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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现场物业顾问人员的专业履历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1-01

  派驻现场物业顾问人员的专业履历

  深*物 [20**]***

  委托方公司名称:

  我司将于20**年** 月** 日起,派驻常驻现场顾问人员两名,赴贵公司开展为期一年的现场顾问工作。经公司考核甄选,任命***先生(小姐)为****顾问项目经理;任命***先生(小姐)为项目助理。现将其从事物业管理行业的专业履历呈予贵司知悉。

  项目经理简介

  项目助理简介

  项目经理、项目助理于**公司的培训记录表

  项目经理 项目助理

  课程列表 课程列表

  该两位职员均有丰富的物业管理实际工作经验和管理经验,熟知小区物业管理之特性与管理流程,熟练掌握了物业管理与服务的多方面技能,专业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在**亦有多年的工作经历,接受了**的系统培训,对**的企业理念、企业文化,对**物业管理的服务理念、服务意识、管理模式、管理风格均有较深的理解,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符合公司顾问人员的任职资格。

  特此介绍。

  此致

  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年**月**日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小区物业顾问服务合同范例6

  小区物业顾问服务合同范例6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房地产有限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物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过认真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小区提供专业化的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小区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顾问期限

  顾问期限为20**年2月15日至20--年2月16日,预计12个月。

  第三条 顾问工作方式

  (一)工作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就**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提供顾问服务;乙方利用其自身的人力资源、从业经验、管理模式和工作制度等优势,为甲方及管理商提供**小区的前期策划、施工期物业管理、设施设备调试期物业管理、竣工验收及物业接管验收期物业管理、其他前期准备工作、进驻准备方案及日常运营等专项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二)工作方式:

  1、顾问期内,乙方派遣由物业管理资深专家组成的顾问团对**小区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指定一名物管专业人士任**小区项目顾问经理,常驻项目现场协助甲方为**小区提供上述工作的咨询指导服务。

  (三)顾问服务范围是**小区的前期策划、施工期物业管理、设施设备调试期物业管理、竣工验收及物业接管验收期物业管理、其他前期准备工作、进驻准备方案、甲方物业管理机构设置、制定各项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建章建制、指导管理、实施员工培训、日常物业管理服务提供顾问服务指导工作等专项工作。

  第四条 顾问工作内容(详见顾问方案)

  第五条 顾问服务目标

  (一)乙方参照政府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对甲方委托的**小区提供专项顾问服务。

  (二)通过对**小区规划方案、施工图设计、设施设备选型、智能化系统配置的全面了解和系统认知,选用最符合物业需要的设备,从使用者以及管理者的角度就售后服务、投资与管理成本,提供顾问意见,同时对工程设计、设备选购等提供参与意见;以免引起设备闲置、资金浪费,维修成本提高。

  (三)及早发现可能影响小区使用功能和日常物业管理的某些问题,从物业管理专业角度提供相关建议书,以达到便于实施物管服务和降低物管成本的目的,也便于管理运作,亦可以帮助发展商在投资时做出更为合理的安排,通过此项服务帮助客户更好地控制投资成本及管理成本,节约资源,求得更好的经济及社会效益。

  (四)及时发现可能造成的隐患或妨碍今后日常维修维护的问题,列出遗漏工程,从物业管理专业角度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同时开始组建**小区管理机构,订制详细的物业管理培训计划并对**小区物管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建立一支高水准的物业管理队伍,务求令**小区的物业使用者能享受到高素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顾问期内,甲方可以就**小区使用"物管顾问荆州利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文字进行对外宣传,但不得对乙方之社会声誉及经济造成损失,否则,须按本合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负责**小区正常物管工作之全部投资、收益及债权、债务。

  2、甲方应履行政府及有关文件、公约中订定的管理条款及责任,并给予乙方派驻的项目经理的牧业管理建议权。

  (二)甲方于签约后指定专人与乙方及时沟通双方工作情况(此人宜为**小区骨干人选)。

  (三)甲方应免费解决乙方长期派驻人员的食宿问题。

  (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用。

  (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文件图纸

资料、**小区所在地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时通报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程进度、内外部的消息,以及负责与**小区所在地外部各有关单位的协调联系工作。

  (六)充分支持、并督促管理商积极配合乙方的顾问服务工作,及时与乙方进行沟通联系,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并给予公正、客观的评价;承担因拒绝或未及时采纳乙方各项合理建议而产生的问题及影响。

  (七)保证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及不向第三方透露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及合同金额,同时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乙方的管理资料。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保质保量完成顾问方案中列明的全部工作内容,实现合同约定的服务目标。

  (二)乙方顾问团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拟定适用的专项顾问工作方案,并根据需要提交相关顾问工作报告。

  (三)乙方根据顾问工作需要随时检查管理商对顾问意见的执行情况,若发现执行偏差,有权要求其纠正。

  (四)当甲方有合理正当的理由说明乙方派遣的项目经理不能胜任工作或由于乙方从事变动原因需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乙方均须提前一周时间派遣新的项目经理跟随原项目经理熟悉**小区情况及办理工作交接,并保证**小区正常运作不受影响。

  (五)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出让或转让其于本合同中约定的任何责任、权利、义务。

  (六)顾问期内,积极配合甲方开发建设、认真指导管理商实施物管,接受甲方的监督,并及时与其沟通、联系;充分考虑甲方提出的各项合理化建议,对可实施部分予以采纳。

  (七)保证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不向第三方透露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和合同金额;同时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甲方的项目资料。

  第八条 服务价格及付款方式

  (一)**小区顾问费总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定金30%(即20000元),

  2、合同实施后,定金转为第一季度服务费,以后每季度平均支付顾问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违约方须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始三十日内一次性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等同于顾问费总额。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公司内部出现的股权转让、股东变更或甲方将**小区转卖第三方及双方其它单方面的原因均不构成修改或终止本合同的理由,否则违约方须支付违约金。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因自身其它原因而致使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目标或直接造成对方名誉或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整改或解决,限期整改或解决不了的,对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违约方须支付违约金,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还需给予相应赔偿。

  3、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顾问费用,则乙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应收费用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收取滞纳金,若拖欠时间超过一个月,则乙方除收取拖欠款及滞纳金外,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取违约金。

  4、甲、乙双方均不得将对方之商业秘密、管理资料或项目资料等泄露给第三方,否则违约方须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名誉及经济损失。

  第十条 其它事项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并须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规定的顾问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台欲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政府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五)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六)本合同正本共 三 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安徽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篇3:项目前期物业顾问服务合同范本

  项目前期物业顾问服务合同范本

  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为****项目提供物业顾问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 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2. 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第一章:注释

  1.除合同内容或文义需要另外解释外,下列用语将具有如下意义:

  1.1"本物业"指名称为****的物业整体,高档****,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地址位于___________;

  1.2"顾问服务"甲方聘用乙方为物业顾问,依据甲乙双方议定之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

  1.3"本合同"指本物业顾问服务合同及其附件。

  2.本合同内之标题是为方便阅读而写,并不影响本合同之结构和含义。

  第二章:提供顾问服务之目的

  1.乙方为甲方在本物业前期施工过程中及本物业交付使用阶段,从物业管理角度提供顾问建议及服务,同时协助甲方进行本物业的销售及市场宣传活动。

  2.在乙方为本物业提供物业顾问服务期内及甲方足额支付预付费用后,甲方有权在本物业的售楼书、对外宣传资料和各种媒体宣传中使用乙方的名称及标识的文字和图案,声明本物业由乙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如甲方使用乙方公开对外宣传以外的资料必须事先经乙方确认后方可印刷或公布。惟甲方此项权利须严格限于乙方为本物业提供物业顾问服务期间内行使,且需按照乙方提供的标识样本使用乙方标识,否则乙方将保留所有权利追讨任何非授权使用乙方或其相关机构名称或标识之行为的法律责任及有形、无形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顾问服务及后期管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依据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详见附件《物业顾问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顾问服务。

  第四章: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服务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本物业交付使用日止。

  第五章:物业顾问人员工作执行

  1.本物业的物业顾问服务由乙方委派具有丰富实际操作和管理经验的工程经理和区域经理担任顾问组负责人,其余人员配合该两名人员共同在本物业的顾问服务中提供服务。乙方将向甲方提供顾问人员名单,经甲方认可后开展工作。

  2.在顾问期内,乙方顾问人员于本合同签订后根据合同附件的顾问服务内容或应甲方要求到本物业现场提供服务,其余时间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顾问服务。

  3.乙方顾问人员需配合甲方施工进度按合同附件内容完成各阶段顾问工作,并每月依据合同附件及内容向甲方提交顾问工作报告。

  第六章:顾问服务费用

  1.顾问酬金

  乙方为甲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的酬金为人民币**万元整(RMB*******),甲方分*期支付给乙方:

  第一期:于签订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整(RMB*******);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第五期:

  第六期:

  2.在乙方正常按本合同履行其应负责任之前提下,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若甲方未能按本章第1条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酬金逾期超过7日,乙方有权暂停服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履行其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甲方有权减缓支付下一期酬金,且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得到相应的资料或工作配合而导致乙方不能正常履约完成顾问工作,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应各自负责缴付有关顾问酬金之税项及独立处理其财政状况,互不干涉。

  5.顾问费用支付方式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之顾问酬金以支票支付方式或以电汇方式汇付至乙方账户。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七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有权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之约定,对乙方各阶段的顾问管理工作质量做出评价。

  1.2应向乙方提供本物业相关资料,如设计方案、设计图纸、设备图纸、设备说明等,供乙方制订物业管理规划时参考。

  1.3有权要求乙方根据约定之顾问事项提交专题书面报告,乙方应及时提交。

  1.4配合乙方协调项目内各部门工作关系。

  1.5在本合同终止后,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所有自甲方借出的关于本物业的图纸、文字资料等文件。

  1.6如因项目工程延误,导致本合同在期满时全部或部分内容仍然未能履行,甲方如需乙方提供延期服务,甲乙双方应就延期服务另行协商。

  1.7本合同终止,甲方须及时停止使用乙方的名称及标识(包括文字和图案)。但甲方在其销售渠道有权

注明曾经由乙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的事实,且甲方已制作完成并正在使用的印刷宣传制品除外。

  1.8本合同规定之顾问服务属乙方商业秘密,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顾问服务涉及的资料、图纸、数据等提供或披露给无关的第三方,如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甲方需承担赔偿责任。但专为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业务时除外。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主动、优质地在合同期内完成顾问工作事项内的各项工作内容。

  2.2依据本合同,定时委派指定顾问人员至甲方现场开展工作。如甲方认为乙方顾问人员不能胜任工作,乙方需进行人员调整,但此人员调整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

  2.3积极主动与甲方联络,随时以各种适当的方式(如到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履行顾问工作事项之内容。

  2.4向甲方提供专业及针对性顾问服务,体现在各种建议、制度、预算等。

  2.5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顾问服务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应积极主动与甲方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确定并实施整改措施。

  2.6如甲方因工程延期,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时完成,可与甲方协商合同延期事宜。

  2.7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本物业资料,在合同终止时,交还甲方。

  2.8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如有违反,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终止合同

  1.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严重违约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标,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十五日内仍未能达成改善或按本合同继续履行,守约方可再给予违约方一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满,违约方仍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酬金总额的**%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在并无出现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有权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必须提前三个月给予守约方书面通知,并另外支付守约方补偿金人民币*万元整(RMB*******),一次性补偿守约方因合同提前终止的损失。守约方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复函,逾期未复的视为同意提出终止本合同一方的决定。

  第九章:不可抗力

  如遇火灾、地震、洪水、台风或*、战争、足以使物业停止正常运营的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章:其它

  1.转让

  本合同应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如双方单位发生变更,其权利和义务的承继人应确保继续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都不可在未得到其他合同当事人书面同意前转让本合同之一切或部分权益或责任。

  2.通知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之通知或通讯应以中文简体书写,并以传真、快递、邮寄或专人送交方式送至本合同内所注明各当事人之地址。会议通知则必须于二天前送达上述地址。

  3.完整合同

  本合同已包括所有合同当事人之协议,并取代所有先前合同当事人之间关于为物业提供物业顾问管理服务的协议或沟通。若本合同任何条文于任何法律下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本合同其余的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

  4.争议之解决

  本合同各方在阐释或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各方同意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修改合同

  本合同之一切条文,必须经过合同当事人共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做出修改,删减和增加,并签订补充协议。

  6.合同附件

  本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中所定义的所有名词在本合同和其附件中具有相同意义。

  7.本合同以中文简体书写,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署: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

  签署: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于**签订

篇4:房地产经纪公司物业顾问行为准则

  房地产经纪公司物业顾问行为准则

  1.职业道德:守法、诚实、敬业,倡导良好配合,互帮互助的人际关系。

  2.销售人员的一切职务行为须以维护公司利益为前提,对社会、对发展商、对客户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3.销售人员不得私自承诺为客户放盘、转名,不得直接找发展商打折或其他事宜。

  4.销售人员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5.销售人员在业务活动中,不准索取或收受客户酬金或任何额外奖金,否则公司将予解聘,并对情节严重者送交执法机关处理。

  6.不得利用公司的信息资源,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谋取个人利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或情节严重的,公司依法追究其经济赔偿和刑事责任。

  7.职员有义务宣传公司企业文化;必须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妥善保管所持有和办理的文件或资料。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经公开的经营数据。

  8.营业部间、各项目间必须积极沟通、互相团结、互相尊重。

  9. 尊重发展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不因个人言行破坏双方关系。

  10.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11.以专业、热情的态度接待每位客户,准确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

  12.认真做好客户登记,及时跟进,提高成交率

  13.积极完成销售计划。

  14. 及时填写《客户成交记录》,做好售后服务,协助发展商办理各项事宜。

  15.保持工作环境及个人形象的规范整洁 。

  16. 对客户不得夸大其词,超范围承诺。

  17. 同事之间团结互助,有问题当面或会上解决,不得私下议论。

篇5:房地产经纪公司物业顾问纪律条例

  房地产经纪公司物业顾问纪律条例

  1)工作时间:

  早班:8:30-17:00

  晚班:10:30-19:00

  节假日全体人员实行通班制,时间:8:30-19:00(另根据销售情况要求进行调整)

  咨询期间:早9:00-晚6:00

  2)所有置业顾问应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前签到,签到前必须已经着装整齐。女性需淡妆,长发用部门统一头花束起。如在工作中需要补妆或梳头,需在销售区域以外进行,不得在前台、客户接待区域化妆、梳头。违反上述要求则按照¥20/次处罚。

  3)不准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除征得销售经理同意)。

  4)迟到5分钟内(含5分钟)处以¥20/次罚款;迟到6-30分钟(含30分钟)处以¥50/次罚款;超过30分钟以上按照旷工处理。早退5分钟内(含5分钟)处以¥20/次罚款;早退6-30分钟(含30分钟)处以¥50/次罚款;超过30分钟按照旷工处理。

  5)物业顾问每天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字,严禁代签字。如违反则按照未签人及代签人迟到处理。

  6)如有事或外出,必须知会销售经理外出原因及所用时间,并争得同意后方可离开,如超过预定时间按照迟到制度论处。

  7)考勤制度:排休则在周日下班前告知销售副经理休息日期,由副经理统一协调安排,予以配合及服从助理工作。如请假,须提前一天向销售经理申请(正常排班安排休息除外)。为便于人员安排,不得当天请假,如特殊原因最迟在上班前一小时通知销售经理(短信形式视为无效)。如生病则在上班后第一天将医院出具的休假单交销售经理处。法定节假日不安排休息,特殊情况须提前两日向销售经理提前申请,得到同意后方可休息。违反者按旷工处理。

  8)如因换班、换休上错班导致正常上班人员人数不足,则换班人员双方或多方各处以¥50元/次处罚,情节严重则按照旷工处理。

  9)准备接待客户的物业顾问须站立于正门入口处或坐在门口接待台,作好随时服务或接待客户的准备,要求站立姿势端正,两手倒剪背后或自然摆放,不准离开工作岗位,不准依靠任何物体。不准以稍息姿势站立。不晃动双腿。不准双手插于裤子口袋内。不准双手抱于胸前。坐于前台人员须坐姿端正,不准仰靠,不准伏于台面,不准侧坐。不论任何原因须离开工作岗位须自行找人接替岗位,否则取消本轮接待名额,按轮空处理。

  10)对每一位进入售楼处的人员物业顾问须主动热情询问:"先生/小姐,您好!欢迎光临**项目!请问您是第一次来访吗?"

  11)实行首问负责制,即不论对于客户是找人、办事、投诉等须由轮序接待的销售员礼貌接待完毕或妥善转交。由于接待或转交引致的客户不满或投诉由轮序接待的销售员负责。妥善转交后,接待人员返回接待区域可优先补接。

  12)使用的洽谈桌椅必须归位摆放整齐,主动清理桌面水杯等杂物,清理相关销售资料及个人文件。

  13)销售前台人员须坐姿端正,不准仰靠,不准伏于台面,不准侧坐,人员离开前台后须清理个人物品,不准有水杯、个人资料在桌面。

  14)在售楼处上班时间不得出现大声喧哗、吃零食、化妆、打私人电话不得超过3分钟、看与销售无关的报刊杂志等其他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15)如客户到前台咨询,销售员须即刻起立与客户交谈,不准坐着和客户沟通。

  16)未穿着工服的物业顾问不准在前台就坐。

  17)所有物业顾问必须按规定做好销售数据统计,确保数据真实性。

  18)物业顾问不准使用办公室电脑进行与本项目销售无关的行为。

  19)未经授权销售员不准擅自动用其他销售员的计算器、文件夹、计算笔等物品。

  注:违反以上条款(已有处罚规定的除外)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20元。

  20)严禁物业顾问当着客户的面相互争吵,现场上班的物业顾问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工作环境,

  21)物业顾问如有纠纷,望冷静对待,将事件交销售经理处理。物业顾问严禁在销售中心争吵、打架。

  22)严禁物业顾问对客户承诺或告之找公司领导可打折。

  23)严禁物业顾问及公司员工从事本项目的三级市场买卖和炒楼,炒楼者一经发现即刻除名并没收其提成。

  24)严禁物业顾问为争取个人利益骚扰客户。

  注:违反以上各条,销售经理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销售员停岗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当场取消当事物业顾问售楼资格。

  25)为了加强团队的合作,协助精神,该项目的物业顾问有义务帮助给正在洽谈的同事及客户做好如倒水,引领等接待的工作。

  26)无论任何情况下,不得有任何损害发展商,销售代理商利益和形象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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