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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抚恤管理制度(4)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公司员工抚恤管理制度4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的抚恤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一次性抚恤金或每月发放抚恤金。

  (1)因公死亡者。

  (2)因公伤病以致死亡者。

  (3)服务10年以上因病、伤死亡者。

  第三条支付标准。

  (1)基本薪金数(基数)而后每满1年加发半个基数,但最高以30个基数为限。

  (2)工作年限按年计算,停薪留职期间以中断计算。

  第四条员工因下列情况之一,而致死亡者,除按照前条规定的标准给恤外,要叙明事实呈请总经理另行核恤,酌给3~10个月以内基本薪金的特别恤金。

  (1)明知危险而奋勇救护同事或公物者。

  (2)不顾危险,尽忠职守抵抗抢劫者。

  (3)在危险地点或时期工作尽忠职守者。

  第五条员工因公死亡或在职死亡,除依本办法给恤外,另给两个月基本薪金数的丧葬费。

  第六条员工在特准病假期间内死亡时,依因公或在职死亡的规定申领抚恤金。

  第七条自杀或其他违法行为致死亡者,概不发给丧葬费。

  第八条遗属在请领抚恤金及丧葬费时,应凭员工死亡的证明文件及除户籍复印件,填具申请书后由总经理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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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企业(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一、员工培训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划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制订。

  第二条 员工培训的宗旨与目的。

  (1)加强人事管理,提高员工的素质。

  (2)使员工认识本公司对社会所负的使命,并激发其求知欲、创造心,使其不断努力充实自己。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的培训分为不定期教育训练与定期教育培训两种。

  第四条 本公司所属员工必须接受本办法所定的制度。

  第二章 不定期培训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培训由各部门主管对所属员工经常实施。

  第六条 各部门主管应拟定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切实推行。

  第七条 各部门主管经常督导所属员工以增进其处理业务能力,充实其处理业务时应具备的知识,必要时要指定所属员工阅读与业务有关的专业书籍。

  第八条 各部门主管应经常利用*,以专题研讨报告或个别教育等方式实施培训。

  第三章 定期培训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定期培训每年两次分为上半期(3月、4月)及下半期(11月、12月)举行,视其实际情况分别办理。

  第十条 各部门由主管拟定培训计划,会同培训部安排日程并邀请各单位干部或聘请专家讲课。

  第十一条 不定期培训依其性质、内容分为初级班(普通员工)及高级班(主管及以上干部),但视其实际情况可合并举办。

  第十二条 高级干部培训分为专修班及研修班,由总经理视必要时随时培训,其培训的课程、进度另定。

  第十三条 普通班其培训内容包括一般实务(公务概况、公司各种规章、各部门职责、事务处理程序等)、精神教育以及新员工的基本教育。

  第十四条 普通技术班其培训内容应包括一般实务外,并重视技术管理,专修计算机的各种知识。

  第十五条 高级班以其培训内容为主管必修的知识与技能。

  第十六条 高级技术班培训内容为法律法规,了解设计,严格督导,切实配合工作进度,控制资材,节省用料,提高技术水准等研修课题。

  第十七条 各级培训的课程、进度另定。

  第十八条 各部门主管实施培训的成果作为平时考绩考核记录,以作年终考绩的资料,成绩特优的员工,可选派赴国外实习或考察。

  第十九条 凡培训人员接培训通知时,除因重大疾病或重大事故经该单位主管出具证明申请免予培训外,应在指定时间内向主管单位报到。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培训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在总公司内实施。

  第二十一条 在培训期间,除提供饮食补贴外,不给其他津贴。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二、在职员工培训制度

  第一章 目 的

  第一条 为提高本公司从业人员素质,充实其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凡本公司所属从业人员的在职培训及其有关作业事项均依本办法。

  第三章 工作职责划分

  第三条 培训部。

  (1)全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的举办。

  (2)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训课程的拟定、呈报。

  (3)培训制度的制订及修改。

  (4)全公司在职教育培训实施成果及改善对策呈报。

  (5)共同性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6)培训计划的审议。

  (7)培训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考核。

  (8)外聘讲师。

  (9)全公司外派培训人员的审核与办理。

  (10)外派受训人员所携书籍、资料与书面报告的管理。

  (11)其他有关人才发展方案的研拟与执行。

  (12)各项培训计划费用预算的拟定。

  第四条 各部门。

  (1)全年度培训计划汇总、呈报。

  (2)专业培训规范制订及修改,讲师或助教人选的推荐。

  (3)内部专业培训课程的举办及成果汇报。

  (4)专业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5)培训后的督导与追踪,以确保培训成果。

  第四章 培训规范制订

  第五条 培训部应召集各有关部门共同制订“从业人员在职培训规范”,提供训练实施的依据。

  (1)各部门的工作职务分类。

  (2)各职务的培训课程及时数。

  (3)各培训课程的教学大纲。

  第六条 各部门组织机能变动或引进新技术使生产条件等变化时,培训部即应配合实际需要修改培训规范。

  第五章 培训计划的拟订

  第七条 各部门依培训规范及配合实际需要,拟订“在职培训计划表”,经培训部审核,作为训练实施之依据。

  第八条 培训部位应就各部所提出的培训计划汇编“年度培训计划汇总表”,呈报人力资源部核签。

  第九条 各项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报人力资源部核签后,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参加培训。

  第十条 临时培训课程,亦需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报人力资源部核签后实施。

  第六章 培训实施

  第十一条 培训主办部门应依“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期实施并负责该项培训的全部事宜,如培训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借调,通知讲师及受训单位等。

  第十二条 如有补充教材,讲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培训部统一印刷,以便上课时发给学员。

  第十三条 各项培训结束时,应举行考试,由主办部门或讲师负责监考,考试题目分3~4种,由讲师在开课前送交主办部门。

  第十四条 各项在职培训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培训部应了解上课状况。

  第十五条 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六条 培训部应定期召开检查会以评估各项培训课程实施成果,并记录,送交各有关单位。

  第十七条 各项培训考试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不补考者,一律以零分计算。

  第十八条 培训考试成绩,供考核及升迁参考。

  第七章 培训成绩报告

  第十九条 每项培训结束后一周内,讲师应将学员的成绩评定出来,填入“在职培训测验成绩表”,连同试卷送人力资源部门,以建立个人完善的培训资料。

  第二十条 主办单位应于每项培训办理结束后一周内填报“在职培训结报表”及“讲师钟点费用申请表”,连同“成绩表”及“学员意见调查表”,报培训部门,凭此支付各项费用及归档。

  第二十一条 如需支付教材编撰费用时,主办部门应填写“在职培训教材编撰费用申请表”,送相关部门核签后凭此予以支付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对所属人员应填写“从业人员在职培训表”。

  第二十三条 每三个月,各部门应填写“在职培训实施结果报告”,报送人力资源与培训单位,以了解该部门最近在职培训实施状况。

  第八章 评 估

  第二十四条 每项培训办理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在职培训学员意见调查表”,供学员填写后与考试试卷一并收回,并汇总学员意见,作为以后再举办类似培训参考。

  第二十五条 培训部应对各部评估培训的成效,定期分发“培训成效调查表”,供各单位主管填写后汇总意见,形成书面报告后,分送各部门及有关人员作为再举办类似培训的参考。

  第九章 外派培训

  第二十六条 因工作或升迁等任职新工作前的需要,各部门推荐有关人员送培训部审议后,呈总经理核准后外派培训,并依人事管理规章办理出差手续。

  第二十七条 外派培训人员返回后,应将培训的书籍、教材及资格证件等有关资料送培训部归档保管,其培训成绩亦记录在培训资历表。

  第二十八条 外派培训人员应将培训所学知识整理成册,作为内部培训教材,并举办培训班,担任讲师培训有关人员。

  第二十九条 报销培训费时,培训部应审核其外派培训的资料是否缴回,并于报销单据上签注,如未经审核,会计部门不应予以付款。

  第三十条 本条款适用于参加公司外的培训,对因升迁、储备需要,于任职前可集中委托外协部办理培训,但每年以两次为限。

  三、新进员工培训制度

  第一条 新员工的培训,除人事管理规则及员工教育实施办法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制度实施。

  第二条 本制度所谓新员工系指临时职员、试用人员、临时雇用人员及其他认为应接受培训的员工。

  第三条 本培训的宗旨与目的。

  (1)为新员工明了企业机构组织系统,进而了解本公司组织概况、各部门分管事务、经营方针及人事管理规章,使之能恪遵章则,完成本职工作。

  (2)使新员工深切体会本公司远大的抱负,激发其求知欲、创造心,不断充实自己,努力向上,借以奠定公司基础。

  第四条 本培训根据新进员工每批报到人数的多少另行确定培训时间,经核准后即可依照本制度实施。

  第五条 新进员工经培训后,视其能力给予调派适当职务,但依实际需要得先行调派职务者容后始补训。

  第六条 凡经指定接受培训的人员,除有特殊情况事先经人事主管签报核准得予请假或免训者外,一律不得故意回避或不到,否则将从严论处。

  第七条 培训课程的内容除以公司组织、各种管理章则、各部门掌管的事务及营业方针等一般摹本实务教育外,精神教育同时配合实施。

  第八条 培训课程的编排及时间,得依实际需要另行制订。

  第九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四、各类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第一章 高层管理人员培训

  第一条 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必须有创新和开拓的思想观念,为此应做到以下两点。

  (1)从旧观念的羁绊中解脱出来,勇于创新。

  (2)解除过去经验的束缚,接受新思想、新观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凡高层管理人员应具有下列意识。

  (1)引进新产品或改良原有产品。

  (2)掌握新的生产方法,了解公司经营的新技术。

  (3)努力开拓新市场、新领域。

  第三条 每位高层管理人员必须随时培养自身素质,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

  (1)身为高层管理者的责任心、使命感。

  (2)独立经营的态度。

  (3)严谨的生活态度。

  (4)诚实、守信的经营方针。

  (5)热忱服务社会的高尚品质。

  第四条 凡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须以企业经营效益的提高为目的,培养创造利润的思想观念。

  第五条 高层管理人员应随时进行市场调查研究,以推进营销活动,促进效益的提高。

  第六条 营销研究的基本步骤。

  (1)确定研究主题,决定研究的目标。

  (2)决定所需要资料及资料来源。

  (3)选择调查样本。

  (4)实地搜集资料。

  (5)整理、分析所收集的资料。

  (6)进行总结并写出报告。

  第二章 中层管理人员培训

  第七条 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基本目标。

  (1)明确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方针。

  (2)培养相应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才能。

  (3)使其具有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第八条 凡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坚持以下标准。

  (1)是否为下属的工作、晋升提供了足够的支持和机会。

  (2)是否适当地分派了工作,使下属有公平感。

  (3)所订的计划,是否得到了下属的理解和衷心的支持。

  (4)是否信守向下属许下的诺言。

  (5)是否在发布命令、进行指导时,做了妥善的考虑。

  第九条 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相关工作的知识。

  (2)掌握本公司的管理方法。

  (3)熟练掌握教育培训技术。

  (4)努力培养作为领导者应具备的人格。

  第十条 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能力。

  (1)计划能力。

  ①明确工作的目的和方针。

  ②掌握有关事实。

  ③以科学有效的方式从事调查。

  ④拟定实施方案。

  (2)组织能力。

  ①分析具体的工作目标和方针。

  ②分析并决策职务内容。

  ③设置机构,制订组织图表。

  ④选任下属人员。

  (3)控制能力。

  ①制订执行的客观标准和规范。

  ②严格实施标准,及时向上级反馈。

  第十一条 中层管理人员应采用下列指示的方法。

  (1)口头指示。

  ①条理清楚切合主题。

  ②明确指明实行的时间、期限、场所等。

  ③保证对下属传达的明确性。

  ④指出实行时应注意之处,并指明困难所在。

  ⑤耐心回答下属的提问。

  (2)书面指示。

  ①明确目标,逐条列举要点。

  ②提前指示应注意的问题。

  ③必要时,以口头命令补充。

  ④核查命令是否已被下属接受。

  第十二条 中层管理人员贯彻指示的要求。

  (1)整理指示内容。

  (2)严格遵循贯彻程序。

  (3)确认下属已彻底理解指示。

  (4)使下属乐于接受指示,并改进他们的工作态度,提高工作积极性。

  第十三条 中层管理人员人际关系的处理要求。

  (1)善于同其他管理人员合作,彼此协助。

  (2)乐于接受批评、建议。

  (3)彼此交换信息、情报,不越权行事。

  (4)对上级与下属的关系处理,应以工作效果为原则,不得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来。

  第十四条 中层管理人员接见下属的要求。

  (1)选择适当的场所,以亲切的态度使下属放松。

  (2)涉及私人问题时,确保为下属保密,使其减少顾虑。

  (3)留心倾听,适当询问,使下属无所不谈。

  (4)应注意不要轻易承诺。

  第十五条 中层管理人员为维持正常的工作关系应注意的事项。

  (1)认识到人是有差异的,尊重下属的人格。

  (2)把握工作人员的共同心理和需要。

  (3)公平对待下属,不偏不倚。

  (4)培养下属的工作积极性,重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且保留他们的正确意见。

  (5)妥善解决下属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 中层管理人员配置人


力时应注意的事项。

  (1)根据每位员工的知识、能力安排合适的职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给下属以适当的鼓励,使其在工作中具有成就感,形成良好的开端,增强工作的积极性。

  (3)有效地实施培训,增强下属的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 中层管理人员对待下属时应注意的事项。

  (1)不要对下属抱有成见和偏见。

  (2)不以个人偏好衡量别人。

  (3)冷静观察实际工作情况,不要使下属产生受人监视的感觉。

  (4)利用日常的接触、面谈、调查,多方面了解下属,严守下属的秘密,公私分明。

  第十八条 中层管理人员发挥下属积极性应注意的事项。

  (1)适时对员工加以称赞,即使是细微行为也不要忽视,同时不可以忽视默默无闻、踏实肯干的下属。

  (2)授予下属权责后,不要做不必要的干涉,同时尽可能以商量的口气而不是下命令的方式分派工作。

  (3)鼓励下属提出自己的见解,并诚心接受,尊重下属的意见。

  (4)鼓励并尊重下属的研究、发明,培养其创造性。

  (5)使下属充分认识到所从事工作的重要性,使之产生荣誉感。

  第十九条 中层管理人员批评下属时应注意的事项。

  (1)要选择合适的时间,要冷静、避免冲动。

  (2)在适当的场所,最好是无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

  (3)适可而止,不可无端地讽刺、一味指责。

  (4)不要拐弯抹角,要举出事实。

  (5)寓激励于批评中。

  第二十条 中层管理人员培养后备人选时应注意的事项。

  (1)考察后备人选的判断力。

  (2)考察后备人选的独立行动能力。

  (3)培养后备人选的协调、沟通能力。

  (4)培养后备人选的分析能力。

  (5)提高代理人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

  第三章 基层管理人员培训

  第二十一条 基层管理人员与公司内部各级的关系。

  (1)和上级的关系——辅助上级。

  (2)和下级的关系——指挥、监督下属。

  (3)横向关系——与各部门同事互助协作。

  第二十二条 基层管理人员的基本责任。

  (1)按预定工作进度、程序组织生产。

  (2)保证产品的质量。

  (3)降低生产成本。

  第二十三条 基层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职责。

  (1)向新员工解释公司有关政策、传授工作技术,指导新员工工作。

  (2)培训下属,使其有晋升机会。

  (3)培训后补人员。

  (4)其他教育培训职责。

  第二十四条 基层管理人员处理人际关系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对下关系:进行家庭调查,举行聚会、郊游,为下属排忧解难。

  (2)对上关系:反映员工意见,听取上级要求,报告自己的建议和看法。

  (3)横向关系:与其他部门的同事通力合作。

  (4)积极开展对外活动,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形成良好的公共关系。

  第二十五条 基层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的能力。

  (1)领导能力,管理能力。

  (2)组织协调能力。

  (3)丰富的想象力、敏锐的观察力。

  (4)丰富的知识和熟练的工作技能。

  第二十六条 基层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种类。

  (1)后备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2)培训发展计划。

  (3)再培训计划。

  (4)调职、晋升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 考核管理基层人员教育培训时应注意的事项。

  (1)出勤率。

  (2)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产品的质量。

  (4)原材料的节约情况。

  (5)加班费用的控制。

  第二十八条 高层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须授予基层管理人员合理的权力,并且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凡公司管理人员(含高层、中层、基层)的教育培训均按本制度执行。

  五、外部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规范外部培训管理,提高外部培训效果。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外派培训和外聘讲师到厂培训。

  第三条 权责。

  (1)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外部培训的计划及各单位外部培训申请的审核与组织管理。

  (2)各单位提出外部培训需求,在核准后参加或实施外部培训。

  第四条 内容。

  (1)流程图。

篇3:企业(公司)员工差旅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员工差旅管理制度

  一、出差管理办法

  第一章国内部分

  第一条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以下标准发给出差旅费。

  (1)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2)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3)因急要公务必须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出差旅费。

  (4)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第三条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1)主管及以上级:每日120元。

  (2)一般级:每日100元。

  第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1)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2)电话费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3)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4)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

  (5)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第五条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单位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二份,递请核准后,一份送秘书处登记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凭以预借或报支旅费(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第六条员工出差销差后,三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支单”,送请各单位主管核实后递请秘书处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才能凭以报支。

  第七条员工出差前,得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支旅费时扣回。

  第八条市内及短程(一日内)出差人员,除按实报支车资外,另可报支误餐费。

  (1)下午1时以后销差者准报午餐。

  (2)下午8时以后销差者准加报晚餐。

  (3)不得再报支加班费。

  第九条奉令调遣的人员,可以比照以上有关条文报支交通费、膳食费(1天)及行李运费。

  第十条调遣人员若在公司用膳,则不得报支误餐费。

  第十一条调遣人员若超过1天以上但不能视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补贴。

  第二章国外部分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奉派出国人员,除薪金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

  (1)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2)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出差规定在报支额度内支给。

  (3)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八折支给。

  第十三条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本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其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第十五条如因公务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而超过日用费规定的,可以呈请总经理核发特别津贴。

  第十六条国外出差旅费报销办法仍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办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七条下级职员与上级职员一起出差时,下级职员比照上级职员标准支给。

  第十八条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顾问的出差旅费比照经理级标准支给。

  第十九条膳、宿、杂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

  第二十条本办法经董事会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二、员工出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1)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实核。

  (2)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三条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

  (1)国内出差,六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六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2)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薪。

  第五条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第六条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通信费、交际费等,其标准另定。

  第七条出差费用的报销。

  (1)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2)膳食费按标准领取。

  (3)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4)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三、员工出国管理办法

  第一条凡本公司员工因公经核准出国者,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因公奉派出国人员,于出国前需先立承诺书(如附件一),言明按期归国并继续为公司服务;如在返国三年内自动辞职者,愿无条件赔偿出国期间之费用除以三年平均数额之差额,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第三条出国人员于返国后,应于两星期之内书面提呈出国经过及观感心得,必要时,由总经理排定时间,向公司内有关部门人员讲解心得及工作计划方针。

  第四条奉派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其薪金仍准照领,并可预支核定日数之差旅费。

  第五条出国人员应照规定期限归国,并于返国后10日内,持有关凭证向会计部报销,因故拖延不归或费用开支经审核不准报销者,概由出国人员自行负担。

  第六条出国人员在国外的旅行,应予规定的路程为限,规定以外路程的差旅费如经总经理核准者,准予报销。

  第七条出国接受技术培训或受国内外厂商机构补助人员,其差旅费如已由有关单位支给者,其支给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请,但厂商供给的费用较本办法所订的费用低时,其差额得由公司补助。

  第八条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通过,呈总经理核定公布实施,其修改或补充亦同。

  附件一:承诺书

  立承诺书人因公经×××股份有限公司派遣出国,谨保证:

  (1)按期归国返回公司工作。

  (2


)返国后三年内决不自动离职,如有违背,愿依贵公司所订之办法负责赔偿,连带保证人愿负担一切连带赔偿责任,并放弃申诉抗辩权。

  ×××股份有限公司

  立承诺书人:

  年月日

  连带保证人:

  地 址:

  身份证编号:

  说明:

  (1)因公出国者,其手续由总务部代为办理。

  (2)在同一地区内停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膳宿杂费以八折计算。

  (3)低职人员随同高职出国者,其费用可酌实情比照高职人员报支。

  (4)美元汇率如有变动,视该汇率调整报销费用。

  四、员工差旅费支给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依据人事管理规则制订。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出差旅费支给依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出差分类。

  (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

  (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3)国外出差;赴国外出差者。

  第二章当日出差

  第四条员工当日出差时由科长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当日出差每延误正餐时间一小时以上,按延误餐次支给误餐费,每餐30元。但外勤已支津贴人员概不支给误餐费。

  第六条当日出差除依前条规定支给误餐费外不另支付出差旅费。

  第七条当日出差的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第八条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事先呈奉各部经理以上主管核准者按远途出差办理。

  第三章远途出差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远途出差时,必须事先填报“出差申请书”(格式另定,记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呈部(室中心)经理(主任)或分公司经理核准后方可出差。

  第十条远途出差的员工可在“出差申请书”添附“出差旅费概算表”,向财务单位预借出差旅费。

  第十一条未及呈准出差人员,须补办手续后才能支给出差旅费。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因急病或不可抗力致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经调查确实无误乃支给出差旅费。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必须于返回后三日内填具“员工出差旅费报告单”,报销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的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车辆外,以利用火车、汽车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经协理以上人员核准者才可乘飞机。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的交通费凭乘车证明以实费计算支给。因乘坐出租汽车、三轮车,无法取得乘车证明者呈请部(室、中心)经理(主任)以上主管核准后实数支给。

  第十六条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第十七条远途出差如利用夜间(晚上9时以后,早上6时以前)车次,住宿费减半支给。

  第十八条出差日自出发日至回公司日计算,但晚上出发或早上回公司者减半支给。

  第十九条出差人员每日必须作出差日报向各直属主管报告。

  第二十条住宿费按出差人员在外住宿日数定额支给。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住宿费必须取得住宿费凭证(发票),但住宿在自宅(含其他住宅)或本公司招待所未取得住宿费凭证者减半支给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与经理以上人员随行,其住宿费不够时,可呈经上级人员核准,凭住宿费凭证,支给与上级人员同等住宿费或实费。

  第二十三条各分支机构人员因业务需要或受命到总公司述职,比照远途出差支给住宿费,但支领外勤津贴人员不得支给住宿费。

  第四章国外出差旅费报支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出差国外时,必须填具“出差申请书”,记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呈由董事长核准。

  第二十五条国外出差人员凭核准的出差申请书预编出差费概算,于出国前向财务单位预借出差旅费。

  第二十六条国外出差人员渡航费,董事长、总经理得按头等舱位实额支给,其他人员均按二等舱位实额支给。

  第二十七条国外出差人员的出差旅费,按下列标准支给。

  职级 董事长 常务董事、监事 董事、监事

 总经理 副总经理  协理 经理、副经理

  正管理师 正工程师 管理师 工程师

  正副科长 副管理师 副工程师

  其他人员

  金额(美元)  80  70  60  50  40

  注:(1)上列金额系赴东南亚、日本的出差旅费标准。赴欧美者,按级另加20%。

  (2)但供住宿者,按上列标准每日减支10美元。

  第二十八条前条出差旅费包括在出差地的交通费、住宿费、杂费。

  第二十九条国外出差去程当日不论何时起程均以一天计算,回程当日不论何时返回均不予计算出差日数。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修改。

篇4:公司月度优秀员工评选规则

  公司月度优秀员工评选规则

  为了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奖励先进,弘扬力争上游、争当先进的企业文化,自本月

  起公司开展每月一次评选“优秀员工”的活动;为此,特制订本规则。

  第一条评选范围:凡在捷科门工作连续工龄三个月以上的员工,均可作为评选对象。

  第二条评选条件:参见《捷科门奖罚条例》第二章<奖励>的规定;

  第三条优秀员工评选比列:

  全公司共评出月度优秀员工10名,名额分配如下:

  课长级(含)以上优秀管理干部:1名;

  优秀工程主管:2名;

  优秀员工(包括班组长):7名;

  优秀文员:1名;

  第四条评选办法:

  1、优秀员工(包括班组长)由各车间员工提名;班组人数在20人以下的提名2人;20人以上的提名3人;由班组长组织召开本班组全体员工会议,以《捷科门奖罚条例》第二章<奖励>的规定为标准,讨论提出本班组当月优秀员工;被提名的优秀员工必须有具体的先进事例或突出表现,不允许空洞、无根据、不负责任的单纯提名;

  车间员工可以对工程主管和课长级(含)优秀管理干部提出建议。

  2、优秀工程主管由课长级以上管理干部和各工程主管共同提名;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捷科门奖罚条例》第二章<奖励>的规定为标准;

  可对课长级(含)优秀管理干部提出建议。

  3、优秀文员由人力资源课组织召开职能部门全体员工会议,由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

  4、优秀管理干部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产生,参考车间员工和各工程主管的意见;

  第五条优秀员工的审核:

  1、各部门将评选结果按人力资源课发放的表格填写后报人力资源课汇总。

  2、优秀员工(包括班组长和优秀工程主管),由有课长参加的总

  经理工作会议审核确定。

  3、优秀文员和课长级(含)以上优秀管理干部,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确定。

  4、优秀员工的评比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对不符合条件的宁可缺额也决不降低标准。

  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当月优秀员工:

  1、当月实际出勤天数不足26天的;

  2、当月请假超过1天或迟到、早退2次(含)以上的;

  3、当月有违犯公司规章制度受到书面批评被处罚款20元以上的。

  4、对有特殊业绩但入职不满3个月的员工评为优秀员工,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人力资源课将逐渐推行全员绩效考核,并对优秀员工的评选办法适时进行必要的修订;已经实施绩效考核的部门,绩效考核的结果将作为优秀员工的评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条优秀员工的评选结果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评选年度优秀员工的依据。

  第九条公司将每月召开优秀员工表彰大会,给荣获“优秀员工”者颁发奖状及奖金。

  第十条本规则由人力资源课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5:公司员工培训发展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培训与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员工培训是指公司为增强员工专业知识和岗位适应能力,提高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而进行的系统化的教育训练与开发活动,公司致力于创建一个学习型组织,使员工不断成长进步。

  第二条 公司培训对象为公司全体员工,公司为所有员工提供平等的培训机会,员工有义务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

  第三条 公司对员工的培训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有关公司业务的专业培训;二是背景性广度知识培训。根据不同岗位由行政人资部安排培训内容。

  第四条 公司对员工的培训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外部培训,即公司员工参加社会上组织的各种管理或技术培训;二是公司内部培训。

  第五条 目前公司主张经公司自主组织的内部培训为主要方式,各级员工要积极参加自主培训,各部门经理应阶段性(每月)提出本部门的内训计划,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由行政人资部和申请培训部门共同协商、确定主要培训方式并组织安排实施。

  第六条 公司奉行“先培训,后上岗,再持续提高”的原则,对新入职和新转岗的员工均应进行入职培训。入职培训主要包括公司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企业精神、企业文化及该岗位业务知识等内容。

  第七条 提高培训根据各阶段培训计划实施。

  第八条 公司严格控制外培,对某些内培难以实现,而又确实工作需要的外培项目,可由个人和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外培申请表》,按表单程序审批后,方可外出培训,受训人培训结束后,要将培训资料交行政人资部备案,并将培训结果与相关人员分享,费用单据经行政人资确认后方可报销,否则,培训费用自理。

  第九条 员工培训记录将作为晋升、转岗、加薪等的参考,同时培训将纳入员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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