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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公司分厂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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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公司关于分厂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分厂建设,便于分厂管理。经20**年6月28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分厂厂长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如下:

  一、经费数额

  各分厂活动经费数额根据分厂人数及人员结构确定:

  铆焊分厂5000元/月;

  板加分厂3000元/月;

  机加工分厂3000元/月;

  安装分厂1500元/月;

  综合分厂500元/月。

  二、使用范围

  各分厂经费用于分厂基层建设工作,由分厂厂长支配,重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分厂自行订阅的书刊读物。

  2、分厂自行组织各种活跃员工的业余活动。

  3、分厂的慰问、“红白”事等。

  4、分厂招待费。

  三、使用管理

  1、分厂经费必须凭正规发票,由分厂厂长签字,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报销。

  2、各分厂经费每月不得超支,年终进行统算,节余部分可累计到下年使用。

  3、由财务部按下拨计划控制分厂厂长经费的支出。

  四、有关要求

  各分厂要严格按照公司的要求及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好厂长经费,对于不负责,乱用经费的分厂,一经核实,除追回全部经费外,对分厂厂长扣罚10%的工资,两次违反规定者扣罚20%,严重者提交公司办公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五、本规定自20**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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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大学离退休工作处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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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离退休工作处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处经费使用的管理,力求节约,合理使用,完善廉洁自律的保障机制,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特制定处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1、处各项经费使用工作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各项经费使用实行“一支笔”审批;

  2、处各项工作经费按预算报学校批准后,必须严格按照预算使用;

  3、离退休老同志的活动费、福利费等,根据各校区人数由处办公室统一报学校审核后下拨各校区,由各校区离退休办公室根据有关政策掌握使用;并及时向离退休老同志通报活动费、福利费的使用情况;

  4、工作经费经处办公会议讨论确定后,按一定的比例下拨给各校区,由各校区离退休办公室掌握使用;

  5、大额经费使用必须填写《离退休工作处大额经费使用申请表》,一次性开支1万元至5万元的,须报处办公室审批备案;一次性开支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处务会议讨论和处领导审批。

  6、属政策性开支的费用,各校区离退休办公室要严格按政策掌握使用;

  7、各财务主管负责人根据学校有关财务规定进行审批;审批票据应有经办人、验收(证明)人签字;如负责人外出,应急开支可由主持工作的领导审批;

  8、经签字审批后的票据方可填写报销单并用章报销;

  9、经费摺由专人负责保管,符合上述使用、报销审批规定的,方可使用经费摺报销。经费摺使用后必须立即归还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做好经费使用登记工作;

  10、严禁违反上述规定开支经费,违者将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处理。

  离退休工作处

篇3:医学院专项经费使用审计监督办法

  医学院专项经费使用审计监督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强化专项经费的使用监督,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专项经费是指除满足正常教学、科研、管理、后勤维持等经常性经费之外的,由学院财务划拨用于专门特定事项的经费。

  第三条 学院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是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注重效益。

  第四条 来源于学院上级部门的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应严格按照经费来源部门的要求进行管理和开支。

  第五条 学院所有经费均应纳入预算管理,财务部门在编制预算时应当明确经常性经费和专项经费的界限,并分别采用与经费性质相适应的管理方式。

  第六条 财务部门在划拨专项经费时应当同时明确经费的使用用途、责任部门等事项,做到用途明确、责任到位,并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财务监督。

  第七条 各部门应该严格按照学院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经费,并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相关专项经费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经费的开支范围、使用期限、支出审批程序等事项,经学院同意后,报财务部门备案,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八条 责任部门应当妥善安排使用专项经费,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做到专款专用,注重效益,不得超支,不得与部门经常性经费互相占用,并自觉接受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学院针对具体项目划拨的专项经费,在项目建设完成或建设期满后,责任部门应组织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结余经费由学院收回。

  第十条 学院审计部门对专项经费的立项、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财务部门在下达专项经费时应同时报送审计处备案。审计处根据工作安排对各专项经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

  第十一条 对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中出现虚报冒领、截留侵吞、挪作他用、挥霍浪费等情形的,学院审计部门将在职权范围内做出处理或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篇4:大学后勤处经费管理使用制度

  大学后勤处经费管理使用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处各项目经费的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施规范化管理,根据学校制定的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经费管理体制

  1、各项经费管理使用由主管领导审批。

  2、后勤处长对后勤处各项经费的收支和预算执行负总责。各实体经理对本部门各项经费的收支和预算执行负总责。

  3、后勤处长为财务“一支笔”,分管后勤处的财务工作,负责财务收支的审批。各实体经理为本部门财务“一支笔”,负责本部门财务收支的审批。财务“一支笔”应记好工作日志。

  4、各部门确定一名兼职报帐人员,负责办理本部门的财经事务。

  5、财务“一支笔”的职权与职责

  1)职权:

  负责后勤处(各实体)的理财、用财,统一管理后勤处(各实体)的各项财务工作,审批后勤处(各实体)经济活动范围内的所有财务收支事项。

  2)职责:

  ①对后勤处(各实体)财务收支预算的编报负重要领导责任,对执行结果负主要领导责任;

  ②对学校下达的预算经费和分配资源的合理使用负直接责任;

  ③对后勤处(各实体)的财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④对后勤处(各实体)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项目经费及使用范围

  各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按各专项项目指定的范围使用。

  三、预算及审批程序

  1、预算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是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各级管理者要充分认识到预算管理的意义,树立预算管理的意识和思想,强化全面预算、全员参与管理的意识。做到量力而行,节约办事,把钱用在刀刃上。

  2、一般情况下,日常支出应事先写书面申请或编制预算报告交后勤处领导,待审批后认真按要求落实。

  3、预算增支或调整均需按上述程序报批。

  4、任何项目经费的支出都要事先逐级请示汇报,严禁“先斩后奏”,违者责任自负。

  四、报帐与借款程序

  1、日常零星支出的报帐按次进行。经办人须在原始凭证背面签名,并经部门领导等有关人员验证、“一支笔”审批后,交由报帐员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2、需借款的,须本人或用款部门领导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借款单”(一式三联),经后勤处(各实体)“一支笔”审批后,由报帐员协助到财务处办理有关手续;借款业务发生后,经办人(或报帐员)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处办理报帐(或还款)手续,否则财务处会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各项经费开支审批权限

  审批权限按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办理。

  六、财务监督

  1、财务监督是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后勤处(各实体)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

  2、财务“一支笔”及报帐员对后勤处(各实体)的经济活动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和拒绝执行,并向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如实反映。

  3、及时对帐、查账,每月对各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核对。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后勤处计划科负责解释

篇5:体育技术学院党组织活动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体育技术学院党组织活动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学院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保证基层党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来源

  一、院党委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经费作为党建活动专项经费,由党委办公室和财务科共同管理,党委办公室根据上年度统计的党员总数,通知财务科做好经费预算。

  二、基层党组织专项活动经费的使用,由党委办公室统酬安排并指导各党支部组织开展有意义的活动,通过活动增强党支部的活力和战斗力。

  第二条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党支部活动经费

  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活动经费按在职党员300元/年/人;学生党员100元/年/人;离退休党员100元/年/人安排,用于各党支部开展主题鲜明、思想先进、内容积极的组织活动。

  二、经费的使用范围

  召开党内研讨、考察和交流活动,开展党日纪念活动,组织其它有政治影响力的纪念活动。

  三、全院性大型党组织活动的经费由学院另行安排。

  第三条 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一、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的使用原则上由学院各党支部(总支)提出申请(填报基层党组织活动项目申报表),经党委办公室审核、登记,党办主任审批,单项经费超过5000元由分管领导审批。

  二、各党支部开展活动前,应将计划(基层组织活动申请表)和经费预算报院党委办公室审批,由党支部书记(总支)或委派宣传委员按财务管理制度领取经费;活动结束后,经办人员应及时报销活动经费手续,报销时需书面提交活动小结,各党支部活动结束后应在学院网站上及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

  三、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要纳入党务公开的内容,通过网络、宣传栏、会议等形式向广大党员公布。基层党组织换届时,应向党员大会报告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学年结束后,党委办公室将年度党组织活动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书面报学院党委。

  第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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