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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解决业主大会成立难问题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本文提要:首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己管理自己资产的群众组织。《业主大会规程》明确规定:该组织由业主自发组织,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制度是《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立的物业管理制度。该制度是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实现业主自治而建立的。然而,由于受传统住房制度管理模式的影响,这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却不容乐观。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还不足小区总量的30%,有的城市甚至更少。就兰州市而言,全市已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小区1500多家。截止目前,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仅有90多家,还不足10%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织建设问题已成为当前物业管理发展中的焦点问题。


一、造成业主大会成立难的主要原因
(一)缺乏牵头人
首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己管理自己资产的群众组织。《业主大会规程》明确规定:该组织由业主自发组织,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这就是说,业主是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责任主体和牵头人。然而,由于多数业主对物业管理法规缺乏了解,不知道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职责、地位和作用,从而缺乏对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主动性;(来自:www.pmceo.com)其次,部分业主的从众心理使得他们在成立业主大会的问题上瞻前顾后、却步不前,生怕“枪打出头鸟”;再次,部分业主的行为准则是“见益行事”,对于此项有关全体业主利益的大事报以漠不关心的态度。因此,很难有业主自发牵头来筹备这项工作。
此外,在小区入住率达到一定比例时,开发商作为法定的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也可牵头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来开展这项工作,但由于利益关系或其他担心,多数开发商不愿主动牵头。
物业管理企业不是法定筹备组成员,加之更多地担心成立业主委员会组织后会给自己带来很多麻烦。因此,多数物业管理企业更不可能主动地组织和配合这项工作。


(二)主管部门难以推动
普遍来看,行政主管部门对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都非常重视并积极推动。如兰州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20**年曾连续两次向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下文,要求他们主动组织和配合做好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由于前述原因,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收文后均无回音。由于行政主管部门不具有主体资格,也不能直接面向业主下文,致使该项工作难以推动,进展缓慢。实践证明,行政主管部门只向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下文推动这项工作,收效甚微。


(三)筹备过程繁锁
按照《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及民主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做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自发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2.向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申请监督指导;
3.起草、讨论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并公告;
4.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并公告;
5.确定业主身份,统计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
6.邀请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参会代表;
7.首次业主大会召开;
8.汇总各种材料、会议决议;
9.备案。
从以上筹备工作程序可以看出,这是一项工作量很大,专业性很强,政策理论很高的工作。由于目前国家和多数城市没有规范的指导性文件,筹备人员在筹备工作初期往往是一头雾水,无从下手。筹备过程的繁琐给此项工作的进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四)筹备费用难以解决
业主大会由少数业主自发筹备。由于缺少经济实体组织的参与,筹备工作中发生的交通费、印务费、组织活动费等难以解决,只好由筹备组成员自行承担,这既侵犯了热心小区建设和公益事业业主(筹备组成员)的利益,同时也打击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从主管部门掌握的情况看,部分筹备工作就是在筹备费用无法解决的情况下被迫搁浅的。


(五)不合法业主委员会的影响
由于规范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程序较为繁琐,个别小区业主怕麻烦,致使不按法定程序成立业主委员会。20**年8月,兰州“第一新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就是最典型的案例。经行政部门审核上报备案材料,符合法规规定,予以备案。该小区私自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即将物业公司赶出小区,并随意将物业管理区域管理用房向外出租

(一)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
首先,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全体业主真正了解自己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提升业主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主体意识和维权意识。只有这样,才能让业主积极主动地投入到组建业主大会工作上来。
其次,针对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组成复杂、组织困难的特点,可以利用公众媒体向社会宣传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形式、职责以及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可以组织大型活动面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提示和激发业主自发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最后,针对房地产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提高其组织和配合的意识。


(二)简化筹备程序
通过主管部门制定既符合法规规定又相对简化的筹备工作程序,来减轻筹备工作难度,减少筹备费用,从而加快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步伐。兰州房地产主管部门今年初向全社会发布 《关于加快组建业主大会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对有关业主大会筹备程序、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大会筹备费用处理办法等疑惑性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印发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决议》、《业主投票权数清册》等示范性文件,为组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指导意见,简化了工作程序,减轻了工作难度。实践证明,通过行政主管部门改变工作思路,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据统计,自20**年下半年至今,兰州市新组建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织就有36个。


(三)灵活多样的组建模式
在业主大会组建的过程中,除了直接向主管部门申请成立外,还可借助网络平台、中介服务机构来方便快捷的实现业主大会的组建。兰州物业管理协会网站开设的“业主大会专栏”与主管部门进行联网互动,在成立业主大会时,还可通过该专栏在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备案。既加快了组建工作步伐,又减轻了主管部门的工作量。
总之,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事关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是真正实现业主自治的关键。这项工作要从根本上解决,还需要行政部门、业内人士、法律工作者的不断探索与研究,更需要每一位业主的关心与支持。
参考文献:
①赵绍鸿,《物业管理实务》,中国林业出版社
②《中国物业管理》杂志,20**.5
③《城市开发》杂志,20**年增刊

采编:www.pmceo.cOm

篇2: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报告

  关于**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报告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物业科):

  杭州市江干区白杨街道**社区

  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区、县(市)物业管理部门应指导、监督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一)入住率达到60%以上的;

  (二)入住率达到30%以上,且物业交付使用已满2年的;

  我们**小区于20**年11月30日交付使用,现入住率达到50%以上,已经符合《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法定条件;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五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的规定,**小区相当部分业主申请筹备召开**小区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因此,请贵单位切实履行上述法定职责,对**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及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予以指导及会同筹备组织,让政府社区、**城物业及**城业主共创一个美好和谐家园。

  **小区业主

  20**年7月11日

篇3:成立业主大会的必要条件及具体流程

  成立业主大会的必要条件及具体流程

  主讲人:孟宪生

  首先业主要了解业主大会的基于什么前提产生?什么时候才可以设立业主大会?

  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即可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在《物权法》生效后,业主的共同决定权需要“双过半”(业主人数和物业面积)才以生效。例如开发商卖了三分之一不到百分之五十,理论上小业主是无法行使共同管理权的,因为只有达到“双过半”之后才可以。所以只有小业主达到50%以上,才能按照业主的共同决定权来行使权利。

  那么入住率是什么?就是开发商把房屋交付给业主的比率。交付为等于入主,而是交付钥匙。原来的规则是首户业主入住两年之后可以成立业主大会,现在更改为小业主达到50%以上才能形成决议,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当小区具备该条件后就出现了如何设立业主大会的流程问题?

  根据新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那么业主大会由谁建议发起?向谁提出申请?《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召集人占总人数5%的以上或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5%以上的业主可以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如果一个大业主拥有5%建筑面积也可以直接发起,所以不管是面积够5%还是人数够5%都可以发起设立。此时的申请权是一个建议权,向全体业主的建议,建议申请成立业主大会。有5%的业主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那么这5%的业主谁来组织?小业主可以自己组织,开发商也可以委托一个业主来组织,或者公告招募5%的业主进行申请。只要达到召集人占总人数5%以上或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就可以启动。

  关于启动申请简单概括为双启动。开发商可以启动,业主也可以。双启动之后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核实业主递交的材料并给予批复。在这个申请批复的时候街道办事处同时指定一个筹备组组长,为什么要筹备组组长?因为业主自己不了解筹备工作过程,不够专业,需要具有相对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组织来协助业主把这个事做好。所以《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设立筹备组组长制度并不是限制业主,而是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来协助大家规范的把业主大会成立起来。目前《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中强调公益律师或者其他社会专业人士可以成为筹备组组长,也鼓励街道办事处聘请律师,协助业主尽快设立业主大会。北京市幸福指针业主大会辅导中心就是专门辅导业主设立运行业主大会的非营利性专业组织。

  筹备组的组建?筹备组的组成是由筹备组组长向小区全体业主发布公告,公告有5%的业主申请成立业主大会,街道办事处同意并委托我作为组长,招募有时间有能力的业主报名参与。筹备组成立过程中如果参与的人不够,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还有住建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街道办事处和政府机构应当给予协助,发动业主参加。如果参加的业主过多,则首先由自愿参加者通过互相推荐方式组成筹备组,例如筹备组需要5个人,有10个人报名,那么大家协商,协商不成功时通过实名制投票形成筹备组。

  筹备组成员一般由5至13人构成。人数不宜太多,太多很难形成决议,筹备组成员人数应该是一个确定的单数。由有表决权的筹备组成员构成。比如有21个筹备组成员需要11个人以上到会参与投票才能形成有效决议,7个筹备组成员只需要4个人到会就可以形成有效决议,所以筹备组成员规模不宜太大。如果参与人很多,可以在正式筹备组之外成立工作组,做一些具体工作,但是有表决权的人不宜太多。工作组可以人多一些,例如在收发选票和表决时需要很多人的协助。筹备组正式成员和工作机构成员做一个适当的分离,便于工作组的工作。

  筹备组成员确定之后筹备组组长需要上报街道办事处备案,由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核内容一是审核业主身份,二是审核成员中小业主的占比,看是否达到筹备组成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筹备组组长是一个组织协调者,组长不具有表决权。有表决权的成员三分之二应该是小业主。

  街道办事处将筹备组成员名单在小区内公示,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这时筹备权转移到筹备组身上,筹备组正式组成。按照《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规则》筹备期是三个月,我们简单称为90日,在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

  如何能够保证筹备工作按时完成?需要制定规范的筹备组工作规则和工作流程。除经常谈到的90日外,还需要了解另一个时间--60日。从筹备组成立开始60日内需把首次业主大会待表决的文件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确定。

  为什么要有60日的限定?原因在整个筹备过程共中有22天的公示期,当中有7天对小区《议事规则(草案)》、《管理规约(草案)》征求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有修改意见的需要修改;另外法律规定在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前15天进行公示,第75天时发布公告,这样67天和75天中间只有8天时间,所以60日内要完成初步的文件制定,才能保证90天内完成筹备工作。

  如果20**年10月1日之前销售的房屋,所谓的老楼盘,对于筹备时间要求不严格,筹备工作完成不了可以申请延长。但是20**年10月1日之后的楼盘如果不能在90天内完成筹备,则业主就产生一个交费的问题,新的制度是前期物业管理由开发商付费,成立筹备组之后不能完成筹备工作的业主就产生了付费义务。

  筹备组工作流程及原则。

  首先筹备组需要制定筹备组工作规则,筹备组的会议由筹备组组长召集主持,组长可以委托其他人召*议,但主持和确认会议效力只能由筹备组组长执行。会议由有表决权的筹备组成员半数以上参加才具备效力,作出的决议有效;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筹备组成员同意才有效,不同意和弃权的筹备组成员可在会议决议上直接写明意见或态度,但不影响会议效力。筹备组组长要对于会议过程及决议进行书面确认,才能形成会议决议,并公示全体业主。

  因特殊原因筹备组不能继续工作时,筹备组组长需要把相应的文件移交街道办事处保存,从开发商处取得的文件需归还。

  筹备组的会议流程。

  需要开五次会。第一次会筹备组会议对业主投票权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推选办法进行约定,因为投票需要确认规则,有了《投票权确认规则》才能确认谁是业主。

  成立业主大会就要选举业主委员会,那么什么样的人可以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呢?这就需要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选办法》,这两个文件必不可少。第一次会议通过这两份文件之后筹备组可以进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登记工作。

  第二次会议通过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方案》等文件制定好,初步通过这些文件的草案,并公示给全体业主进行讨论,第二次会议原则上应在60日内完成。公示7日之后召开第三次会议。

  第三次会议根据业主对于这些文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订,确认交业主大会表决的《管理规约(表决稿)》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表决稿)》及交付业主选举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第三次会议要把文件、正式候选人人选确定好,随后开始组织首次业主大会。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通过唱票形成结果,确认会议结果。

  第四次会议根据首次业主大会结果确认会议是否有50%以上业主参加、相应的决议是否通过达到“双过半”、每一个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是否“双过半”当选。当通过了《管理规约》、《议事规则》选出了业主委员会委员,此时宣布业主大会正式成立。

  第五次会议中形成筹备组组长工作报告。由于现在是双启动加筹备组组长制度,备案的时候需要一份筹备组组长工作报告,作为备案的必备文件进行提交,所以在第五次筹备组会议中要形成这份报告,将来由业主委员会进行备案,筹备组需要把相关文件转交给业主委员会。

  首次业主大会的法定议题。

  20**年10日1日之前的老楼盘法定议题是三个,包括《管理规约》、《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新楼盘多一个《前期物业管理处置案》形成决定终结前期物业管理和本小区的物业管理方式。

  关于首次业主大会开会方式。

  一是传统的纸质投票,二是北京市建委推出公共决策平台。采用何种方式由业主自行选择。如果是新楼盘在交房的时候发了房屋的“一卡通”,一卡通的具体投票方式按照说明进行。纸质投票中最重要的是投票过程一定可追诉,因为选票的统计需要双过半,所以必需是实名制。

篇4:ZS市住宅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引

  中山市住宅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引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现根据《物权法》、新《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规定内容辑录编写了这个指引,供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中作为参考。

  一、业主大会筹备组

  1、业主大会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法权益的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应当由业主代表及建设单位共同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负责召开首届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等活动,由市房地产业协会(市建设局委托)、区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监督指导。

  2、倡议召开首届业主大会的人数不应少于10人,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20人。筹备组的业主代表应当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处事公正、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热心业主推荐为主或自荐的方式产生,人数不宜过多。

  3、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积极配合、协助成立筹备组,并派出代表1至2人参加。

  4、筹备组成立后需将有关材料提交市房地产业协会存档并接受协会的工作指导。存档资料有:筹备组成立证明书;筹备组成员名册(姓名、性别、年龄、所拥有物业的栋房号、电话、简历等);身份证及产权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资料存档后应在小区内及时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

  5、筹备组的工作任务和责任:(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2)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3)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人数及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4)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5)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其中(1)-(4)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小区现有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协助筹备组开展各项工作。

  6、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方式可采取业主推荐、自荐、分栋(区)推选等方式确定,并结合小区户数控制候选人名额,采用差额选举或等额选举的方式均可。

  二、业主大会

  1、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在市房地产业协会、区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3、选票的制作可考虑编号、回收等问题,保证投票的公正、公开及科学性。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按每平方米为一个投票权确定,不足一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计,数额以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记载的面积为准。未售出房屋其投票权由建设单位行使,业主人数计为一人。

  4、通过业主大会会议选举或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及作出其他决定必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5、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投票选举出业主委员会成员,投票确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

  6、业主大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公约;(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

  1、业主委员会候选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且无欠缴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管理费用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组成。

  2、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人数一般按5万平方米以下的设5人,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设7人,10万平方米以上的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业主委员会任期一般为

  2-3年。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的成立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等材料提交至市房地产业协会备案。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依照上述规定重新备案。

  4、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附件:简易程序表

  中山市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及组建业主委员会

  程序

  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共同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

  市房协提供指导及监督,相关物业公司提供协助

  ↓

  筹备组提交资料至中山市房地产业协会存档

  ↓

  筹备组成立后,应在该物业管理区域公告至少15天,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组织召开首届业主大会会议

  ↓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人数为单数)投票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业主公约》(草案)》

  ↓

  业主委员会应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报市房地产业协会备案

  四、业主委员会备案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由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签名;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当地居委会、建设部门印章。

  2、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记录,由主要参加人员签名;

  3、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册,包括职务及姓名、性别、年龄、所拥有物业的房号、联系电话、简历、缴纳物业管理费的证明文件等;

  4、选举投票统计表,要求列明总票数、业主总人数、同意票数、否决票数、弃权票数及同意率;

  5、投票通过的《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6、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现场相片若干。

  注:物业管理的其他项目,召开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可参照执行。

  中山市住宅小区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备案程序

  上一届业主委员会组成筹备组

  市房协提供指导及监督,相关物业公司提供协助

  ↓

  筹备组成立后应告知指导部门,并在该物业管理区域公告至少15天

  ↓

  筹备组组成之日起30日内组织召开换届选举业主大会会议

  ↓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人数为单数)

  ↓

  业主委员会应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报市房协备案

  ↓

  经市房协正式备案后,即完成整个程序

  备注:

  (一)筹备组告知方式:

  向市房协提交上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工作总结、筹备组成员名单、换届选举的情况说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议程。

  (二)筹备组公告事项:

  1、筹备组成员名单;

  2、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3、《业主公约》草案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4、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业主人数和投票权数;

  5、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册。

  (三)业主委员会备案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加盖业主委员会、当地居委会、建设行政部门印章;

  2、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3、换届选举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必须由记录人、筹备组成员、监票人等主要参加人员签名;

  4、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册,并提供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和缴纳物业管理费的证明文件;

  5、选举投票统计表,要求列明总票数、业主总人数、否决票数、弃权票数及同意率;

  6、《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注: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已备案、且无变更的无需提供);

  7、业主大会会议现场相片若干。

  注:物业管理的其他项目,召开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可参照执行。

  中山市房地产业协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篇5: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业委会申请备案材料

  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申请备案材料

  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申请备案材料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成立情况向区(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备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

  2、备案申请书;

  3、经首次业主大会讨论通过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经首次业主大会讨论通过的《管理规约》;

  5、 业主委员会选举和表决结果统计表;

  6、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主任、委员简介)及委员分工情况;

  7、业主大会签到册、表决册、会议记要、选举结果公告资料(包括图片);

  8、选票样本、委托书样本;

  9、经首次业主大会讨论通过的各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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