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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辞职补充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公司关于员工辞职的补充规定

  为规范管理,使公司的各项工作得到很好的接口,公司规定所有高层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销售、技术),辞职须提前六个月提交书面申请;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岗位管理人员,辞职须提前三个月提交书面申请;生产车间管理员工、及生产车间的技师、库房管理人员,辞职须提前二个月提交书面申请;生产员工、及普通员工(清洁、花工、保安、驾驶人员)须提前一月提交书面申请,经主管及公司领导批准方可离职,本规定从即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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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O**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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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置业顾问入职、辞职、重大过失规定

  置业顾问入职、辞职、重大过失规定

  1、入职:置业顾问由公司公开招聘或内部推荐有楼盘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士,大专以上学历,达到入职考核条件。考核合格后方可入职试用。

  公司新聘销售人员,见习培训时间为15天,主要工作是掌握楼盘概况,了解周边楼盘情况, 模拟、演习等经公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售楼。

  2、辞职:置业顾问必须提前30天(按劳动法规定)书面提交辞职报告于所属公司,并于离职前办理好工作移交,对没有提前申请或工作移交不当者,将根据其造成的损失程度进行处理。

  3、重大过失:按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或直接开除处罚,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2)对客人、同事、上司无礼,出言不逊或恐吓、威胁、骚扰客户。

  3)当班时饮酒或不服从上班安排,在工作中有意欺骗上司。

  4)私藏、挪用公司的贵重物品。

  5)谎报消息或编造、传播公司、同事利益的谣言。

  6)侮辱、殴打客户或同事。

  7)盗窃、骗取或故意损坏客户、同事或公司的财物

  8)只能按公司下发的价格销售,在销售人员允许的让利权限内,对外开展销售活动,严禁泄露现场销售低价。

  9)泄露公司的文件、资料,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害。

  10)聚众闹事,组织、参与斗殴事件;煽动员工怠工、罢工等行为。

  11)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牟取不当得利。如:参与炒房和炒卖房号,泄漏和炒卖可户资料,私自收取客户定金,向客户索取好处费等。

  12)向客户推荐房号前应先核对销控,不准推荐已销售的房号。

  13)不准向客户做出未经确认的承诺或欺骗客户。

  14)不准怠慢客户,更不准与客户发生争执、斗殴。

  15)不准擅自离岗或安排其他人员替岗

  16)不准积压和拖延客户异议,能马上处理、解答的问题当天答复,需要请示后处理的必须当天请示并负责跟进。

  4、未经同意擅自离职的,未发工资和提成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处理。(请参考公司新的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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