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导航

第三医院药剂科工作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第三医院药剂科工作制度

  医院药学是医院医疗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药剂科在院长及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有关药品和药事管理事宜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其工作制度如下:

  1.根据本院医疗的需要,按照医院基本用药手册,编制药品采购计划,做好药品供应,进销帐目统计报表工作,要随时调查掌握药品科技发展动态和市场信息。

  2.按照医疗需要,及时、准确地调配处方做好退药工作。

  3.积极开展临床药学工作。药师到临床为病人提供服务,做好信息咨询;做好处方分析;结合临床研究合理用药、药品疗效评价工作;收集药物安全性信息,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需要改进和淘汰药品品种的意见。

  4.为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药剂科成立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定期对药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不合格的药品不得用于临床。

  5.紧密结合临床,引进现代高科技领域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医院药学的管理水平和促进医院药学的发展。

  6.积极组织开展毕业后医院药师培训和继续药学教育,提高医院药学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每月组织全科业务学习。

  7.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推行优质高效低耗的管理模式,在确保社会效益的前提下,积极提高经济效益。

  8.在院长的正确领导下,受药事管理委员会委托,罗氏药事法规在医院的实施,并对药品流动的全过程实行监督检查。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P医院药剂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P医院药剂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把好抗菌药物使用发放关,严格按抗菌药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发放抗菌药物;

  二.每月检查门诊处方中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统计使用率,并通报医院感染管理科;

  三.每季统计分析全院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消耗量并通报医院感染管理科;

  四.一次性医疗用品和消毒药械的采购渠道要正规,证件要齐全,每批货均要进行质量验收。

  五.自配的消毒液要做好登记,要注明消毒液的名称、浓度、有效期并签全名,配制时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六.每季向医院感染管理科通报消毒液进货、配制、消耗情况,向各临床科室提供消毒剂使用的资料。

  七.按照《一次性使用医用器具管理制度》,管理好一次性医用器具的进货、保管关。

  八.不定期向临床医生提供抗感染药物资料、信息。

篇3:医院药剂科调剂室工作制度

  药剂科调剂室工作制度

  1.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2.配方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3.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4.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所规定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5.散剂及胶囊剂的重量差异限度及检查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含有毒药、限剧药及麻醉药的处方调配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办理。

  7.配方时必须使用符合药用规格的原料及辅料,遇有发生变质现象或标签模糊的药品,需询问清楚或鉴定合格后方可调配。

  8.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须单包注明;对需临时炮炙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9.处方调配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调剂室有二人以上工作时,处方配好应经另一人核对,或由发药人核对,对剂型、色、嗅味等进行检查,在可能情况下,做快速分析。处方调配人及核对检查人,均须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10.投药瓶的容量要准确,瓶及瓶塞要干净,包装要结实、清洁、美观。

  11.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12.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13.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14.调剂室内储药瓶补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

  15.调剂台及储药瓶等应保持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16.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调剂室。

篇4:医院药剂科制剂室工作制度

  更多精品: 客服   药剂科制剂室工作制度

  1.制剂室必须具有制备制剂的必要设备,配制注射剂者还应具备无菌操作的设备条件。

  2.制剂的制备应按照中国药典、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或其他药学书籍之制备手续,定出制剂操作规程,经有关人员研究确定,并经药剂科主任批准后方可配制。

  3.为保证质量,配制制剂所用原料,溶媒以及其他附加剂的质量等均应符合药用标准。

  4.制剂前应填写制剂单,以便检查并为消耗及入帐的根据。制剂者应签名。

  5.每配一制剂时,应将所需药品集中在制剂台上,称量时应仔细核对。

  6.使用毒、限剧药及麻醉药时,应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办理。

  7.制剂室必须保持经常清洁整齐,药剂人员工作时必须戴口罩、帽子,穿工作服。

  8.在制剂室制备的制剂,应进行分析检验(大型输液必须进行热源试验),保证质量。并要写明制剂名称、用途、用法、注意事项及制剂日期之标签。

  9.药剂科应将经常所配的各种制剂汇集登记,并详细注明调配方法、试验心得,为日后提供生产技术资料做准备。

  10.灭菌制剂工作应注意下列各项:

  ①灭菌制剂室与其他各室分开,便于消毒灭菌,以利无菌操作,如果限于条件不能设立专室时,应设无菌操作箱(柜)。

  ②灭菌制剂室内地板、墙壁、天花板的结构,要便于经常冲洗。

  ③灭菌制剂室内家具要简单,桌面用玻璃、水磨石和瓷砖。

  ④灭菌制剂室应经常保持清洁,从事灭菌制剂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个人卫生,穿戴洁净工作衣、鞋、帽、口罩,操作前要洗手。

  11.积极开展中草药制剂的配制和研究工作,经常与科室联系,了解制剂使用情况,观察效果,总结经验。

  12.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剂室和灭菌制剂室。

篇5:医院药剂科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药剂科药品管理制度

  一、药品三级管理按照"定额管理、合理使用、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和"核定收入,超收上缴"的办法管理。

  (一).一级管理

  1、范围

  麻醉药品和毒性药品原料药。

  2、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管理根据1987年11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毒性药品管理根据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二).二级管理

  1、范围

  精神药品、贵重药品、自费药品。

  2、管理办法

  专柜存放、专账登记,贵重药品每日清点,精神药品管理根据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三).三级管理

  1、范围

  普通药品

  2、管理办法

  金额管理、季度盘点、以存定销,误差率<±1%。

  二、麻醉药品管理

  (一).麻醉药品是指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供应、生产和使用麻醉药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麻醉药品只能用于医疗、科研和教学。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师,必须具有2~3年以上临床经验,经院药事委员会审核批准,方有处方权。

  (三).要正确合理使用麻醉药品。给病人开麻醉药品,必须建有病历,每次开药在病历上记录,医师要亲自见到病人。若是晚期癌症病人,经当地卫生局药政科批准,建立"晚期癌症病人麻醉药品专用卡"到指定的就近医疗单位开方配药,凭卡每次发药不超过五日用量(每次开药在病历要有记录),再来开方配药时,需把上次用过的空瓶全部交药房。

  (四).药学部(科)调剂科(室)对麻醉药品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1、专人负责应由药师或有经验的药士负责管理,逐日统计消耗,处方单独装订,单独保存3年,每班都要进行交接班,做到手续清楚、责任明确。

  2、专柜加锁应选用结构坚固,安全保险的木柜或铁柜存放,与其他药品分开,单独加锁保存。

  3、专用账册要建立麻醉药品收支总账,有专人负责做账,日清月结,账物相符,若有不符应及时追找查清。账册保存3年。

  4、专用处方应专印"麻醉药品处方笺",可用颜色区分或周围印红边,专供开写麻醉药品使用。除要严格执行"处方制度"外,还应写明病情摘要和诊断。处方要保存3年。

  5、专册登记调剂室对麻醉药品要逐方消耗登记,经常分析使用情况,发现疑点应及时向领导汇报,查清问题的实质。

  (五).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麻醉药品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

  三、精神药品管理

  (一).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二).精神药品是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按其对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三).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合理正确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除特殊情况外,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处方要保存2年备查。

  (四).精神药品处方的书写要完全符合"处方制度"的有关规定,否则药学人员应拒绝调配。

  (五).精神药品应建立收支账目,按季盘点,做到账物相符。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原料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制剂,应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加锁,建立账册。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六).医疗单位购进的精神药品,只准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七).在精神药品的标签右上角注有〖FK()精神药品〖FK〗〗的显著字样,严防与一般药品相混淆。其中"精"、"品"两字为白底绿字,"神"、"药"两字为绿底白字。

  四、医用毒性药品管理

  (一).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二).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三).中药品种的毒性药品均系生药材和饮片;西药品种的毒性药品均系原料药品。

  (四).以毒性药品为原料自配的制剂要专设毒性制备操作室,各种制备器具要专用,用后立即清洗干净。必须有两名药学专业人员负责配制,制剂须经质量检查。要有完整操作记录,保存2年备查。

  (五).毒性药品应建立严格管理制度,有专人管理、专柜加锁,专用账卡。收购、加工和使用毒性药品必须建立健全的保管、验收、领发和校对等制度,杜绝假药、发错或与其他药品混淆。

  (六).毒性中药材的加工炮制,必须按照中国药典或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炮制规范》有关规定进行。

  (七).医师应合理正确使用毒性药品。中药调剂室凭医生正式处方调配毒性药品,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均应炮制,调剂室不发单味毒性中药。西药调剂室只发毒性药品制剂,不发原料。处方要保存2年备查。

  (八).医疗单位购进的毒性药品,只准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九).在毒性药品的标签右上角用黑底白字注有"毒"字显著字样,以防与其他药品混淆。

  五、有效期药品管理

  (一).一般普通药品在正常的保管条件下能较长期地保持其有效性,但有些药物如生物制品、抗生素、生化制剂和某些化学药品等,即使是正常合理保存,但过了一定时期,有些效价降低,有些毒性增高,而不能继续使用。

  (二).为了充分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


,对部分药品根据其稳定性,规定了使用有效期限。但药品有效期限与外界条件(如湿度、温度、光线等)和包装好坏有关,若保存不当,包装不好,可能提前失效,应当注意。药品的有效期通常在药品内外包装上标明。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