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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考勤管理制度(5)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医院考勤管理制度5

  一、全院考勤由院办公室负责,科室考勤由各科主任或护士长负责,必须认真负责、如实地反映科内人员的出勤情况。各种休假的日期、天数,政治学习参加会议的出勤及出差、工休等要填写清楚。

  二、考勤者必须严格执行医院考勤管理制度,考勤表中所填数据必须真实。

  三、各科室要妥善保管好考勤表,院办公室将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审核,统计职工出勤率。

  四、外出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交流会回院应到科教科销假,职工请各种假,必须事先按照审批程序办理手续,方可离院,否则按旷工处理,假满返回必须销假。

  五、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在工作时间除特殊情况外,不会客、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各科(组)设立考勤表(册)。由科(组)指定人员如实登记本科(组)人员出勤、事假、病假、公休情况,年终统计上报院办公室。

  七、请事假一天由科(组)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由院领导批准。

  八、对擅自离岗不上班者,或超假又无补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九、职工病假,应有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一天内由科(组)负责人批准、一到三天由分管部门批准、三天以上由院领导审批。

  十、职工因病在本院无法诊治,须到上级医院诊治者,凭有关医生证明,经院领导同意才能外出诊治(公差、外地休假期间例外),否则不予报销,所开病假证明亦无效。

  十一、职工休假原则上每周轮休一天。个人休假,由科(组)负责人根据工作安排,不得私自更改。假期原则上当月轮休完毕。因工作关系安排不了休假的可由领导研究另行解决。

  十二、休假期间患病,不再另补病假。女职工产后开始,一年后应参加值三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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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证处考勤制度

  公证处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充分调动全体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考勤方式和处罚办法

  (一)考勤实行指纹考勤机的方式进行,由办公室负责统计考勤结果。

  (二)每天上下班时,全体工作人员应在考勤机上考勤。作息时间以温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时间为准,遇作息时间临时变动的,以本公证处的通知时间为准。

  (三)因公外出或请假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在考勤表上考勤的,必须提前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四)遇全处统一组织的会议、学习或集体活动,由办公室负责考勤。无故迟到或不到者,以迟到或旷工论处。

  (五)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迟到或早退一次,十分钟以内扣工资50元;十分钟以上六十分钟以内扣工资100元:超过六十分钟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五次视为旷工一天。

  二、请假制度

  (一)凡请假者,均需填写《请假单》,按规定权限报批。报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批准。病假2天以上的必须由医院出具病假证明。

  (二)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l、每月累计病假2至5天,按岗位工资标准的90%计发工资;

  2、每月累计病假6至15天,按岗位工资标准的70%计发工资;

  3、每月累计病假超过15天,按岗位工资标准的50%计发工资。

  4、凡请病假者扣发奖金50元/天,累计10个工作日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三)事假期间一律不计发工资和奖金,累计10个工作日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四)病事假可一律先用年休假抵扣,后用加班抵扣。用年休假、加班抵扣的,工资、奖金不予扣除。但用加班抵扣病事假的,只能用当月加班的实际天数抵扣当月病事假的相应天数。

  (五)工作人员因婚、丧请假,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必须报主任批准。婚、丧假期间的工资不予扣除,但扣发奖金50元/天。

  (六)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产假、哺乳假的,在规定的产假期间(三个月)停发奖金,按岗位工资标准计发工资。在批准的哺乳假期间(不超过六个月)停发奖金,按岗位工资标准的70%计发工资。

  (七)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的,必须报主任批准。在批准的假期间,按岗位工资标准计发工资,超过规定假期的,按事假规定处理。

  三、旷工处罚规定

  (一)工作人员无故旷工l天,扣除当月应发奖金的50%;无故旷工2天,扣除当月应发全部奖金。工资按事假规定扣除。

  (二)工作人员月累计旷工3天或3天以上,给予待岗三个月,待岗期间发给基本生活费,直至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批准予以解聘。

  (三)工作人员年累计旷工超过l5天,经主任办公会议批准,予以解聘。

  (四)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自行脱岗,年累计超过30天的,经主任办公会议批准予以解聘。

  (五)工作人员未经批准自行脱岗15天以上的,以自动离岗论处。

  四、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由单位指派参加培训、进修的,其工资视同在岗。但受培训者在培训后须在本处工作满三年以上,否则不享受此待遇。因本人要求参加各类培训、进修的,必须报主任批准,才可离岗培训、进修,其培训、进修期间一律视作事假处理。否则,以旷工论处。

  五、本考勤制度适用于本公证处全体工作人员。

  六、本考勤制度由主任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文章

篇3:检验检疫局考勤管理制度

  检验检疫局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

  第二章 日常考勤管理

  第三条 集团考勤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各部门的考勤工作由其主持工作的领导负责,办公室负责考勤机管理。

  第四条 部门须指定责任心强的员工担任本部门考勤员,负责记录考勤信息,定期上报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 考勤时间规定如下: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8:11—8:30为迟到;下午16:30前离岗为早退;

  第六条 迟到时间超过半小时,早退十一分钟至二十分钟,均列为旷工半日;迟到超过一小时,早退超过二十一分钟,均列为旷工一日。

  第七条 当月第一次迟到可不计,第二次迟到列为事假半日,第三次迟到列为事假一日,以后每多一次迟到均列为旷工半日;因迟到、早退形成的事假、旷工超过半日,均扣除相应的薪资。

  第八条 考勤记录符号如表 1.1所示。

  表 1.1 考勤记录符号表

  名称出勤事假病假旷工婚假丧假产假公休

  符号√○△× + —☆⊕

  第九条 员工请假,均需填写请假条,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由本部门考勤员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条 上午8:10前使用指纹考勤机,或因集团班车原因迟到视为正常时间上班。

  第十一条 因特殊原因未使用指纹考勤机考勤者,应书面说明原因,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人力资源部核准,否则视为旷工。

  第十二条 连续出差 2日以上的,需经集团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

  ·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到岗上班者;

  ·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和伪造请假证明者;

  ·不服从工作安排、岗位调动,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第十四条 旷工期间扣除全部薪资。旷工 1日(含)以上者不得参加集团年度各类奖励性评比活动。

  第三章 加班管理

  第十五条 集团提倡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完成固定工作任务,超时完成固定工作而加班的,不再另计加班费;确因工作量太大、时间要求紧的工作任务,经集团领导批准后部门方可安排加班。

  第十六条 加班情况由各部门考勤人员负责统计。员工加班到达及离开公司时须进行指纹考勤;加班的员工无考勤记录或与考勤记录不一致的不视为加班。规律性加班的部门如口岸处理中心、业务部、财务部、运输部按集团规定的人数安排加班。特殊情况增加的加班人员应按本规定第十五条执行。

  第十七条 集团给予加班员工一定的补助,补助范围和金额根据岗位、工作难度、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确定。

  第十八条 部门主管及其以上人员,不计加班工资,只安排补休。

  第十九条 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加班。

  ·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参加培训;

  ·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培训导致 8小时以外工作的;

  ·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第四章 值班管理

  第二十条 值班时间为法定节假日(不含双休日)。

  第二十一条 值班人员安排实行由中层领导带班,中层以下工作人员轮流值班。

  第二十二条 集团各部门负责人需在节假日前 7天将本部门《节日期间值班安排表》报至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由办公室会同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各部门值班安排,并上报集团领导审批,领导审批通过后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并通知各部门节日期间值班安排。

  第二十三条 未经集团领导批准的值班计划,不计入工资计算范围。

  第二十四条 值班期间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需报办公室主任另行安排值班人员。

  第二十五条 值班人员按正常上班时间值班,到达公司及离开公司时都需考勤,未考勤的不计入工资计算范围。值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带非集团人员在公司内活动,无故不出勤的,按旷工对待。

  第二十六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离岗,发生紧急情况及时跟带班领导汇报,同时认真做好应急处理,带班领导手机必须 24小时开机,确保联络畅通。

  第二十七条 值班人员下班前要跟带班领导汇报值班情况并做好值班情况登记,分清值班责任,责任不清时双方共同承担。

  第二十八条 值班人员下班时需保证人走窗关、灯灭、门闭,存放好帐簿、票证、财物等。

  第五章 事病假

  第二十九条 员工因私事需工作日办理者,应事先请假,如特殊原因不能事先请假,可用电话、口信等方式请假。

  第三十条 员工事假需报相关领导审批:

  ⑴普通员工请假 2日以内,由其部门(分支机构)主持工作领导审批,2日至5日以内由集团分管领导审批;普通员工请假 5


日以上、离开大连市的请假的均由集团总经理审批,但限 10日(含)以内。

  ⑵中层管理员工(集团总监以下、部门主管(含)以上员工)请假 3日以内,由集团分管领导审批,3日至 5日以内由集团分管领导报集团总经理审批;中层管理员工请假 5日以上、离开大连市的请假均由集团总经理审批,但限 10日(含)以内。

  第三十一条 凡在集团工作满一年以上者,每月不超过 1日事假可不扣薪资,须在考勤表上记录,其他事假期间不发薪资。

  第三十二条 因病治疗或休养者,需凭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和诊断病历申请病假。

  第三十三条 员工 2日以内病假须其部门领导审批;3日至 5日(含)以内病假须集团分管领导审批;5日以上病假和部门主管(含)以上人员的病假,须集团总经理审批;连续 30日和一个年度内累积达 50日(含)以上病假,须集团决定另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员工请假超过 10日www.pmceo.com需报人力资源部申请,经集团总经理审批,请假期间停发薪资。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岗者,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由集团总经理讨论后决定,但事假时间以 5个月为限,病假时间以 1年为限,否则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 以上员工准假后,均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章 婚产假

  第三十六条 员工婚假须持法定结婚证书,享受 3日法定婚假。

  第三十七条 符合晚婚年龄的(男满 25周岁、女满 23周岁初次结婚)增加晚婚假 7日,即享受 10日婚假(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三十八条 女员工生育享受 90日法定产假。

  第三十九条 符合晚育年龄(已婚妇女满 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增加产假 60日,即享受 150日产假(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第四十条 男方护理假为 15日。

  第四十一条 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下列待遇: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 3日,7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放置皮下埋植避孕剂的,休假 5日,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 2日,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的,休假 5日;

  ·施行输卵管结扎术的,休假 21日,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施行输精管结扎术的,休假 10日;

  ·施行人工流产术的,休假 14日;施行中期妊娠引产术的,休假 30日;

  ·经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 21日,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 15日。

  以上休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同时施行两种以上手术时,假期分别计算,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篇4: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初稿)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初稿)

  为严肃校纪,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貌,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请假制度:每位教职员工,都要认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需出示三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因事[指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因发生重大特殊事宜必须亲临现场等正当理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酌情,由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书写请假条(请病假还需同时出示三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因突发事件,事前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及时通知相关领导,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审批制度:请假0.5天以内,由年级组长审批;请假1天以内,由各部门主任审批;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校长审批;请假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需在开会、考试、指令性等工作时请假,还需向相关部门的最高负责人请假。

  3、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准假后,请假期间不扣款、不扣分。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3天以内,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17天以内;产假,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正常年龄生育的,90天以内,男女双方均为晚婚,且女方达到晚育年龄(第一胎24岁)的,150天以内,其配偶护理假,7天以内;直系亲属丧葬假,3天以内;(需教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函授学习等。

  4、事假:1天以上(包括1天),每天按8课时计算,每1天扣除本人月基本工资的1/22(不足1天的,按节数计算),并扣考核基础分8分。

  因直系亲属病重需陪护,经准假后,按照事假的1/2执行。

  5、长期病假:

  (1)男年龄55周岁以上,女年龄50岁周岁以上,工龄30年以上,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本人申请,经校委会批准后,可准予长期病假,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10%.

  (2)男年龄在50-55周岁,女年龄在45-50周岁,工龄30年以上,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15%.

  (3)年龄在44-49周岁,工龄30年以上,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20%.

  (4)年龄在40-43周岁,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30%.

  (5)年龄在30-39周岁,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35%.。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40%.。

  以上(1)-(6)条例,重病住院治疗的,住院治疗期间工资照发;出院后需疗养的,应出示相关医院证明,经校委会批准,在疗养期,扣发实发工资的10%;出院后,在疗养期内,正常上班,但无法承担正常工作量的,每月扣发月基本工资的2%。

  (7)请病假不足一个月的,每1天按照每月扣款金额的1/22计算。

  二、缺勤考核

  1、旷课:指有课,未给学生上课,每节扣款40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10分。

  2、旷工:指无课,坐班时间不在校,每节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5分。

  3、迟到:指上课或坐班起始时间晚到岗10分钟之内;脱岗:指上课或坐班过程中,未经准假,擅自离开校园10钟之内;早退:指上课或坐班结束前,早离岗10分钟之内。迟到、脱岗、早退超出10分钟,均按旷课或旷工处理。

  4、上课期间,迟到、脱岗或早退,每次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5分。非上课期间,迟到、脱岗或早退,每次扣款15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3分。

  5、值班:节假日、双休日及值夜班,一律按平时上课执行,若出现盗窃、安全事故等,依据情节,追究相关值班人员责任。

  6、一年以内,旷工累计超过10节课以上,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评优及晋级、晋职称资格;一年以内,考核基础分累计扣除超过80分者,同时取消本《年度考核》中“合格”及以上等次资格(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三、相关说明

  1、在上班时间串岗或在办公室内上网打游戏,按照旷课或旷工记录。

  2、抽查考勤时,除在实验室准备实验或在图书室借阅教学参考书等正常工作外,其他如捎假等,不作为出勤依据。

  3、有事不经请假,擅自相互代课者,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4、考试监考期间,不得随意外出,违者按旷课处理。

  5、无论何种请假,不经准假、不符合请假手续的,一律按照旷课、旷工处理。

  6、会议、考试、指令性等工作,及学校安排的活动,均按正常上课考勤;在寒暑假、节假日期间,由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统一组织的活动以及学校的相关安排,视为正常工作时间,按照正常上班考勤。不经准假,无故缺勤,均按旷工处理。

  7、因擅离职守等违规行为,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要酌情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8、根据教育工作的性质,按照相关规定,不设工龄假(带薪年休假)和探亲假,如有符合条件须休假的,可在寒暑假期间休假。

篇5:商务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商务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考勤记录

  1.各部门实行点名考勤,月底由部门主管将考勤表交到财务部,负责打考勤的人不得徇私舞弊。

  2.考勤表是财务部制定员工工资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考勤类别

  1.迟到:凡超过上班时间5—30分钟未到工作岗位者,视为迟到,将被扣罚5—30元。

  2.早退:凡未向主管领导请假,提前5—30分钟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将被扣罚5—30元。

  3.旷工: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

  (1)迟到、早退、一次时间超过30分钟或当日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超过30分钟者,按累计缺勤时间的2倍处理。超过2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2)未出具休假、事假证明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休假未经批准,逾期不返回工作单位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3)轮班、调班不服从安排,强行自由休假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4)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5)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未到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6)不请假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

  (7)旷工采取3倍罚款办法。

  4.事假

  员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事假实行无薪制度。

  准假权限:

  (1)员工在8:00—17:00之间请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工资(如:外出办事、回家等)。

  (2)请假2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

  (3)请假3天(含3天)以上由部门主管签字报总经理审批。

  (4)管理人员请假需报请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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