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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规定

  专业带头人建设是我院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与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紧密衔接。为加强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专业发展,创造和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学术氛围,打造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教学团队,选拔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在某一专业领域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对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起到带头作用的高素质专业带头人,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中的示范作用,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提升学院教师队伍的整体实力和水平,适应高职教育发展的要求,为专业建设和发展提供人才支持,特制定本规定。

  一、评选基本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评选基本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副高及以上职称;

  3.具有专业相关的第二个中级以上职称或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二)专业负责人评选基本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高校讲师及以上职称;

  3.具有专业相关的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二、评选原则

  坚持标准、公开选拔、保证质量。

  三、岗位设置

  以教育部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依据,在我院已开设的专业中设置专业带头人岗位。若某专业暂时没有符合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的人选,则该专业设置专业负责人,临时负责该专业的专业建设,履行专业带头人的职责。

  四、认定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认定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高尚的师德;具有较强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能力;精力充沛、治学严谨、富有创新精神。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对本专业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准确把握本专业的发展方向,能够带领本专业全体成员完成任期内的专业建设任务。

  3.近五年独立系统地讲授二门以上(含二门)高职高专课程,至少有三年完成教学工作定额。

  4.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近五年曾获得院级以上教学或科研方面的奖励。

  5.在本专业的精品课程建设、专业申报、专业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有较突出的贡献。

  6.主持过本专业教学管理工作且成绩显著(如项目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等)。

  7.积极指导本专业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在“传、帮、带”工作中做出较大成绩。

  8.在产学研等方面成绩显著,近五年曾获得院级以上奖励。

  (二)专业负责人认定条件

  1.直接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

  2.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科学素养,作风正派、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工作踏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良好的协作精神。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4.近三年作为主要人员参与过本专业的精品课程建设、专业申报、专业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工作;或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近三年曾获得院级以上教育教学方面的奖励;或在产学研等方面成绩显著,近三年曾获得院级以上奖励。

  五、组织领导和专家评审

  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聘请院内外专家学者组成评审专家组,负责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人选的评审和业绩考核。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审阅个人申报材料,评定任职资格,推荐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人选。

  2.审议申请人提交的专业或专业方向建设意见,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申请人所取得的业绩和成果进行评估,并做出评价。

  六、评选程序

  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评选,按个人申请、教研室及系(部)推荐、教务处会同人事处进行资格和材料预审、专家组评审和推荐、院务会议审定和公示一周的程序进行。

  七、聘期和待遇

  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聘期为三年,由学院聘任,实行动态管理。聘期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聘;不合格则解聘。被聘为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的人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对取得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资格的教师,学院授予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称号,颁发聘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2.同等条件下,专业带头人在职称、职务、工资晋升等予以优先考虑。

  3.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院级精品课程和教学名师,优先推荐参评省级精品课程和教学名师。

  4.优先参加有关学术会议和骨干教师培训,安排参加有关专业考察、社会调查等活动。

  5.根据学院对专业带头人完成岗位职责情况的年度考评结果给予一定奖励。专业带头人:优秀3000元∕年、合格2500元∕年、基本合格2000元∕年。专业负责人:优秀2000元∕年、合格1500元∕年、基本合格1000元∕年。

  八、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负责专业论证、起草论证报告,为专业建设提供决策依据;研究专业建设方向,确定专业特色;制定专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专业建设方案。

  2.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提出本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意见;协助院、系制定和实施专业师资培训规划和师资调配


计划。

  3.组织并负责本专业的专业建设(包括制定专业发展规划、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试点专业和精品课程申报、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www.pmceo.com接受上级部门对专业建设的检查和评估。

  4.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教科研活动,申报对外合作项目和院级以上科研课题;完成院、系交办的专业建设任务。

  5.讲授本专业骨干课程,积极指导青年教师。

  6.任期内必须完成一项院级以上科研课题的正式立项。

  7.任期内必须在CN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本专业方向的学术论文;或主编一部教材;或参编一定数量的教材。

  九、实施与管理

  1.被聘任者在接到通知后十天内,需按照本人申请时提出的研究工作设想,确定工作目标并制定具体的专业建设和研究计划,填写《专业研究计划书》。

  2.被聘任者在任期内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按年度组织对其教学、科研及专业建设的业绩情况进行考评,并于次月将考评结果公布。

  3.被聘任者在聘期结束前三个月内,应撰写《聘期工作总结报告》,并附上相关材料,报送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其业绩进行评估,并做出评价。

  4.被聘任者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系(部)应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告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将解除聘约,并终止其相应岗位补贴。

  十、其他

  1.本规定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采编:www.pmceo.cOm

篇2: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培养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培养与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培养一批专业精湛、作风优良、具有奉献精神和良好服务意识的学生干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干部是联系学校和广大学生的纽带和桥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接受学校各级团学组织的指导,在法律和学校规章允许的范围内,围绕或配合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生干部是学校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各级党、团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学生干部队伍管理,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素质。

  第四条 学生干部要热忱为同学服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不允许任何学生干部脱离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

  第五条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产生和任职条件

  第六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推荐、自荐等多种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组织指定、任命或招聘等形式产生。

  第七条 学生干部的使用实行层级制,未担任过低一级职务的学生干部一般不得直接担任高一级职务。

  第八条 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有较强的学术进取精神,学习成绩较好;

  (3)有大局意识,愿意为同学服务;有正义感,敢于与一切不良现象及损害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4)有较强的责任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积极组织有益于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把不同类型的同学团结在自己的周围;

  (5)有创新精神,积极为集体建设出谋划策,把学生组织建设成为同学服务的集体。

  第九条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动辞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受到各类处分或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平低下,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

  (2)在任职期间有两门以上专业课程不及格者;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无法进入班级前50%者;

  (4)在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互相拆台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使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或以权谋私,经教育不改者;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声誉者;

  (5)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第十条 学生干部自动辞职程序如下:

  (1)学生干部本人提出辞职报告,交同级学生组织指导教师;

  (2)各级团学组织接到学生干部辞职报告后,应召开相应会议进行讨论,对确有第九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干部,准予其辞职,在相应范围内宣布并报上一级组织备案。

  第十一条 根据第九条规定,学生干部应该辞职而不辞职的,所在团学组织和学生可以向校学生监事委员会提请组织调查,由校学生监事委员会负责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党委学工部决定处理,情况属实的将其免职或撤职。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管理和考核培养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由各级团学组织负责管理和考核

  第十三条 校团委学生干部由校团委负责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报学生干部所在系党组织和学生处。

  第十四条 校学生会干部由学生处负责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学生干部所在系党组织;系团总支、学生分会干部由各系及辅导员具体管理和考核,班委、团支部干部由辅导员、班主任具体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报系党组织及学生处。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是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份,其培养应纳入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培养范围。学生干部的教育采用集体教育、个别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举办培训班、挂职锻炼、压担子等多种形式,积极倡导学生干部在工作中学习、在工作中锻炼、在工作中教育、在工作中成长的干部培养思路。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每年填写一次《德化陶瓷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记入本人档案。根据本规定第九条而自动辞职或被免职、撤职的学生干部,亦需填写此表。各级党团组织在考核意见栏中注明其辞职或免职、撤职原因,有调查材料的要一并收录,建立学生干部考核资料入档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每年评选一次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具体要求和程序依据《德化陶瓷学院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陶瓷学院共青团员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学生干部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综合测评时享受相应的加分。

  第十九条 各级团学组织应提供条件并要求学生干部自觉提高政治理论水平,表现优秀、有要求入党的,应向学生干部所在院系推荐其进入各级党校学习或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加以培养。

  第二十条 学生干部实行轮岗www.pmceo.com制,即学生干部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得超过二年。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学生干部享受下列权利:

  (1)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通过学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

  (2)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促进学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和后勤


工作等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

  (3)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4)对本级或上级团学组织的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其改进工作;

  (5)有被推荐或自荐到更高一级组织直到校团委、校学生会任职的权利;

  (6)评优或就业时,在同等条件下,学校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优先推荐;

  (7)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8)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享受其他应享受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

  (3)团结广大同学,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4)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内外活动;

  (5)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6)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宣传鼓动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

  (7)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8)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中的学生干部是指:

  (1)校团委、校学生会各部干事(含干事)以上干部;系团总支、系学生分会各部委员(含委员)以上干部;班委、团支部干部;

  (2)校艺术团队(部)副职(含副职)以上干部;学生社团正副会长(社长);校学生广播台。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3: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集体宿舍员工。

  三、职责:

  1、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宿舍统一管理;

  2、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所属员工的住宿申请及有关配合工作;

  3、宿舍长负责宿舍管理;

  4、宿舍只提供单身员工个人住宿。

  四、入住管理:

  1、入住人员一律凭《员工宿舍入住申请单》按照行政人事部的统一安排入住;

  2、入住人员必须遵守宿舍管理人员的要求,在规定房间、床位入住;

  3、男员工不准在女生宿舍留住,女员工不准在男生宿舍留住;

  4、入住员工不许带非公司人员入内,更不准留宿;

  5、辞职、辞退、解聘人员必须在办理手续后当日内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退出宿舍,不准继续留住;

  6、员工中午禁止在宿舍外从事活动,影响他人休息;

  7、员工晚间23:30后禁止嬉闹、开音响、看电视、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8、宿舍内每位员工均需轮流打扫清洁卫生(轮值表贴于门后),宿舍长每天对值日人员进行督导;

  9、严禁翻弄他人的行李及衣物等,违者视为偷窃行为。

  10、入住的员工,一般应在23:00之前回寝室就寝,如需延迟回宿舍或不入住的,必须向宿舍长请假;

  11、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12、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

  13、换洗衣物和鞋不得堆积地上;

  14、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5、每间宿舍公开、民主推选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宿舍的值日安排及卫生纪律的监督;

  16、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宿舍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并选出最佳寝室与最差寝室,对最佳寝室给予适当奖励,对最差寝室给予一定处罚。

  17、有下列条件者不得入住:

  17.1、犯有传染病者、

  17.2、有不良奢好者;

  18、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住宿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8.1、不服从宿舍长的监督、指挥者;

  18.2、在宿舍内赌博(打麻将)、斗殴、吸毒、行骗及酗酒;

  18.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18.4、宿舍内接待异性人员或留宿外人亲友者;

  18.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者;

  18.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18.7、无正当理由经常在外住宿者。

  五、安全管理

  1、进出随手关门,保证宿舍内人员、财产安全;

  2、保护自己的个人物品,禁止他人取用;

  3、自觉爱护公司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对于严重违章现象,www.pmceo.com宿舍长可先予以干预,控制事态;然后上报公司行政人事部,等待处理;

  5、对于紧急事件,宿舍长电话通知公司行政人事部,同时电话请求相关特殊服务机关实行救助(如119、110、120等)。

  六、卫生管理

  1、入住人员自觉遵守宿舍卫生要求,爱护环境,严禁乱扔垃圾,随处大小便;

  2、宿舍及走道内严禁开伙做饭,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具;

  3、自觉清理宿舍内及宿舍门口卫生,保持室内卫生;

  4、宿舍长负责安排宿舍人员每天值日,负责检查室内卫生,管理、提供卫生器具,要求入住人员清理、清扫卫生;

  5、不得在走廊、宿舍门口、楼梯间堆放垃圾和从阳台、窗口向下抛物;

  七、费用管理

  1、入住人员不收取住宿费;

  2、水电费按实际支出情况由入住人员共同分摊;

  3、宿舍长每人每月补助50元。

  八、附则

  本规定从20**年8月4日开始实施。

篇4:X厂企员工管理规定

  某厂企员工管理规定

  1、目的:规范公司的办公、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办公、工作形象。

  2、范围: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

  3、内容

  3.1、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参照****行政人事字〔20**〕1号广州****科技有限公司《出勤管理办法》执行,无故不得迟到或早退;

  3.2、上班时应保持高昂的工作情绪,不得无精打采,委糜不振;

  3.3、按程序做好自己岗位职责内的工作,讲究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3.4、办公桌、工具台上文具、文件、工具应摆放整齐,注意整洁;

  3.5、人离开办公桌、工作台应将椅子推入桌下;

  3.6、工作场所内服装要整齐、仪容整洁;不得穿背心、拖鞋;女士不得浓妆艳抹;

  3.7、按规定使用电话、空调、电灯、电脑等办公设备和工具设备;

  3.8、工作人员不得长时间离岗、外出,如因工作需要到其他部门或者公务外出,应告知本部门或者本组人员所去何处及预计回来时间,厂部生产部员工超过10分钟以上(不含10分钟)的,统一到公司设在生产车间的生产部办理外出登记,经相关人员同意后方能外出;厂部(仓库、品管部、工程部、采购部)全体工作人员、厂部生产部(经理、助理)人员、办公室职能部门(行政人事部、业务部、财务部、研发部)全体工作人员离岗、外出在30分钟以上(不含30分钟)的,统一到前台办理外出登记,经相关人员同意后方可外出;

  3.9、上班时间不得在工作场所闲聊,更不允许大声喧哗;

  3.10、工作时间内如无工作联系不得串岗,打扰他人工作;

  3.11、中午休息时不得横卧在椅子或桌子上;

  3.12、不准在工作场所内玩电脑游戏、看电影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13、不可随地吐痰,废纸屑等应丢入废纸桶内,不得随地乱丢;

  3.14、危险品不得带入办公室内;

  3.15、工作场所内禁止吃东西;

  3.16、上班时间禁止打私人电话,接听私人电话应在三分钟内结束通话,一天内不得超过二次;

  3.17、不允许长时间用手机发送短消息,与朋友聊天;

  3.18、与客户通话时,不得谈论与工作无关的闲杂事务,浪费工作时间;

  3.19、上班时间不得使用互联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更不允许网上聊天;

  3.20、因工作原因使用INTER网时,不得借机下载歌曲、游戏、图片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内容或软件;

  3.21、外线电话应在响三声之内接听,接听外线电话时,应使用标准普通话讲“你好,z光电”;

  3.22、外线电话如遇被叫人不在时应作好详细记录并及时通知被叫人;

  3.23、下班时应注意关好门窗、整理好桌面及工作台并关闭电脑、空调、工具等办公设备及工具设备电源;

  3.24、禁止外来人员进入非工作场所内操作电脑;

  3.25、上下班打卡,严格www.pmceo.com按顺序排队打卡;

  3.26、本管理规定所列管理事项,由行政人事部安排专职人员每天进行稽查,各部门负责人作好监管与督导,一经查处,负连带罚款;

  3.27、员工离岗、外出审批权限:

  厂部生产部员工:组长(领班)审核批准

  厂部生产部组长(领班):助理审核批准

  厂部生产部助理:经理审核批准

  厂部生产部经理:厂部厂长审核、行政人事部经理批准

  厂部仓库员工:主管审核批准

  厂部仓库主管:厂长审核批准、行政人事部备案

  厂部品管部员工:主管审核批准

  厂部品管部主管:厂长审核批准、行政人事部备案

  厂部工程部员工:主管审核批准

  厂部工程部主管:厂长审核批准、、行政人事部备案

  厂部采购部员工:主管审核批准

  厂部采购部主管:厂长审核批准、行政人事部备案

  办公室职能部门员工:经理审核批准

  办公室职能部门经理:行政人事经理审核、总经理核准

  备注: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免于办理外出登记;

  2、以上仅限员工离岗、外出;不包括员工请假。

  3.28、必须严格执行以上条款,如有违反《规定3.6-3.25》其中任何一条均罚款5元,其中3.8条按《出勤管理办法》执行;

  3.29、本管理规定从20**年7月26日—7月31日试行,20**年8月1日开始执行。

篇5:员工工服管理规定

  员工工服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步伐,树立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展现员工风貌,宣扬企业文化,规范员工统一着装,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

  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发放

  1、工服数量:员工工服分夏装和冬装,夏装短袖2件,冬装长袖2件,冬装外套2件。

  2、建立台帐:

  2.1、厂部仓库建立领用记录台帐,并在员工备用服装不足员工总数10%时及时将备用服装的储备情况反馈给行政人事部,并由行政人事部申请予以及时补充;

  2.2、行政人事部建立工服管理台帐,应可明确追溯各部门、各单位人员领用时间、领用人、领用数量等相关信息;

  2.3、各部门、各单位应建立工服管理明细台帐,应可追溯到每件服装的发放人、使用人姓名、性别、岗位、领用时间、等;

  3、工服规格:工服大小尺码由承制商根据员工的身形量身套码而定。

  4、工服发放:

  4.1、发放工作服装时,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依据需领用工作服人数提出领用申请并经行政人事部经理确认后方可到仓库领用;

  4.2、员工领用时在确认相关信息后在工服发放登记表上登记签字;

  4.3、新员工入职需试用期满(即转正)后方可配备工作服;

  4.4、转正员工在配备工作服六个月内辞职的,公司将其服装制作费用全额扣除,同时服装归属本人;在配备工作服半年以上、一年以内辞职的,公司将扣除其百分之五十的服装制作费,同时服装归属本人;在配备工作服一年以上辞职的,公司将不扣除服装费,同时服装归属本人;

  4.5、员工因个人原因被公司开除或辞退的,配备工作服六个月内,公司将其服装制作费用全额扣除,同时服装归属本人;在配备工作服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公司将扣除其百分之五十的服装制作费,同时服装归属本人;在配备工作服一年以上的,公司将不扣除服装费,同时服装归属本人;

  4.6、以上日期统一从20**年8月18日开始计算。

  5、工服价格:夏装34元/件;冬装50元/件;其他类服装(夹克、西服等)暂不公布价格,以后根据实际制作费用予以核算价值。

  6、费用:所有工服按正常手续发放www.pmceo.com,不收取任何押金。离职、辞退或者其他原因离开公司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着装规定

  1、穿着工作服即代表公司之形象,必须保持工作服干净、整洁。如有脏乱、破损等情况一经发现应根据规定予以处罚;

  2、员工工服限于上下班途中及工作期间穿着;

  3、工服样式、标识为公司统一制定,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违规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予以处罚。

  五、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1、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工服穿着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配合进行日常管理;

  2、春、夏、秋季节有工服者在进入工作场所时必须穿着工作服,违者罚款10元/次;

  3、冬季视工作环境温度,在室温允许的情况下,必须着工作服。

  4、工服(短袖和长袖衬衫)预计使用期限为一年。经查证确为正常磨损损坏的,可收回并根据价格发放其他可穿着的工服。

  5、工服若因保管不善致使损毁的,将根据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按照公布价格双倍重新申领发放。

  6、由行政人事部进行不定期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直接管理者承担连带处罚责任。

  六、其他

  本管理办法从20**年8月18日----8月24日开始试行,20**年8月25日开始执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以前的规章、制度、规定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没有抵触的继续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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