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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7号)、省国资委党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总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切实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二条 基本原则: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定和程序,完善职工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www.pmceo.com“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关系集团公司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需经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和总公司重大决策部署的方案、举措等事关集团公司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事项;

  (二)集团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等;

  (三)集团公司改革调整、资产重组、产权转让、投融资方案、利益调配、资本运作中的重大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

  (四)集团公司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内设机构调整、变更等重大事项;

  (五)集团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调整等;

  (六)集团公司党的组织、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方以及维护企业稳定方面的重大事项等;

  (七)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集团子公司、分公司,本部法人单位、经营实体副科以上人员的任免;

  (二)集团公司内设部室正副职领导人员的任免;

  (三)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

  (四)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年度计划和财物预(决)算,经批准的年度预算在执行中的重大变动;

  (二)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

  (三)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

  (四)重大技术改造及技术引进方案,重大合资合作方案;

  (五)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30万元以上预算(计划)外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10万元以上大型庆典活动、赞助等费用;

  (三)对外捐赠按集团总公司规定执行;

  (四)合作项目的资金投入;

  (五)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党委、董事长、总经理班子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或其他方式作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第十条 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

  第十一条 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在集体研究决策前,必须把拟讨论决策的事项及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至少提前一天告知各参与决策人员。各参与决策人员要仔细阅读材料,认真思考,做好充分的发言准备,并在会上明确地表明态度。

  第十三条 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董事会或经理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董事会或总经理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四条 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 决策

形成后,需经上级批准或者向上级机构报告有关决策情况的,应当履行相应程序;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负责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www.pmceo.com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七条 董事会、总经理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沟通,听取党委的意见。进入董事会、总经理班子的党委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企业党组织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

  总经理(经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 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回避制度;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章实施和监督

  第十九条 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为本单位实施本办法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党委、各党(总)支部要定期了解分析领导班子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决策落实的结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纠正,并不断规范和完善,保证和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通过开展效能监察等途径,协助集团公司党委抓好这一制度的落实。

  第二十二条 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应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为班子成员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积极创造民主和谐的良好氛围。班子成员要明确责任,根据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中,要做到“三纳入”,即纳入党委《议事规则》的执行过程中,纳入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在贯彻“三重一大”制度与加强经营管理紧密结合,特别是在推进企业改革的过程中,把规范和完善“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与建立和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一并考虑,同步跟进,配套到位,形成机制,规范运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建团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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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加强和改进项目党建工作实施办法

  加强和改进项目党建工作实施办法

  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扩大基层党组织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项目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确保安全、优质、高效、按期完成施工生产任务,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工程项目是建筑企业经济效益的源头,项目党建工作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项目施工生产的重要动力,是实现项目效益的重要保证。为夯实项目基础管理工作,全面实现项目生产目标,提高项目经济效益,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为实现集团公司转型跨越发展,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条 项目党组织是建筑施工企业党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和全体员工奋力拼搏、攻坚克难、优质高效完成项目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是把***落实到项目上最直接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第三条 项目党建工作要以提高项目经济效益、促进项目持续滚动发展为目标;建立党组织主抓、书记经理共同负责、项目部党员积极参与的党建工作机制,把实现工程优质、员工优秀、效益最优作为衡量项目党建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第四条 项目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从适应项目管理的要求出发,不断创新发挥作用的方式,为项目施工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使工程项目真正成为企业形象窗口、效益源泉、管理基础、人才基地。

  第二章 项目党支部的设置和基本组织形式

  第五条 凡集团公司所属工程项目,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含3名)、工期在1年以上的项目应建立项目党支部,工期不足1年的建立临时党支部;党员少于3名的项目,要以有利于开展组织活动为基准,可与临近项目建立联合党支部,或者建立政工组,设立1名政工员。

  第六条 组织机构www.pmceo.com设置要做到“五同步”。即:1、项目党组织与项目经理部同步设置;2、党组织负责人与项目经理同步配备;3、项目党建目标与工程建设目标同步确定;4、项目党建工作与行政工作同步实施、检查和总结;5、项目工程竣工,项目部解散时,其党组织同步撤消。

  项目党组织一般以工程名称命名。

  第七条 对几个单位共同承建一项较大工程项目的,土建单位应按照需要,以联建的方式搞好项目党建工作。

  第八条 项目经理、项目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应分设,并实行交叉任职。项目经理、项目党支部书记确需1人担任的,一般应设一名政工员,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项目党组织的建立及专(兼)职项目书记、政工员的任用,由各党(总)支部报请公司党委审批及任命,公司党委工作部备案。项目书记与项目经理在项目施工期间,实行目标同向、工作同心、责任同负、风险同担、考核同步、利益同享。

  第十条 外协劳务队伍中的党员管理,从实际出发,依托山西E集团劳务部党支部进行管理,太原地区以外外协劳务队队伍党员由所在项目党支部进行管理。原则上以党员流动证或组织关系证明信为准。

  第三章 项目党建工作的任务

  第十一条 项目党组织要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制度在项目部的贯彻落实;加强项目党组织建设,抓好项目部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参与项目部重大问题决策,支持项目经理依法行使职权。若发现有个人决定重大事项或决策偏离或违反有关规定情况时,要及时提出改正意见,意见不被采纳时,应认真向公司党委报告。

  抓好项目精神文明建设及企业文化建设,搞好文明工地创建,支持工会、共青团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 项目党组织要以工程建设为中心,抓好项目班子成员之间、管理层与作业层之间的协调工作,要注重搞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地方政府之间协调工作。围绕项目的开工准备、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进行扎实有效的工作,必须了解和掌握项目施工全过程的重点和难点,加强组织协调,抓督促落实,要提高抓落实的自觉性,发挥组织保证作用。

  第十三条 项目党组织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精神激励、情感激励、物质激励等形式,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教育员工要树立竞争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成本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文明施工意识,组织有针对性的岗前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岗位技能。

  第十四条 项目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在工程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要通过制订党员责任区和先锋岗目标,把工程建设目标、经营管理目标、政治工作目标、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和生活保障目标层层分解,用党员责任目标的实现保证工程目标的实现。要坚持以主题实践活动、科技攻关以及“争旗创优达标”活

动为载体,增强党员宗旨意识,提高党员思想觉悟。要强化对各个关键部位、关键岗位党员工作指标的考核,用好用活激励机制,选树好先进典型。

  第十五条 项目书记(政工员)要抓好人才培养工作。明确培养意向、确定培养人、制订培养措施。每个项目都要积极开展“师带徒”活动,要建立各类人才跟踪考察档案,善于发现和利用人才潜能,敢于把青年人才放到关键岗位和艰苦环境中去磨练成才。要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搞好对青年人才的传、帮、带,做到干一个项目出一批人才,打造项目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十六条 项目书记(政工员)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制度,每个工程结束后要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转交给本人所到的下一个项目党支部,确保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连续性。具备条件的要建议其所在党支部及时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

  第十七条 项目党组织要注重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辐射作用。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延伸到外协队伍中去,发挥外协工会组织的作用,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为项目的稳定、可持续发展提供组织保障;要落实好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为www.pmceo.com施工创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树立良好的施工企业形象。

  第四章 项目党建的基本工作内容

  第十八条 创新活动载体。项目党组织要紧密结合施工实际,把施工生产的难点作为项目党建工作突破的重点,通过有效载体,广泛深入地开展“争旗创优达标”、“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等主题实践活动。充分调动党员和职工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九条 创新工作思路。一是由生产领域向生活领域引深;二是由现场管理向岗位关怀引深;三是由职工队伍向外协队伍引深;四是由项目内向项目外引深。

  第二十条 明确岗位职责。主要包括项目书记(政工员)、项目部成员以及项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管理目标。

  第二十一条 健全规章制度。项目党组织应建立以下工作制 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重要工作通报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基础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项目党建工作基础资料,按照集团公司党(总)支部目标管理考核表的八项要求建档;二是针对项目实际情况,需要自行建立和完善的各种基础资料。做到台账健全、资料齐备、表册清楚,使项目党建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党组织撤销时,有关资料、文件按规定移交派出党组织。

  第二十二条 项目书记(政工员)要以项目生产经营为中心,积极参与项目的施工组织、工程结算、资金回收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加强形象管理。主要有:工程施工平面图、施工形象进度图、党建组织体系、项目部人员组织机构、工会工作体系、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项目企务公开栏、党员干部廉政承诺公示栏以及项目党支部和项目部工作职责和管理目标等。

  第五章 考核

  第二十四条 项目党建工作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按照《山西E集团关于加强和改进项目党建实施意见》、《山西E集团党(总)支部目标管理考核》表进行检查、考核、评分。年度两次考核结果的平均值作为项目“评先”的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由公司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如实施意见与上级党的文件规定有抵触,以上级党的文件规定为准。

篇3:文化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文化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E集团形象,提高E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社会对E的认同感,推动企业文化宣传工作规范化,依照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E集团管理性指导文件,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子公司、实体单位、各项目部必须遵照执行。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宣传报道是指在公司内外诸如报纸、刊物、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介上公开发表的关于公司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文字、图片、录音等新闻稿件。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新闻应急控制是指对公司以外各级各类新闻媒介即将报道或已经报道了影响公司形象、品牌声誉的负面新闻的控制。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紧急规避措施是指逐级报告制度、立即启动突发事件会议研究制度、积极并及时与新闻媒介进行有效沟通力争不公开发表制度、做出正面地解释和答复或要求重新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制度等等,保证消除负面影响。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宣传是指在公司以外的新闻媒介上发表的正面新闻宣传报道稿件。外部媒介指公司以外的媒介。

  第三章 文化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七条 公司文化宣传工作由公司党委和行政统一领导。

  第八条 公司文化宣传工作主管部门为党委工作部,协助部门为公司工会、企业管理部。各基层单位应明确文化宣传工作主管领导及具体责任部门。在机构、人员变化时,要及时进行调整,并报公司党委工作部、企业管理部备案。

  第九条 公司各基层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宣传报道网络、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机构,发展新闻通讯员,培养文化新闻骨干,壮大文化宣传队伍。

  第四章 正面新闻的宣传报道

  第十条 宣传报道是维护和提升企业形象的重要工作。维护企业形象是全体员工和各单位、部门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宣传报道工作列为公司及各基层单位党组织、行政工作目标责任制内容,并作为上级单位考核下级单位工作业绩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公司各基层单位在年度工作意见或计划中,须部署宣传报道工作。每年应选择一些重点工程、重大活动进行重点策划,集中宣传报道企业生产经营所有领域、所有业务系统的优势,形成从条到块的宣传冲击力,提高公司的企业凝聚力和社会知名度。

  第十三条 公司及各基层单位应加强宣传报道业务学习,动员班子成员亲自写稿,鼓励部门负责人及其他职工写稿、投稿,不断增加宣传报道工作力度。

  第十四条 在各种开竣工典礼、地方或上级领导视察考察工地、大型现场观摩会等重大活动中,应及时向公司宣传报道主管部门通报。宣传报道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与随同媒介沟通联系,争取其新闻宣传报道内容上反映企业精神风貌和业绩,实现“以它为媒,创我美名”的目的。

  第十五条 各项目所在地主要www.pmceo.com领导视察考察项目时,应提前安排公司相关领导参加,并积极主动与随同媒介沟通联系,争取其新闻宣传报道的图片或文字内容上对企业有所反应。

  第十六条 原则上禁止各基层单位及个人参加各类媒体的有偿宣传。如确有必要,必须征得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

  第十七条 在公司以外新闻媒介上报道法人单位、党政领导个人的业绩材料,应先报党委工作部,再由党委工作部向外投稿。

  第十八条 报道各基层单位领导人个人业绩的材料,由党委工作部审核同意后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向外投稿。

  第十九条 报道非单位领导人个人业绩的各级各类稿件,由同级党政领导或公司党委工作部审核同意后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向新闻媒介投稿。

  第二十条 报道企业财务、经营、科技状况的数据性资料,由同级相关部门审核或单位主要领导人签字后,再交党委工作部向公司以外新闻媒介投稿发表。

  第二十一条 公司“E人”杂志、网站由企管部主办。公司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办公室设在党委工作部。其他部门和各基层单位要积极向企业管理部、党委工作部提供相关资料或稿件。

  第二十二条 禁止公司各基层单位独立办杂志,报纸和网站。如有必要,可以发布管理简报。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召开非产品推介的新闻发布会,应事前报公司党委工作部批准。党委工作部派人参加。

  第五章 负面新闻的应急控制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党组织、党政领导必须正确对待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深刻认识舆论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各基层单位应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应把负责宣传报道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列为主要成员,并把新闻应急控制措施纳入到突发事件处理的日常工作范围。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加强与地方主要媒介、行业报刊的沟通,建立互动关系,形成良性的新闻宣传报道监督机制。

  第二十七条 新闻媒介的工作人员来公司、分公司或项目部开展采访、调研活动,应要求其出示合法的证明或证件,核实其身份并登记备案。

  第二十八条 新闻媒介的工作人员到各基层单位(项目)开展采访、调研活动时,由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亲自接待或安排负责宣传报道工作的主管人员接待。

  第二十九条 新闻媒

介的工作人员到各基层单位、项目部开展采访、调研活动时,分公司、项目部要认真了解其采访、调研活动的意图和内容,认为有必要时,立即向党委工作部报告,由公司根据需要安排分公司、项目部接待。

  第三十条 省级以上新闻媒介的工作人员到各基层单位、项目开展反映企业负面声誉的采访、调研活动时,在了解其采访,调研活动的意图或内容后,必须尽快向公司党委工作部报告。由公司处理并备案。

  第三十一条 其它新闻媒介工作人员到各基层单位或项目部开展反映公司负面声誉的采访、调研活动时,应采取紧急规避措施予以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公司党委工作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对各级各类新闻媒介转发来的关于企业负面声誉的来信来访等问题报道,要及时沟通处理,做出正确地解释和答复。

  第三十三条 对已经在新闻媒介上公开发表的反映企业负面声誉的新闻宣传报道,要及时与相关媒介联系,与作者沟通,力争在同一媒介上作出正面新闻宣传报道,消除影响。同时,应报公司党委工作部备案。

  第六章 文化宣传资料的订阅、发放、收集和保存

  第三十四www.pmceo.com条 党报、行业报及专业杂志的订阅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公司机关各部门先向经理办公室报送订阅申请单,由经理办公室统一办理订阅手续。各基层单位自行确定。

  第三十五条 《山西建工》、《E人》,由公司经理办公室统一发到各部门及各基层单位。各基层单位再及时发放到部门和施工项目。

  第三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和各基层单位、项目要加强宣传资料的收集和保存工作。对各级各类外部新闻媒介的宣传报道、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荣誉、领导题词、重要工程照片等原始文字及图片资料要上交经理办公室,由经理办公室按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原件。《山西建工》、《E人》,经理办公室要完整收集,按档案管理规定交档案室保存。

  第七章 奖惩措施

  第三十七条 各级组织、领导要尊重文化宣传工作人员的劳动成果,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学习。单位应给予业余通讯员必要的写作时间,提供必要的写作用品。在评选先进单位或个人时,要将单位或个人完成文化宣传工作目标列为重要业绩条件之一,并按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要求予以奖惩。

  第三十八条 公司将执行《公司宣传报道奖励办法》(见附件)。各基层单位也应遵照执行。奖励资金列为单位管理成本。

  第三十九条 对外部新闻媒介关于反映企业声誉、品牌声誉的负面新闻采访、调研活动以及转发来的来信来访稿件,不及时报告、不采取紧急规避措施,对企业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单位、项目和个人追究行政、经济责任。

  行政责任根据造成负面影响的程度由公司确定。在省级以上外部新闻媒介造成负面新闻影响的,由造成负面新闻影响的直接单位拿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党委工作部审批;在其他外部新闻媒介造成负面新闻影响的,由造成负面新闻影响的直接单位予以处理,报公司党委工作部备案。

  经济责任根据造成负面新闻影响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差旅费、接待费等,由公司确定比例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规章制度不一致时,按国家法律法规、上级规章制度办理。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篇4:公司宣传稿件奖励办法

  公司宣传稿件奖励办法

  为了更好的宣传公司,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打造公司的品牌,经研究决定,实行刊稿奖励办法。

  一、 宣传内容:必须是公司经营生产、改革改制和党、政、群、团等各个方面的正面报道以及公司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调研文章。

  二、 所有稿件都必须送公司党委工作部审阅、登记,在上级媒体刊发后,才能纳入刊稿奖励范围。未经公司审阅而造成负面影响的,由各单位相关领导和作者承担后果。

  三、 奖励标准:

  (一) 在中央、省、部媒体上发表的宣传企业稿件奖励标准:依据字数多少,按每篇300-500元计算。

  (二) 在地市级(含《山西建工》、《山西建筑业》)媒体上发表的宣传企业稿件奖励标准:

  1500字以上的稿件奖励200元/篇;

  1500字以下、1000字以上的稿件100元/篇;

  1000字以下的稿件50元/篇。

  (三) 凡正式递交给党委工作部参加总公司政研会获奖论文,按200元/篇的标准奖励。获得上级单位奖励的,公司再按同等标准奖励。一篇多发的稿件,不重复计奖,按最高奖励标准发放。

  四、奖励兑现:公司所有宣传稿件由党委工作部每季度或半年造表发放一次。

篇5:集团企业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保证流动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及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党委、总公司党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党员,是指因务工、经商、求学、居住等原因,离开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地,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第三条 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应坚持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组织管理,有利于党员充分发挥作用的原则;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加强教育、严格管理、热情服务、严肃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 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要从流动党员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健全系统、科学、有效的长效机制,使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规范有效,流动党员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党员意识明显增强,纪律观念明显加强,模范作用明显发挥。

  第二章 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第五条 党员在短期(6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

  第六条 党员长期(6个月以上)外出,地点相对固定,且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由流出地党组织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把组织关系转到流入地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其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或转到其单位所在地党组织。

  第七条 党员流动性大,且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单位的,仍在原单位参加组织生活,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负责对其进行管理。

  第八条 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外出时间较长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流入地党组织,由流入地党组织负责管理;可通过建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进行管理,或依托驻外办事机构党组织进行管理,流入地党组织协助管理;可由流出地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流出地党组织协助管理,双方经过协商,明确责任,签订“托管协议”。

  第九条 下岗失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待其重新就业后将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党组织。其中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的,其组织关系应转到居住地或人才服务机构的党组织。

  第十条 对因公或因私出国(境)的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要认真进行登记,组织部门单独为其建立台帐或信息库,不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其党员组织关系由原单位党组织保存。

  第十一条 对已纳入社区管理的离退休党员,其所居住地具备接收条件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党员居住的社区或乡镇党组织;离退休党员在外长期居住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现居住地党组织。其中被原单位返聘的,根据实际情况可继续将组织关系留在原单位党组织。

  第三章 《流动党员活动证》的管理

  第十二条 《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活动的凭证。其适用于外出务工经商,无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党员可持该证在外出所在地(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第十三条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公司党委工作部统一向总公司党委组织部领取编号,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经公司党委盖章后,由党支部登记、填写、发放,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特殊情况未贴照片的,应与本人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

  第十四条 党员外出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但无固定地点,确实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由流出地党组织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第十五条 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流入党员,流入地党组织在核实其党员身份后,应及时将其编入相应的党支部、党小组,登记造册,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负责组织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流入地党组织要定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www.pmceo.com如实记录外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外出地点变更等情况。

  第十六条 每年年底,流动党员持证到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参加组织生活的流入地党组织进行年审,年审情况要结合党员民主评议进行。活动证所列内容填满,流动党员要将原证交回发证党组织,领取新证;活动证丢失,流动党员要及时到发证单位补领新证;暂停流动的党员,其《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出地党支部收回保管。

  第四章 流动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八条 党员外出前,要主动向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后变更从业单位、从业地点或联系方式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

  第十九条 流动党员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教育管理,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二十条 流动党员要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至少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参加党组织生活等情况。返回后,要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回流入地党组织查验,如实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 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外出的党员,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原所在党组织参加党内选举,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在流动党员中产生会议代表。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积极引导流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维护流动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二条 流动党员必须增强组织观念,如实向党组织申报实际收入,根据规定的比例和标准按月交纳党费。流动党员原则上向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外出期间也可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鉴于流动党员的特殊性,可以按季交纳党费,最长不得超过半年交纳党费。特殊情况

可以托人代交或以邮寄等方式交纳。

  第二十三条 流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流入地党支部负责按季度向流出地党支部回寄培养考察意见,流出地党组织应认真考察其流动期间的表现,按期讨论其转正。流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3个月以内未向流出地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的,经流出地党组织党员大会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五章 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

  第二十四条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一主题,突出学习、遵守、贯彻、维护章程这一重点,通过创新教育管理方式,开展丰富的教育活动,达到提高流动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工作能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目的。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党组织要有效地开展对流动党员的宣传教育,传送党员教育资料,不断创新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在党员外出前,党(总)支部负责人要主动找其谈话,从政治思想、组织观念、遵守纪律、发挥作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掌握外出流动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在党员外出期间,党组织要继续与其保持联系,了解其外出后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通报党组织的重要决定和工作;在党员返回后,党组织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每年不少于一次),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务分公司党支部要把劳务队伍中的党员纳入管理范畴,统一安排部署。劳务队伍进项目后,劳务分公司党支部要主动与劳务队伍联系,采取本人申明、发放调查表等方法,掌握劳务队伍党员情况,组织他们参加党内教育活动。

  第二十八条 流动党员外出不报告、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接转组织关系、不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长期不与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联系的,党组织要查明原因,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不改正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要按照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按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六章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工作制度

  第二十九条 建立报告登记制度。流动党员外出前或流入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基层党支部要对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填写《流动党员登记表》和《流动党员登记册》,记录流出、流入党员的详细情况。党委组织部要建立www.pmceo.com流动党员基本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党支部每季度将流动党员的有关情况报告公司党委,公司党委工作部每年向总公司党委组宣部报送流动党员变化情况。

  第三十条 建立专人联系制度。基层党组织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专人(必须是党员)作为联络员,建立“一对一”的联系制度,每月至少联系一次,联络员采取电话、信函、电子信箱等方式,负责与流动党员进行联络与沟通,了解他们的外出表现,通报企业的发展情况,协助党组织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党组织对流动党员联系情况作专项记录,定期督促检查。

  第三十一条 建立走访慰问制度。基层党组织要强化服务功能,建立流动党员服务站(点),受理流动党员咨询服务和管理工作,积极为流动党员提供就业、培训和权益保障等服务。定期或不定期走访流动党员及其家属,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其充分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同时,要做好流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受理工作,保证工作时间有人接听,积极为流动党员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第三十二条 建立约时培训制度。党组织要充分利用中秋、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大量流动党员回家过节的时机,提前做好流动党员学习培训的准备,认真组织好集中学习培训。培训要明确培训时间、培训内容,提前将培训工作的相关情况通知到培训对象。

  第三十三条 建立民主评议制度。基层党组织要将流动党员纳入党员民主评议范畴,根据流动党员的情况汇报与流入地党组织的鉴定意见进行民主评议。流动党员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的民主评议活动时,必须写出书面总结和思想汇报,待其返回后及时补课。如果流动期间适逢流入地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可以参加学习,接受教育,但不能以此代替回原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在评议结束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流动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对优秀流动党员进行表彰,增强其荣誉感和责任感,并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评议情况。

  第三十四条 建立检查督促制度。各党(总)支部要把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考核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的内容。党支部每季度要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公司党委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要作为基层党建工作“争旗创优达标”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此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 此办法由公司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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