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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员工工伤管理规定(3)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酒店员工工伤管理规定(三)

  1.员工因工损伤,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工作区域内发生与工作相关的损伤,包括:

  (1) 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内,员工按正常操作规程从事指定的工作造成的损伤;

  (2) 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内,员工虽未从事工作但因为酒店的原因造成的损伤;

  (3) 在酒店内员工因抢救火灾等险情而造成的工作伤害;

  (4) 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到人身伤害;

  (5) 经劳动部门确定的其他工作损伤。

  2.处理程序:

  (1) 员工在发生工伤后应立即到医院就医,并报告部门经理;

  (2) 部门经理要及时组织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在24小时内出具损伤报告送人力资源部;

  (3) 经人力资源部核定,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按因工损伤处理;如属重大损伤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劳动部门鉴定;

  (4) 未构成工伤等级的一般性工伤,最长医疗期为一个月。重伤经国家劳动部门鉴定后,按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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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员工聘用制度:报酬待遇管理规定

  十四、报酬待遇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的合法利益,贯彻多劳多得,奖勤罚惰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各种报酬待遇仅适用于正式聘用员工,短期聘用员工待遇由合同书确定。

  第三条 凡在本公司就业的正式聘用员工可享受下述四类报酬待遇:工资类、津贴类、奖励类和福利类。

  (一)工资类包括:

  1.基本工资

  2.工龄工资

  3.浮动工资

  4.年终双薪

  (二)津贴类包括:

  1.职务补贴

  2.物价补贴

  3.住房补贴

  4.加班补贴

  (三)奖励类包括:

  1.创汇奖

  2.全勤奖

  3.年终奖

  4.年终先进个人奖

  (四)福利类包括:

  1.夏季饮料费

  2.劳保费

  3.节日补助

  4.医疗费

  5.独生子女费

  6.子女教育费

  7.煤气补助

  8.丧葬补助

  第四条 各类报酬待遇的标准如下:

  (一)工资类

  1.基本工资分成四类十等(附表略);

  2.工龄工资以服务公司的时间计算,每月一年5元;

  3.浮动工资,由公司拿出相当全部员工基本工资15%的奖金,作为浮动工资(其分配原则另定);

  4.年终双薪,每年12月对在本公司干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发双薪。

  (二)津贴类:

  1.职务补贴:分成六级(附表略);

  2.物价补贴:根据物价上涨浮动确定,一般每月每人不低于10元。

  3.住房补贴:对公司应该提供住房而没有提供住房的员工,限经理以下,每人每月补助

  300元,部门经理以上,每人每月补助500元;

  4.加班补贴:加班补贴为单位时间工资的2倍。

  (三)奖励类:

  1.创汇奖:达到核定指标的100%奖给人民币80元,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奖人民币5元;

  2.全勤奖:全勤每人每月50元;

  3.年终奖:根据年终经济效益确定;

  4.年终个人奖500~1000元。

  (四)福利类:

  1.夏季饮料费:1~9月,每人每月30元;

  2.劳保费:每人每月20元;

  3.节日补助:春节每人200元,元旦每人100元,国庆节每人100元,三八妇女节,妇女每人50元;

  4.医疗费:员工每月发医疗津贴40元,住院治疗经医院证明支付90%,工伤医疗费由公司全额负担;

  〖JP3〗5.独生子女费,属独生子女家属员工,每年发独生子女费500元(独生子女年满1

  8岁停发);〖JP〗

  6.子女教育费:有子女在校学习的员工,按在校子女每人每月10元发给子女教育费;

  7.煤气补助;

  8.丧葬补助: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子女)丧葬,每次补助800元。

  第五条 员工的每月工资、奖金、各种补贴,在发薪日一并领取,每月5日为发薪日,当月发上月工资。

  第六条 有关扣薪扣奖事宜的处理:

  (一)缺勤扣除

  1.迟到、早退、私自外出;

  2.病假;

  3.事假。

  按考勤管理规定扣除工资、资金及其它待遇。

  (二)工作负伤疾病的缺勤

  因工作负伤疾病缺勤时,应于一周内提出医院证明,工资及其它(待遇)照常付给。

  (三)特别休假

  下列情况下,没超出公司其它规定范围的,报酬待遇照常付给:

  1.婚假、丧假;

  2.年度有薪休假;

  3.行使公务权时;

  4.法定节假日;

  5.女性员工产假;

  6.休假日加班后补休;

  7.公假。

  第七条 报酬待遇的调整

  公司员工报酬待遇的调整审定属公司总经理,任何人和部门都无权决定。其基本程序是每年年初或特定时期,由人事部作出调整备案,交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篇3:人事异动管理规定

人事异动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1.目的

为规范公司人事异动管理,明确人事异动权限与流程,促进员工职业发展,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有限公司。

第二节入职管理

1.行政人事部须审核报到人员的人事档案(员工入职登记表、个人证件复印件等),确认无误后办理相关手续(安排食宿、办理工牌、介绍公司及部门状况等)。

2.行政人事部协同各部门对已录用员工统一进行岗前入职培训,培训考试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3.行政人事部须建立健全新入职人员档案,并及时跟踪新员工的工作学习情况,以便为公司的其他各项管理活动(如绩效考核、晋升、培训等)提供真实有效的依据。

第三节转正管理

1.根据员工试用期由劳动合同期限决定。对表现突出的员工可以提前转正,但试用期限不得少于一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公司对新进员工试用期满前一周进行试用期考核,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员工的入职日期及时通知各部门负责人,并提前15天下发《员工转正考核表》。

3.员工转正考核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行政人事部协助。主管级及以下员工的考核,由部门填写好《员工转正考核表》后交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主管领导核准;经理级以上员工考核,须交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4.试用期工作状况评估由试用员工的直属上级主持,行政人事部监督。所有转正评估的相关资料(转正评估表、培训跟进表等)应交行政人事部汇总,然后转呈负责审批的相关权限人员。

5.转正考核结果处理:员工的转正申请一经批准,由行政人事部下达《转正通知书》,转为公司正式员工,并享受转正后的待遇。对试用期不合格的,作辞退或劝退处理。

6.每月5号前办理完上月需转正人员的所有相关手续。转正试用期的计算以每月的15号为分界点,14号(含)之前入职的该月计为一个月,即认同为当月1号入职;15号以后的则从下月1号起计算,当月不计,即认同为下月1号入职。

7.试用期内调动的员工,其转正情况及时知会调入单位。

第四节调动管理

1.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向行政人事部提出人员调动申请,员工亦可向行政人事部提出个人调动申请。

2.调动申请经审批后由行政人事部向调出/调入单位下达《人事变动通知书》。调动员工接到调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所有交接手续(工作交接、事务交接),若因交接不清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奉调人员承担。

3.行政人事部在人事变动通知书下达后调整调动人员的工牌与人事档案。

4.由于工作调动而形成的职位空缺暂由调动人员的直接上级代理。

第五节晋升/降级管理

1.当公司出现职位空缺或在储备人才需从内部晋升时,公司须及时公布该职位的晋升标准及任职资格等要求,晋升/降级申请由各部门负责人书面向行政人事部提出,行政人事部组织进行考核评估。

2.公司对于拟晋升的员工须组织进行公开考核,由行政人事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考核项目/方式由相关部门配合行政人事部根据工作情况决定。

3.晋升考核,并需建立健全晋升考核记录,为相关权限人员提供资料。

4.晋升/降级考核结果处理:晋升员工从晋升决定生效的时间起,进入晋升后新职位的考核期,考核期原则上三个月,但不得少于一个月。其考核期内工资待遇不变,但福利及其他待遇按新职位的标准执行(如食宿、通讯费用、参加同级别会议和培训等)。

5.降级员工从降级处理决定生效的时间起,其所有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按降级后的职位标准执行。

第六节离职管理

1.试用期内离职员工

1.1主管级及以下员工试用期内离职,应提前3日通知公司,并填写《员工离职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主管领导确认后方可离职结算工资。经理级及以上员工离职,经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能生效。

1.2员工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


,工作表现未符合岗位要求者,须解

除劳动合同,当日即可办理离职手续。

2.转正合同期内www.pmceo.com离职

2.1.辞职

因个人原因辞去工作,员工本人必须提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向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主管级及以下员工申请离职,经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主管领导核准后方能生效;经理级及以上员工申请离职,经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执行董事批准后方能生效。

2.2.辞退

辞退普通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经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主管领导批准后即可生效;辞退经理级及以上员工则由主管领导提出,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2.3.开除管理

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或因个人因素给公司或他人造成特别重大且无法逆转的损失,公司将予以开除。

对于涉及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员工,部门应及时知会公司领导,并将涉嫌员工移交国家司法部门处理。

开除程序为公司总经理会议讨论,行政人事部下发开除通知书,送达本人签收(如果无法送达或被开除人拒签的视为已送达),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办理遵照上款执行。

3.合同期满离职

合同期满员工不再与公司续签合同者,由员工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通知部门负责人,经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批后生效。

合同期满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合同,由行政人事部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经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主管领导批准后生效,主管以上经总经理批准。

4.离职程序

离职员工须在离职生效日前将本职工作移交,并在最后工作日次日到行政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

离职员工在行政人事部领取《员工离职工作移交清单》,按清单上的步骤逐一办理:

所在部门:移交工作、办公用品、办公钥匙。

财务部:结清与公司等的借支款项。

行政人事部:交回名片、各类证件、电脑设备、移交宿舍用品、结算相关费用。

离职员工、辞退员工于领取离职工资时间,由财务部提前一天通知。

5.离职面谈

行政人事部与离职员工面谈,并将离职原因及离职者对公司的良好建议记录在《离职员工面谈表》上,作为对公司管理的促进。

6.自动离职

员工无正当理由而连续旷工7天,公司予以除名处理。

手续办理:各部门负责人在员工自动离职的当日须及时填写人事变动通知书,交行政人事部。

人事档案的调整:行政人事部在收到员工自离通知书后立即调整人事档案,以备日后查阅。

7.工资结算

公司辞退的,工资结算至公司确定离职之日;员工辞职的,工资结算至停止工作之日。

8.补充说明

员工从被批准离职到离职的一段时间称为离职通知期,在离职通知期内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正常上班,严禁出现消极怠工现象,否则按公司奖罚规定予以处罚;部门也不得对离职员工有歧视言行,否则行政人事部门均须及时进行调查与处理。

第七节轮岗管理

1.轮岗是公司的一种考核、培训方式,是培养全面发展型人才的一条重要途径。公司可根据工作的需要在部分优秀的文职与管理人员当中实行轮岗。

2.轮岗原则上是以同等级的岗位为轮换对象,在一般情况下,同一管理人员不宜进行超过三次的轮岗。

第八节停职管理

1.员工停职是指各部门在处理员工严重违纪如不诚实行为时,在特殊岗位员工申请离职时,员工因要等待处理结果而被停职等待的现象。

2.停职的原因与对象:员工出现不诚实行为、员工出现赌博、打架斗殴等恶劣情况,且有明显的后遗症的、员工违反公司的其它规定并造成重大影响,在调查与处理期间如其在岗上班,会影响到调查或其所在岗位或部门工作开展的,特殊岗位员工申请离职时,从工作有效开展的角度讲,可先作停职再处理。一般岗位员工不允许被停职,特殊情况必须书面报行政人事部主管领导同意,呈执行董事签批后方可执行。

3.停职相关手续的办理:员工停职后,须在四小时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并在主管人员的安排下离开工作现场。员工停职后的就餐住宿问题自行解决,被停职员工即不再计算考勤。

4.停职有效期为七天,超过七天,则自动失效。如因上级相关部门仍未对事件做出处理决定的,则由员工本人再次至行政人事部办理手续。对事件做出处理决定后,由行政人事部通知该员工前来办理相关手续。

5.员工因误被停职后又上班的,须由部门负责人亲自向员工本人进行解释与安抚。

6.在员工停职期间,任何人不得对其有嘲弄、打击、歧视等有侮辱性质的言行,否则,行政人事部将严肃查处。对打击报复、假公济私等滥用停职权力的责任人,行政人事部将进行严惩。因滥用停职权力而造成法律后果的,公司将转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篇4:X港务公司员工培训出勤管理规定

  **港务有限公司员工培训出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员工培训出勤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三条 培训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因公请假,须填写培训学员请假单,并呈请相关主管核准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查,否则以旷工对待。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者,必需向人力资源部申明,并补办请假手续。

  第四条 上课期间迟到、早退依下列规定办理:(因公并持有证明者不在此限)迟到、早退达三次者,以旷工半天论;迟到、早退达三次以上六次以下者,以旷工一天论。若缺勤时数超过课程总时数1/3者,需重新补修全部课程。

  第五条 自学员收到培训通知当日起,所有学员凡遇公务或私事与上课发生冲突者,一律需办理培训请假手续,凡违反规定的人员,旷课时数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 员工参加培训,必须在员工培训签到表上亲笔签名以示出勤,严禁其他学员代签,一经发现,代签学员和被代签学员均按旷课处理。

  培训单位以签到及课上点名为依据,将参训学员的上课记录登记在员工培训记录上,并由人力资源部归入员工培训档案中保存。

篇5:煤矿考勤管理规定

  煤矿考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及时准确反映职工出勤情况,根据国务院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考勤管理

  (一)地面考勤

  1、矿本部地面单位、井下单位地面人员,由单位委派兼职考勤员考勤。矿内各单位每天下午、工人村各单位每周五将单位考勤送交考勤组。考勤组根据各单位送交的考勤进行汇总。

  2、异地项目部每月6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电传工资科考勤组。

  3、各单位应按规定如实将职工出欠勤情况及时送交考勤组,每迟报一天对单位党政主管及考勤员各罚款100元。

  (二)下井定位考勤

  1、所有下井职工全部实行井下定位考勤,具体规定按张煤矿发[20**]107号《E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规定》执行。

  2、严格控制下井人数,具体按张煤矿发[20**]31号《关于严格控制下井人数的管理办法》执行。

  (三)井下工作时间规定

  1、基层单位主管、技术人员、机关管理人员井下工作时间不低于3.5小时。

  2、采掘、综采准备、巷修单位的核算员、材料员;机电、运搬、通风、皮带、供应、洗运科等地面单位工作量的大班人员井下工作时间不低于5小时。

  3、采掘、综采准备、巷修及辅助单位其他井下工作人员井下工作时间必须满8小时。

  4、参加矿早调会的管理人员应在早上8点30分前下井,不参加早调会的管理人员及工人应在8:00前下井。中班入井时间为15:00-16:00,夜班入井时间为23:00-24:00。

  5、为保证职工有充足的休息时间,严禁井下作业职工延长工作时间(交接班时间起超过1.5小时为延点)。

  6、井下作业时间需要调整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分管矿领导批准后执行。

  (四)处罚规定

  1、地面考勤单位,考勤必须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凡考勤不到岗及班中喝酒的一律按“三违”处理;班中串岗、脱岗、干私活等违反岗位行为规范标准的处以50-200元不等的罚款。

  2、职工必须按单位安排的轮休时间休息,该上班不上班,事前不给单位请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工人8点后不允许入井,凡8点后入井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并罚单位党政主管每人次各20元(参加早调会、陪检,抢险等特殊情况除外)。

  4、工资科每周不定期抽查早上井或井下延点人员,对未达到下井规定时间早上井人员,除扣除当班下井费,每人罚款100元,未经允许延长工作时间的罚单位党政主管每人每次10元,跟班区长、班长罚每人每次10元。

  二、假期管理

  探亲假:

  1、范围:以矿本部为中心,家庭住址在30 公里以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全民工、集体工均享受探亲假。

  2、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不含路程假,配偶在外单位工作的双职工只能有一方享受探亲假,由对方劳资部门出具对方是否享受探亲假的证明)。

  3、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均为20天(不含路程假)。

  4、上述探亲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5、相关规定

  (1)符合探亲假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的,可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2)职工在一年内旷工、事假天数累计超过探亲假天数者,不再享受探亲假,可给予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3)职工在一年内已享受探亲假,但以后又出现事假或旷工达到规定天数者,次年不再享受探亲假。

  (4)因病、因伤回家同亲属团聚,达到探亲假规定天数的,不再享受探亲假,可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5)年度内矿井放假累计达规定探亲假天数的,不再享受探亲假,可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6)探亲假路费每年12月份由工资科按核定的标准统一做帐发放。

  年休假:

  按张煤矿发[20**]53号《E煤矿职工年休假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病假:

  职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由矿医院出具“病假单”。职工外出期间患病的,必须持当地乡镇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历,经矿医院会诊,由医院院长批准,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按病假处理。七天以下的由单位领导批准;七天以上的必须经分管矿领导批准,病假待遇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伤假:

  职工因工负伤需要治疗的,应持有安监部门的“工伤证明”、诊断医生出具的“工伤假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及时交送考勤组。

  婚假:

  职工请婚假,须持有计生办开具的“婚假证明”、经单位领导签字后送交考勤组。婚假天数以计生办核定为准。

  丧假:

  职工本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须有当地政府出具的死亡亲属姓名、年龄、关系的证明方可办理丧假,假期为三天,在外地料理丧事的,另加往返路程假。

  产假、哺乳假:

  女职工享受产假、哺乳假者,由计生办出具产假、哺乳假证明后方可办理产假、哺乳假手续,产假、哺乳假天数以计生办核定为准。

  公假:

  离矿学习、培训、开会、因公出差的,按公假处理,干部由组织科出具证明,工人由职校、工资科出具证明,考勤组办理。

  事假:

  职工因家中有事需要请假时,个人提出书面申请。三天以内的由单位主管批准,四天以上经分管矿领导批准,休假前到考勤组办理请假手续,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

  停班:

  因“三违”停班的由安检科出具证明;因工作停班的由单位出具证明,考勤组办理。

  旷工:

  职工无故不上班又不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通勤费及自行车磨损


  通勤费:

  1、享受范围

  凡我矿在册在岗正式职工(不含劳务派遣工及内退人员)的配偶在市内及集团公司各单位居住的(指原居住地是城镇户口)或双www.pmceo.com职工住房在徐州及集团公司各厂矿的享受通勤费。

  2、通勤费标准

  符合享受通勤费范围的职工,每月二趟(双职工一人享受)。

  3、享受金额(单趟)

  (1)矿至徐州、庞庄、新河、卧牛、张集、义安、垞城16元(含市内车票一元)。

  (2)矿至董庄、青山泉、权台、韩桥、二院、化工厂、水泥厂18元。

  (3)矿至大黄山、旗山18元。

  4、考核规定

  (1)当月出勤15个班以上的支付全额,14个班(含14个班)以下的支付一半。

  (2)享受通勤人员不再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假。

  (3)物业公司每季度将职工住房变迁情况报工资科作为审核通勤费依据。

  (4)享受通勤人员如住房变迁、配偶调入本矿或未婚职工完婚的应及时到工资科办理终止通勤待遇。隐瞒冒领的将从重处理,并加倍扣还已支付费用。

  自行车磨损费:

  1、以矿为中心,周围30公里以内在矿无住房又不享受探亲假的职工享受自行车磨损费。

  2、自行车磨损费按年计算,全额60元,年底一次性发放。

  五、其他管理规定

  1、各单位要制定职工轮休安排表,并送交工资科考勤组。考勤组根据安排表考核下井人数。职工个人轮休需要更改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主管签字同意后,报工资科核实后变更。

  2、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轮休制度,原则上不准公休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或生产经营需要公休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实行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3、职工不按单位安排的轮休时间休息,擅自调休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4、严格按法定的休息天数进行休息,对超过休息天数又没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不予补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5、采掘及辅助单位工人禁止乘坐-500、-750九点人行车,特殊情况凭调度室证明方可乘坐,否则除扣除当班下井费外,罚所在单位党政主管各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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