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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所属企业人事管理规定范本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3-14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人事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中国EE发展总公司根据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和国务院经贸办对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领导体制比较健全,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的要求和总公司集团化管理体制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EE所属企业。

  第二条中国EE发展总公司对所属企业实行总公司高度集中下的分类分级垂直管理。总公司人事本部(以下简称人事本部,下同)为总公司对EE系统实施全面人事管理的执行部门,采取对口业务分类分级垂直管理的体制,负责EE系统中各级领导岗位人员的考核任免、人员调配、人力资源开发、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劳动工资与社会保险、奖惩、教育培训的全面综合管理。

  第二章 EE所属企业分类

  第三条EE所属企业分为专业公司、驻国(境)外企业和办事机构(简称驻外机构,下同)、子公司、其它所属企业四种。

  专业公司分为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和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

  第四条专业公司独资、控股兴办的企业为专业公司下属企业;子公司独资、控股兴办的企业为子公司下属企业。

  第三章 机构与编制

  第五条专业公司、驻外机构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本着精兵简政的原则设置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并将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报人事本部审批后执行,专业公司应将下属企业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报总公司人事本部备案。

  专业公司、驻外机构因业务发展确需增加机构及人员,应及时将拟增加的机构及职能报人事本部,待人事本部审核、报请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子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本着精兵简政的原则设置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并报人事本部备案。

  第七条EE所属企业应于每年一月十五日前按照管理权限将本企业的人事工作计划及人员基本情况报人事本部。

  第四章 工资管理

  第八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驻外机构要根据当地情况、企业效益、年度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制定本企业的工资标准,并须先将其工资方案报总公司人事本部审批后方可执行。子公司、专业公司应将下属企业工资方案报总公司人事本部备案。

  第五章 各级领导岗位人员的聘任、解聘

  第九条EE所属企业各级领导岗位均实行聘任制。

  第十条以下各级领导岗位人员(包括未正式聘任的负责人)由人事本部考核管理,总公司总经理聘任、解聘:

  (一)专业公司及驻外机构的法人代表、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届(总经理;

  (二)子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三)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及驻外机构部门一级经理。

  第十一条子公司的副总经理由该企业总经理提名,经人事本部考核,总公司总经理聘任、解聘。必要时,总公司总经理可以直接聘任和解聘子公司的副总经理。

  第十二条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下属企业的总经理由专业公司总经理提名考核后报总公司人事本部审核,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人事本部批复各专业公司聘任、解聘,副总经理由各专业公司总经理考核、聘任、解聘后报总公司人事本部备案。

  第十三条有独立人事权且设有人事部门的专业公司,其人事部正职负责人由总公司人事本部派出入员担任,其财务部正职负责人由财务本部派出入员担任,其他部门一级的经理由各专业公司考核、聘任、解聘后报人事本部备案。

  第十四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应遵照总公司分类分级垂直管理的体制,派出人员担任其下属企业人事部负责人,并将负责人名单及基本情况报总公司人事本部备案。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必要时其下属企业可以由人事本部视情况核准设立人事部,似乎本部可派出人员担任此下属企业人事部负责人。

  第十五条子公司部门一级的经理由各子公司总经理考核聘任、解聘后报总公司人事本部备案。

  第十六条上述各级管理岗位的聘任、解聘均应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聘任

  应由总公司总经理聘任的领导岗位人员,首先由总公司总经理初选(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部门一级领导岗位人员,可由该专业公司提名并将推荐材料报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对其进行审查考核,填写领导岗位聘任表报总公司总经理。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人事本部负责办理聘任手续。

  (二)解聘

  应由总公司总经理解聘的领导岗位人员,由人事本部根据总公司总经理的要求和总松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由人事本部向总公司总经理提交解聘意见,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人事本部负责办理解聘手续。

  第六章 总公司人员外派

  第十七条总公司委派总公司正式职工(含专业公司人员)长驻京外EE所属企业各级岗位工作的人员为总公司外派人员。人事本部负责外派人员的组织、协调、考核、报批。

  第十八条总公司外派人员由所在部门或专业公司提名,人事本部根据外派岗位的需要审核、考核,并拟制外派人员名单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外派人员持人事本部和所在部门的联合通知到外派单位报到。

  第十九条总公司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总公司(关于派往外地专业公司(企业)工作的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及休假的规定)办理,外派工作结束后恢复原单位原岗位工作。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EE所属企业人事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十一条下列人员的人事档案一律调入人事本部,由人事本部直接管理:

  (一)专业公司和驻外机构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二)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部门以下(含部门一级)级别的全体职工;

  (三)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

  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部门以下级别(含部门一级,总公司外派人员除外)全体职工的人事档案由该专业公司人事部管理。

  有独立人事权,但暂未设人事部门的专业公司副总以下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人事本部代管。

  第八章 各级领导岗位人员的考核

  第二+二条人事本部组织总公司有关部门对人事本部考核范围的领导岗位人员每年进行1至2次考核评议。特殊情况下随时进行考察考核。并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对上述管理人员提出聘任、解聘或奖惩的建议。

  每年总公司管理部门应于一月十五日前将对总公司所属企业进行的考核鉴定报人事本部汇总,人事本部负责对所属企业的领导岗位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提出奖惩方案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二十三条考核的依据和内容:以国家干部政策;有关劳动法规、总公司的人事管理规定、岗位职责、工作业绩、计划目标的完成情况为依据进行德、才、勤、绩等四个方面的全面考核。

  第二十四条考核的办法:群众评议、个别谈话、开座谈会、民意测验等。

  第二十五条下列领导岗位人员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和次年一月三十一日前两次回总公司向总公司领导和管理部门述职:

  (一)专业公司、驻外机构、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正职负责人;

  (二)专业公司、驻外机构副总经理福)职人员。

  第九章 人员管理

  第二十六条EE所

  属企业必须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各类人员的招聘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和总公司《人事管理规定)进行严格考核。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遵照总公司《人事管理规定》执行,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子公司、专业公司下属企业参照总公司(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EE所属企业都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当地有关规定并参照总公司《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根据本地区本企业的特点及具体情况并参考总公司《劳动合同文本》的条款制定。

  第十章 建立幢全备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驻外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并参照总公司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的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报总公司人事本部审批,子公司和其它所属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应报人事本部备案。这些规章制度原则上应有以下方面的内容:

  1、劳动合同制实施方案。

  2、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3、工资管理办法。

  4、奖惩办法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人事本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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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公司人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房地产公司人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一)人事档案内容原始人事档案。职工人事关系转入企业时具备的档案原始资料、调动介绍信、调转表、工资介绍信、保险基金、公积金等原始材料。企业人事档案。在本企业内建立的包括《员工应聘登记表》、《试用协议》、《员工承诺保证联》、《定级与绩效考核表》、《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职务(级)考核评价表》、〈职位确认书〉〈劳动手册与保险手册〉、内部晋升调转考核、任职文件、调转记录、奖惩记录等人事材料。

  (二)档案保管

  1、职工人事档案由公司人事部门设专人调转、记录、整理,并永久保存。

  2、公司人事部门建立并保管除总经理和上级派入人员以外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

  3、员工人事档案从试用期起予以建立。

  4、人事档案调阅需经人事部门负责人同意,财务人员档案调阅需经财务总监同意。

  (三)档案调转

  1、员工通过转正定级考核后,由人事部门出具调动表及介绍信,由员工本人将人事关系调转至本企业,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将人事关系转至企业的,需在《转正审批表》或《职位确认书》上予以注明,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协议书》。

  2、一般员工在企业内部调动,由新单位出具介绍信,将原始人事档案不予调转,但建立新的考核档案。

  3、公司部员工如调离企业,需填写《调离审批表》,经所在部门、人事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以及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按“离职”的有关规定办理人事手续,但企业人事档案不予调转。

  (四)档案查阅

  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可以提出阅看下层属下申请。须经行政人事部经理同意方可阅档。员工档案严禁借阅出行政人事部。

篇3:地产公司人事档案和人事资料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人事档案和人事资料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人员人事档案的保密性,建立建全人事资料和档案,制定本规定如下:

  第一条:人事档案是指由公司委托市人才托管的员工人事档案和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而形成的各种可留存的资料(公司内部人事资料);

  第二条:员工一旦转正,应将人事档案转入公司。如因种种原因而不能将你的档案转入公司,本人必须提交书面说明,报人力资源部归档。

  第三条:员工转入公司的人事档案应该包括:

  A、记载和叙述员工本人经历、基本情况、成长历史的履历;

  B、相关学历证书、毕业生登记表;

  C、以往工作期间产生的劳动合同原件;

  D、相关职称评定的资料;

  E、其它存档人事资料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接收员工原单位转递而来的人事档案内容,有审核权。如发现员工人事档案与员工入职所填写相关资料内容有出入,有权调查确定真实情况。

  第五条:员工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服务期间内评定的相关职称证明和再教育证明等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留存,定期向市人才移交,存入员工人事档案中。

  第六条:员工入职时,需填写一系列的个人资料。员工须详实地填写每一个项目,公司有权进行甄别。如有虚假,视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第七条:员工在职期间,如员工个人情况(如居住地、联络电话、婚姻状况、家庭人员情况等)有所变动,应立即通知人力资源部,以健全公司内部人事资料,确保管理需要与员工有关的各项权益。

  第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接收员工原单位转递而来的人事档案内容,不得加以删除或销毁,并且必须严格保密。

  第九条、员工人事档案,由公司统一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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