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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人民医院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规定

  1、科室开展和引进新项目新技术,须填报本院新技术新项目申报表,经分管院长批示后,方能正式开展。

  2、各科室在年初报计划,课题负责人作开题报告,由科主任签署意见,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审定。

  3、未经申报,擅自开展新项目,如发生不良意外,由主持人负全责。

  4、开展有创伤新技术新项目,须获得病人或家属知情同意。第一次诊疗要有科主任、业务指导及医务科相关人员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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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驾驶员考核扣分细则规定

  驾驶员考核扣分细则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四)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五)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九)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十一)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十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二)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

  (四)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www.pmceo.com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六)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七)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的;

  (九)不按规定让行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十三)逆向行驶的;

  (十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二)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四)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五)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六)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八)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九)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十)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十一)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十二)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四)其他违反机动车载物规定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驾驶员考核表

  时间姓名

  考核项目 具体考核内容 分值 实际得分 备注

  安全行车

  (40分) 不违章驾车* 6

  不酒后驾车* 6

  无电子眼抄牌的违章记录 4

  车辆停放后做好安全措施* 3

  随身携带车辆有关ぜ? 3

  车辆配备警示牌* 3

  发生事故及时上报* 5

  无责任事故的发生 10

  小计 40

  车辆维护及保养

  (25分) 灯光全 2

  制动效果良好 2

  发动机无异响 2

  冷却液、机油、www.pmceo.com刹车油、雨刮器清洗液充足 2

  无因驾驶员操作失误造成严重的车辆机械事故 3

  按规定更换轮胎 2

  按规定完成发动机的常规保养 2

  无严重超员、超载现象 1

  修车时认真旁站 3

  车辆按要求自检,自检表填写真实* 2

  车队抽检合格或能及时整改 2

  无未经批准自行修车现象 2

  小计 25

  职业道德及服务质量

  (25分) 无向维修厂索取任何钱、物的现象 5

  无向


施工单位索取任何钱、物的现象* 5

  车容、车貌良好* 2

  对乘车人员服务态度良好* 4

  外出就餐不擅自拿烟、点菜* 2

  无未经批准私自出车现象* 3

  按监理部规定停放车辆* 2

  回长后按规定公司规定停放车辆 2

  小计 25

  费用及报销

  (10分) 油耗未超出正常预算标准* 5

  费用无虚报现象* 5

  小计 10

  注:带*的由监理部打分,其它均由办公室打分。

  总监签字办公室

  驾驶员考核对照表

  时间姓名

  考核项目 具体考核内容 分值

  一、安全行车

  (40分) 1 不违章驾车* 6

  2 不酒后驾车* 6

  3 无电子眼抄牌的违章记录 4

  4 车辆停放后做好安全措施* 3

  5 随身携带车辆有关证件* 3

  6 车辆配备警示牌* 3

  7 发生事故及时上报* 5

  8 无责任事故的发生 10

  小计 40

  二、车辆维护及保养

  (25分) 1 灯光全 2

  2 制动效果良好 2

  3 发动机无异响 2

  4 冷却液、机油、刹车油、雨刮器清洗液充足 2

  5 无因驾驶员操作失误造成严重的车辆机械事故 3

  6 按规定更换轮胎 2

  7 按规定完成发动机的常规保养 2

  8 无严重超员、超载现象 1

  9 修车时认真旁站 3

  10 车辆按要求自检,自检表填写真实* 2

  11 车队抽检合格或能及时整改 2

  12 无未经批准自行修车现象 2

  小计 25

  三、职业道德及服务质量

  (25分) 1 无向维修厂索取任何钱、物的现象 5

  2 无向施工单位索取任何钱、物的现象* 5

  3 车容、车貌良好* 2

  4 对乘车人员服务态度良好* 4

  5 外出就餐不擅自拿烟、点菜* 2

  6 无未经批准私自出车现象* 3

  7 按监理部规定停放车辆* 2

  8 回长后按规定公司规定停放车辆 2

  小计 25

  四、费用及报销

  (10分) 1 油耗未超出正常预算标准* 5

  2 费用无虚报现象* 5

  小计 10

  注:带*的由4监理部打分,其它均由办公室打分。

  总监签字办公室

篇3:港务公司员工培训出勤管理规定

  港务公司员工培训出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员工培训出勤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三条 培训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因公请假,须填写培训学员请假单,并呈请相关主管核准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查,否则以旷工对待。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者,必需向人力资源部申明,并补办请假手续。

  第四条 上课期间迟到、早退依下列规定办理:(因公并持有证明者不在此限)迟到、早退达三次者,以旷工半天论;迟到、早退达三次以上六次以下者,以旷工一天论。若缺勤时数超过课程总时数1/3者,需重新补修全部课程。

  第五条 自学员收到培训通知当日起,所有学员凡遇公务或私事与上课发生冲突者,一律需办理培训请假手续,凡违反规定的人员,旷课时数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 员工参加培训,必须在员工培训签到表上亲笔签名以示出勤,严禁其他学员代签,一经发现,代签学员和被代签学员均按旷课处理。

  培训单位以签到及课上点名为依据,将参训学员的上课记录登记在员工培训记录上,并由人力资源部归入员工培训档案中保存。

篇4:图书馆考勤管理规定

  图书馆考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图书馆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劳动纪律,确保工作、学习、借阅正常有序,根据《z医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结合我馆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1条 图书馆严格执行《z医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包医院办字[20**]11号,实行馆、部两级考勤管理制度。

  第2条 考勤管理签到、上报由各部主任负责抽查、检查、监督、统计、上报等工作。

  第3条 考勤管理检查每月不得少于2次,必须有检查记录,以作为职工年度考核依据。

  第4条 图书馆实行出勤签到制度,职工上下班需本人签字(4次/日)。

  第5条职工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第6条 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7条 病假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

  第8条 职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怠岗等。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时间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及以上的扣半天校内津贴;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校内津贴;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每早退10分钟(不足10分钟按10分钟计),扣罚10元;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除按《z医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外,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扣发其相应的校内津贴。

  4、脱岗:指职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脱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5、怠岗:指职工未经领导批准在上班期间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发现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9条批假权限

  1、一般职工病事假在1天以内由部主任批准;3天以内经部主任签署意见后,由分管馆长批准;3—7天以内由馆长批准;7天以上经馆长签署意见后,由分管院长批准。

  2、正副部主任病事假在1天以内由分管馆长批准;2——3天由馆长批准;3天以上经馆长签署意见后,由分管院长批准。

  3、其它假别由部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馆长审批,并送办公室备案。

  第10条 职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主任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未得到部主任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第11条 加班

  1、职工要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

  2、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主任签字后报馆长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3、经过批准的加班,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第12条 办公室对每月的考勤进行核查统计,考勤统计表由馆长签字后交学院人事处。

  第13条 凡扣发的津贴70%留作部室自主支配经费,30%作为全馆奖励基金。

  第14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5条 以上规定请全体教师自觉遵守,互相劝导,共同监督。

篇5:冶金公司安全工资发放规定4

  冶金公司安全工资发放规定4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提高职工待遇,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积极性,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稳定发展。经经理班研究决定,对原“矿山安全津贴分配规定”做了修订,增大覆盖面,提高工资额,使所有在岗员工都能享受到安全工资。只要岗位作业人员能在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当班作业任务,安安全全下班就能得到相应的安全工资。增加、提高安全工资,以待遇促进安全生产,最终实现班班安全、人人安全。

  一、 工种分类

  根据工种不同,安全工资分为四类,具体分类如下:

  A类:井下钻工、装矿装岩工、勾料工、安全员。

  B类:井下拖拉机司机、绞车工、测风工、发放站人员、放料工、信号工、水泵工、倒罐工、挡车工、电机车司机、洞长、车间主任、修理工、电工、井下施工员(工程部),井下风机工、

  井下计量员、养路工、破碎段人员、870风门工。

  C类;地表空压机工、绞车工、信号工、推罐工、电机车司机、风机工。

  D类:矿山洞外过磅工、检身工和其他工种及选矿车间人员。

  二、工资标准及分配办法

  1、所有职工在安全的前提下,按实际出勤天,根据分类和核算标准进行单项考核,由分公司按月制表,人事部核实。

  2、标准:

  A类18.00元∕日,B类15.00元∕日,C类12.00元∕日,D类8.00元∕日。

  三、管理办法

  1、安全工资的制表以分公司车间为单位,由考勤员以员工实际出勤天数为依据,月底报车间核算员。核算员根据出勤天数和工资标准进行制表,由车间主任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

  2、矿山检身工负责矿山车间下井人员的考勤,矿山其他人员或临时不下洞人员另外考勤,所有当班不入洞人员不得在“出入坑签到表”上签到。检身工每月21日将考勤表汇总报车间核算员,其他人员考勤同时报考核员进行制表。

  3、选矿车间人员由车间考勤员每月21日将考勤天数汇总表报车间考核员进行制表。

  四、处罚办法

  1、发生轻伤事故除本人不得当月安全工资外,,还要扣除本班组人员3天的安全工资,并根据事故性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或进行经济处罚。

  2、发生重伤事故扣除本月本车间的10℅安全工资,并根据事故性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和“安全百分制检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及处罚。

  3、发生死亡事故扣除本车间职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当月安全工资,并根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进行处罚。

  4、若发现安全工资有造假,不符合规定标准等的行为,要追究考勤员、核算员、车间主任、分公司经理的责任。根据责任情况酌情给予100-1000元的处罚。

  5、发生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损失在1000---5000元扣除责任人5天的安全津贴;损失在5000---10000元扣除责任人10天的安全津贴,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扣除责任人本月的安全津贴,并根据事故性质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理。

  6、分公司安全工资报表必须经分公司安全科对当月安全事故情况审查,由安全科长签字后,方可上报公司。

  7、每月22日各分公司将出入坑签到表报人事部存档备查。

  此规定从20**年*月份起执行,原“矿山安全津贴分配规定”同时作废,望各单位认真执行,严格落实,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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