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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旅客财物保管制度(3)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宾馆旅客财物保管制度(三)

  为了使宾馆合法经营,保证旅客财产安全,积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增强安全意识,明确工作责任,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发生,特订立如下制度。

  一、认真落实旅客财物保管制度,做到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二、总台服务员、保安员、楼层服务员必须热情地向旅客宣传贵重物品及现金交宾馆代保管的重要性。

  三、旅客财物保管,必须严格办理登记手续,做到三登记一签名。

  四、贵重物品及现金与一般行李做到分别保管。

  五、旅客财物寄存时,要善于在寄存物品中发现可疑人员及其它违禁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防止责任不明造成损失。

  七、对违法财物保管制失责者,按情节轻重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八、严禁旅客和无关人员进入财物保管室。

  九、经常检查财物保管安全设施情况。

  十、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三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以拾遗物品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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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学校宿舍财物保管赔偿规定

  学校宿舍财物保管赔偿规定

  1、每学期开学后,各寝室要派学生代表清点本寝室的公用财物,清点后若与《寝室财物登记表》上的记录数相符,则由清点的学生签署姓名日期。以后寝室的公用财物发生损坏或丢失,由该寝室的全体学生承担赔偿责任;

  2、寝室的公用财物损坏或丢失赔偿办法:

  由学生自行修复或购买,但必须与原物相符(包括品牌、规格、款式、颜色、质量等);或由学生按学校规定的价格赔偿,交纳赔偿金,由宿管处开具收款收据,任何人不准乱收费;

  3、宿管员对各寝室的公用财物的使用保管情况,坚持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平时清房、查房时注意观察;

  4、宿管员若发现学生寝室的公用财物被损坏或丢失,应立即会同该寝室的学生查明情况和原因,责令该寝室的学生及时赔偿;

  5、学生损坏或丢失寝室的公用财物,若采取自行修复或购买的办法赔偿,赔偿事宜落实后,由宿管员通知宿管科长共同检查验收;

  6、对于损坏财产面不维修或赔偿的学生,由宿管处通报各分院并记入学生档案,毕业办离校手续时处以三倍以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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