实习)前的准备工作。新开实验要充分备课,必须先做一遍并写出实验报告。仪器设备完好率应保证在90%以上。定期检查安全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2.带领实验教师根据实验课程,结合实际进行实验项目的开发,针对实验方法、技术、装置的改进进行实验研究,作出相应的计划与总结。

  3.根据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安排表,经常深入实验室检查实验教学的执行情况。配合实验实训科对实验(实习)室的管理、学生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实验辅导、实验报告批改、台帐记录、成绩评定等情况进行检查。

  4.实验室保持文明、整洁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秩序。仪器设备摆放整齐,器件、材料、工具应按类有序存放。

  5.及时完成系部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兼职辅导员的考核项目

  1.工作积极主动,能调动系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促使班级工作的有效开展。

  2.协助系部领导做好各班级的班风、学风的建设,在各类院、系级学生活动中成绩明显。

  3.及时处理系部学生的突www.pmceo.com发事件,经常关心学生,深入学生,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4.注重学生思想工作方面的研究,注意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经验的积累。

  5.及时完成系部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

  (五)兼职团总支书记的考核项目

  1.工作积极主动,能调动系部各班级团支书的工作积极性,促使班级工作的有效开展。

  2.协助系部领导做好各班级的班风、学风的建设,在各类院、系级学生活动中成绩明显。

  3.及时处理系部学生的突发事件,经常关心学生,深入学生,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建设工作。

  4.注重学生思想工作方面的研究,注意的


工作方法和工作经验的积累。

  5.及时完成系部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

  三、教研室主任、兼职教务秘书等人员的发放标准

  1.对照相应的考核标准,各方面都做很好的人员按优秀等次发放,每月100元。

  2.对照相应的考核标准,各方面都做较好的人员应按良好等次发放,每月80元。

  3.对照相应的考核标准,在某些方面做得有所欠缺的人员可按合格等次发放,每月60元。

篇4:职业技术学院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全员岗位聘用和院内岗位津贴实施,使其更科学、合理、更具操作性,在总结20**年度全员岗位聘用和院内岗位津贴实施工作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并报院务会讨论同意,对常信院〔20**〕26号文《关于试行全员聘用及岗位聘任实施方案的通知》、常信院〔20**〕78号文《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试行)》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院内岗位津贴的申请、考核

  1、院内岗位津贴的申请

  在每年年初,申请人根据被聘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及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本年度《院内岗位津贴申请表》。

  对在党政管理部门工作具有教学工程实验科研岗(简称教学科研岗,下同)任职资格人员,可申请教学科研岗,也可申请党政管理岗或其它专业技术岗。在党政管理部门工作申请党政管理岗或其它专业技术岗人员无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定额要求,主要按管理岗位的要求进行考核。

  2、院内岗位津贴的考核

  年度考核在每年年底进行,考核教职工本年度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其中教学人员主要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师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等的完成情况。年度考核时,教职工如实填写《年度工作成绩考核表》,系、部对教学工作量、教师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等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由教务处核定。科研处核定科研工作量,年度考核时统计,聘期考核时结算。但自20**年开始,科研工作量逐年统计、结算。人事处对工作量统计结果进行汇总、处理,并对本年度院内岗位津贴升档、平档或降档结果提出初步意见,最后由院务会议讨论决定。

  年度考核中,工作量超过岗位规定任务的教学人员,计发超工作量津贴。教学科研岗人员的超工作量津贴由学院以缺编形式核拔到各系、部,由各系、部自主确定方案发放。全年系、部缺编费计算方法如下:

  全年系部缺编费总额(元)=超教学工作量总额×20+超教师工作量总额×10

  对教学科研岗人员,凡教学工作量超过岗位规定任务的80%而不足全额者,其不足部分扣发其考核奖(即30%院内岗位津贴部分):其不足教师工作量部分按每分10元扣发;对不足教学工作量部分,按聘任岗位不同,每个标准学时扣发不同金额:正高岗35元、副高岗30元、中级岗25元、初级岗20元。

  对教学科研岗中的“双肩挑” 人员,主要考核其管理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并对其教学工作完成情况按如下规定考核:“双肩挑” 人员无教师工作量定额要求,其限定范围内的超教学工作量和超教师工作量不计入所在系、部超工作量总额,均按每个标准学时(或每分)10元单独计发;对不足岗位规定任务的教学工作量按每标准学时10元扣发。

  年度考核时,对申请升档人员,由有关部门按常信院〔20**〕112号文《关于试行院内津贴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严格审核申请人年度各项业绩,人事处汇总并提出初步意见,经院务会议讨论决定。

  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聘期结束时进行聘期考核,其结果不仅作为被考核人员当年度院内岗位津贴升档、平档或降档的依据,也作为其是否续聘、高聘、低聘、缓聘、解聘的依据。凡聘期考核时离退休时间不足一年的在编在岗人员不实行缓聘,按上述年度考核办法执行。

  按照常信院〔20**〕112号文《关于试行院内津贴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聘期考核时严格审核受聘人聘期内科研工作、班主任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教学综合考核、学术报告等各项业绩。对未完成者,其聘期结束所在年度的院内岗位津贴实行降档,并对工作量不足岗位规定任务的部分扣发考核奖。

  二、对具有25年以上工龄、年度考核等次合格以上、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工人岗人员,其院内岗位津贴可在原来基础上提前二年高定一档,但仅限一次。

  三、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文件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则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解释权属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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