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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处方调配审核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医院处方调配及审核管理制度

  一、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或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审方人员应由具有药师或主管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三、审方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处方医师签章,如有药品名称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就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重新签章方可配方,否则拒绝调剂。

  四、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待用。

  五、特殊管理药品的调节器具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规定,凡不合乎规定者不得调配。

  六、单剂处方中药的调剂必须每味药戥称,多剂处方必须坚持四戥分称,以保证计量准确。

  七、凡需特殊处理的饮片应按规定处理,需另包的饮片应在小包上注明煮煎服用方法。

  八、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及核对人均应签章,再投药给顾客。

  九、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贴数,同时向顾客说明需要特殊处理药物或另外的“药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

  十、处方药中的粉针,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和麻醉中药,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并做好记录,处方留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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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门诊药房处方调配操作程序

  门诊药房处方调配操作程序

  目的:制定门诊药房标准操作程序,确保药品调剂准确。

  范围:门诊药房

  责任人:门诊药房及代值班药剂人员

  程序:

  1.调配处方操作流程:

  收方 → 审方 → 调配 → 签名 → 复核 → 发药 → 用药交代 → 签名

  2.准备工作

  准备药品调剂等有关用具,并按取用方便的要求次序放置。

  经常清查药品存量及质量,并及时补充、更换。

  3.收方及审查

  收方后,收方者应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即: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质、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对有疑问的处方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

  处方中如遇缺少的药品,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

  对特殊药品,应严格按照特殊药品管理规定审方。

  4.配方

  配方者根据经审查合格的处方认真调配,仔细检查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量及用法用量,按处方的药品顺序调配。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有秩序地进行调配。

  临时分装的药品需准确量取或数取,严禁用手直接取药或估计取药,拆零药品/装置瓶用后要及时放回原处。

  5.发药

  严格执行"双检双签"制度,两人同时工作时,其中一人校对;一人单独工作时,必须反复校对,并重复签名。配方和复核药师均在处方上签字(签全名,字迹清晰)/签章。

  发药时,仔细检查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量及用法用量是否与处方一致。态度和蔼、耐心,并应将使用方法(如药品用量、间隔时间及用法等)向病人交代清楚。对下列事项也必须交代:①详细说明内服药及外用药。②对特殊药品详细交代服用事项,切勿超过剂量。③混悬液应注明使用前必须摇匀。④对有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详细交代储存方法。

  6.处方装订:将当日处方,按不同类别整理、叠放整齐,加封面后装订成册,归类存放。

篇3:门诊药房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调配标准操作程序

  门诊药房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调配标准操作程序

  目的:制定门诊药房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调配标准操作序程,确保临床用药安全。

  范围:门诊药房

  责任人:药品调配人员

  程序:

  1.处方审核

  专用处方的处方式样和颜色符合规定、处方的一般项目(病人的姓名、科别、性别、年龄、住址或住院号、联系电话、处方日期、诊断、病人身份证或代办人身份证号码、医生签名或盖章、收费章等)必须完整。

  处方内容(所列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数量、用法、剂量等)必须符合特殊药品管理规定。

  对不符合特殊药品管理规定,超量、涂改及其他不合格的处方,拒绝调配,向病人说明情况,指导病人由处方医生重新开具合格后方可调配。

  医生处方权审核,不具有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生不得开具麻醉/一类精神药品。

  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需随附注射剂的空安瓿及贴剂的废贴。特别注意复诊时回收空安瓿和废贴。

  凭专用病历配药的病人需审核专用病历。

  2.配方发药

  审方合格及与电脑记帐核对无误后,由配方药师按处方所列药品从专柜中取用药品,交给发药药师复核。

  发药药师核对无误后,将注射剂药品交给执行护士(执行完毕后由护士凭处方及注射药袋和空安瓿交回到药房由专人负责);口服药交给病人或其代办人,并进行必要的发药交待。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发药在专门窗口进行。

  发药完毕,调配人、复核人在处方上签全名,并在电脑上确认处方、记帐。

  3.登记:在规定登记本中登记使用、空安瓿(废贴)回收、专用帐册、交接班等内容。

  4.处方保管:专用处方留于专柜中,由专人复核后装订、保存。

  5.用药后专柜随时上锁。

篇4:第三医院药品调配处方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药品调配及处方管理制度

  1.药房必须凭本单位执业医师的处方调配、使用药品。

  2.药剂科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处方调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或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处方须经处方审核人员审核签字后方可调配和发放。

  4.处方审核人员收到处方后,应对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科别、药品剂量、配伍禁忌及处方医师签章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核。

  5.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6.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等。

  7.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留存备查。

篇5:第三医院处方调配工作制度

  第三医院处方调配工作制度

  1.药剂人员应凭医师处方,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

  2.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3.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审核处方用药的适宜性。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医师进行更改。发现严重的不合理用药、用药错误和超剂量使用医师未双签字时,有权拒绝调剂。

  5.配方时应遵守调配技术常规,称量、计数要准确。禁止取药时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6.瓶签模糊或药品标志不清楚的药品暂不发放,查询清楚后方可调配。

  7.处方调剂后,需经严格核对并由调配者及核对者双签字后方可发药。

  8.发出的药品,必须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或"用前摇匀",外用药注明"不可内服"等字样,并向病人讲明用法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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