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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签订及评审的有关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8-30

  公司合同签订及评审的有关规定

  为规范产品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签约及履行的质量,根据公司总经理层要求,现就合同的签订及评审程序重申有关规定如下:

  一、合同的签订应遵循以下原则

  1.所有的产品销售(包括总成件)、采购物资均需订立合同,并通过合同评审,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2.合同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用户需要追加特求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评审。如没有进行评审而造成的损失,对销售、生产部门的直接当事者按损失比例的20%进行扣罚,以此类推。

  3.销售合同洽谈过程中,应明确技术、质量要求(可另签订协议);如没有标注清楚技术、质量要求而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直接责任者承担。

  4.用户如提出指定外购件,必须在合同中标注名称、产地及技术要求,并明确其产品质量责任由用户负责。

  5.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变更特求项目,所有资料均以书面形式下发涉及部门和车间。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口头形式通知部门、车间。

  二、合同评审要求

  1.所有合同必须按公司颁发的q/cd i—b—**“合同评审管理程序”执行。

  2.合同评审前,应准备下列文件资料:产品技术协议、用户特殊要求档案、用户选装清单、用户指定件的质量承诺等,以供合同评审讨论。

  三、合同评审的组织

  1.合同评审由职能部门牵头组织进行会议评审,分管领导主持会议,生产(供应)、技术、质量、财务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评审,财务部门作好评审记录。

  2.参加合同评审会议的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对需评审的合同进行认真审定。经过评定,各方无异议通过评审的,由参加人员当场在合同评审表上签字认可,分管领导签注同意的意见后方可加盖公司的合同章生效。

  3.在评审过程中,参评人员对条款有异议时,必须由职能部门有关人员负责答疑;当评审过程中,评审意见出现重大分歧时,由财务部门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或最终裁决。

  四、评审部门、人员及责任

  参加评审的部门:公司分管副总、销售、生产(供应)、技术质管部、财务价格部的负责人及业务人员。

  销售部(生产部供应口):应及时送审需签约的合同,原则上所有合同应在实际履行前评审完毕。特殊情况的合同在事后立即组织补评审。

  生产制造部:按照产品技术工艺要求、对采购的各种零部件产品的产出(供应)日期交货能力予以审核、确定;

  技术质管部:对合同技术要求、技术标准予以审核、确定;对合同的质量条款、供货单位的资质、验收标准、售后服务以及质量保证期限予以审核、确定;

  财务价格部:负责对合同结算方式、付款期限、各类零部件价格及相关费用测定予以审核、确定。

  五、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资料的保存

  1.对已签约的每一份合同原件,即双方均已加盖公章的生效合同(包括技术协议、质量协议、价格协议、用户书面承诺资料、赊欠协议、划帐协议以及用户对合同数量、交货期、价格、特求等方面要求变更的通知等所有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资料)其中一份原件必须由财务部保管,其他部门均以复印件保存。

  ⑴销售、采购合同:合同盖章生效前,由业务员个人妥善保管;合同盖章生效后、出具开票单据前,业务人员应将合同原件分别交销售部、生产部(供应)及财务部专人保管,销售部、生产部(供应)、以及财务部必须建立合同文本的台帐,做好相应的记录。财务部必须依法对照合同严格审核,并有专职人员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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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项目承接及合同评审控制程序

  质量管理程序文件

  --物业项目承接及合同评审控制程序

  1.0 目的

  规范公司对物业管理项目策划、承接过程的操作,使整个策划、承接过程能顺利、有序的进行。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外物业项目的策划、承接活动。

  3.0 职责

  3.1总经理负责项目承接的审批及总体控制。

  3.2 发展部负责项目承接的全流程策划、管理及控制。

  4.0 工作程序

  4.1 前期策划

  4.1.1 发展部负责收集各种资料、市场信息、行业动态等,并做好资料、信息的采编归档工作。

  4.1.2发展部根据市场信息选择合适的物业项目,由发展部经理接洽物业委托方,收集相关的资料,了解委托方的要求。

  4.1.3发展部负责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前期策划准备工作,并制订《经济效益分析意见》或《可行性分析》.

  4.1.4 总经理或董事长根据《可行性分析》或《经济效益分析意见》及其它方面的信息做出是否参与该项目竞争的决策。

  4.2 编制物业管理投标书

  4.2.1发展部根据《可行性分析》或《经济效益分析意见》,进一步收集整理资料,明确委托方的要求,特别是质量方面的要求。

  4.2.2 发展部经理根据《可行性分析》或《经济效益分析意见》、物业管理的法规以及委托方的具体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投标书》或《物业管理方案》。

  4.2.3 《物业管理投标书》或《物业管理方案》的内容大体应该体现以下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  a.物业项目的概况及公司简介;  b.物业管理目标及承诺文件;  c.物业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d.物业管理主要服务项目及程序;  e.物业管理支持性文件及程序;  f.需要整改的项目及办法;  g.物业管理收支预算;

  4.3 物业管理投标书的修订

  4.3.1 委托方提出新的要求时,发展部在总经理授权的范围内与委托方协商,如能达成一致,则发展部负责修订《物业管理投标书》或《物业管理方案》,并填写《文件更改申请表》报总经理审批。如不能达成一致或无法满足委托方要求的,则报总经理处理。

  4.3.2 总经理或董事长根据具体情况做修订方案或放弃竞标等决策意见。

  4.4 签订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4.4.1 委托方接受《物业管理投标书》或《物业管理方案》,确定我公司承接该项目的物业管理权后,发展部负责制订《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经过合同评审后(详见《供应商/服务分包商管理与评审程序》)报总经理审批后交委托方审议,并请委托方在一定期限内回复我公司。

  4.4.2 发展部负责组织签约仪式,由总经理和委托方法人代表在《物业委托管理合同》上签字盖章。

  5.0 相关文件  5.1《物业招投标管理规定》(政府文件)  5.2《供应商/服务分包商管理与评审程序》(***-QP-10)

  6.0 质量记录  6.1 《经济效益分析意见》或《可行性分析》(不定格)  6.2 《物业管理投标书》或《物业管理方案》(不定格)  6.3 《物业委托管理合同》(不定格)  6.4 《文件更改申请表》(***-TP-01-3/A)

篇3:物业管理公司合同评审程序

  质量管理程序文件

  --物业管理公司合同评审程序

  1.0 目的

  通过对标书、合同(草案)或订单进行评审,确保其内容明确,并能准确理解用户或发展商的要求,使合同得以顺利履行。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类租赁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标书、合同的草案及正常服务范围以外的维修或安装订单及口头订单等的评审。

  3.0 定义

  订单:指对要求进行说明的文件或记录。

  4.0 职责

  4.1 总经理主持并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对物业委托管理合同或标书等重大项目合同的评审。

  4.2 房屋、电话租赁合同及其他一般性服务合同由合同涉及的部门负责人组织评审,公司主管负责人负责审批。

  4.3 正常服务范围以外的维修或安装订单由机电班长或订单接收人进行评审。

  4.4 合同评审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5.0 工作程序

  5.1 重大项目合同(如物业管理项目标书、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等)的评审。

  5.1.1 总经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通过与顾客了解接触、沟通联络以及对市场的调查和分析来了解顾客的真实需要。

  5.1.2 在投标或合同签订之前,总经理主持召集专题会议,有关部门或人员对标书或合同草案内容以及服务质量标准等进行评审,确认本公司有能力达到用户或发展商要求。

  5.1.3 对合同的评审确保  a)在签订合同之前,各项条款内容明确、合理;  b)公司具有满足合同能力,与投标不一致的地方已得到解决;  c)当合同变更时,应重新评审,评审后更改的内容及时准确传达到有关部门o

  5.1.4 各相关部门负责对合同涉及到本部门的内容进行评审,并在《合同评审记录》上填写评审记录,经总经理签字确认。

  5.1.5 《合同评审记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保存o

  5.2一般性服务合同(如业主公约或物业管理契约,房屋、摊位租赁及电话出租合同等)的评审。

  5.2.1 在合同签定之前,由合同签订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合同的草案内容进行评审。如合同有标准合同文本(通用范本),只需对标准合同文本进行评审,报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批。

  5.2.2 《合同评审记录》由合同签订部门负责保存。

  5.3 维修或安装订单的评审

  5.3.1 以口头或书面等方式出现的属于正常服务范围之外的维修或安装订单电主管或订单接收人评审,或记录后预约现场评审。

  5.3.2 如用户的要求内容不明确时,由专业人员在现场进行评审并做出答复,将结果记录在《维修通知单》上。

  5.3.3 上述评审记录由管理处负责保存。

  5.4 合同的修改

  5.4.1 合同的双方发现合同中存在需修改问题时,均有义务就待修改条款通知对方,并取得一致意见。修改后的合同要进行重新评审并做好评审记录。

  6.0 相关文件

  6.1 《质量/环境/职业安全管理手册》"文件资料控制程序" 4.3章

  6.2 《质量/环境/职业安全管理手册》"职责描述"3.2章

  6.3 《合同评审记录》***-QP-08-1/B

  6.4 《维修通知单》***-QP-06-4/B

  6.5 《经济效益分析意见》或《可行性分析》(不定格)

  6.6 《物业管理投标书》或《物业管理方案》(不定格)

  6.7 《物业委托管理合同》(不定格)

篇4:物业公司合同评审程序

  1.0目的

  通过对标书、合同(草案)或订单进行评审,确保其内容明确,并能准确理解用户或发展商的要求,使合同行以顺利履行。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类租赁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标书、合同的草案及正常服务范围以外的维修安装或材料订单及口头订单等的评审。

  3.0定义

  订单:指对要求进行说明的文件或记录。

  4.0职责  4.1总经理主持并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对物业委托管理合同或标书等重大项目合同的评审。

  4.2房屋、电话租赁合同及其他一般性服务服务合同由合同涉及的部门负责人组织评审,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审批。

  4.3正常服务范围以外的维修或安装订单由工程部主管或订单接收人进行评审。

  4.4合同评审记录由签订部门负责保存。

  5.0工作程序

  5.1重大项目合同(如物业管理项目标书、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等)的评审

  5.1.1总经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通过与顾客了解接触、沟通联络以及对市场的调查和分析来了解顾客和真实需要。

  5.1.2在投标或合同签订之前,总经理主持召集专题会议,有关部门或人员对标书或合同草案内容以及服务质量标准等进行评审,确认本公司有能力达到用户或发展商要求。

  5.1.3对合同的评审确保

  A在签订合同之前,各项条款内容明确、合理;

  B公司具有满足合同能力,与投标不一致的地方已得到解决;

  C当合同变更时,应重新评审,评审后更改的内容及时准确传达到有关部门。

  5.1.4各相关部门负责对合同涉及到本部门的内容进行评审,并在《合同评审记录》上填写评审记录,经总经理签字确认。

  5.1.5《合同评审记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保存。

  5.2一般性服务合同(如业主公约,房屋,配套设施租赁等)的评审。

  5.2.1在合同签定之前,由合同签订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合同的草案内容进行评审。如合同有标准合同文本(通用范本),只需对标准合同文本进行评审,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5.2.2《合同评审记录》由合同签订部门负责保存。

  5.3维修安装或材料订单的评审

  5.3.1以口头或书面等方式出现的属于正常服务范围之外的维修安装材料订单,工程部主管或订单接收人评审,或记录后预约现场评审。

  5.3.2如用户的要求内容不明确时,由专业人员在现场进行评审并作出答复,将结果记录在《维修单》上。

  5.3.3上述评审记录由管理处负责保存。

  5.4合同的修改

  5.4.1合同的双方发现合同中存在需修改问题时,均有义务就待修改条款通知对方,并邓得一致意见。修改后的合同要进行重新评审并做好评审记录。

  6.0相关文件

  6.1《质量手册》

  6.2《合同评审记录》

  6.3《维修单》

篇5:企业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制度

  企业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制度

  合同签订前实行评审制度。合同评审机构设在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内部,组成人员包括主管副总、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信用(合同)管理员、合同承办人、供销、财务部门负责人等。

  一、合同评审程序

  1、 合同承办人将合同草本及相关资料交信用(合同)管理员初审;

  2、 信用(合同)管理员填写合同评审表中初审记录交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签署审批意见。

  3、 特殊/重大合同,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信用(合同)管理员汇总各部门会审意见后交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主管副总批准实施。

  4、 信用(合同)管理员将合同评审表归入该合同档案。

  二、评审内容

  1、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 对法人必须审查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 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公司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公司或组织注册地。

  2、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 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 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 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签订合同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对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负有提供专业性较强的劳务、工程项目或限制经营项目等义务时,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由政府法定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资质等级证书等证明。

  4、签订合同前,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5、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

  ◆ 名片;

  ◆ 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

  ◆ 各类广告、宣传资料;

  ◆ 各类电话、BP机等通讯工具号码;

  ◆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三、特殊/重大合同的适用范围

  签订的下列合同,视为重大合同:

  ◆ 订立价款在一百万元以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价款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合同;

  ◆ 投资、联营的合同;

  ◆ 涉外合同;

  ◆ 合同承办人认为需可行性审查的其他合同。

  四、特殊/重大合同评审的附加程序

  1、签订特殊/重大合同,应当及时进行可行性审查。

  合同的可行性审查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以会签的形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的形式进行。

  2、签订特殊/重大合同,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

  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由合同承办人按其隶属关系,送交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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