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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集团事业部项目薪资管理试行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1-16

  FC集团事业部项目薪资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原则

  项目薪资是指为企业从事创造创新性技术研究的科研开发人员专设的,除岗位职级工资之外对科技人员所做的创造性劳动支付的一种报酬。为规范项目薪资的使用,体现公平竞争、合理开放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薪资来源

  项目薪资的来源有两个方面

  一、来源于管理工资,由事业部根据各职能部或子公司直接从事新产品研发的技术人员数量及工资职级等设立。

  二、来源于每年事业部获得的科技奖励基金(不含个人单项、专项奖励金额;已领取个人单项奖金的人员若其获奖金额高于其应得项目薪资则不再参与项目薪资的分配,若所获奖励金额低于其应得项目薪资,则追补不足部分。)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事业部所有正式立项的内销、出口产品开发项目,信息技术开发项目、三新技改项目、模具设计项目等,其中新产品开发项目含全新开发、改进开发、派生开发、新技术应用研究项目及引进技术项目等。

  二、本办法适用于上述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包括参与项目的制造工艺人员)及有关专业评审人员。

  第二章 项目薪资的管理

  第四条 项目薪资专款专用,当年项目薪资未发放完的,递延到下一年度使用,不可挪作他用。

  第五条 项目薪资采取分类分层的方式进行管理:

  1、来源于管理工资部分的项目薪资由各子公司和职能部分别管理,根据研发人员在项目研发过程中的表现及项目进展情况每半年发放一次(原则上在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份发放),具体计发办法由各子公司和职能部自行制定,报事业部经营管理部备案;

  2、来源于科技奖励部分的项目薪资由事业部授权技术开发部统一归口管理,本办法以下内容所指的项目薪资均指此部分项目薪资。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事业部推行项目经理制,所有新产品研发项目均采取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的产生实行竞聘制;项目经理的具体责任、权限、利益等参见《项目经理负责制》。

  第七条 事业部年度立项的所有新产品研发项目、三新技改项目等均由技术开发部统一承包并归口管理。

  第八条 立项项目中属子公司的"三新"技改项目采取由技术开发部发包,子公司承包实施的方式进行;此类项目的项目薪资标的由双方按虚拟客户模式依据项目的各项实际功能指标情况协商确定。

  第九条 项目中牵涉到电控开发的,在项目立项时应将该项目的项目薪资标的按照电控开发部分在此项目中所占的实际权重进行划分,得出该项目属电控开发部分的项目薪资,再以由技术开发部发包,电子科技公司承包的方式进行开发,双方的关系也是虚拟的客户关系,为此双方应在发包及承包过程中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避免因责任不清而出现互相推诿现象。

  第十条 凡已在第八、第九条中剥离的项目薪资,在项目按双方协议要求完成的情况下由技术开发部按协议条款支付给相应子公司,再由子公司对内自行分配。

  第十一条 释义:

  项目薪资标的额是指在新产品项目立项时根据项目类别确定的某一项目的项目薪资额度。

  第十二条 各类项目的薪资标的额划分:

  项目类别特类Ⅰ类Ⅱ类Ⅲ类Ⅳ类

  项目薪资

  标的总额15~10万10~7万元7~5万元5~2万元2~0.5万元

  注:特类指全新开发产品,开发风险大、开发周期长、预期在发展方向、销量、效益等方面有很大发展空间的项目。

  (一) 项目类别界定方法

  采用累加计分制。从以下A、B、C、D四个方面对项目进行计分评估,然后累加,根据累加分数确定项目类别:90分及以上为Ⅰ类,70~89分为Ⅱ类,50~69分为Ⅲ类,50分以下为Ⅳ类。

  A.项目的技术含量及技术指标先进性(25分);

  B.项目开发工作量和自主开发难度(30分);

  C.项目对公司品牌形象提升及对科技进步推动的效果(15分);

  D.项目潜在经济效益、市场竞争力及其它相关因素(30分)。

  (二) 项目类别评分标准 :见附则一。

  (三) 项目类别确定程序:在新产品项目立项时,由技术管理科组织专业评审人员根据项目类别评分标准对项目进行评估,(涉及到子公司参与的项目,评估工作应有相应的子公司技术部门专业人员参加),经项目所在科室负责人(科长)及相应子公司技术部长审核后报技术开发部部长批准确定。

  第四章 项目薪资评定办法及分配原则

  第十三条 项目考核评价办法:采用百分制,将项目考核分为进度考核、质量考核、成本控制考核三大块,各模块相应权重见下框图;为鼓励项目开发人员的积极性,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在进度考核方面设有提前奖励,在成本控制方面设有节省奖励。

  第十四条 项目考核评价细则:见附件二。

  第十五条 项目考核评价执行部门:技术开发部技术管理科每月对项目完成情况(包括重点阶段进度、质量、成本)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科室负责人(科长)审核后以板报形式公布。子公司承担的项目由相应的子公司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的考核评价工作。

  第十六条 项目薪资计提:

  实际可计发项目薪资=项目薪资标的额×项目评价总得分/100。

  第十七条 项目薪资兑现时间:在完成项目开发工作一年后,根据对各类项目的评审结果给予全部兑现。

  第十八条 项目评价得分计算:

  项目得分=Σ各模块评价得分

  其中年度新产品项目研发水平评价按照开发项目的定位不同分别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审:

  第一类、年度主销产品,该类产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确定项目的评价总得分:

  ①必要功能实现的程度(包括性能、质量、寿命);

  ②产品的可靠性;

  ③产品的维修性;

  ④产品的安全性;

  ⑤产品的操作性;

  ⑥产品整个系统的协调(产品内部系统各部分之间的匹配);

  ⑦产品本身与周围环境的协调

  ;

  ⑧产品的外观;

  ⑨产品本身的工艺性、搬运性;

  ⑩产品中采用某些技术现存问题的解决程度;

  第二类、储备开发产品(非年度主销)

  该类项目主要针对主销产品评价的第1、2、4项进行评价;

  第五章 项目薪资计发

  第十九条 发放前提:

  一、项目开发成功或基本成功(基本达到项目立项时所确立的各项技术指标或性能指标超标实现):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计提项目薪资。

  二、项目开发失败处罚 :

  1.属事业部成熟技术,因人为原因致使项目开发失败的,则取消该项项目薪资;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信誉损失)者,视情节轻重对项目经理处以所造成损失5%~30%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连带责任人也承担相应罚款。并取消该项目经理下一年度竞聘项目经理的资格,恢复竞聘资格后,仅允许参与竞聘同比低等级的项目经理;

  2.非属事业部成熟技术:因技术水平达不到、研发方向错误或其他不可预知的客观情况出现导致研发失败,视具体情况酌情发放项目薪资。但最高不得超过该项目总薪资标的的50%。

  第二十条 分配方案确定程序:

  1.项目组成员评价得分:

  A.由项目经理对项目组成员在项目研发期间的工作进行考核;

  B.由科室负责人(科长)和项目经理共同根据项目的特点、项目组成员对项目贡献的大小、付出的劳动量以及工作考核结果确定项目薪资分配比例,经技术管理科科长审核后报技术开发部部长批准。(详细评定细则参见《项目经理负责制》)

  2.项目经理评价得分,由科室负责人及技术管理科根据项目开发过程中项目经理对项目的管理、对开发进度、开发质量及成本的控制和产品在市场的表现等确定评价得分;根据以上程序确定的评价得分所计提出的项目薪资最后报技术开发部部长批准。(详细评定细则参见《项目经理负责制》)

  3.专业评审人员:专业评审人员不参与具体项目的薪资分配,从年度参与评审的全部项目薪资总标的额中提取1~3%作为专业评审人员的评审津贴在项目薪资发放时单独发放。

  第二十一条 经过以上程序确定项目组成员得分后,再根据第十六条计发项目薪资。

  第六章 监督

  第二十二条 为避免项目薪资的超发、滥发,所有项目薪资的发放清单均须报事业部经营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事业部经营管理部为项目薪资的实施监控部门,有权就项目薪资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各单位应予配合;对于不按照规定发放项目薪资的单位,事业部有权做出处理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修订权归事业部经营管理部。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项目类别评估细则

  2、项目考核评价细则

  **事业部

  二O**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则一:项目类别评估细则

  要素评价评估分值

  A

  (25分)技术含量

  (10分)技术含量高,或有重大的技术创新8~10分

  技术含量较高,或有较重大的技术创新5~8分

  一般5分以下

  技术指标

  先进性

  (15分)国际领先15分

  国内领先或同行领先14分

  省内领先13分

  国内先进或同行先进11~12分

  省内先进9~10分

  填补公司空白7~8分

  较先进5~6分

  一般5分以下

  B

  (30分)工作量

  (20分)工作量大,开发进度要求紧16~20分

  工作量较大,开发进度要求较紧12~16分

  一般12分以下

  自主开发

  难度

  (10分)自主开发难度大8~10分

  自主开发难度较大5~8分

  一般 5分以下

  C

  (15分)对科技进步的贡献

  (7分)大幅提升公司开发水平与能力6~7分

  有效提升公司开发水平与能力4~6分

  一般4分以下

  对品牌形象提升效果

  (8分)显著提高品牌知名度和质量形象等7~8分

  有利于提高品牌知名度和质量形象等5~7分

  一般5分以下

  D

  (30分)潜在

  经济效益

  (15分)预期销量、收入及利润高12~15分

  预期销量、收入及利润较高8~12分

  一般8分以下

  市场竞争力

  (10分)市场竞争力强,有效提高市场占有率等8~10分

  市场竞争力较强,有利于提高市场占有率等5~8分

  一般5分以下

  其它

  积极因素

  (5分)项目对成本与环境因素的考虑、发展前景等5分

  及以下

  附则二:项目考核评价细则

  一、进度控制的考核(30分)

  1.对过程控制的考核(20分):

  1.1 对8个重点环节进行考核,每个环节考核分数为2.5分,8个重点环节分别为参考样机选型及分析、方案设计评审、模具委外、技术设计评审、第一次小批试制、样机鉴定、控制版本文件下发、第一次小批试产,其中方案设计评审、技术设计评审、样机鉴定以最后通过时间为考核时间,若项目无模具委外制造,其考核分数相应分配在其它7个环节。

  1.2 计划编制合理性的考核:以《开发责任进度表》为依据对《月度工作计划》编制合理性进行考核(只考核8个重点环节),分别占各环节考核总分(2.5分)的30%,月度工作计划时间比责任进度表计划时间推迟1天,则扣该环节考核总分的1.5%,20天扣完。

  1.3实际完成时间的考核:以《月度工作计划》为依据对实际完成时间进行考核(只考核8个重点环节),分别占各环节考核总分(2.5分)的7

  0%,实际完成时间每延迟1天,则扣该环节考核总分的10%,7天扣完。

  1.4在开发过程中,由于增加新功能或技术要求需调整《开发责任进度表》的,以调整后《开发责任进度表》为准;由于过程控制不力或出现重大不符合项造成进度调整的,仍以调整后《开发责任进度表》为准,但其未完成的重点环节的考核分数只有原来的50%。

  1.5当月度工作计划未能按时完成而重新列入下月工作计划时,仍以第一个月计划完成时间作为考核时间。

  2.对投产鉴定完成时间的考核(10分):

  2.1以《开发责任进度表》为依据对投产鉴定实际完成时间进行考核,实际完成时间每延迟1天则扣该环节考核总分(10分)的4%,25天扣完。

  2.2若投产鉴定按时完成,则保留40%过程考核结果,进度考核总得分的计算公式为:进度考核总得分=10+(20×0.6+过程考核得分×0.4);不能按时完成投产鉴定时,过程考核结果有效。

  3.对月度工作计划和周工作计划的考核:

  3.1项目应按时上交《月度工作计划》和《周记》,每迟交(或不交)一次扣0.5分,项目经理因事不能亲自上交《月度工作计划》和《周记》时,应指定项目组员执行此项工作。

  3.2对每周工作考核原则上由各科室执行,并汇总至技术管理科作为个人月度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3.3技术管理科根据每周考核结果及全月工作完成情况对月度工作作出评价,作为个人月度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二、质量控制的考核(40分)

  1. 研发过程质量评价(20分):

  1.1 方案设计阶段(4分):主要以手板样机测试结果为评价依据,对设计任务书满足不了的可调整设计任务书不扣分,由于方案设计失误而达不到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每项扣0.5-1分,调整后的设计任务书仍不能满足每项扣1-2分,方案设计评审未通过扣2分。

  1.2 技术设计阶段(4分):主要以试模样机测试结果为评价依据,达不到方案设计的要求每项扣0.5-1分,导致调整方案仍至设计任务书每项扣1-2分,技术设计评审未通过扣2分。

  1.3 样机鉴定阶段(6分):主要以试制样机测试结果为评价依据,不符合项每项扣0--0.5分(借用旧机型出现不符合项、新标准引发不符合项、无法预测不符合项不扣分),重复出现的不符合项每项第1次扣1分,第2次扣2分......,由重复出现的不符合项造成的重复试制扣2分,但在考核的试制次数2次以内可不扣分。对整改后确实达不到内控标准要求(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列为不整改项目而又通过样机鉴定每一项扣1-2分,其他不影响整机使用经讨论后列为不整改项目的不作为不符合项考核,样机鉴定未通过扣2分。

  1.4 投产鉴定阶段(6分):主要以试产样机测试结果为评价依据,不符合项每项扣0--0.5分,重复出现的不符合项每项第1次扣1分,第2次扣2分......,由重复出现的不符合项造成的重复试产扣3分,考核的试产次数为1次。对整改后确实达不到内控标准要求(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列为不整改项目而又通过投产鉴定每一项扣1-2分,其他不影响整机使用经讨论后列为不整改项目的不作为不符合项考核,投产鉴定未通过扣2分。时间按《开发责任进度表》考核。

  2.研发水平评价(8分):与国、内外同行业产品比较优(8分)、良(6)、中(4分)、一般(2分)、差(0分)。

  3.市场质量信息反馈(12分):新产品上市一年后,对由设计问题引起返修率进行评分:返修率≤0.5%(12分)、返修率≤1%(10分)、返修率≤2%(8分)、返修率≤3%(6分)、返修率≤4%(4分)、返修率≤5%(2分)、返修率≤6%(1分)。

  三、成本控制的考核(30分)

  1.材料成本控制(18分):材料成本主要以通过的成本专业评审预算为考核依据,分为三部分:

  1.1预算的准确性(3分):材料成本预算与实际发生的材料成本误差±3%以内3分、误差±5%以内2分、误差±7%以内1分。

  1.2材料成本的控制(7分):开发过程中增加的材料成本在0.5%以内7分、在2%以内6分、在3%以内5分、在4%以内4分、在5%以内3分,在8%以内1分,每下降2%奖1分,奖满4分为止。

  1.3材料成本与同行业或本企业同类产品相比(8分):具有较大优势(10分)、具一定优势(8分)、优势不明显(6分)、持平(4分)、稍偏高(2分)、超出较高(0分)。

  2.开发费用的控制(12分):

  2.1试验样机耗材费的控制(4分):按每系列3~8台的用量进行考核(试验样机包括外购参考样机、领用成品机、试模样机),视具体项目而定,全新开发项目为 8台,部分借用旧机型项目为5台,大部分借用旧机型项目为3台, 经返修后处理样机不纳入其中,每超出1台扣1分,扣完为止。

  2.2试制、试产耗材费的控制(4分):按试制、试产次数进行考核,每款机型允许试制2次、试产1次,超过1次扣2分,扣完为止。

  3.2.3项目经费本填写的考核与控制(4分):项目其他开发费用须严格控制,项目经费本必须认真填写,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务必逐项如实填写,填写不认真、不属实或漏写,一经发现,1次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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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PC公司职工薪资办法

  版 次:第1版 执行日期:20**年10月26日

  制定部门:行政部发布日期:20**年10月29日

  总经理签核:

  类别:人事类 名称:职工薪资办法 编号:**司20**-08号

  1、总则

  1-1、制定目的

  1-1-1为使本公司职工薪资待遇有较为合理和弹性的给付标准。

  1-1-2促使劳资双方达成互助互惠原则。

  1-2、适用范围:本公司内所属各部门正式职工之薪资,依本办法之规定管理之。

  1-3、管理部门:会计科为本办法之管理部门。

  1-4、名词定义

  A本薪:固定薪资项,依公司所制定之本薪等级而支付的基本薪资。

  B津贴:指职务等级津贴,依公司所制定之主管、技术、特别等支付之津贴。

  C奖金:奖励薪资项,依公司所制定之奖金(考核、专案、年终)施行细则而支付的奖励津贴。

  2、薪资支付结构

  2-1、薪资支付

  本公司职工(试用期职工除外)薪资由本薪、津贴、奖金三大项组成,(本薪+津贴)为底薪,各依公司规定标准测算后予以支付。

  本公司职工薪资以人民币支付。

  本公司职工薪资支付以月核算,每月计算单位为25天,考勤日从当月26日起至次月25日止。

  2-2、本薪:属底资之一,分为五个等级,每个等级之职位有对应的支付标准,具体如下:

  ⑴一职等:总经理、副总经理

  本薪金额由董事会核定。

  ⑵二职等:部长、经理

  本薪金额:自900元起至2700元止。

  ⑶三职等:科长、行政主管

  本薪金额:自780元起至1800元止。

  ⑷四职等:组长、专员、助理设计师

  本薪金额:自600元起至1500元止。

  ⑸五职等:组员、业务员、会计、装配钳工、行车工

  本薪金额自450元起至1200元止。

  2-3、津贴

  2-3-1职等津贴:按下列职等给予支付,调任者按新职等支付。

  A一职等:总经理、副总经理

  津贴金额:由董事会核定。

  B二职等:部长、经理

  津贴金额:自300元起至900元止。

  C三职等:科长、主管

  津贴金额:自260元起至600元止。

  D四职等:组长、专员、助理设计师

  津贴金额:自200元起至500元止。

  E五职等:组员、会计、业务员、装配钳工、行车工。

  津贴金额:自150元起至400元止。

  2-3-2特别津贴:除以上职等津贴外,另为公司执行特殊任务者,或遇有特殊情况,以特例经总经理议定者,予以核发特别津贴,于任务完成后或职务调任后即取消之。

  2-4、奖金

  2-4-1产值绩效奖金:±当月额外产值绩效+(本薪×2/3)。

  2-4-2考核奖金:对职工进行平时工作及季度或年度工作考核计奖。

  2-4-3年终奖金:视公司年度经营状况,支付年终奖金,标准另行制定。

  2-4-4专案奖金:依相关规定支付之。报支程序:书面申请如实际事迹、考核表、绩效评定表等呈请总经理核准后,交至财务会计处理及归档。

  2-5、全勤奖金:本公司正式职工,支付全勤奖金,为80元/月。

  2-6、除一职等外,其余各职等升级需经升级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2-7、各项社会保险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附则

  3-1、本细则属于规章制度,经审议后,呈请总经理签核后公告实施;修改、废止时亦同。

  3-2、本细则执行时间:20**年10月26日。

篇3:空调制造公司员工薪资管理办法

  空调制造公司员工薪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事业部薪资体系,完善薪资的运作管理,更好地发挥薪酬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薪资水平兼顾社会公平性、市场竞争性、事业部经营策略、承受能力以及事业部的薪资定位确定。

  第三条薪资分配原则:事业部采取岗位职级序列工资制,薪资分配以岗位特性和工作绩效为依据,收入的绝对高低由岗位特性决定,收入的相对高低由工作绩效决定。建立员工贡献与报酬对称的价值分配体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事业部所属各单位、部门非管理干部以外的所有人员,各单位(部门)可在不违背本制度原则的前提下另行制订分配细则,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章 薪资结构、标准及构成

  第五条事业部员工薪资分为管理工资、营销业务工资、直接工资三大类。员工按岗位及工作性质不同划分为管理类、技术类、营销业务类、财务类、事务类、生产工人等几大类,其中管理类、技术类、财会类、事务类人员均列入管理工资范畴,营销业务类人员列入营销业务类工资范畴,生产工人列入直接工资范畴。不同类别的人员薪资构成如下:

  管理人员薪资=岗位工资+绩效收益+年资工资

  技术研发人员薪资=基本薪资+项目薪资+年资工资

  营销业务人员薪资=底薪+提成+年资工资

  生产工人薪资=工时*工时标准(或产量*单件产品标准单价)+年资工资

  * 管理人员绩效收益在单位年度计提工资范围内支出。

  第六条员工薪资分配的实现形式在现实分配过程中的确定依据如下:

  管理类工资计发--与岗位特性及工作绩效挂钩。

  技术类工资计发--与研发项目的进度及市场表现挂钩。

  营销业务类工资计发--与销售业绩挂钩。

  直接工资计发--与产量或产值挂钩。

  年资工资计发--与在本企业服务年限及相应标准挂钩。

  医疗保险退休金--与在本企业服务年限及缴费标准挂钩。

  绩效收益计发--与事业部经营绩效及个人工作绩效挂钩,(适用于事业部职能部,子公司可参照使用)。

  第七条为使薪资的发放更科学合理,发挥其应有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事业部在原有的职级序列工资体系基础上,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责任和产生的结果等对岗位进行评值后界定岗位的薪资序列范围。使岗位的价值与岗位责任对称。职等职级工资序列表详见附表一。岗位评值与职级序列对应表详见附表二。事业部人员类别明细表详见附表三。附表二所列岗位及评值分数与序列对应表适用于事业部本部岗位,子公司可参照使用。

  第八条当岗位所在序列范围在职级序列表中对应相应的主管工程师、主任工程师等职能等级时,其任职条件必须首先满足主管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等的任职要求。即岗位职级明确了一定岗位的薪酬范围,而职能等级的评定条件则考核该职位人员所达到的任职阶段。

  第三章 薪资管理体系和原则

  第九条事业部薪资按两级管理模式分类进行管理,即事业部本部一级和子公司(中心)一级,事业部本部指营运发展部、财务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子公司(中心)指国内营销公司、海外营销公司、研发中心、品质评价中心、本部工厂、芜湖公司和商用空调公司。

  第十条对各子公司依其主营业务性质不同分别按制造系统、营销系统、技术系统与不同的经营考核指标按不同方式挂钩确定工资计发方法。具体见事业部《二级子公司经营责任制考核及收入分配方案》。

  第四章 子公司薪资管理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指标和年预算工资额度对各二级子公司进行总额控制和管理,子公司内部的具体分配和管理由各子公司实施。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子公司在应计提工资总额范围内包干使用,包括:岗位工资、节假日和放大假工资、试用期工资、工伤工资、婚、丧、产、病假工资,个人奖罚工资等,年工资预算期间事业部不再增补工资,即增人升级不增资,减人降级不减资。年资工资按标准执行,不列入考核范围。

  第十三条 各子公司的月度工资计提总额与月度经营指标完成率挂钩,原则上不允许超发。各子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在权限范围内对月度发放工资进行平衡,节余工资可递延分配,在计提工资额不足工资月均预算额的70%时可预提到70%发放,预提额度在生产和销售旺季扣回。人力资源部每季度末根据财务管理部提供的责任指标完成数据进行监控。

  第十四条 各子公司管理工资与直接工资不允许相互占用,各子公司属管理类工资人员名单及对应的工资级别明细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章 职能部工资管理

  第十五条 事业部本部各职能部人员工资按固定岗位工资标准按月核发,月度工资不随事业部月度经营业绩浮动。部门负责人有权在部门月度总额范围内根据员工月度工作情况调节使用,但个人月度工资实发额最低不能低于标准额的70%,最高不能超过130%。(超过标准的130%,部门经理须作出书面说明)。部门内部节余工资可递延使用。当年实际计提节余工资在年中和年末以绩效收益的形式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第六章 工资计算与发放

  第十六条 事业部本部月度工资总额发放审批流程

  第十七条 子公司月度工资发放审批流程

  注:依此流程财务管理部须于每月十五日前提供经总经理审批的上月财务分析报告。

  第十八条 工资计算期间为每月的1日至月底,原则上每月30日前发放上月工资,遇节假日提前发放。

  第十九条 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一般生产工人每月工资不得低于400元,技术工人每月不得低于500元。

  第七章 年资工资

  第二十条 年资工资的给付适用于在集团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员工。

  第二十一条 年资工资按工龄段年资工资标准计发,年资工资标准详见附表四。

  第八章 实习期工资

  第二十二条 来公司实习的应届毕业生按出勤

  天数和学历标准计发实习工资。原则上博士实习生每月1000元,硕士实习生每月800元,本科和专科实习生每月500元,中技实习生每月350元。

  第二十三条 实习生实习结束后,实习工资由实习生所在经营单位计发,在事业部本部实习的实习生工资由事业部本部支付,实习工资列入培训费支出。

  第九章 假期工资与加班工资

  第二十四条 员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或履行当地政府规定义务工作期间,按公司当月同类员工的实际日平均工资水平计发工资。

  第二十五条 事业部放大假期间的工资原则上按集团公司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二十六条 事业部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加点,确因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坚持自愿和不损害员工身体健康为原则。

  第二十七条 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停工、待工应按不低于300元的标准计发每月生活费。

  第二十八条 病假人员凭医院证明核发工资,每天按10元计发。

  第二十九条 休病假超一年以上的员工,原则上须办理停薪留职手续,休假期间事业部负责代员工购买医疗、养老保险。长期休病假的员工如符合**连续工龄十年以上且年龄在45岁以上的,可办理病退。

  第三十条 因落实节育措施在规定时间内(上环3天、取环1天、女扎25天、男扎4天)休假的,视同出勤计算工资。

  试用期以及进**不满三个月的人员,不享受节育、产假工资待遇。

  产假三个月(剖腹产三个半月)后仍申请休假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报部门主管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按事假处理,只核发工龄工资。

  产假工资按每月450元计发。

  第三十一条 工伤医疗期间,医疗未终结或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前,由所在单位按工伤前的标准支付工资,医疗终结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定残废等级,按残废等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享受残废待遇。

  第十章 试用期工资

  第三十二条 原则上新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详见附表六。

  第三十三条 特殊人员试用期工资确定审批权限见《事业部主要业务工作分权手册》,试用人员从办理入厂手续之日起,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工资。

  第三十四条 经试用合格后,根据员工工作的岗位和能力确定岗位职级工资标准。子公司人员转正定级由用人部门提案,子公司总经理审批,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备案。事业部本部转正定级由用人部门提案,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毕业生转正定级标准详见附表五。

  第十一章 毕业生工资管理

  第三十五条 属事业部招收的应届毕业生,第一个月的试用期工资由事业部统一支付,该部分工资列入事业部本部工资预算总额内;后两个月的试用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计入相应的子公司(中心)工资预算总额内。

  第十二章 借调及离职工资

  第三十六条 因大型活动或特殊情况被事业部借调的员工,工资由原部门按正常出勤计发。其他情况借调: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借调部门提供考勤,借调工资由原部门发放,借调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及考勤均由借调部门负责。

  第三十七条 员工调动:原部门计发调令所注明的实际调动日前的工资,新部门计发实际调动日(含调动日)后的工资。

  第三十八条 员工离职: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并按正规程序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部门支付员工已出勤工作日的工资;未办理辞职手续而离职的人员不予计发工资;未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的,扣减一个月工资。

  第三十九条 员工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5 天以上,部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停发该员工的工资,否则,由于部门未及时上报情况造成的工资损失,在下月部门工资总额中扣除,并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

  第十三章 调 薪

  第四十条 员工职级序列调整每半年进行一次,职级调整每年进行一次,在半年度或年度考评结束后进行。职级序列调整指在同一职级内不同序列间调整,职级调整指在不同职级间调整。

  调薪审批程序见《事业部主要业务工作分权手册》。

  第四十一条 职级序列升(降)级数与半年度和年度考评结果挂钩,具体考核办法详见《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结果与员工工资序列的升(降)级数见下表:

  考核结果ABCD备 注

  晋降级数210-1当岗位不发生变化时,工资只能升到该岗位对应的最高职级序列

  第四十二条 职级序列、职级升(降)分为考评升(降)级和破格晋升(降级)二种。

  (一)考评升(降)级是依据考评的结果,对考评结果优异者(或较差者)提升(或降低)其职级,其职级序列也作相应调整。考评升(降)级原则上每一年进行一次。考评结果连续二次以上为"A"者才有考评升级的资格。(或连续二次以上考评结果为"D"者,予以考评降级)

  (二)破格晋升,是指不受考核累计分数的限制,经过一定程序,由部门提案,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审核,按权限审批。

  破格升级的必要条件:

  在市场业务发展、事业开拓及内部管理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或重大贡献者。

  破格降级的条件是:

  1.因个人过错,给本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损害公司形象者。

  2.多次或重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3.因个人能力或身体等方面的原因,长期无法胜任本职务(或岗位)者。

  第四十三条 人员异动工资职级管理

  员工工作调动或岗位调整时,须依据岗位及工作性质,重新核定职等职级,并按程序审批。

  第十四章 绩效收益

  第四十四条 绩效收益的计发详见《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十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事业部有权对事业部所属各单位就劳资问题行使监督检查调查权,各单位、部门应将薪资有关资料妥善保管,并积极配合监督检查。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事业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第

  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美冷字(2000)10号文相应作废。

  附件:

  1、空调事业部职等、职级、序列对应表

  2、空调事业部职能部岗位/序列对应明细表

  3、人员类别划分明细表

  4、空调事业部年资工资标准

  5、空调事业部毕业生转正定级标准

  6、空调事业部试用期工资标准

  7、空调事业部专业人员职能等级评定标准

  A 技术类职等评定细则 B 管理类职等评定细则

  C 财会类人员职等评定细则 D事务类人员职等评定细则

  **事业部

  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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