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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原则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原则

  一、严格掌握抗菌药物应用的适应症,对于细菌、真菌、放线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等引起的感染都可以选用抗菌药物治疗。但对于单纯性病毒感染及发热原因不明(除高度怀疑上述致病性微生物引起的感染外)的病人,一般不宜选用抗菌药物治疗。

  在临床确定适应症的基础上,首先预测致病微生物的种类,根据经验选药。但要执行先送标本培养,后用抗菌药物的原则,努力尽早采集各种标本,鉴定致病菌和进行药物敏感试验,尽早根据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最敏感的药物。

  二、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抗菌药物联合应用主要适用于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混合性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需联合用药的严重感染(如穿孔性腹膜炎、细菌性心内膜炎等)。联合用药应选择有协同或相加作用的组合,多数病人同时进行二联用药,一般不用三联或三联以上用药,以适当减少各药的剂量,减轻不良反应。

  抗菌药物预防应用要有明确的目的,必须在充分权衡感染发生的可能性、药物预防效果、耐药性产生、不良反应等因素基础上决定。外科手术和介入性检查治疗不应常规应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应根据病人体质、手术大小、时间长短及切口类型等确定是否预防用药。术后应严格观察病人的体温、血象及切口情况,确定有无手术部位感染(SSI),是否给予抗菌药物治疗。一般在无菌条件下作胸、腹、脑脊髓膜、心包、关节等浆膜腔穿刺时,不应常规应用抗菌药物。

  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是有严格指征的。一类切口,原则上不予预防用药,对出现感染的可能性大时可以选择应用。预防应用的方法是:①手术前在麻醉诱导期或手术前30-60分钟给予一次足量的抗菌药物,以保证在手术中血液及组织内有足够的血药浓度。②手术时间超过4-6小时或超过已给予的抗菌药物的半衰期的,应在手术中再给予一次足量的抗菌药物,以维持血中及手术部位有足够的血药浓度。③手术后回病房或ICU后应再给一剂足量抗菌药物。也有人主张分次给药,但最多不超过48小时。

  三、抗菌药物给药方案的制定和调整原则:抗菌药物给药方案(包括种类、剂型、剂量、途径、间隔时间、配伍等)应根据各类抗菌药物抗菌谱、抗菌活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特点、细菌耐药情况、不良反应及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并要根据病人的生理特点(如高龄、小儿、孕乳妇等)、病理特点(如肝肾功能损害、过敏体质等)、感染部位等具体情况制定经验性给药方案;有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的,则调整个体化给药方案,既要有效地治疗和控制感染,又要防止宿主体内菌群失衡、毒副反应。

  对于轻中度感染,如选用口服药物有效,尽量不用注射剂;静脉用药一般用点滴法,必要时可在莫菲氏管中给药,但不宜静脉滴注;应严格按照规定做抗生素皮试,皮试阴性亦不能完全保证用药时无过敏反应,用药过程中仍需严密观察,以便及时发现过敏反应及其他不良反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用药安全。更换药品要慎重,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在三日以上无效时方可考虑。

  四、加强抗菌药物实验室监测:对于严重、特殊的感染病人,必须及时送标本作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以供临床用药考虑。

  药事委员会和医院感染管理科要为临床提供实验室监测资料,参与临床严重、疑难感染病例会诊及与临床医师共同讨论抗菌药物个体化给药方案。检验科定期(如每半年一次)向全院发布全院致病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监测结果和分析意见。

  五、加强抗菌药物应用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医院药事委员会定期讨论本院抗菌药物应用品种,选择疗效可靠、不良反应小、相对价廉的药物作为常规应用品种;暂停或淘汰临床应用无效或已产生严重耐药性的药物;临床科室对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除要及时报告外,还要与生产单位联系,追查原因;对国内外新药,包括药厂无偿赠送作临床试验的药物.由药剂科和临床科室提出,经院药事委员会批准,方可进入临床,列入医院用药范围,并要有计划地进行临床再评价;药剂科要保证药品供应,方便临床;临床科室不得擅自把抗菌药物让病人自购,给病人应用。药事委员会对全院各级人员进行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教育和培训,定期举办抗感染药物研讨会,通过举办讲座、办学习班、新药介绍等形式普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知识,并不断更新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全院抗菌药物治疗水平。

  六、对各级医师、护士、药师、医技和管理人员的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管理应提出具体要求:

  (一)各级医师、护士、药师、医技和管理人员对日新月异的抗菌药物的知识、理论和技术都有一个适应形势、更新知识、提高认识,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宗旨。

  (二)各级医师应掌握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各种理论和知识,根据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药物经济学,以及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严格掌握适应症,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三)护士应了解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理作用、抗菌谱和抗菌活性,以及配制要求,准确执行医嘱,并观察病人用药后的反应;积极主动配合医师做好各种细菌培养标本的留取和送检工作,提醒医师在给抗菌药物前,原则上都应送标本细菌培养。

  (四)药房应建立抗菌药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各级药师要认真贯彻落实;定期向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有关抗菌药物的信息。

  (五)管理职能部门与医技科室要定期公布临床标本分离的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试验结果,以供临床选药参考。对各级医、护、药、技、管人员进行管理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必须掌握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原则。

  1、严格掌握抗菌药物应用的适应症。抗菌药物一定要用在治疗和控制细菌感染上,病毒感染一般不使用抗菌药物。

  2、对发热原因待查,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宜使用抗菌药物。对病情严重或细菌感染不能排除者,可针对性


地选用抗菌药物。

  3、正确把握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疗程。

  4、提高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的送检率和阳性率。力争在应用抗菌药物前留取临床标本。

  5、联合应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临床指征。

  6、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局部用药。

  7、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预防用药。

  8、强调综合治疗,提高机体免疫力。不要过分依赖抗菌药物。

  9、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和隔离制度,针对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采取预防措施,才能降低医院感染的发生率,才符合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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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一、医院院长领导的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

  二、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临床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导与咨询,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及时发布合理用药信息,保证药品购进质量,严格控制不良反应。

  三、及时制定和更新《ZZ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分线目录》,严把药品质量关。

  四、每季度对临床使用金额前十位抗菌素进行购药金额排序,进行合理的用药分析、评价、监控,并进行宏观调控,防止过快产生细菌耐药。

  五、培训临床药师,开展抗菌药物咨询。

  六、医院应定期组织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临床药师、临床微生物技术人员对全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汇总、评估,提出适合本院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持续改进意见,并在全院推广实施。

  七、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对耐药率较高的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进行效价评估,采取相应措施。

  八、提高临床医务人员病原学送检意识,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未出具前,临床科室可以经验选用抗菌药物。结果出来后及时调整。

  九、不良反应发生率高、安全性低、效价低的品种,根据临床医师或临床药师填写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表,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药事管理委员会调查评估,决定是否继续使用。

  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纳入对医务人员的考核范围,对违反规定,侵害患者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临床医师要严肃查处,追究处方医生责任。

篇3: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抗菌药物的管理,保证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专家咨询小组",由主管院长、医务部、院感科、临床抗感染专家、药剂科、检验科等组成。

  2、制订和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和审批制度,执行情况必须在病程记录上体现。

  3、严格限制无指征的抗菌药物使用,对于非感染性疾病、病毒性感染和发热原因不明者,不要轻易应用抗菌药;同时要严格控制或尽量避免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和局部应用,预防用药仅适用于外科围手术期及符合预防用药指征的非手术病人,局部应用只有在全身用药局部感染灶难以达到有效浓度时才予以考虑。

  4、在保证抗菌药物有效、安全、合理、经济使用的基础上,门诊医生以使用非限制级抗菌药物为主,尽量避免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门诊处方抗菌药以单用为主,原则上不超过三天量,最多不超过7天,严格控制联用,三联用药原则上禁用(抗结核药物除外)。

  5、临床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时要遵循"有效、安全、合理、经济"的原则,确立诊断,在抗菌药物进入人体以前力求采好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做到有样必采,住院病人有样可采送检率必须达到60%以上。根据抗菌药物的药理学和药动学特点,选择有效药物和合适的给药方法。

  6、培养与药敏试验结果还须结合临床表现评价其意义。应排除污染菌、正确菌群和寄殖菌所致的阳性培养结果。

  7、经验性使用抗菌药物时,必须参照本院的细菌分布状况及其耐药性情况,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8、选择抗菌药物时,应做到:能用窄谱的,就不用广谱,能用基本药物就不用新型昂贵药,能用单一用药就不联合用药,实行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并有计划地对同代药物轮换使用。

  9、对医院感染、严重感染、难治性感染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药状况,选用覆盖面广、抗菌活性强的杀菌剂并建议联合用药。

  10、对(去甲)万古霉素、第三、四代头孢菌素、新型β一内酰胺类、两性毒素B、恶唑烷酮类等及其它价格昂贵、毒性大或较易产生耐药性的品种应严格审批制度,控制使用。

  11、抗菌药物的使用、停用、更改均要在病历上详细分析、记载。

  12、抗结核药物由专科医生开具。

  13、医院感染管理科定期统计和分析全院抗菌药物使用率等,以便随时掌握异常现象;并会同检验科定期公布全院常见病原菌分布及耐药情况。

  14、医院药剂科应对各类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专家咨询小组",咨询小组及时进行调查和整顿。

  附件:

  1、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专家咨询小组

  2、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实施细则

  3、病房抗菌药物使用管理

  4、门诊科室抗菌药物使用管理

  5、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专家咨询小组(见医院相关文件)

  6、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实施细则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即: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但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安全性、疗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的抗菌药物,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

  4.新上市,在适应证、疗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进一步考证的抗菌药物;

  5.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3、病房抗菌药物使用管理

  (1)第一线药物(非限制使用):所有临床执业医师可根据临床需要,在明确诊断的前提下,选择合理的抗菌药物,但也要力争采集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

  (2)第二线药物(限制使用):根据患者病情,认为需要二线药物治疗时,应该有药敏试验结果证实;若无,应由医教科指定医生或高级职称医师或科室主任的查房记录,并签名。

  (3)第三线药物(特殊使用):根据患者病情,确实需要三线药物治疗时,使用前必须按规定提出申请,由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三级医生(或医院专家小组)查房或会诊同意后才能使用,三级医生应在病程录上签名。三级医生外出期间,需报医务科,由医务科指定相应级别的医师会诊后才能使用,并应有会诊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一线以上药物进行治疗,但若培养及药敏证实第一线药物有效时应尽可能改为第一线药物。

  A、感染病情严重者如:(a)败血症、脓毒血症(Sepsis)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b)中枢神经系统感染;(c)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d)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包炎等;(e)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f)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g)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

  B、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包括(a)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b)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c)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d)血WBC<


1*109/L或中性粒细胞<0.5*109/L;(e)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f)爱滋病;(g)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者;(h)65岁以上的老年患者。

  4、门诊科室抗菌药物使用管理

  (1)第一线药物(非限制使用):所有临床执业医师可根据临床需要,在明确诊断的前提下,选择合理的抗菌药物,但也要力争采集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

  (2)第二线药物(限制使用):根据患者病情,认为需要二线药物治疗时,应该有药敏试验结果证实,如无,应由已在医务科审批备案的有资质的临床执业医生会诊后,才能使用,会诊医师应签名,如果病情确实危重,可以越权开取一天量的药物(指抗菌药物),但需在病历上记载清楚。

  (3)第三线药物或三联以上(含三联)抗菌药物原则上不得使用。

  (4)门诊处方抗菌药:静脉给药时原则上不超过三天,对诊断不明者,静脉给药时原则上以一日量,对老年慢性呼吸道感染疾病患者拒绝入院者,如确需连续使用抗菌药物,可适当延长;口服给药时不超过7天量。

  (5)门诊处方抗菌药以单用为主,使用二联抗菌药物需要有药敏试验支持或经科主任或"门诊办"主任签字,三联以上(含三联)抗菌药物除了抗结核治疗外原则上不得使用,如确需要,应由"门诊办"主任审批并签名。

  (6)当处方中含有抗菌药物时,必须有使用该药物的感染性疾病诊断。

  (7)如果处方中某种抗菌药物有规定的使用时间(如在输液后第二天使用等),则必须仔细交代病人并在处方或病历中注明。

  (8)上呼吸道系统感染患者如果需要使用抗菌治疗,原则上要有血常规的支持,如果患者不愿意抽血化验,应在门诊病历上签字说明。

  (9)急诊病人参照急诊科管理。

  (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措施

  医务人员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与严重程度、病原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同时遵循以下有关分级管理的要求,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一)不同类别抗菌药物的使用

  原则上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中重度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各级医师均具有处方权,需按各种药物适应证合理用药。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住院病人由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开具处方或医嘱,无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的科室由科室主任开具处方或医嘱。门急诊病人由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开具处方或医嘱。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住院病人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或医嘱。无正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的科室由科室主任开具处方或医嘱。此外,经具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资格的医师或药师会诊同意,或多学科疑难病例讨论意见,可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急诊处方须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或科室主任开具,一次处方不得超过3天,必要时应请具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资格的医师或药师会诊同意后使用。

  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专业医师在使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可降低一个等级。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积极开展相关病原学检查,提高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目标治疗使用率,原则上用于以下各种情况:

  (1)可能危及生命的重症感染初始经验治疗;

  (2)病原菌不明确,有混合感染可能的病情较重患者经验治疗;

  (3)免疫功能低下或基础病较严重的感染患者治疗;

  (4)病原检查明确仅对该类药敏感;

  (5)国内外权威抗感染治疗指南推荐方案。

  (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确定

  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担任。会诊人员的认定必须按照科学和负责任态度进行,会诊人员需要具有良好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态度;

  会诊人员不宜过多,需要由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按照科学严谨工作方式认定,会诊人员资质定期进行评审,不合格者及时停止其会诊权限。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方式

  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现场会诊或网络会诊等方式进行,无论何种会诊方式,均需要建立恰当的会诊流程,会诊人员做好会诊记录,对同意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患者,需要有明确证据或指征。

  (四)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的规定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处方量仅限于1天用量。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充完成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下列情况可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1.感染病情严重,具有相应级别处方权的医师无法及时到场处方药物;

  2.患者感染治疗需要,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无法或没能进行会诊时;

  3.已有客观证据表明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注:1.本目录收录153种抗菌药物品种,主要涵盖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中国国家处方集》、《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和《第一批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试行)》(20**年版基层部分)的抗菌药物品种,其他一些具有临床应用价值的抗菌药物也适当收录;

  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只包括全身作用的抗菌药物(含抗真菌药物)。不包括抗结核病药、抗麻风病药、抗病毒药、抗寄生虫药和抗菌中成药;也不包括局部用抗菌药物;

  3.标注"*"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仅限于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使用。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个案治疗需要使用此类抗菌药物的,应采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通过临时采购程序申购使用;

  4.未在本分类目录中抗菌药物,一般不推荐使用,确有需要使用者,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

  5.本目录为20**版,根据卫生部相关管理要求将适时进行调整。

篇4:X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某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按照“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试行)”,进一步提高我院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水平,结合本院实际,特作以下规定:

  一、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原则

  1、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主要供全身应用(个别也可局部应用)的各种抗生素以及喹诺酮类、磺胺类、硝基咪唑类、硝基呋喃类等化学合成药。抗菌药物用于细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真菌等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非上述感染原则上不用抗菌药物。

  2、力争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正确采集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以期获得用药的科学依据。未获结果前或病情不允许耽搁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针对最可能的病原菌,进行经验治疗。一旦获得感染病原培养结果,则应根据该病原菌的固有耐药性与获得性耐药特点以及药敏试验结果、临床用药效果等调整用药方案,进行目标治疗。

  3、感染性疾病的经验治疗直接关系到患者的治疗效果与预后,因此十分重要,须认真对待。在经验治疗前应尽快判断感染性质,对轻型的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一般抗菌药物。对医院感染或严重感染、难治性感染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测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药状况,选用覆盖面广、抗菌活性强及安全性好的杀菌剂,可以联合用药。对导致脏器功能不全、危及生命的感染所应用的抗菌药物应覆盖可能的致病菌。

  4、培养与药敏试验结果必须结合临床表现评价其意义。根据临床用药效果,尽快确定致病菌及其耐药状况,以便有针对性地选用作用强的敏感抗菌药。无感染表现的阳性培养结果一般无临床意义,应排除污染菌、正常菌群和寄殖菌的可能。

  5、临床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性、毒负反应和给药剂量、用法,制订个体化的方案。限制无指征的抗菌药物使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感染者原则上不得使用抗菌药物。选用药物应以同疗效药物中的窄谱、价廉的药物为先。力求选用对病原菌作用强,在感染部位浓度高的品种,此外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⑴患者的疾病状况:疾病、病情严重程度、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等。

  ⑵药物的有效性:包括抗菌药物的抗菌谱,抗菌活性、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与排泄,如半衰期、血药浓度、组织浓度、细胞内浓度等),药效学特点及不良反应等。

  ⑶本地区、医疗机构、病区细菌耐药状况:选用病原菌敏感的抗菌药物。

  ⑷给药途径:应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及药代动力学特点决定给药途径,轻症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

  ⑸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以窄谱、不良反应少、价廉者优先。

  ⑹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供应等。

  6、抗菌药物的更换: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反应或临床微生物检查结果,决定是否需要更换所用抗菌药物。

  7、疗程:一般感染待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再继续用药2-3天,特殊感染按特定疗程执行。

  8、抗菌药物治疗的同时不可忽视必要的综合治疗,不过分依赖抗菌药物。

  9、尽量避免皮肤粘膜局部用药,以防对临床常用药物耐药的菌株产生。若局部感染较轻,或感染较重但全身用药在局部感染灶难以达到有效浓度时,可考虑局部选用如下外用制剂:呋喃西林、新霉素、杆菌肽、磺胺嘧啶银、莫匹罗星、磺胺醋酰钠等。不允许擅自将全身用制剂在局部使用,包括抗菌药物的呼吸道吸入给药。

  10、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中的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不良反应并妥善处置,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疗程中对已知或发生率高的不良反应进行临床监测,并采取必要的防止措施。必须使用某些不良反应明显的抗菌药物时,尤其是老年、婴幼儿及肾功能减退等患者应进行治疗药物浓度监测,提高用药的安全性和疗效。对较长时间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要严密监测菌群失调、二重感染,特别是深部真菌感染。

  11、对病情复杂的难治性感染病例,应组织科内或院内专业人员进行会诊,制定给药方案,提高治疗效果。指定抗菌药物治疗方案时应注意药物的成本-效果比。

  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

  1、成立“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专家咨询小组”,由主管院长、医务部、院感科、临床抗感染专家、药剂科、细菌室等组成。

  2、制订和实行抗菌药物分线管理和审批制度,执行情况必须在病程记录上体现。

  3、门诊处方抗菌药以单用为主,原则上不超过三天量,最多不超过7天,严格控制联用,三联用药原则上禁用(抗结核药物除外)。

  4、医院感染管理科定期统计和分析全院抗菌药物使用率等,以便随时掌握异常现象;并会同检验科每季定期公布全院常见病原菌分布及耐药情况。

  5、按卫生部临检要求做微生物的培养、分离、鉴定及药敏工作,并开展耐药菌监测。

  6、提倡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采集标本作病原学检查,做到有样必采,住院病人有样可采送检率必须达到60%以上。

  7、药房建立各种抗菌药物的出入及消耗登记制度。

  三、抗菌药物分线管理

  1、抗菌药物分三线管理,第一线药物抗菌谱相对较窄、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小,价格低廉;第二线药物抗菌谱较广、疗效好,但不良反应较明显或价格较贵;第三线药物疗效独特但毒性较大、价格昂贵、新研制上市的抗菌药物以及发生耐药后果严重的品种。

  2、限制无指征的抗菌药物使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性感染者原则上不得使用抗菌药物,手术患者须遵循围手术期用药原则。

  3、根据本院情况,建立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根据病情应用抗生素时,提倡应用第一线药物,控制第二线药物,严格控制第三线药物的使用。二线药物的使用需主治医师或医疗组长同意,三线药物的使用需科主任或医务管理处批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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