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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项目经理应处理好四种管理关系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5-08-21

  工作中项目经理应处理好四种管理关系

  物业管理企业的项目经理,等同于前线指挥员,其素质高低直接决定着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优劣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声誉,作用不可小视。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一个称职的项目经理必须处理好以下四种关系。

  处理好与下级的关系

  项目经理在物业管理企业中属于中层干部,自然需要以强烈的责任心,支持领导的工作,并尽心尽力与各部门协调配合。但笔者认为,对项目经理而言更重要的是处理好与下级的关系。

  第一,了解员工,用其所长。

  “物业管理处员工不一定是全部优秀人才的集合,但它可以是员工优点的整合”。这句话对笔者影响很深。每个员工都有其优点和缺点,作为项目经理,一定要了解员工,用其所长。笔者在初做“领导”时,一味抱怨员工素质低,达不到工作要求,当时一个上级对笔者说的一句话让笔者至今记忆犹新:“如果你下面的员工个个都出类拔萃,我让你来管啥子?!”。因此,作为项目经理,切忌一味抱怨自己的员工,因为这样做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员工都是“孬火药”,你可能也好不到那里去。

  第二,关心员工,投桃报李。

  没有满意的员工就没有满意的业主。尤其在物业管理这个“100-1=0”的行业,哪怕是一个员工带着情绪上岗服务,都可能会给整个物业管理处工作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因此在坚持原则、制度的基础上,笔者十分注意关心员工的生活。

  记得20**年9月的一天,锦天佳园护管员李波突发重感冒,喉咙红肿,说话困难。我知道后立即带着管理员登门看望,并扶到医院,帮他挂号、取药,看完病后又护送他回宿舍。李波回到宿舍,我们又提着一大袋水果送到他床前。他感动得泪水从眼角落下,声音哽咽着说不出话来。当天下午他病情稍稍有了好转,晚上就要上岗,我怎么劝,他也执意坚持。虽然这是一件很平常的事,但换来的是心与心的交融,而这种真情已经转化为一种动力体现在今后的工作中,这种力量是无穷的。

  笔者在管理处提倡“规范管理,亲情服务”,其中也同样包括对员工的服务。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投桃报李,让员工们将项目经理、管理处对他们的关心转化到为向业主提供优质服务上,因为管理处的工作,毕竟是通过各个岗位、每个员工体现出来的。

  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

  在确保规范管理的前提下开展亲情服务,也是处理好与业主关系的有效途径。

  住在小区的涂大爷夫妇已是80多岁了,儿女都不在身边。我了解到以后,就经常主动地关心、帮助他们的生活。老人病了就送去医院,老人做不动的事,就主动承担。为此,老人常在电话里对在日本的儿子说:“你们放心工作吧,家里有物业管理,有事我去找他们......”后来,涂大爷的儿子从日本回渝,专门来管理处向我表示感谢,并握住我的手动情地说:“杨经理,我将父母拜托给你了!”这时,我从对方的眼神里看到了信任,是一种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信任。

  物业管理行业强调一种“安、暖、快、洁、便”五字原则,安全居首;另据业内调查,业主最关心的问题也是安全。虽说法律法规清楚讲明“物业管理,不承担业主人身和财产的保管和保险责任”,但管理处不能因此在安全工作上有任何松懈。为了让护管员时刻绷紧安全防范这根弦,笔者不得不采取夜查的办法来督促他们的工作。

  在小区安全的前提下,笔者提倡对业主要真诚、亲切。物业项目经理一定要具有亲和力,让业主愿意同你交往,愿意同你成为朋友,感情投入也是开展好物业管理的一个有利因素。所以,笔者不管是份内的还是份外的,只要有可能就会尽力帮助业主办事。在小区巡视时,只要看到业主拿有重物,笔者绝对主动上前接过重物,送业主到电梯口,以此带动管理处全体员工更加真诚地服务好业主。

  处理好与开发商的关系

  物业管理发展到今天,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分业经营将成为必然趋势和今后小区物业管理主要模式。但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商之间仍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必然要涉及到处理协调同开发商关系的问题。在这一方面,笔者有两点体会:

  第一,公平处事,不偏不倚。

  由于个别不负责的媒体长期的负面宣传,业主对开发商普遍存在程度不一的不信任心态。作为项目经理决不能“人云亦云”,在两者有分歧和矛盾时,更不可为取悦业主或取悦开发商去偏袒任何一方,一定要站在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立场上处理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问题。我坚信,绝大多数开发商不会把自己企业的声誉当作儿戏,他们愿意听取业主的合理建议和意见。而项目经理,一定要及时向开发商反映业主的意见(特别是在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之前),同时及时准确地向业主反馈信息,起好两者之间桥梁的作用。

  第二、大事清楚、小事糊涂。

  作为物业项目经理在处理同开发商关系方面,不应提倡斤斤计较,寸土必争的态度。如在处理维保期内的各种维修问题,由于开发商同承建商之间的方方面面的原因,普遍存在维修不及时问题。这个时候,物业管理要主动协调,甚至必要时及时为业主维修,以解燃眉之急。当然物业管理处也要有成本意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处理。出力不花钱或出力花小钱可以做,如出钱过多,应慎之又慎。毕竟物业管理行业最多不过是一个“保本微利”行业,何况维保期的确属承建单位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全力督促开发商,甚至直接督促承建单位派人尽快处理。

  有些开发商有意无意间,时有占用小区公共场所侵害业主的公共利益的情况发生,在这个时候,物业项目经理就一定要站出来,为业主说话,给开发商耐心讲解违规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全力劝阻违规行为。相信开明的开发商均会理解和支持,甚至是感激物业管理公司的。如果不理不睬,或未预料到可能造成的后果,待到事态失控,上级、业主责怪你不说,开发商同样要责怪你。这种“大事”,项目经理万万不可“糊涂”。

  处理好与社会各界的关系

  作为项目经理,特别是远离公司本部的项目经理,就要求有独挡一面,极强的对外公关协调能力,积极处理好同政府主管部门、公安、消防、城管、环卫、规划、自来水、天然气、电力、镇街、居委会、新闻单位等各界的关系。

  笔者从事物业管理工作以来,尽力同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单位保持良好的工作及私人关系,在不损害业主和公司利益的前提下,真心实意支持配合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如派出所临时需要抽调护管人员参加辖区每周一次的片区夜间巡逻,笔者克服人手少的困难,大力支持;能源部门来小区抄表,维护,笔者对来人均尽力提供协助,并提供休息场地和茶水。对社会各界要求物业管理参加的会议,笔者尽力参加,以示“态度端正”,尊重有加。“来而不往非礼也”,笔者对他好,绝大多数部门在不违反大原则的前提下自然有“网开一面”的时候,记得有一次一个业主给笔者说他希望某日通天然气,因为这天是择定的“乔迁之日”。但管理处同天然气公司联系后,天然气公司当天确实抽不出人来为这户人家单独通气,开不了火,就要推迟到3个月后才能择日搬家,给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因此,笔者拨通了天然气公司的电话,利用平时的关系,终于做成了“善事”,这家业主不仅感谢天然气公司的工作,对管理处也非常感激。故笔者认为,处理协调好同社会各界的关系,能使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最终达到更优质更快捷地为小区业主服务的目的。

  作者:杨崇渝/作者单位:重庆金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采编:www.pmceo.cOm

篇2:高校物业管理如何在宿舍管理中与学生建立良好关系

  高校物业管理如何在宿舍管理中与学生建立良好关系

  一、与学生建立良好关系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1、高校物业管理已从单纯的管物不管人,转变为管人与物,尤其管理人员(大学生)更要达到育人的目的,在进行日常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与学生打交道,不可避免地与学生产生联系,学生是否支持我们的工作,很大程度上影响我们管理工作能否顺利地开展,能否收到预期效果。因此与学生建立良好 的关系是很有必要的。

  2、在校大学生缺乏社会常识,有些学生心理素质不太好,且远离父母在生活上、学习中可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样就需要有人去帮助他们,听他们诉说,此时,我们管理人员就可以充当聆听者,这就有利于我们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关系,也有利于“三服务、两育人”理念的深入贯彻,对他们的健康成长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与学生建立良好关系的基本原则

  与学生建立良好关系并不是意味着我们与学生打成一片,铁哥们义气相待,要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与准则。

  1、平等、尊重的原则

  平等是人与人之间建立关系的基础,也是人际关系的一项基本准则,更是我们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必顺遵循的原则。

  大学生自尊心很强、很要面子,有很强的逆反心理,在对其进行管理时,我们管理人员以平等的姿态出现,不要给学生产生你高人一等的感觉,从而产生逆反心理,我们要给学生充分的尊重,使其产生愉悦、满意的心境,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关心学生,建立有利于他们成长,也有利于我们工作开展的良好关系。

  2、言行一致,大胆说“不”的原则

  在管理过程中,我们只有用爱交换支持,以心换心,那样闪烁其词,敷衍搪塞的人是难以得到学生的支持的。孔子日:“唯仁者能好人”即强调人要有仁爱之心,作为与学生接触较多的管理人员来说更要对学生充满仁爱之心,在不违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要帮学生解决切实问题,答应学生的事情一定要千方百计办到,做到言必行,行必果,言行合一。另一方面,对那些无理要求,我们要学会艺术地大胆地说“不”。拒绝可能会“得罪”某些同学,但会赢得大多数学生的支持与理解,并可以建立更高层次的管理人员没与学生的关系,更利于我们工作的开展。

  3、严格要求与包容理解相结原则

  作为管理者,我们必须对学生的言行严格要求,达到规范其行为进一步达到育人目的,在大的原则与规定方面我们要坚决按要求来办,丁是丁,卯是卯,同时对待其所犯的错误,我们要洞察原因,因事而议。现在大学生思想多样化,对待事与人的看法可能和我们有所不同,对此,我们要采用一种包容和理解的态度去对待,不能对其进行全盘否定。

  总之,只有我们管理人员深入到学生中去,与学生建立良好关系,就能够促进我们工作深入地开展。

  江苏科技大学后勤集团 黄海燕

篇3:处理好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关系

  处理好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关系

  处理好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关系是物业管理活动中永恒的话题。由于物业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怯律关系复杂的综合活动。牵扯到房屋、土地、环境、人与物、人与人等错综复杂的关系,加上地区的不同,城市的不同,业主的不同等许多差异,形成了物业管理活动本身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在现阶段国情与现行法律框架下,在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经济利益存在差异上,出现问题,产生矛盾与纠纷是在所难免的。

  许多问题和矛盾的出现,不能完全归咎一方,往往不是一个主体单方面原因造成的,可能有物业管理企业行为不规范的原因,可能有业主自律性不强的原因,也可能有开发商在开发建设时遗留问题的原因,任何一方单方面的举动,都有可能导致物业管理活动中问题的出现,矛盾的出现。因此,在物业管理这一“矛盾共生体”的活动中处理好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的关系尤为重要,既可以防止出现的问题激化升级、又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怎样才能处理好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的关系呢?笔者认为,首先双方应在关键的原则问题上形成共识,有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从下面三个方面着手。

  一、明确双方定位、利益共享

  在总律层面上,《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确认了双方是两个独立平等的民事主体;在经济层面上,是两个合同当事人的平等关系;在劳动关系层面上,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平等关系。不能简单地定位谁为主,谁为辅,谁为上,谁为下。但是在社会层面上,人们受旧的传统思维影响,在观念上使得双方原本平等关系的地位产生错位,部份业主采取了拒绝的态度,给物业管理活动增加了困扰。因此,明确双方的定位与平等关系地位,是处理好物业企业与业主关系的前提。

  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虽然在经济利益点上有差异,但目标是一致。是“对立的统一”寻求双方的共同利益,才是处理好双方关系的根本保证。人们常常忽视了物业管理活动中推广“合伙经营”的理念,营造一种“合作伙伴”的氛围。社会上人们更多的关注两者通常意义上的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的思维都单方面的局限于一般的商品交换遵循着市场经济原始规则,即“以最小的付出,获取最大的利益”,这势必造成双方在根本利益上的冲突。由于部分业主尚未形成建立个人资产经营概念,未能体会到资产统筹经营的实惠,再加上业主经济意识上存在较大的差异性,部分业主较看重个人的既得利益的获取,漠视长远的、公众的利益,造成推广“合伙经营”理念的困难。

  一般物业管理企业只好将大部份精力和财力放在业主个人感受服务上,而放在实现“共同利益”目标上的精力与财力远远不够,遇到素质不高业主的非理维权和无理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又常处于“被动挨打”的境地。同时,一些物业管理企业对“合伙经营”、“合作伙伴”概念上也认识不足,追求短期利益,仅实行一般意义上的服务与管理。因此,双方都应清楚地认识到,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双方都处在同一个“利益共同体”中。是合作伙伴,应该同舟共济,互为依存,合作建立一个双方都接受的“利益共同点”。互惠互利才是双方利益的根本所在。

  二、建立互信机制,共存共荣。

  有了“利益共同点”,只有彼此“互不设防”,互相信任,真诚合作,才能达成共同目标。因此,建立一种互信机制是十分必要的。不论是物业的所有者,还是管理服务的经营者,达成共同利益原则是永恒的原则。不论是物业管理企业还是业主都应该以“合作伙伴”的姿态出现,站在公正、诚信、互利的基础上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在处理双方关系时,应本着“求同存异”的精神,采取包容,互让,友好的态度。

  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应该正确对待业主的利益,要把业主利益摆在首位,力戒追求现实利益的短期行为。在提高服务品质与管理水平,提高服务档次,推行“品牌”效应上下足功夫。要在员工的思想意识中肯定和树立“业主”第一的观点,认真对待和处理业主的诉求。同时,在提升一线员工素质上要下足功夫,动用企业的一切资源作为支撑,这样才能促使员工有效的与业主进行友善的沟通,才能给业主留下良好的印象。对提供那些内容的服务,服务水平达到什么样的标准,实现什么样管理服务目标,应该切合企业的综合能力,必须充分尊重业主意愿的服务,建立在双方平等协商认同的基础上,忠实地履行委托合同内容,才能最大限度得到业主认同和信任。

  作为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不能以监督者自居,不能冷眼旁观,吹毛求疵或是专门挑错指责。对于出现的问题和意见分歧,应该置身于“合作伙伴“角色之中,在认识上求得统一,在行动上给予物业管理企业最大的支持和协助。业主应当正确运用监督机制,而不应简单地、随意地行使监督权和否决权。要认识到合法权益的监督权,是实行民主自治的根本保证。但是,这种监督权的行使,必须是建立在一定法律怯规范畴之内,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具体合同或协议的约定进行的,不是随心所欲的个人行为,更不是为监督而监督的管制行为。监督权与否决权的滥用,必然导致双方相互设防,互不信任对抗局面的产生。

  成功的小区,业主和物业双方都将对方作为不可缺少的合作伙伴。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应该共同使业主委员会成为一个有效的交流平台,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反馈体系,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桥梁”和“润滑济”作用。在业主委员会这个平台上,真正做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包容,和平共处,共存共荣。

  三、促成交流沟通,完善法制

  沟通是把思想、情感、知识,信息等人文在个人或群体间传递、交流的过程,它是增加感情,拉近距离,求同存异,达成共识的最有效手段。作为共同利益的合作双方都必须有强烈的交流沟通意愿,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共同经营维护良好沟通环境,创造相互沟通的条件,以融洽双方的关系,增加彼此间的了解,消除彼此间陌生与误会,取得彼此间的认可和信任。因此,不管是物业管理企业,还是业主都应重视和加强彼此间沟通,这样才能关系融洽,相互信任,和睦共处。

  由于物业管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国内推行时间还是短,正处在成长和发展阶段,为了保证其健康发展壮大,尽快完善法律怯规是前提。政府应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地方性讼规的建设,细化条款,简化程序,增加可操作性。因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和矛盾,仅靠协商沟通是解决不了的,还是要依靠法律法规来解决。如果国家发展不是这么快,且法律健全,执法严格,在一些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矛盾和冲突可能不会那尖锐与不可调和。在政府逐渐淡出市场的时期,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强化行业协会指导调和功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的作用,才能确保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有序、规范的发展。

  作为业主大会执行机构的业主委员会,在处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关系上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鉴于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存在着的不对称性,必须建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体系,对业主委员会成员实行“上岗证”制度,这样才能达到一个平衡。政府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应肩负此项重任。

  总而言之,要处理好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除了当事者双方各自的因素和努力,确的定位,共同的利益,良好的沟通,完善的提制,公正的社会环境,正确的舆论导向,缺一不可。

  (本文作者为厦门市厦禾旧城改造物业公司宏华大厦管理处主任)

篇4:前期物业服务管理民事法律关系培训感想

  前期物业服务管理民事法律关系培训感想

  星期五,在相成物业公司的培训中心举办了一场法律知识的学习辅导。由长沙著名律师z先生来演讲。

  现将我的受训感想以文字的形式来与大家共同分享。

  物业服务的民事法律关系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具体表现形式有《物业服务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两种情状况。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不仅涉及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也涉及业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建设单位...开发商与服务企业就前期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

  目前在“委托合同关系”的一致认同的基础上,在法律实践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状况。一种物业服务合同即是委托聘用关系;而另一种物业服务合同是委托代理的关系。通过这次律师来公司普法演讲,我深刻地认识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属于“委托代理关系”。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属于“委托聘用”关系。

  在前期物业管理中的民事法律关系中,购房客户从“债权人”取得钥匙收房、办理产权登记而演变为“物权人”;建设单位...开发商“授权”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分户验收、交房入伙、商品房质量维保的监督实施和开展物业服务的具体内容,建设单位...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形成了“委托代理”的民事法律关系。

  在前期物业服务管理的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如何在建设单位...开发商与购房客户“未来的小业主”之间规避风险责任?

  这一点是我从事物业服务行业以来确实是未曾考虑到的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开发商之间,既然是“委托代理关系”;那么“委托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合同法》第四百零一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从民事法律关系之中,我清晰地认识到在前期物业服务的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项目的前期介入、前期管理的立足点就是为“建设单位...开发商”的品牌服务,同时也为物业服务企业品牌建设拓展空间。

  每一位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在前期物业服务管理的过程中不仅代表着物业服务企业的形象也在执行着“建设单位...开发商的代理人”的义务、代表着建设单位的形象。那么,在前期物业服务的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在为“业主”提供规范的物业八项服务的时候就必须维护“建设单位...开发商”的正当权益。时刻牢记《委托代理人》的职责,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开发商携手共荣的发展趋势。

  在前期物业服务管理的过程中,如何正确行使《委托代理》的义务和权利,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各种记录表单之中是否有“越权”的状况?值得我深思和重新审核设计“记录表单”的应用格式。

  黄炳生

篇5:房地产与物业管理的重要关系与影响

  房地产与物业管理的重要关系与影响

  一、房地产经营与物业管理的关系

  物业管理是房地产综合开发的派生物。作为房地产市场的消费环节,物业管理实质上是 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延续和完善,是一种社会化和专业化的服务方式。

  房地产经营管理主要侧重在物业的开发建设方面,而物业管理则主要从事物业的维护、 保养以及对环境的绿化和物业所有人的服务方面。房地产经营的工作性质是开发物业,物业管理的主要任务则是售后服务。因此,物业管理是房地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我 国的物业管理也就是gg开放以来房地产业迅速发展的派生结果。

  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特别是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和住宅商品化改革的实施,使我国的房 地产业从长期的福利性的萎缩状态中得以复苏,并迅速崛起。然而,传统的房地产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合房地产业的发展需要,房地产业的发展呼唤着房地产管理体制的变革,这从以下 四点可以得到说明:

  第一,随着住房商品化的逐步实施,各类住宅售出后所形成的多元产权关系,使传统的 按产权、按部门以及按计划包干的维修管理办法再也不适应房地产的发展需要,而必须从体制上制订出一套新的管理办法。

  第二,随着住宅私有化和酒店大厦等物业私有化程度的提高,人们对物业的维修、养护 以及安全防范等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要求专业化的管理与服务。

  第三,住宅小区建设发展如雨后春笋,如何发挥住宅小区整体功能,创造一个舒适、优 美、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原有的房产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已无法适应这种需要,它要求有一个统一综合管理的机构。

  第四,随着外商投资房地产的日益增多,传统落后的房地产维修管理模式已不适应现代 化楼宇维修管理的需要。外商由于担心投资房地产后很可能面临房产提前残旧的负面效果,从而失去信心,制约了房地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言以蔽之,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呼唤着与之相适应的新的管理方式。而社会化和专业 化的物业管理已在国际上运行了一个多世纪。这种集管理、经营和服务于一体的物业管理方式,以其无限的生机和活力伴随中国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而蓬勃地发展起来了。

  二、物业管理对房地产经营的影响

  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派生和延续,其管理与服务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房 地产开发经营的前景。物业管理对房地产经营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有利于房地产的销售推广。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工作环境和居住环 境越来越关注。良好的物业管理服务能给人们带来舒适、优美、安全的工作和居住环境;反之,则让人感到不舒服,甚至觉得“买房等于买气受”。目前,广州市房地产投诉案例七成 以上是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物业管理好的楼盘一直好销,而物业管理遭到投诉的楼盘,有的甚至已经“死火”。这说明物业管理对房地产的销售有着非常直接的影响。

  第二,有利于物业保值升值。从财富积累的角度来看,良好的物业管理可延长物业的使 用寿命,充分发挥物业的使用价值。缺乏良好的物业管理常导致物业内部设施运行不良,加速物业物理损耗的速度,使物业使用价值超前消耗,造成财富的巨大浪费。

  第三,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完善。物业管理的社会化和专业化的良性发展,是和房 地产综合开发的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它使房地产开发、经营、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具有繁荣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的作用。

  第四,有利于提高房地产综合开发企业的声誉。物业管理是房地产广泛意义的售后服务 。良好的物业管理能充分发挥物业设施及其环境效益的整体功能,促进人居环境的改善,从而有助于人际关系的融洽。优质的物业管理本身即可免除业主和租用户的后顾之忧,增强他 们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心,建立房地产综合开发企业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这本身也是企业最形象最实惠的广告,具有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声誉的作用。

  第五,有利于推动外向型房地产经济的发展。物业管理是加快我国房地产发展同国际接 轨的必由之路,是改善中国大陆投资条件和投资环境的必要措施,具有推动外向型房地产和 涉外经济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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