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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难进小区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9-01

  “飞线”充电、停车难、

  噪声扰民、“住改商”

  ……

  许多小区的居民遭遇过这些烦心事。

  这些事儿看上去不大,但依照法律法规,如要解决往往需多个部门联手执法,而这样的执法往往很难出现在小区里。

  在实际工作中, 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往往被“顶在前面”

  2022年4月—7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综合执法难进小区”被频频提及,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一小区管理存在“九龙治水”现象

  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街道某小区业主王兴宏当过3届小区业委会主任,现在建立了一个微信群,群成员是300多位该市各小区业委会委员。观察物业行业问题近10年,王兴宏认为,执法延伸进小区效果不佳原因多样,有的问题源于执法边界不是很清晰,有的执法边界清晰但执法力量不足,有的则是执法部门存在推诿现象。

  比如楼道杂物需要消防部门配合物业企业进小区清理,管理小区养犬是公安机关法定职责,防止噪声扰民是环保部门的职责范围,“住改商”则跟市场监管部门有关……小区一些问题的执法责任看上去清晰,但实际运行中并非如此。承担南京千秋情缘小区物管工作的苏宁物业公司总经理倪培玲坦言,像电动自行车上楼,仅靠消防部门解决不了,需要综合执法、共同发力。

  “处理噪声扰民这类警情一般是警告,但是否达到处罚标准需要环保部门来认定,达到了才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罚。”社区民警王婕(化名)本身就是凤凰街道一小区业主,曾亲历不少执法难题,比如小区有不少散养宠物,养犬问题公安部门可以管,养流浪猫则不属警方管理范畴;“飞线”充电违法行为的处罚权在消防部门,公安部门负责宣传教育……“很多问题的解决需要相关部门协调,目前并没有形成良性循环。”王婕有些无奈。

  “老百姓生活里许多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法律界定比较麻烦,执法部门介入后也只能批评教育。这就造成小区违规现象出现后,执法部门参与度很低。”千秋情缘小区业主钱燕(化名)表示,这种情况可能导致矛盾一再发生,一些居民觉得“他家不管,怎么就管我们家”而心生不满。

  南京五台花园小区业主丁女士也注意到执法部门的困境:“物业管理更像是民事法律关系,矛盾比较琐碎。行政机关想有所作为也比较难,介入得太深可能无法厘清,不介入又有不作为之嫌。”

  针对上述执法难点和焦点,江苏省多地探索综合执法进小区。比如,宿迁市先后开展了居民小区执法治理服务“双十提升”行动、综合执法进小区、“党建引领+物业赋能+综合执法”小区治理新模式试点等,以推动执法重心下移。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认为,目前全省综合执法进小区工作进展还不平衡。

  南京市秦淮区副区长顾安国也坦言,综合执法进小区成效还不明显,小区综合治理需加强。小区管理涉及消防、建设、规划、民政、城管、公安、市场管理、价格、人防、环保等部门,尽管省条例明确了执法联动目标、各方职责,但在具体执行中,部门之间有观望现象,部门联动执法进小区工作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使得小区内存在一些社会管理盲区,“九龙治水,而水不治”现象较突出。

  二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任务越来越多

  小区物管工作离不开各级行政部门的支持,正如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所言,“物业管理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是行政机关以及社区、村(居)等基层组织履职水平、效率的投射。”但在实际工作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往往被“顶在前面”。

  比如,针对小区停车难、经营网点扰民、占用消防通道、违法建设等执法难点,江苏省多地开展了综合执法进小区探索。其中,在清晰界定部门职责分工和管理边界的基础上,注重发挥物业熟悉情况、熟悉居民的优势,调动其参与执法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合力推动执法工作顺利开展,但这往往加重了物业服务企业负担。

  执法检查组在徐州召开的座谈会上,不少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反映,基层一些职能部门把维护小区消防安全等行政职能“让渡”给物业企业履行,且强行要求其承担相应关联责任,这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一来物业企业不是执法部门,无力履行职责;

  二是物业公司分担了这类工作后,造成物业合同服务能力分流,影响服务质量;

  三是开展这类工作时和业主容易产生冲突,经常性地造成物业和业主的矛盾甚至形成对立面,为小区稳定埋下隐患。

  倪培玲对执法检查组说,物业服务企业理论上只负责维修管理、设备管理、环境管理、安全管理,实际上要承担远超此范畴的众多工作。

  “明明是我的房子,为什么要听物业的?”阳台封窗,究竟谁说了算?

  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齐修社区书记张福兰说,拿居民推电动自行车上楼这个问题来说,物业需要劝阻,但没有处罚权,往往治标不治本,“你今天讲,有的居民明天照旧。”

  除了“代位执法”,物业还要承担社区文化活动、公益活动、垃圾分类、网格化治理、人口普查等大量工作,这降低了城市管理行政成本,但相关成本是实际产生的。张福兰所在社区是保障房社区,10年前物业费是每平方米0.95元,现在还是这么多,越来越难覆盖物业企业成本。

  据统计,疫情防控期间,全省物业行业每天约有30万名员工工作在2万多个住宅小区防疫一线,对约10亿平方米的区域开展防疫工作。“疫情防控常态化,物业服务企业要付出额外的精力和人工成本,增加了不少负担。要么业主消化掉,要么政府购买服务,否则物业服务公司其他地方服务标准将有所降低。”王兴宏说。

  三明确各自的权、责、利

  综合执法进小区,是否就能解决问题?其实,问题从来不是单方面的,业主、业委会、有关部门等都应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权、责、利。

  首先是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崔永国向执法检查组建议,推动综合执法进小区,要进一步明确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在居民小区管理中的法定职责,“建议以任务清单的形式对省条例进行细化,便于基层厘清责任、开展工作。”

  社区的责任也需进一步明确。顾安国提出,近几年各级都对物业管理、业主自治提出要求,但日常工作中社区这一层面管理机构、管理职能、管理制度还需尽快完善,从而规范社区有序指导业主自我管理。

  业主自我管理小区的一大障碍,在于部分业主认为自己花钱买了房,在小区就应“绝对自由”。关注物业管理20多年、曾参与省条例立法的河海大学教授陈广华认为,要认真厘清业主自治与政府管理的关系。

  “业主自治绝对不是指业主‘我想怎么弄就怎么弄’。从家门到小区大门这一部分区域叫准公共区域,有自由而不能放任自由,应该是业主自治为主、政府管理为辅。”陈广华表示,这意味着综合执法应当进小区,并有充分法律依据。

  当前,物业公司承担着众多责任。陈广华认为,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首先要明确物业管理各方主体的权利边界。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陈广华认为,这里的“相关工作”应当包括疫情防控,但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政府应增强购买服务的意识,让企业工作开展可持续,且服务质量不打折。

  原标题:江苏 / “综合执法难进小区”亟待破解

  来源:新华日报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关于小区楼道堆放杂物的安全隐患及法律责任

  关于小区楼道堆放杂物的安全隐患及法律责任

  楼道堆放杂物的危害

  拒绝楼道堆放杂物,消除楼道里的消防隐患

  小区的楼道不仅是居民行走的通道,也是消防安全通道,是在发生火灾时我们用来逃生的通道,但是很多人都有在楼道堆放杂物的习惯,比如一些闲置的家具、鞋柜、储物柜、废纸壳、自行车、包装纸、垃圾、泡沫箱等等,那么楼道里堆放杂物会构成那些消防隐患呢?

  接下里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楼道杂物可能引发火灾

  楼道堆放的杂物多为木制品、棉织品、纸制品等等,都是可燃物,稍遇明火就可能引起火灾。楼道是居民行走的通道,抽烟随便乱扔烟头者有之,儿童玩火、燃放爆竹者有之,这些都很容易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

  楼道杂物影响通行

  小区楼道属于公共消防通道,是楼内住户日常出行的唯一通道,部分住户将杂物堆放在小区楼道内,影响了居民的进出通行和整体环境,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当发生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的时候,将严重影响他人逃生。

  楼道堆放杂物影响清洁

  楼道里堆满了杂物,占据、遮挡了地面以及墙壁的很大一部分空间,导致保洁人员无法对这里的环境卫生进行清洁,久而久之,堆放杂物的地方也就成了卫生清理上的“死角”,脏乱不堪。

  今天我们从真实的案例出发

  看看在楼道里堆放这么多杂物都有哪些危害呢?

  事件回顾

  楼道起火、物业出手及时

  某小区9栋发生火灾,引起火灾的就是堆放在小区楼道的杂物、废弃纸盒。所幸这次事故由于物业人员处理及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楼道起火、业主坠楼身亡

  2013年4月15日下午3点,某小区楼道起火,纪某从5楼窗户跳下,不幸坠楼身亡。此次着火原因正是同楼层的蔡某在楼道堆放的浴霸和纸板箱引起。

  放在楼道里的纸箱子被烟头引燃

  某小区18层的公共楼道发生了火灾,所幸没有人员伤亡。原来是业主家装修,废旧纸箱扔在楼道里没有来得及清理,有人将烟头丢到纸箱上,引发火灾。

  虽然这场火灾有惊无险,但现在想起来居民还是心有余悸,这次幸亏没有人员伤亡,但如果继续在楼道里堆放易燃杂物,下次恐怕就没这么幸运了,整栋楼居民的人身安全可都是个问题啊。

  醉酒回家 被杂物绊倒胳膊轻微骨折

  赵先生在某小区里居住,年过6旬的他身体还算硬朗。2015年5月23日晚上,他与几个好友在朋友家多喝了几杯,摇摇晃晃地回到家。由于居住的小区没有电梯,在4层转5层的拐角处,不幸被停在楼道口的一辆自行车绊了一跤。

  这一跤摔得可不轻,赵先生左胳膊磕到楼梯,轻微骨折,并且摔得鼻青脸肿的。平时楼道里就堆着各种杂物还有自行车,本来楼道就不宽,这一堆东西一堵,过道就更窄了。

  安全提醒

  发生的一次又一次实例告诉我们,在楼道堆放杂物阻碍安全疏散通道,并且着火时容易增长火势蔓延,十分危险。业主们应及时“三清”,即清理楼道、清理阳台和清理厨房,避免火灾隐患。

  楼道堆积杂物可能触及的法律法规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篇3:关于清理住宅小区楼道内堆放杂物的通告(1)

  关于清理住宅小区楼道内堆放杂物的通告

  广大居民、各物业服务机构:

  为切实加强住宅小区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救援通道畅通,防止火灾隐患,营造安全、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广大居民要主动及时清理楼道内堆放的纸箱、菜缸等杂物,保证安全救援通道畅通。

  2、各位业主严禁在楼道内停放摩托车、自行车,严禁在楼道内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由此引发火灾,车主将按相关规定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3、物业服务机构作为小区公共部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宣传,加强巡查,做好与居民的沟通协调,及时督促业主清理各类杂物,对限期不清理的,物业服务机构要进行集中清理;业委会作为小区物业管理第一责任主体,要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做好清理工作。

  4、对拒不整改、阻拦清理,物业公司报告住建局房地产监察大队和消防大队予以配合;对暴力抗据的,物业公司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5、各物业服务机构要认清形势,严格落实。对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积极的物业企业,房地产监察大队将其行为记入企业诚信系统,并扣除相应物业履约保证金。

篇4:物业小区环卫保洁人员管理制度

  物业小区环卫保洁工管理制度

  一、保洁人员必须树立“爱岗敬业”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工作作风,为物业公司负责。根据公司的要求和业主的需要,为小区内全体业主居民履行环境卫生保洁服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坚守岗位,行为规范。严格遵守上下班和请销假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上班时间一律不得私自外出。特殊情况需提前写出请假报告,逐级上报申请,未得到经理批准一律不得擅自离岗。工作期间要文明礼貌,举止大方,统一着装,规范整齐。

  三、工作时间:上午8:00分至12:00分(9:30至10:00为可休息时间);下午1:00分至5:00分(3:30至4:00为可休息时间)。每天工作8小时,星期日轮休。

  四、环卫保洁工作要求:

  1、生活垃圾每天清运2次,保持垃圾桶和果皮箱清洁无异味。

  2、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每日清扫,绿地内不得有人为性垃圾,路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小区内道路积水积雪。

  3、楼道每日清扫1次,每周拖洗1次,底层公共大厅每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2次,楼道内任何部位不得出现蛛网浮尘。

  4、公共部位玻璃半月清洁1次;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

  5、每天指导装饰装修户将装修垃圾运至小区外垃圾场。

  6、上午10点30分左右、下午4点左右为卫生保洁最佳时间,此时,小区内各地、楼道内各处必须保持清洁,无任何垃圾存在。如发现达不到标准要求,必须严肃处理。

  五、奖惩办法

  1、迟到或早退以及擅自离岗30分钟以下,每次处罚10—20元。

  2、迟到或早退以及擅自离岗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下,每次处罚20—50元。

  3、迟到或早退以及擅自离岗6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每次处罚30—100元。

  4、发现不讲文明礼貌的行为或不按规定着装,每次处罚10—20元。

  5、不按规定次数清运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以及垃圾桶不清洁、有异味等,每发现一次处罚10—50元。

  6、对第四条第一至六款工作要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时,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对责任人处罚10—30元。

  7、小区内业主举报或反映在环卫保洁方面以及每天的最佳保洁时间达不到要求的事项,经查实,每次每项对责任人处罚10—20元。

  8、奖励。每月进行一次评选奖励,连续四次检查均达到要求,未发现问题且日常领导抽查也未发现问题者,奖励现金20—100元。

  9、奖励和处罚额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六、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特殊工作。

篇5:小区秩序部警械、服装及对讲机管理制度

  小区秩序部警械、服装、对讲机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对讲机的使用,提高秩序部的良好形象,保证秩序人员统一着装上岗,确保服装警械的安全,特做如下规定:

  一、警械管理:秩序人员使用警械,必须办理领用手续。部长办理从公司领用手续;组长与部长办理领用手续;交接班时,办理交接手续。如出现丢失,在查明原因后,除由当事人全额赔偿外,还要逐级追查责任,并处以经济处罚20—100元。

  二、对讲机管理:

  1.交接班时严格认真的检查机体是否完好。分清责任,对损坏或丢失的按原价进行赔偿。由各组组长接班时验收。

  2.不得用对讲机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对话,更不得用来聊天,如有违反每次处罚10元。

  3.不得将对讲机带出小区或擅自外借。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对讲机要及时充电,在岗期间不得出现对讲机没电现象和呼不到现象。否则每次处罚10元。

  5. 使用对讲机对话时要有礼貌。如:“XX收到请回答”,“收到请讲”等。

  6. 其他事项按照安保器材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三、服装管理:

  按照《关于员工工作服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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