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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之首诊负责制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之首诊负责制

  (一)首诊负责制

  1. 各科室对非本科室范畴疾病患者和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均不得拒诊。

  2. 门诊病人:首诊科室在接诊后,应详细询问病史,若判断为非本科疾病患者,做好必要的相关检查并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后,再建议其应去相应科室就诊。

  3. 急诊重病危病人:重危患者如非本科室范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患者进行应急处理,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做好有关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开;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4. 本院皮肤科接待首次就诊的传染病(如性病、艾滋病、麻风病等)患者后,首诊医师应认真询问病史,进行常规体检,书写门诊病历,然后作转科处理,引导患者到相应科室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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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县人民医院急诊首诊负责制度

  县人民医院急诊首诊负责制度

  一、急诊首诊医务人员对危重病人就诊,应做到急诊过程负责到底。

  二、急诊首诊医务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争分夺秒,积极有效地对急诊病员进行相应的急救处理。

  三、对短时不能转收的急诊病员应就地抢救或急诊室留察。

  四、对急诊病员经相应急救处理后,病情许可转收治疗时,急诊首诊医务人员应负责病员的护送,并向接受的医务人员交待清楚其病情、所施行的抢救措施及注意事项等。接受的医务人员不得借故不收

  五、急诊首诊医务人员在急诊抢救中可邀请任何医务人员参与抢救。被邀请的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抢救和随意离开。

  六、对急诊病员应先行抢救治疗,再补办诊治过程的各种手续,不能借故推诿抢救治疗。

  七、在急诊抢救过程中,所有医务人员必须共同配合,互相协调,保证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误抢救。

  八、急诊室必须经常准备好各种抢救医疗器材,以保证抢救使用。

篇3:第一医院急诊首诊负责制

  第一医院急诊首诊负责制

  一、任何医师接到各类急诊病人,均应立即投入抢救,同时请专科医师会诊,不得推委病人贻误急救时机。

  二、急诊室固定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医师、护士,轮流不宜过频。

  三、对急诊病员以高度责任心,及时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者立即请上级或专科医师急会诊,不宜移动的病员,稳定后方能护送至病房或转院。

  四、急救室抢救药品应分类,固定放置,专人管理,经常检查补充。抢救器械仪器应及时维修和消毒,保证运转。

  五、坚守岗位,做到交接班及时详细记录,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特别是危重病员的抢救技术操作规程。

  六、急诊室附设病床,有关医师、护士写好病历、病情、护理记录及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处置。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天。

  七、重大抢救立即报告科主任及院领导,涉及法律纠纷的病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篇4:十五项医疗核心制度:首诊负责制度

  十五项医疗核心制度: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篇5: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负责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负责制度

  根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院《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科室是指病人就诊的第一个科室,该诊室的当班接诊医师即为首诊医师,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病人,要对病员的诊断治疗、住院、转科、转院以及出院随诊等全面负责。

  2、首次接诊门诊病员的医师,应按医疗原则,认真负责地对病员进行诊断、处理。若诊断不明需会诊或请上级医师者,首诊医师应按制度规定亲自联系,不得推诿病员。

  3、若系危重病员应亲自护送入院或入院观察,并口头及书面记录向接诊医师交待清楚。不能搬动的急、危重病员,首诊医师应就地抢救治疗,待病情稳定后转入他科。

  4、若就诊的病员经首诊医师检查后认为不属于本科疾病,应书写会诊申请书,提出疑似诊断后,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处理,待会诊医师诊断明确,认为确系该科病员,同意转科诊治后,首次接诊医师的工作才算终结。

  5、如会诊中意见不一致,首诊医师应负责对病人进行诊治,并请科主任裁决;若首诊科主任和会诊科主任意见有分歧,再由医务科或业务院长、院长最后裁决,否则造成的后果由首诊医师承担负责。

  6、凡属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抢救患者,相关科室必须以患者为中心,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开,各科室所做的相应检查和处理应及时记录。首诊科室在抢救过程中始终负责患者的生命体征,并起主要协调作用。

  7、急诊科严格限制以"共管"形式管理跨科、跨系统患者,应根据本次人院的主诉与病情程度分清主次,由一科为主管患者,其他科室以会诊形式协助诊治。若无法分清主次,则首诊科室全面负责,其他相关科室会诊。

  8、病员办理入院手续后,接入院证和所填收治科室接受病人,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涂改入院证和以任何借口推诿病人,否则所造成的延误病员诊治时机的后果,由当事者承担责任。

  9、病员入院时的接诊医师,即为首诊医师,应按医疗原则诊治病员,完成病历书写等工作。

  10、病员入院后首诊医师认为该病员不属于本科收治对象,应在妥善处理病员后,向上级医师汇报。如需请有关科室会诊,填写会诊申请单提出诊断,待会诊医师确认系该科病员,同意转科后,首诊医师的工作才算终结。如会诊中意见不一致,由会诊科主任裁决,如还不能确定则由医务科或业务院长、院长最后决定病员收治的科室。

  11、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不能因为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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