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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人民医院人事调配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z人民医院人事调配管理暂行办法

  为提高医院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医院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员结构,促进我院医疗、科研、教学事业的持续发展,将目前有限的人员编制数集中用于医院人才引进和学科建设上,保持我院各级各类技术人员和行政后勤人员的合理比例,使医院的人事调配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医院目前学科及人才梯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新进人员严格控制在核定的医院编制范围内,每年根据自然减员和人员结构情况适当引进和补充,主要用于引进高学历、高层次、紧缺学科的特殊人才,以保持医院各类人员合理的比例结构,构筑医院人才高地。

  二、引进人员必须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爱岗敬业。

  三、今后纳入医院编制的新进人员临床一线的要求以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为主,非重点专科和其他辅助科室适当以优秀的本科毕业生作为补充。医技、护理、辅助科室确需引进大专及大专以下毕业生,一律采取聘用制形式考录,人员关系不再纳入医院编制计划。

  四、今后原则上不再接受调进人员,尤其是非干部编制的人员。对少数急需调进的专业技术人员(紧缺专业,学科带头人等)必须具备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第一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以上,年龄一般控制在40周岁以内的县及县以上医院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由于后勤人员超编,原则上不再增加后勤人员(含财务人员),特殊岗位需要增加的人员(含财务人员,第一学历大专以上),通过公开考试,择优聘用,一律采用聘用制形式,人员关系不列入医院编制计划。

  六、今后引进的聘用制人员的关系、人事档案均由医院与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确定人事代理关系。

  七、对新进人员,人事科将根据医院现有编制、缺编情况和各科室需求,制定当年的进人计划,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后,报区卫生局、人事局审批备案。医院将严格按计划引进人才。

  八、本规定由人事科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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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优秀班组优秀班组长服务标兵评选实施办法

  “优秀班组、优秀班组长、服务标兵”评选实施办法

  按照《后勤集团班组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部署,特制定评选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优秀班组、优秀班组长、服务标兵”评选活动,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后勤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技能和水平,树立文明、和谐、高效、务实的服务新形象,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满意的后勤保障服务。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优秀班组”评选范围和条件

  1.评选范围:后勤集团成立的58个班组均有资格参评。

  2.评选基本条件:

  (1)必须是考核验收为合格的班组。

  (2)必须有工作日志记录、“三会”记录的班组。

  (3)服务宗旨明确,工作效果显著。

  (4)班组团队精神鲜明,工作中能够密切合作,表现出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5)班组队伍思想稳定,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态度严谨,行为规范、生产操作规范,无违章违纪违法现象。

  (6)班组环境好,服务文明周到,有良好的精神风貌。班组环境整洁有序,待人热情、服务周到,展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窗口形象。

  (二)“优秀班组长”评选范围及条件

  1.评选范围:后勤集团所属的正式职工、劳服职工和劳务代理职工。

  2.评选基本条件:

  (1)必须是考核验收为合格的班组的班组长。

  (2)政治觉悟高。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执行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扎实的专业技能,爱岗敬业,勤奋奉献的精神。

  (3)班组管理好。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善于管理,在学习和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服务意识强。全心全意地为师生服务,工作踏踏实实、任劳任怨,服务态度良好,师生评价高。

  (5)人际关系融洽。顾全大局,能从思想上、生活上关心本班组成员,深得全班组同志的信赖和领导的信任。

  (6)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能充分调动班组人员的积极性。

  (三)“服务标兵”评选范围及条件

  1.评选范围:后勤集团所属的正式职工、劳服职工和劳务代理职工。

  2.评选的基本条件:

  (1)职工思想进步,遵守劳动纪律,有良好的行为规范,听从指挥。

  (2)工作成绩突出,能够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受到广大师生的认可。

  (3)具有奉献精神,工作踏踏实实、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

  (4)工作服务意识强,师生评价高,没有影响集团形象和不良投诉。

  (5)团结同志,人际关系和谐,工作中以身作则,乐于助人。

  (6)工作作风扎实,具有拾金不昧的职业道德。

  三、申报及评选程序

  (一)优秀班组申报及评选程序

  班组申报、所在部www.pmceo.com门推荐、分管领导审核、民主测评(演讲)

  (二)优秀班组长申报及评选程序

  个人申报、班组推荐、所在部门推荐、分管领导审核、民主测评(演讲)

  (三)服务标兵申报及评选程序

  个人申报、班组推荐、所在部门推荐、分管领导审核、民主测评(演讲)

  四、评选数量及奖励

  (一)评选数量

  优秀班组数量为10个、优秀班组长数量为10名、服务标兵数量为10名。

  (二)奖励

  评为模范班组一次性奖励1000元、颁发奖牌;优秀班组长、服务标兵

  将组织获奖人员外出参观、学习。

  五、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5月15日星期二截止。

  (二)评选时间:定于5月中下旬,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六、组织领导

  按照《后勤集团班组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组织领导执行。

  七、评选要求

  (一)各中心(公司)要广泛宣传开展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争当“优秀班组”、“优秀班组长”、“服务标兵”的浓厚氛围,推动集团创先争优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为了体现评选的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各中心(公司)要让全体员工了解评选办法,监督评选过程,通过自荐、推荐等形式,保证评选工作健康开展,在员工中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三)各中心(公司)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的评选工作,把推选过程当成宣传和弘扬班组建设的一次机会,激励本中心(公司)员工向先进榜样学习,努力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篇3:饮食中心人事用工制度

  饮食中心人事用工制度

  为切实加强临时工用工人员的管理,保障饮食的正常工作秩序,本着优化、高效、精简的原则,设立本临时工聘用制度:

  一、录用原则:

  1、年龄:女18~40周岁,男18~45周岁(技术工种、骨干、更夫、清洁工、司炉工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

  2、由校区申报用工岗位、可推荐使用人员,经中心审批后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试用三天。

  3、试用期满,本人持健康证、身份证、户口簿及照片到饮食中心办理用工手续,签定用工合同。

  二、使用程序:

  1、自试用之日起实行三个月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者方能正式录用,录用期为一年。

  2、试用期内福利待遇与录用期人员相同,效益工资为同岗人员的二分之一。

  三、费用收缴:

  1、与北华大学及吉林市劳动局签定用工合同,缴纳签定劳动合同手续费每人9元。

  2、缴纳中心管理费50元,工作服抵押金100元,(工作服抵押金一年后返还)。

  3、要求参加顾主保险,个人缴纳50元,单位负担50元,共计100元。

  四、用工管理:

  1、各校区食堂招用的临时工要严格履行手续,校区要对用工人员进行全面、认真的考核,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包保责任制。

  2、各校区食堂经理做好临时工用工的考勤、日常工作安排等工作。

  3、临时工离职要在三日内向中心上报离职原因、日期,并督促其尽早办理结算事宜。

篇4:公司职工竟聘上岗岗位动态管理办法

  公司职工竟聘上岗及岗位动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用人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职工的危机感、紧迫感、责任感和爱岗敬业精神,最大限度的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挖掘和发挥公司用人的最大效益。

  为规范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凡是公司按照“四定”设置的岗位都要实行竟聘上岗。通过实施“三岗制”动态管理,真正地做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收入能高能低。为搞好“四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与管理局签定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的各类人员。

  第三条 下列人员不列入“三岗制”动态管理范围

  1、科级及科级以上干部;

  2、休育儿假的女工;

  3、经组织批准脱产学习人员;

  4、新参加工作尚未转正定级人员;

  5、工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内的人员。

  第三章 工作目标

  第四条 岗位竟聘工作目标:

  1、公司劳动用工总量控制在社区下达的劳动定员指标之内;

  2、调整组织结构和队伍结构,实现劳动资源的优化配置;

  3、强化竟聘上岗机制,保持3%左右的下(待)岗比例。

  第四章 岗位竟聘原则

  第五条 竟聘岗位职工应具备岗位应聘条件。

  第六条 自愿申请,双向选择,组织批准。

  第七条 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

  第八条 岗位聘用期限须短于或等于劳动合同期限。

  第五章 岗位竟聘组织形式

  第九条 成立岗位竟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第十条 岗位竟聘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责是:

  1、负责定岗定员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2、确定岗位竟聘综合考评小组成员名单;

  3、确定竟聘者的竟聘岗位;

  4、对竟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成立岗位竟聘综合考评小组。

  1、公司机关党支部组织机关科室及直属单位职工岗位竟聘综合考评。

  考评小组由公司领导、机关科室长、大队代表一名和机关及直属职工代表组成(岗位竟聘综合考评小组在开展岗位竟聘时成立)。

  2、各大队职工岗位竟聘综合考评由各大队分别组织。

  考评小组由公司分管领导、大队领导、机关科室长和大队职工组成(岗位竟聘综合考评小组在开展岗位竟聘时成立)。

  第十二条 岗位竟聘综合考评小组的具体职责是:

  1、对岗位设置情况进行审查;

  2、协助经营办公室对申请竟聘人员的资格进行认定;

  3、对竟聘者竟聘岗位的认定。

  第十三条 经营办公室负责岗位竟聘工作的具体实施,联系电话:

  第六章 竟聘上岗考核方式及时间安排

  第十四条 参加竟聘的人员,按个人意愿最多可参加公司内部设置的两个岗位的竟聘。

  第十五条 竟聘上岗采取岗位绩效考核和民主测评两种方式的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六十分以上为合格(岗位绩效占个人得分的40%,民主测评占个人得分的60%);考核结果低于六十分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岗位绩效考核。岗位绩效考核是对职工现岗位的考核,公司全体职工采取逐级考核的办法,考核者原则上是被考核者的主管领导。具体办法是:

  1、机关科室副主任由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本科室主任考核;各考核者评分权重0.3:0.3:0.4;

  2、直属单位负责人由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考核;各考核者评分权重0.5:0.5;

  3、机关科室工作人员由公司分管领导、科室主任考核;各考核者评分权重0.5:0.5;

  4、直属单位职工由公司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考核;各考核者评分权重0.5:0.5;

  5、项目组长由大队领导考核;

  6、生产管理、综合管理、施工管理人员由大队领导、项目组长考核;各考核者评分权重0.6:0.4;

  第十七条 绩效考核类别,公司所有岗位共分三类:

  1、一般管理人员绩效考核,采用《一般管理岗位考核表》;

  2、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采用《专业技术岗位考核表》;

  3、操作服务人员绩效考核,采用《操作服务人员考核表》。

  第十八条 民主测评前,经营办公室按照第十六条之规定按单位和部门,分别组织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九条 民主测评

  参加竟聘者,首先填写《岗位竟聘人员测评表》,交经营办公室。然后结合《公司20**年竟聘上岗职工岗位》等写出书面述职报告,在岗位竟聘综合考评小组组织下公开答辩,进行竟聘述职,由考评小组成员进行评分(职工个人竟聘述职时,应回避且不给本人评分)。

  第二十条 岗位竟聘述职程序

  按《公司20**年竟聘上岗职工岗位》所述单位、岗位顺序进行竟聘上岗述职。

  第二十一条 民主测评分数的计算规则

  测评分数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


、去掉一个最低分的方法,计算汇总个人民主测评分数。

  第二十二条 民主测评地点及时间安排:

  公司各单位和部门统一在公司大会议室举行民主测评。

  1、报名竟聘机关科室岗位的职工民主测评时间:20**年8月30日8时;

  2、报名竟聘一大队岗位的职工民主测评时间:20**年8月30日14时;

  3、报名竟聘二大队岗位的职工民主测评时间:20**年8月31日8时;

  4、报名竟聘三大队岗位的职工民主测评时间:20**年8月31日10时;

  5、报名竟聘直属单位岗位的职工民主测评时间:20**年8月31日14时。

  第二十三条 竟聘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得分按岗位由高到低排列,然后报岗位竟聘工作领导小组,经批准方可上岗。

  第七章 岗位动态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上岗、试岗、下(待)岗人员的划分

  1、上岗人员是指考核合格竟聘上岗人员或考核合格被劳动组合上岗的人员。

  2、试岗人员是指考核不合格被劳动组合上岗的人员(岗位缺员被临时组合上岗)。

  3、下(待)岗人员是指:

  ① 考核不合格未被劳动组合上的人员;

  ② 因单位或岗位撤消未能转岗的人员;

  ③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人员;

  ④ 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等被停止工作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 上岗人员的动态管理

  上岗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转为试岗人员:

  1、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10000元并负主要责任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连续旷工2—3天,年累计旷工4—10天的;

  3、因本人原因,未完成当月生产(工作)任务的;

  4、岗位考核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考核的。

  第二十六条 试岗人员的动态管理

  试岗人员工资按80%发放,不享受奖金,其他与上岗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1、试岗人员经岗位考核合格,取得岗位资格的,经公司领导办公会议批准,可转为上岗人员;

  2、试岗人员试用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 下(待)岗人员的动态管理

  下(待)岗人员自下(待)岗次月起停发工资,改发生活费。

  上岗、试岗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转为下(待)岗人员:

  1、生产(工作)岗位撤消未能转岗的;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排的;

  3、被司法机关拘留审查的;

  4、参加非法组织者;

  5、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并负主要责任的;

  6、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连续旷工4—10天,年累计旷工

  11—15天;

  7、试岗期满未取得上岗资格的。

  8、其他违反法令或劳动法情节重大者。

  第二十八条 上岗、试岗者与公司签定《职工上岗合同》,下(待)岗者进行学习培训。

  第二十九条 公司实施“三岗制”动态管理,对职工的考核一般为半年一次,下(待)岗职工经过学习和培训可参加下一轮的竟聘上岗考核测评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参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经营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但须经公司领导办公会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5:酒店人事政策之人事变动

  酒店人事政策之人事变动

  A.转正

  员工经过三到六个月试用期后,可向部门提出转正申请。

  1.部门根据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及知识、技能掌握情况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一般可由理论考试、操作考试、民意调查构成,部门也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考核方式。人力资源部有权参加部门的转正考核。

  2.部门转正考核结束后,应填写“员工工作考核评估表”,由考评人填写最终意见,并让员工签字认可,报部门负责人审批。

  3.部门将“员工工作考核评估表”及考核试卷等交人力资源部审批。

  4.人力资源部一审完毕后,将评估表上报总经理审批。

  5.由人力资源部将最终审批结果通告部门,考核未通过者可延长试用期,但整个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6.对于批准转正的员工,部门填写“人事变动表”,注明薪水、职级的变化报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总经理审批。

  7.《人事变动表》一式三份,分别由部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存档备查。

  8.薪水变动按试用期满调薪办法执行。

  B.晋升

  对于表现优秀,具有发展潜力的员工,部门可以提出晋升申请。

  1.部门应先填写《员工晋升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审批备案。

  2.审批通过后,员工进入见习期,见习期一般为三个月,此时员工薪水、制服不发生变化。

  3.见习期结束后,由部门提出转正申请,并对员工进行考核评估,上报《员工工作评估表》到人力资源部。

  4.人力资源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批,并报总经理审批。

  5.由人力资源部反馈审批结果到部门,考核未通过者最多可延长一个月见习期或维持原职。

  6.部门填写“人事变动表”送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总经理审批。

  7.“人事变动表”一式三份,分别由部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存档备查。

  8.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员工更换工作制服,薪水变动将在下月工资中体现。

  C.晋级

  对于工作表现优秀或对酒店有突出贡献的员工,部门可提出晋级申请(指职位不发生变化,薪水上调)。

  1.部门对该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报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审批。

  2.审批通过后,由部门填写“人事变动表”报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审批。

  3.人力资源部通告审批结果到部门。

  4.《人事变动表》一式三份,部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各存一份。

  D.调职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进行调职:

  1.员工工作满一年以上,可提出调职申请。

  2.酒店或部门出于工作需要。

  3.部门出现岗位空缺,实行酒店内部招聘。

  调职程序如下:

  1.部门间发生的员工调职需经过调出部门和调入部门负责人双方同意。

  2.当发生薪水变化,部门变动时应有至少三个月的试用期,并在试用期结束时进行考核评估,报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审批。试用期可更换服装,但薪水不发生变化。

  3.填写《人事变动表》报人力资源部及总经理审批备案。

  4.《人事变动表》一式四份,人力资源部、调出部门、调入出门、财务部各存一份。

  E.辞职

  合同制员工辞职至少应提前30天提出申请,试用期员工辞职应至少提前7天,临时工可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1.员工填写《辞职申请书》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部门送至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安排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调查员工离职原因并做好记录。

  3.最后工作日结束后,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归还有关物品,出现物品缺失或损坏,应向员工说明,并在《离职清点单》上注明赔偿金额。

  4.工资结算。

  5.对于离店员工,人力资源部应及时通知安全部,以便做好控制。

  F.辞退

  辞退员工包括正常辞退、违纪辞退两种情况,具体规定如下:

  1.正常辞退

  当酒店由于经营状况不得不裁减人员或出现富余员工时,酒店可以辞退员工,辞退员工出现的补偿问题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按正常手续辞退的员工,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应配合做好善后工作,严格按照相关“处理程序”办理,避免出现遗留问题。

  2.违纪辞退

  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可对员工进行辞退:

  a.员工违反酒店规定。

  b.经过教育或处分仍然不予改正。

  3.处理程序

  a.部门填写《考核评估表》,对辞退该名员工的原因进行详细说明。

  b.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c.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所提供的情况进行调查,并给出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d.由人力资源部将审批结果通报部门。

  e.部门将处理意见通告该员工,并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如需要,则可由人力资源部配合部门共同执行。

  G.除名

  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酒店可对员工实行除名处理。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H.自动离职

  如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酒店,则视为该员工自动离职。自动离职的员工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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