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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规定(5)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9-04

  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载、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资料,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政府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财务法规、制度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科学的内部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单位资金和财产的安全、完整。

  3、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可靠、完整。

  4、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货币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五条

  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1、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及财务专用章。

  2、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对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法的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七条

  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

  第三章现金管理

  第八条

  财务应当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核定的库存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交存银行。

  第九条

  必须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现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等各类奖金、对职工个人发放的劳保、福利支出、出差人员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

  应当加强现金的管理,明确收付款等各个环节中出纳人员与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不得坐支现金。

  第十二条

  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出纳人员要认真记载现金日记账,并与会计核对总分类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不得白条抵库和挪用现金。

  第四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

  第十四条

  单位除了按规定留存的库存现金以外,所有货币资金都必须存入银行,单位一切收付款项,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部分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十五条

  出纳人员应当及时核对银行账户,确保单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并于每月底记完账后编制当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出纳报告单”,一并装订在当月会计凭证中。对核对过程中发生的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

  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单位需要配置的固定资产应由需要部室编制计划,做出预算,呈报领导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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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财务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永兴县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操作规程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的收支管理,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合理,特制定本财务管理规程。

一、财务审核

  财务审核人员应着重审核费用开支的真实性、合法合理性,对于不合理开支予以剔除,对于弄虚作假的票据予以截留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其次审核票据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对于不完整、不规范的票据予以拒付退回。

二、资金支付管理

  1、发票报账时间以开出时间为准,原则上最迟不超过60天。

  2、报账发票的粘贴应按面额从小到大排列,票据上应备注经手人及相关事由,未备注的不予报账。

  3、各部室业务招待原则上在食堂进行,由指定人员签单,部室负责人在发票上签字确认。指定人员以外的签单一律不予报账。

  4、所有原始凭证需有经办人、部室负责人、分管部室副总签字,报账手续不全的财务不予办理付款。

  5、公司的对外签单开支,由财务室初审后,开具税务发票或其他有效支付凭证,经分管财务副总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6、支付项目前期费用时,支付凭证应具备发票、项目前期费用支付申请表(附表1)、合同协议及委托书(支付到合同签署人以外的收款人时)。项目前期费用支付申请表由相关部室承办,审批流程为:相关部室初审、工程部审定、相关部室分管领导审核、财务核定、总经理审批。

  7、支付土方工程及其他工程款时,应同时具备发票、工程项目支付申请表(附表2)、合同协议及委托书(支付到合同签署人以外的收款人时)。在审计结果未出之前,工程款支付额度不得超过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项目支付申请表由项目部承办,审批流程为:项目部初审、工程部审定、项目部分管领导审核、财务核定、总经理审批。

  8、支付土地征用、报批、拆迁、青苗补偿、附属物及其它与征地拆迁相关款项时,支付凭证应具备发票或领款单、土地征用及报批支付申请表(附表3)、合同协议及委托书(支付到合同签署人以外的收款人时)。土地征用及报批支付申请表由资产经营部承办,审批流程为:项目部初审、资产经营部审定、资产经营部分管领导审核、财务核定、总经理审批。

  报批缴费凭审批完毕的支付申请表支付资金,正式票据由资产经营部收集补办支付手续。

  征拆工作经费必须在完成征地、青苗及拆迁等补偿后才予办理支付。

三、出差费用管理

  1、因公出差需预支出差费用的,应填写借款申请单,并有主管财务副总和总经理的审批。

  2、出差结束后,15个工作日之内,凭核准的出差审批单及报账手续齐全的发票到财务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3、借款要及时清还,公务结束后15日内到财务部结清还款,无正当理由过期不结清者,扣发借款人工资,直至扣清为止。

四、付款流程

  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事由→部室负责人核实签字→分管部室副总确认签字→分管财务副总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原始凭证付款(如需办理资金支付申请表的还需附带支付申请表)。

五、对外合同、协议签订

  凡属公司与外单位签订的各项合同、协议,必须安排一名财务人员参与,以便对合同、协议相关财务内容的监控。合同签订后,须递交一套完整的资料、工程合同书及预算书到财务部存档,财务部按合同调度资金。

六、办公用品、业务费用管理

  1、烟酒茶叶等特殊招待用品统一由公司办公室、财务部购买,交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室、项目部需要时到公司办公室造册登记领取。特殊情况报总经理同意后,可酌情处理。月终,办公室将登记领取的票据汇总,交财务做账。

  2、办公用品需批量采购的应由公司办公室、财务部购买,交办公室统一管理。月终,办公室将登记领取的票据汇总,交财务做账。

  3、各部室业务费及其他费用管理:除食堂用餐及办公室统一购买的烟酒、茶叶、办公用品外,特殊情况需发生的业务招待必须事前向分管副总申请批准,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七、固定资产管理

  1、财务部、办公室每年定期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点,原则上是谁使用谁保管,如遇丢失应追究使用人责任。

  2、固定资产的合理损耗及报废应提出相关的申请报告,按有关规定审批后进行维修或报废。

  3、因工作需要添置固定资产的,由使用部室申报,经办公室及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八、原有制度与本规程不一致的,以本规程为准。

附表1:项目前期费用支付申请表

  时间:*年*月*日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承建单位

  收款单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合同金额

  累计支付金额

  本次申请金额

  本次实际支付金额

  款项用途:

  相关部室初审意见:

  经办人:

  部室长:

  工程部审定意见:

  相关部室分管领导意见:

  财务审核意见:

  项目会计:

  分管财务副总:

  公司总经理审批意见:

  注:可研、规划编制、咨询等项目前期费用支出的支付填报此表。

附表2:工程项目支付申请表

  时间:*年*月*日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承建单位

  收款单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合同金额

  累计支付金额

  本次申请金额

  本次实际支付金额

  款项用途:

  项目部初审意见:

  经办人:

  项目部部长:

  工程部审定意见:

  项目部分管领导意见:

  财务审核意见:

  项目会计:

  分管财务副总:

  公司总经理审批意见:

  注:工程设计、勘探、监理、建设等项目支出的支付填报此表。

附表3:土地征用及报批支付申请表

  时间:*年*月*日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收款单位

  征地面积

  付款性质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合同金额

  累计支付金额

  本次申请金额

  本次实际支付金额

  项目部初审意见:

  经办人:

  项目部部长:

  资产经营部审定意见:

  资产经营部分管领导意见:

  财务审核意见:

  项目会计:

  分管财务副总:

  公司总经理审批意见:

  注:土地征用、报批、青苗补偿、拆迁、附属物及其它与征地拆迁相关的项目支出的支付填报此表。

篇3:北京分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北京分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日常工作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企业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借款的有关规定

  1:出差人员暂支差旅费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门领取“领款凭证”,填好该凭证后先经财务审核,再由分公司经理或经理授权人签字后,方可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每延迟一天扣除所报差旅费总额的1%并不得再借款。

  2:公司员工一般不允许因私借款,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借款的,需注明理由和还款期限,1000元以内由财务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1000元以上报总部由财务副总审批。还款期限内不还清欠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并视具体情况对当事人处以所借款额10%—30%的罚款。

  3:试用人员借支差旅费,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由分公司经理或其授权人负连带责任。

  4: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结欠部分金额未还清者,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并视具体情况对当事人进行其所欠款项的10%—30%的罚款。

  二:费用管理制度

  (一):差旅费

  1:公司人员出差前都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视具体情况核定,不能核定的,由出差人员在出差回来后补填。

  :出差中途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差期,否则除不予报销旅费外,并依情节轻重按人事管理制度论处。

  3:出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餐费、招待费、杂费等,其报销最高限额如下:

  职位

  经理

  副经理

  主任

  主任以下

  费用

  交通费

  实支

  实支

  实支

  实支

  每日住宿费

  150

  140

  120

  100

  每日餐费

  早餐+其它

  补贴

  中晚餐各

  15

  15

  15

  15

  每日杂费

  10

  10

  10

  10

  说明:

  1、交通费以正规单据认定,无法取得凭证者核实认定,使用公司交通工具不报销交通费。

  2、分公司人员一般情况不得乘飞机,如有特殊情况需乘飞机的需经主管副总审批,除分公司经理和副经理以外其他人不得乘坐火车软卧,如有乘坐者,由乘坐者自行承担软卧票面金额的30%。

  3、出差未经主管副总或分公司经理批准不得绕道而行且中途停留或借此游玩,否则其差旅费不得报销并依情节轻重按人事管理制度论处。

  4、打的费用必须在票面上写明从何处至何处、办何事,并注明日期。未注明或不合理的不能报销。

  5、住宿费以凭证于给付标准内认定,超过部分自付。本公司有住宿场所且能住宿的或住宿费有其他人支付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如低于标准的,按实支和标准额的差额的50%奖励给当事人。

  6、低阶人员随高阶人员因公出差时,其宿费可比照高阶人员的出差旅费标准。

  7、原则上应当日来回的出差,不得报销住宿费。

  8、餐费每日补贴35元,其他费用每日补贴5元,不足一日按各餐标准补贴。由公司供应餐费、其他人(包括代理商)已支付或已报销招待费的不另补贴餐费。

  9、除特殊情况外市内出差办事中午不能回办事处的给予误餐补贴10元,其他费补贴5元。

  10、杂费如包裹费、电话费(无手机费报销人员)等,金额控制在10元以内,凭正规单据报销。无补贴,已报手机费者不得报电话费。

  差旅费报销明细单

  项目

  时间

  自何处至何处

  交通费

  住宿费

  餐费

  招待费

  杂费

  合计

  月日至月日

  月日至月日

  月日至月日

  合计

  (二):伙食费

  依据办事处人数来确定:

  1、一个人每月500元

  2、二个人每月900元

  3、三个人每月1200元

  4、四个人每月1500元

  5、五个人每月1800元

  6、五个人以上每增加一个人增250元

  超过标准的,超过部分由办事处人员分担。

  (三):业务招待费

  1、业务开支以“业务客观需要,节约“为原则,非业务需要而发生的招待费不得报销。

  2、业务招待费开支必须与伙食费严格区分。

  3、业务招待费报销必须提供正规的单据,同时写清事由、请客对象、人数等,否则不允许报销,审核者必须严格把关。

  (四):手机费

  手机费以“实际需要”为原则,考虑到北京分公司的实际情况作以下规定:

  1:分公司经理(吴建标)每月报销最高限额为700元。

  2:副主任(汤光晓)每月最高报销限额为100元。

  3:市场管理人员(吴月通)每月最高报销限额为150元。

  4:市场开拓人员(吴士威)每月最高报销金额300元。

  5:市场开拓人员(盛英乐)每月最高报销金额250元。

  6:手机报销以正规发票为准,低于最高限额的按实际报销,超额自负。

  4:各分公司必须将符合报销条件的人员名单上报总部财务部。年内如有新增符合报销条件的人员必须先申请后报销,报销起始时间以公司批准日为准。

  (五):电话费

  1、办事处电话遵循“公私分明、私话自付、长话短说、严禁浪费“的原则。

  2、根据实际情况,公司规定每月办事处人员私人用话限额30元,超额自付(按邮电局明细单为准)。

  3、通话时发现闲聊,私话费用严重超额的处以超额部分的10倍予以重罚。

  4、商场、专卖店电话费标准为

  (1)北京市范围内的自营专卖店最高限额为150元。

  (2)分公司驻外办事处电话费最高限额200元。

  (3)北京市区自营商场电话费最高限额为100元。

  (4)以上话费如有超额,超额部分由使用者自行负担(以电话单为准)。

  (六):医药费

  1、办事处人员日常购买的药品,花费的医药费一律不予报销。

  2、如遇大额医药费支出,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分公司经理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财务部,由财务副总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

  (七):办公费

  1、购买办公用品应遵循实用、适价、节约的原则,谁使用谁负责,如造成毁坏,由责任人赔偿。

  2、办事处需指定专人购买办公用品。

  (八):其它不得报销的费用

  1、个人购买的书籍不得报销

  2、个人日常医药费用不得报销

  3、个人购买的衣物不得报销

  4、不住分公司已租的房子,自行租住的不得报销

  5、个人购买的手机、耳机、磁带等用品不得报销

  6、非业务原因不在分公司用餐自行出去吃的不能报销

  7、个人拍摄照片、冲洗照片的费用不得报销

  8、其他属于个人的费用支出的不得报销

  三:仓库管理

  1、仓库管理必须落实到人,职责不清者追究办事处负责人或分公司经理的责任。

  2、仓管人员要对每天的到货进行单货核对,核对无误做《验收入库单》并签字以示验收入库。

  3、核对有误者,应尽快和相关部门联系,查出原因做出处理。并通过《验收入库调整单》来作入库处理。

  4、仓库商品堆放应遵循利于找、便于取的原则,尽可能同一货号堆放在一起,排列有序,残次鞋与好鞋分开堆放,以避免差错,提高工作效率。

  5、对仓库存货需进行定期清理,对需处理的鞋子应及时进行形态转换。

  6、仓管人员要对仓库库存的数量负责,还要对仓库的质量负责,如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损失,仓管人员需承担相应责任。

  7、赠送礼品、鞋子必须由分公司经理或主任批准签字后方可将货物出库。

  8、现价比原批发价低的,要由分公司经理或经理授权人批准签字后,方可出库。

  9、客户提货时,仓管人员应根据单子上的货号、数量发货;同时在出库前必须进行单、货复核,确保无误。不得乱发、错发。

  10、仓管员对客户退货要按规定把好关,不能乱退货,退货进仓时,要把红单和退货逐个货号进行核对,防止发生差错。

  11、仓管人员要及时做好仓库商品明细帐,并定期与会计进行帐帐核对,如有不符及时查出原因,做出处理。并不定期地与仓库实货核对。

  12、库存盘点要定期进行,进行帐实核对,并做好公司指定的盘点表。如有帐实不符,需做盘点溢缺报告单上报分公司经理,若是个人原因造成库存短缺,由责任人按厂价赔偿,严重者开除。

  13、仓库员每日要做好畅销产品信息与计划,向领导汇报,以保证领导及时掌握库存有关信息,做好供货工作。

  14、滞销产品与残次鞋,定期搞好清单,向领导汇报,以尽可能及时处理,防止积压。

  15、除仓管员外其它人不得随意进入库内,因业务需要进入库内的需要仓管员同意,仓库钥匙除仓管员外,其它人不得配有。私自配有仓库钥匙者,库内存货发生短缺由其负全责并立即开除。

  16、办事处人员自己穿的鞋,一律通过开单,并出钱购买,一人一年二双以内厂价支付,二双以上按批发价支付(处理鞋和残次鞋除外)。

  17、仓库盘点每个月一次,单月由仓管员自行组织盘点核对,财务与仓管员进行帐帐核对,双月由财务人员与仓管员一起组织盘点核对,包括帐帐、帐实核对。

  18、仓库管理人员要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库内禁止吸烟。

  19、不管什么类型的出库都必须要通过开单,不得以白条抵库。发生白条抵库者由仓库员按批发价支付。

  20、违反以上规定者(无处罚措施的条款)视情节轻重处以100—3000元罚款,严重者开除。

  四、现金管理

  1、各办事处、分公司现金必须由专人负责,出纳员的指定符合财务相关原则。

  2、出纳员收到现金时开具收款收据,并加盖“现金收讫“章。

  3、出纳员必须严格掌握好差旅费和个人借款规定。超规定或手续不全而支出的款项由出纳员负责。

  4、出纳员要对每天的现金收支进行认真核对,及时入帐,做到日清月结。

  5、各办事处、分公司必须及时把营业款汇入总部,以加快资金周转速度,一般起点为3万元。月底则必须将超备用金部分款项汇入总部。

  6、现金支出时,出纳人员必须对各种支出的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付款,并加盖“现金付讫“等。

  7、每日业务终了时,出纳人员必须做现金日报表,并根据当天的收付款凭据及现金日报表登现金日记帐,同时进行帐实核对,如发现帐实不符,要及时查出原因,因出纳个人原因造成现金短缺,由出纳个人负责。

  8、现金收入当天就必须存入银行,并做好现金帐。办事处备用金不得超过2000元。因未及时将现金存入银行而遭突发事件造成现金损失,责任由出纳员承担。

  9、出纳员每隔10天要主动与会计对帐,每月月底必须将现金、银行帐对清,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10、出纳员不得擅自支付、支出现金,如有此行为者作贪污处理。

  轻者除必须追回款项外,对其罚款所支出款项的10%,重者予以开除。

  11、有违以上规定者(无处罚措施的条款)视具体情况对责任人处以100—3000元罚款,严重者开除。

  本制度于9月1日实施

篇4:HS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HS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1每月五日开支。

  2办公文员须将考勤表、违纪扣款单等于每月3日前报财务,各部门工资表应于每月3日前办完签字手续报财务部。

  3现场管理班子中临时成员开支列入施工人员工资表中。

  4外委包工合同借款不得超过进度的70%。

  5外包工负责人按进度借款,临时施工人员不予借款。

  6车辆、器具、材料都应完成询价、比价程序。

  7单项工程领导班子现金借款总额不超过10000元,特殊情况 需经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

  8借出支票,必须注明限额及封顶。

  9外委包工付款凭工资表,外委订货付款按订货合同分期付款,以正式发票结帐。

  10报销凭据为税务局正式发票,特殊情况凭盖有收款单位印章的收据报销。

  十一、借款需在二十日内报销,财务部根据借款日期,督促借款者报销。逾期不报者财务部对借款者暂扣工资,直至以发票报销。

  十二、保管员、现场员无工程时,50%开支放假,以工作15天为一期限。

  十三、较大型工程可设保安员。

  十四、大型工程或特殊情况下,如需开伙,由工程项目经理上报开伙

  申请 工程副总 财务行政副总 总经理审批。公司给予每个工程300元/月开伙补助,其它费用自理。

  十五、如工程现场涉及到临时其它经费,如取暖等,由项目经理提出

  书面申请 工程副总审批 财务行政副总 总经理审批。

篇5:职学院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

  职学院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经济和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体系

  1、财务机构的设置:学院设置财务处(一级管理机构)负责全院 资金的统一调度管理,负责年度综会计划的制订和编制审核年度经费 限额、基建限额的预、决算报告,负责全院各单位银行开户、票证及 专控商品的计划审批和管理,负责对独立进行会计核算的二级财务机 构实行指导、检查和监督,配合财产管理部门定期清查全院财产物资、健全帐务。对财产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实行监督,并切实 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贯彻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方针。量入为出,精 打细算,充分发挥资金的时间价值和使用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积 极开源,组织创收,促进教学、科研计划和学院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2、学院一级财务的延伸:各部门用款均实行指标控制、由一级财 务直接办理有关借支、报销及其核算,对个别因服务面广、反映灵敏、使用资金比较频繁的部门,一级财务可进行延伸管理,对这些部门留 用一定限额现金,作正常开支用,同时允许对其下属部门的收入先行 管理。延伸管理的总原则是实行收入、支出两条线,延伸的部门根据业务量的大小配备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

  对不具备建立独立帐号而进行成本核算的创收单位,学院一级财务对其收入、支出实行双线管理,创收单位应按核算程序建立完整的会计帐册,并定期向学院级财务报送报表。

  二、货币资金的管理

  (1)学院的所有资金必须在指定银行开设存款帐户,并按开户行核定的备用金限额,保存供日常开支使用的现金。

  (2)学院除财务处可在指定银行开设帐户外,经批准同意成立的 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确属需要、又具备在银行开设帐户基本条件的单位,可在指定银行开设存款帐户、除此以外,各系部、处、室、非独立核 算自负盈亏的单位、部门及挂靠单位等均不得在银行开设帐户。

  (3)已明确在银行开设帐户的单位部门必须先将申请报告送财 务处审查同意并报经主管财务院长批准后,方可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所有开户单位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条例,办理资金结算业务。不得签发加盖印鉴的空白支票和空头支票或将帐户转让给外单位和个人。

  (4)严禁院属各部门单位,在各类信用社、储蓄所开设银行存款帐户,更不得开设储蓄存款户。

  (5)凡未在银行开户单位部门,所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统一由财务处集中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借用别的单位和个人的银行帐户进行结算。

  (6)严格支票的管理。支票印鉴应由两人以上进行分管。经费开支,有计划指标的付款,按经费审批程序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办理付款。对无计划用款,一般不予支付,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支时,需经院办公会议同意并经主管财务院长审批后方可开支。

  三、财务票据的管理

  1、财务票据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学院使用的票据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工商税务机关印制的税务发票,此类票据为独立生产经营单位在对外经营活动中取得收入时所开据的凭证;第二类为财政部门印制的收款收据,此类票据为一般业务部门在对外服务交往活动中取得收入时开据的凭证;第三类为内部收据,为学院内部各部门单位之间 ( 含独立经营单位〉发生服务己得收入肘开掘的凭证,作转帐业务用。除此之外,还有学院自行印制的有价票证,如餐票、澡票、开水票等。

  2、学院财务处设专人对全院各类票据(独立核算单位对外经营所使用的发票除外)进行管理,并应建立严格的收进、发出、领用和交款收回的制度。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印制或在市场上购买以及相互借用代开收据等。

  四、财产物资的管理

  学院财产物资包括以预算内、外资金形成的(含赠送品)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各种材料、油料燃料以及医院药品、教材等。

  l、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购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项目和学院自筹项目,其资金按项目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开工预算、竣工决算及验收、移交手续。各部门应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并按年度进行清查以保证完好与安全。

  固定资产的调出、变卖、毁损、报废及丢失,应严格履行其减少报批手续。各部门不得越权处理和隐瞒不报。

  2、材料物资的采购,必须坚持按计划管理,严格履行采购、验收、保管、领用、发放、盘存的手续和规定。应防止积压造成的浪费,要 尽量节省采保费用。学院各部门所领用的材料,应按购进价格领用(采用先进后出法),不得再附加采保费。材料一般不对外让售,个别需要让售的物资可适当收取采保费,其采保费收入列进销售差价下。基建三材的采购、发出要尽可能与定额站所定价格接近,防止增加单位费用。库存材料的收发,保管部门要坚持按日记帐、按月签收、按季盘点的制度。材料的报损报废应及时办理报批手续,以防止虚增库存量。

  五、关于收费管理的规定

  1、为加强学院各项收费的集中统一管理,坚持依法收费,防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学院各项收费是学院在为师生员工及校外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批准收取的费用,用以弥补正常教学经费的不足,是学院教育事业经费的重要来源,必须合法、及时、准确、足额收取。

  3、学院的任何收费都必须办理好审批手续,坚持依法收费,亮证(指收费许可证或上级有关收费文件)收费。学院及其所属单位,如 需增加或调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对象的,均由单位领导集体 讨论决定提出,经财务处初审,报院行政讨论通过,再报物价管理部门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学院将及时公布已获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等,对收费管理实行群众监督。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无权自行设立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变更收费对象。

  4、学院各项收费系学院收入,必须按学院的规章制度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与此同时,学院将进一步健全收费机制,完善分配关系。学院及其所属单位如需调整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或者主管单位在某项收入上与学院分成或改变分成比例的,要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报财务处初审,经党委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以后实行。

  5、学院的各种收费,其方式分为两种,一是由财务处直接收取,直接进入学院财政;二是财务处委托有关部门收取,但必须经主管财 务的院长批准,领取财务处统一印制的票据。

  6、学院各项收费所使用的票据由财务处集中统一购买、印刷和管理。委托收款的部门、单位必须到财务处领取票据,收款后必须及时 将款项、票据存根交财务处入帐。委托代收的款项,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截留、少缴、漏缴、拖欠或转移,也不得私自存入银行,更不得私设“小金库”财务处内部应加强对票据的管理,票据的购买、印刷、保管、使用、销毁实行专人分工负责制和内部牵制制度,票据领用、销毁实行登记制度。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财务处票据管理的监督检查。

  7、学院通过加强计划管理促进收费的及时入帐,通过双线监控促进收费的准确入帐,具体措施如下:

  第一、每年新录取的全部学生的所有收费(老生参照执行)在每次招生结束以后由学生处、教务处将批准的录取新生名单以及分系部、分专业、分班情况送财务处: 财务处、学生处按照已经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新生情况各自独立地、详细地(分系部、分专业、分班、分收费项目)计算出应收费金额并相互核对无误以后报告院领导,经院领导审查同意以后,由财务处统一集中开票和收费: 在收费过程中和收费结束以后,财务处进行收费情况分析,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有关领导,促进收费及时、准确入帐。财务处应提高管理水平,积极主动搞好各种收费的管理、监督及服务工作。

  第二、学生转系、转专业、转班级、留跳级、辅修第二专业或勒令退学、留校察看、跟班试读、除名和开除处理肘,如涉及到收费或 收费清理肘,职能部门(主要指教务处、学生处)应及时将学籍异动的学生名单和收资金额书面通知财务处,由财务处查询和收费,教务处和学生处负责监督。

  第三、成人高等教育录取学生的所有收费管理原则上参照第一、第二的规定执行。但是,①、成教部应及时将教委批准的录取名单和 与各函授站签订的合同原件送财务处;②、院本部及方圆 60 公里以内的成教学生的所有收费均由财务处派员统一集中收取,路程较远确需代收的由财务处和成教部商量决定;③、成教部应及时、全面、准确地向财务处提供函授点学生的情况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资料。

  第四、凡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生、各类短训班学生的全部 收费管理参照第三的规定执行。

  第五、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及各类 短训班学生毕业(结、肆业)前,应由相应主管部门(教务处、学生处、成教部、系部)编造学生名册送交财务处,经财务处审核,确认收费准确、全面,加盖财务处公章后,院属有关部门、单位方可发给学生毕(结、肆)业证书并办理离校手续。

  8、各类学生的学杂费均应在学院规定的报到缴费时间内缴清,逾期不交的,应书面说明原因、交费时限和担保人姓名、签名。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须有当地乡以上政府证明,经系(部)、学生处、财务处同意,由主管财务院长审批是否减免。

  9、学院必须实行亮证收费。维护收费的严肃性是全院职工的应尽职责,因此,各项收费一般不予返款,情况特殊的需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新生入学体检时因病予以退学的,经医院、学生处、主管院领导批准,可返回学费和住宿费或其它费用。

  10、下列行为属于违反收费管理制度的行为:

  A、收费票据使用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收费标准的;

  B、无票据或不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收费的;

  C、擅自转借、转让、买卖、代开、销毁、涂改、丢失收费票据的;

  D、伪造、印刷收费票据的;

  E、自立收费项目,未报学院批准的;

  F、使用非法或过期已废止票据的;

  G、隐瞒收费人数和性质的;

  H、擅自降低收费标准、变更收费范围的;

  I、隐瞒、少缴、漏缴、拖欠上缴收入的;

  J、将收入私自存入银行或信用社,私设“小金库”的;

  K、越权审批,私自退款的;

  L、隐瞒合作办学协议的。

  11、对于违反收费管理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直接报学院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2、认真执行本规定是院领导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以及职能处室领导在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责任,应该提醒和教育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执行本规定。财务处要加强对收费、开支及票据的管理和监督,要及时催收、反馈信息和按规定办理。确保学院、有关部门、执收部门的利益不受损害。

  13 、纪检、审计、监察部门负责查处违反本规定的错误做法和案件。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拒绝接受纪检、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14 、本规定若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若与以前规定相抵触,以本规定为准。

  六、关于学生退费的规定

  学生退费原则上按学期计算。对自愿退学或死亡的学生,从学校规定开学之日起到学生提出正式申请之日止,学生在校时间超过二个月的,按一学期计算,不退还本期学费和住宿费;在校时间在二个朋以内的,退还本期学费和住宿费50%;对报到前预缴学费和住宿费,在开学前提出退学的,退还全部学费和住宿费;对弄虚作假经学校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入学的,以及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不退还学费和住宿费。按国家和省学籍管理规定休学和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暂不退费,复学后按所修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实行多退少补,因病无法复学的按自愿退学的学生退费办法办理。对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严重关系到病无法就读的新生,退还全部学费和住宿费。

  七、关于支出管理的规定

  (一)报销的有关要求与规定:

  1、所有发票必须是正规税务发票 ( 就餐发票上必须是地税部门印 制的发票〉或财政正式收据,发票必须有日期、单位名称、品名规格、金额、收款人、收款单位盖章等内容,如有改动,需加盖开具票据单位 财务章,票据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且不得涂改,否则,不予报销。

  2、经办人在发票上写明用途、姓名、处(室、办)负责人证明,并用钢笔填写,不得涂改。

  3、职工上下班交通费按每月 40 元的标准统一发放;

  4、差旅费中车票、过桥票、住宿发票等的报销均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车票、过桥票、住宿发票贴于报销单背面),由财务处指定人员 审核后按程序报销。有关伙食补助、住宿标准等均按潭财行字[1996]85 号文件或学院规定执行。

  5、材料、固定资产采购附件上需注明数量、单价;发票上注明经办人姓名、保管室验收入签名并开具入库单后按程序报销或支付,1000 元以上的金额按规定转账付款。

  6 、出差或外出学习期间的费用按有关文件和规定报销,借款必须在返院后一星期内报销归还(作为备用金的借款除外),严格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7、图书资料购置后,必需经图书馆有关人员签字验收后方可办理报销审批手续。

  8、基建、维修及大宗物资采购等必须附有有效合同及相关手续,方可办理付款手续,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

  9、处(室、办)经费开支不得超出预算指标;节约部分结转下年度使用。

  (二)报销审批权限

  1、500元(含500元)以内的开支报主管院长批准同意;

  2、500元以上2000元(含 2000 元)以内的开支先报主管院长批准同意、再报院长批准同意;2000元以上的开支由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3、经院长或主管院长批准同意的开支,均需由财务处负责人审批签字,方可报销。

  (三)报销审批程序

  1、所有发票由经办人先在发票上注明用途、经办人姓名后交处(室、办)负责人签字证明属实,再交主管院长或院长和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后报销。

  2、差旅费报销在部门负责人证实后,交财务处审核员审核,再交主管院长或院长和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后报销。

  3 、材料、固定资产预算采购发票经保管室验收入签名并开具入库单后,随同入库单交主管院长或院长和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后报销。

  八、关于预算的有关规定

  (一)预算编制的原则:

  1、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总原则;

  2、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客观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保工资、保重点,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的原则;

  3、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

  4、符合效益性原则,把经费用在刀刃上;

  5、具有统一性、全面性原则;

  6、坚持可行性和发展性原则。

  (二)预算编制的内容:

  1、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学费、住宿费、培训等)、附属单位上交收入、其它经费渠道和其它收入。

  2、支出预算包括: 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基本建设支出、上交上级支出等。

  (三)编制程序:

  1、各部门(处、室、办)根据当年事业发展计划确定本年度经费支出预算数;

  2、计划财务处根据收入预算数确定可支出经费数;

  3 、将收入和支出预算数报院长办公会讨论,确定学院预算方案(参照上年经费使用情况,原则上不得出现赤字)。

  4、公布预算方案,并由计划财务处执行预算方案。

  5、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的由各单位提出并经院长办公会认定的,由计划财务处调整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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