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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合同范本(2)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7-20

  20**员工培训合同范本

  员工培训合同范本(一)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甲方的不断发展壮大,为了不断的提高乙方的业务素质,为了明确乙方在参加甲方推荐的业务学习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了保证甲方培养的技术人员不致流失。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员工自身发展,并进一步加强业务素质的提高,安排乙方到_________参加业务培训。在业务培训期间,甲方负责乙方培训费。同时,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学习时间。

  二、乙方应珍惜此次培训机会努力学习,并保证按照此次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认真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即应在合理的时间内返回甲方报到,不得随意在外逗留不归。否则,因此产生的费用自理,同时按逾期报到的天数做旷工处理。

  三、乙方在参加培训后,应能够达到此次培训的目的。如乙方不认真学习,未能掌握培训中所传授的知识和技术,则甲方有权扣除为乙方提供的所有培训期间支出的费用及工资(具体执行可由乙方直接返还给甲方或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扣除)。

  四、乙方的权利: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享有培训期间工资照发福利不变的权利。

  五、乙方离开甲方时,关于培训费用的处理:

  乙方在甲方期间的培训费用低于_________元的(包括甲方获赠的免费培训),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超过_________年的,劳动合同到期乙方离开甲方时,甲方不再要求乙方返还培训费用;乙方在甲方工作不足_________年的或因乙方违反劳动合同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所有培训费用。

  乙方在甲方期间的培训费用低于_________元的(包括甲方获赠的免费培训),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超过_________年的,劳动合同到期乙方离开甲方时,甲方不再要求乙方返还培训费用;乙方在甲方工作不足_________年的或因乙方违反劳动合同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所有培训费用。

  乙方在甲方期间的培训费用低于_________元的(包括甲方获赠的免费培训),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超过_________年的,劳动合同到期乙方离开甲方时,甲方不再要求乙方返还培训费用;乙方在甲方工作不足_________年的或因乙方违反劳动合同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所有培训费用。

  乙方在甲方期间的培训费用超过_________元的,属于数额较大,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培训合同。

  六、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员工培训合同范本(二)

  甲方(单位):

  乙方(员工):

  甲方因工作需要,决定派乙方参加培训。现根据劳动法及本单位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参加培训的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培训地点:

  三、培训形式为以下第种:

  1、全脱产学习;

  2、半脱产学习;

  3、非脱产学习。

  四、培训费支付。

  培训费共计人民币元。由甲方负责承担%,即人民币元;由乙方负责承担%,即人民币元。

  培训所需的交通费由乙方负责。培训期间的生活费等费用由负责。

  五、在乙方培训期间的,甲方支付:1.基本工资:□原基本工资的%□不计发;2.岗位工资:□原岗位工资的%□不计发;3.其他工资奖金补贴:□□不计发。

  六、乙方通过培训后,未取得合格成绩者,培训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由甲方提供经费、时间的培训,乙方必须在完成培训后为甲方继续服务年。

  八、乙方违反本合同或提前解除本合同,以及培训后为甲方继续服务的年限未届满的,乙方需赔偿甲方,赔偿金包括:由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脱产期间发的工资奖金津贴以及甲方为乙方培训支出的其他费用。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其他约定:1、乙方在培训期间,必须遵守纪律,如果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失,那么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十、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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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企业培训合同》

企业培训合同

委托方:甲方

有限公司

服务方:乙方

有限公司

根据甲方委托,乙方承办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执行。

一、培训目的

甲方委托乙方培训的目的: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管理能力

二、培训的内容范围及要求

1、专业技能提升

2、团队建设

3、后备人才培养

4、领导力与执行力水平提升

5、企业文化建设与传播等方面

三、培训时间

甲方委托乙方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培训任务;乙方按照培训计划分阶段进行培训,每阶段向甲方提供“培训课程表”一式

份;培训计划需要修订时,双方商定,按照修订后培训计划继续实施培训。

四、承办培训人员

由乙方指定此次培训负责人承办该项培训。

五、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培训授课课时,经双方议定,本年培训共计

万元整。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于*年*月*日前支付首付款

元整,再于*年*月*日支付剩余尾款

元整。

六、乙方的义务

1、培训过程坚持按照向甲方提供的“培训课程表”保证按时按量地完成教学计划,管理好培训班的日常性事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此培训交予其他公司办理。

2、遵守职业道德。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如人员名单)和情况保守秘密。

3、随时或定期向甲方报告培训的进展情况,培训结束时请甲方参与监考等考务工作,以便验收培训结果。

七、甲方的义务

1、向乙方提出明确的培训方向和要求;

2、委派相关人员配合乙方工作和规范课堂纪律,确保培训顺利行;

3、配合乙方完成必要的培训前期调查,按时提交乙方要求的资料:

按约定日期为乙方提供所需培训的相关业务(培训)资料。

八、双方的权利

按照国家有关民办职业教育的规定,保证培训的合法性。培训过程中,若一方未履行合同书,另一方则有权终止该合同;若一方因培训未尽事宜,另一方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终止合同,乙方不退预收款;若乙方原因而终止合同,乙方退还已付款。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单位:(盖章)

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篇3:劳务培训合同范本

篇一:企业劳务合同范本3篇

  企业劳务合同范本3篇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以下是小编今天要跟大家分享的:3篇企业劳务合同范本。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企业劳务合同范本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年。

  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九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一张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意外伤害保险卡,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保险期间与本协议期限相同。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三条 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篇二:员工派遣劳务合同范本3篇

  员工派遣劳务合同范本3篇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用工方式,作为对传统企业用工方式的补充,在国内外劳动力市场上发展迅速。其主要特点在于,劳动关系不是雇主与雇员两方,而是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三方,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两份合同来实现的。。以下是小编今天要跟大家分享的:3篇员工派遣劳务合同范本。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员工派遣劳务合同范本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人才评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应甲方要求就乙方向甲方派遣员工(以下简称员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亦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定人员,经双方确认后,由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2.对乙方所派遣的员工,甲方可根据有关规定及派遣期限,和乙方商定试用期。

  3.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派遣关系并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和国家造成损失的;

  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派遣关系,但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在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本合同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和员工个人另签协议

  并抄送乙方备案。

  6.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行为提出书面交涉,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两周内,应做出答复。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尊重员工的人格和合法权益。

  2.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和施?市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的工作场所与条件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安全文明生产的教育与管理。

  3.对员工进行上岗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和岗位工作规范。员工经培训后,应建立有本人签字的备档。

  4.严格执行国家和施?市规定的工作时制。在生产经营和工作必需延长员工工作时间时,应按相关规定控制加班时间,并支付加班费。

  5.保证员工在派遣期内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工伤假(含职业病)、病假(含非因工负伤)、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和女员工劳动保护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施?市有关规定承担工资和相关待遇。

  6.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之内,甲方不得解除或终止派遣关系:

  (1)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经医务鉴定机构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本条(2)、(3)款派遣期限届满的,应顺延至医疗期满或哺乳期满。

  7.员工若非因甲方违背法律、法规提出辞职,乙方将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回复乙方。

  第二章 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要求选荐员工,并为甲方所选定的人员

  3.依照和甲方协商确定的员工应得工资及相关收入金额,按月以货币方式向员工足额支付,并代扣和代缴个人所得税。

  4.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和代缴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

  5.按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手续。

  6.为甲方派遣公务出国、出境和赴边防、特区的员工,办理出国、出境和相关手续。

  7.经甲、乙双方确认,为解除和终止派遣关系的员工,办理离职、失业及相关手续。

  第四条 乙方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损害员工合法权益之行为,有权进行交涉。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两周内,应做出答复。

  第三章费用及结算

  第五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员工派遣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详见附表一。此附表为本合同之组成部分。

  第六条 员工加班费计算方法,按国家和施?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属于甲方委托乙方代办之项目,应交费用按相关部门和单位收费标准,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 员工派遣费用,每月10日之前,甲方应通过银行汇至乙方帐户。

  第九条 乙方每月应按有关部门规定之期限,缴纳劳动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等。

篇三:培训学校员工劳动合同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 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教师的见习期包含试用期,不低于三个月,不高于一个完整学期,自 年月 日至 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并签订《劳动岗位(工种)变更书》,《劳动岗位(工种)变更书》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有关制度规定和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第四条 乙方担负甲方教师、课程销售及经营管理工作,应保守甲方的“小新星英语教学法”、业务往来、学生信息等技术及通讯和信息数据等商业秘密。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 甲方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办公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等制度及其标准。

  第九条 在合同期内甲方每二年对乙方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第十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岗位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奖勤罚懒的原则。

  第十三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教师见习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加按比例发放的课时补贴。

  第十四条 乙方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甲方根据学校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每月的基本工资为 元,其中基础工资 元,住房补贴 元,交通补贴 元。职务工资(课时工资)根据岗位的变化和课时的增减及完成工作的质量另行考核发放。各种公休假、国家规定需要支付报酬的工作或活动及节假日加班工资,根据基本工资计算发放。甲方承诺基本工资不低于国家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二)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____________执行。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三十六条中明确。

  第十五条 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10日发放上月工资,不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十六条 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年休假、婚假、丧假等假期,休假期间,乙方工资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发放。具体参照《员工请假、考勤和休假制度》。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甲方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按有关规定同意转移相关保险手续。

  第十九条 乙方为工会会员时,享受工会提供的相关的其它福利待遇。

  八、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保守商业秘密,忠诚忠实于企业,维护企业信誉和团结。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甲方可以给予乙方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依据《员工辞职辞退管理制度》,乙方行为符合辞退条款规定的,甲方可以给予辞退,解除和终止本合同: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试用期内经评价、考察、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者,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后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立即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

  5、义务服兵役期间;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九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同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乙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7、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害乙方人身安全。

  第三十条 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关系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如因甲方不同意续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或因甲方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乙方不同意续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劳动合同终止,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甲方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甲方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 甲方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会同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十三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篇4:培训机构教师劳动合同

  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文本

  姓名:

  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制

  年月

  劳动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姓名: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聘用岗位

  第1条

  乙方自愿来本公司,并同意按公司要求,担任**类岗位工作。

  第2条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后调乙方的工作地点,同时变更本合同相关条款。

  二、合同期限

  第3条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 年,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正。

  三、试用期的约定

  第4条

  试用期内,若乙方工作没有业绩,或者不胜任相关岗位,或者出现较大的工作失误以致甲方遭受损失的,则甲方在提前三天告知的情况下有权辞退乙方,如甲方有实际损失的,乙方需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5条

  试用期内,甲方没有行使约定义务致乙方应享有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时,乙方在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的情况下可自行离职,并由甲方补偿乙方应享有的福利待遇。

  四、权利和义务

  第6条

  甲方的权利:

  ⑴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公司经营活动;

  ⑵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⑶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⑷享受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⑸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7条

  甲方的义务:

  ⑴遵守法律、法规;

  ⑵维护公司职工及客户的合法权益;

  ⑶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⑷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8条

  乙方的权利:

  ⑴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⑵对公司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⑶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⑷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9条

  乙方的义务:

  ⑴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

  ⑵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⑶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散布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论,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

  及的绝密、机密信息;

  ⑷不得在聘用期与其他公司合作,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

  以外的利益;

  ⑸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五、工资和社会保险

  第10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于每月15日支付乙方工资,不得拖欠。合同期满不续聘的,甲方应在合同期满三个工作日内发放聘期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第11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乙方的工资结构,乙方的奖励、补贴等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

  第12条

  在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资。

  第13条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转正后,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中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14条

  乙方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15条

  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但下列情况除外:

  ⑴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本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⑵乙方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孕期、产假及哺乳期结束;

  ⑶乙方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16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

  第17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⑴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公司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

  ⑵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⑶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⑷有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⑴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经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⑵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⑶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1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⑴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⑵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第20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争议处理

  第21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

  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第22条

  乙方必须遵守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若违反《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中的保密事项,除按《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中的约定给予甲方违约金外,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的损失难以估算的,赔偿额为乙方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承担甲方因调查乙方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

  费用。

  九、附则

  第23条

  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年月日

篇5:商品房销售合同条款培训

  商品房销售的主要法律问题解析

  目录

  第一讲

  一些重要的合同概念及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二、合同效力待定

  三、无效合同与无效合同条款

  四、格式条款的法律问题

  五、定金与订金的问题

  第二讲商品房销售时经常用到的概念

  一、房屋的面积

  二、税费概念

  三、商品房销售常用名词解释

  四、商品住宅的价格构成

  第三讲商品房销售广告与宣传资料的法律风险问题

  一、当前商品房销售广告与宣传存在违法行为的主要类型

  二、商品房广告的法律性质定位

  第四讲商品房预售的法律规定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定义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成立有效条件

  第五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法律分析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

  二、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处理

  三、如何确认所交付的商品房面积

  四、规划、设计变更的处理

  第六讲商品房买卖的贷款法律分析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和期限

  三、商品房住房贷款额和期限

  四、非居住房屋贷款

  第七讲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及其质量保证

  一、商品房的交付要求

  二、交付时应提供的文件

  3、商品房的保修责任与保修期限

  4、商品房质量与合同解除

  第八讲商品房的维修基金

  1、首期维修基金的交纳

  2、维修基金专户的开立

  3、维修基金的使用

  第九讲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和权证办理

  一、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需要提交资料

  二、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单方预告登记

  三、房地产权证(小产证)的办理时限

  第一讲一些重要的合同概念及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而所谓合同生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或称法律效力。在合同关系的实践中,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就多数情况来说,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一致的,但合同成立绝不等于合同生效,而合同生效一定有合同成立的前提,也就是说,无合同成立,根本就不存在合同生效、无效的问题。

  二、合同效力待定

  1.概念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无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2.类型

  (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三、无效合同与无效合同条款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四、格式条款的法律问题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有三处条文涉及:第六条,关于格式条款提供者的提示和说明义务的细化;第九条,格式条款的可撤销性;第十条,格式条款的无效认定。这三个条文所依附的,主要是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五十四条等。以上所述条文,构成了格式条款的规范体系,尤其是司法解释二第六条。第一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第二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这一条司法解释,对于房地产交易而言也很有针对性。细心的人或许发现,很多美奂美伦的销售手册,往往会在某个角落里用肉眼难以辨认的方式加上一句诸如此类的免责声明:图文均为宣传需要,具体以实物为准,解释权归开发商云云。在几乎所有的认购书中往往夹杂一句:认购人已查看、理解并接受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不得以合同内容未经协商为由拒绝签署。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各种免责、限责条款更是五花八门、不一而足。尽管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资料是否属于格式合同在实践上尚有争议,但是进行必要的、合理的提示和说明,对于开发商降低合同风险而言不无必要。特别是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六条第二款,说明义务的举证责任被分配给格式条款提供者,对于开发商而言,要求购房人在合同之外签署一份无疑义声明,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风险防控手段。

  5、定金与订金的问题

  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

  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由此可见,定金与订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第二讲商品房销售时经常用到的概念

  一、房屋的面积

  1、(住宅)房屋使用面积

  是指住宅中以户(套)为单位的分户(套)门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包括日常生活起居使用的卧室、起居室和客厅(堂屋)、亭子间、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楼梯、壁橱、阳台、地下室、假层、附层(夹层)、阁楼、(暗楼)等面积。住宅使用面积按住宅的内墙面水平投影线计算。

  2、(住宅)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3、成套住宅建筑面积

  是指成套住宅的建筑面积总和。

  4、危险房屋建筑面积

  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建筑面积。

  5、房屋减少建筑面积

  指报告期由于拆除、倒塌和因各种灾害等原因实际减少的房屋建筑面积(包括私有房屋)。

  6、房屋的产权面积

  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7、房屋预测面积

  预测面积是指在商品房期房(有预售销售证的合法销售项目)销售中,根据国家规定,由房地产主管机构认定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测量机构,主要依据施工图纸、实地考察和国家测量规范对尚未施工的房屋面积进行一个预先测量计算的行为,它是开发商进行合法销售的面积依据。

  8、房屋实测面积

  实测面积是指商品房竣工验收后,工程规划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开发商依据国家规定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房屋测绘机构参考图纸、预测数据及国家测绘规范之规定对楼宇进行的实地勘测、绘图、计算而得出的面积。是开发商和业主的法律依据,是业主办理产权证、结算物业费及相关费用的最终依据。

  9、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10、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11、套内房屋使用面积

  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1)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12、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13、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4、商品房的销售面积

  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听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15、共有建筑面积

  (公有建筑面积)

  共有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16、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

  二、税费概念

  公共维修基金: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独立式住宅、非住宅为5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非住宅为100元/平方米;高层住宅、非住宅为200元/平方米。

  在办产权过程中包括: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房屋所有权证印花贴税:每件5元。

  三、商品房销售常用名词解释

  楼花:一词最早源自香港,是指未完工的在建物。一般称卖“楼花”为预售房屋,买“楼花”为预购房屋。

  实际销售面积:是指报告期已竣工的房屋面积中已正式交付给购房者或已签订(正式)销售合同的商品房屋面积。不包括已签订预售合同正在建设的商品房屋面积,但包括报告期或报告期以前签订了预售合同,在报告期又竣工的商品房屋面积。

  外销(租):经有关部门批准,销售(或出租)给境外企业和个人,包括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的商品房屋面积。

  单元式住宅:是指在多层、高层楼房中的一种住宅建筑形式。通常每层楼面只有一个楼梯,住户由楼梯平台直接进入分户门,一般多层住宅每个楼梯可以安排24到28户。所以每个楼梯的控制面积又称为一个居住单元。

  期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购买期房时应签商品房预售合同。

  现房: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开发商已办妥所售的商品房的大产证的商品房,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立即可以办理入住并取得产权证。

  商品房的起价:是指商品房在销售时各楼层销售价格中的最低价格。

  商品房的均价:是指商品房在销售价格相加之后的和数除以单位建筑面积的和数,即得出每平方米的价格。

  复式商品房:是一种经济型房屋,在层高较高的一层楼中增建一个夹层,从而形成上下两层的楼房。

  跃层式商品房:由上、下两层楼面、卧室、起居室、客厅、卫生间、厨房及其他辅助用房,并采用户内独用的小楼梯连接的房屋。

  商住住宅:是soho(居家办公)住宅观念的一种延伸。它属于住宅,但同时又融入写字楼的诸多硬件设施,尤其是网络功能的发达,使居住者在居住的同时又能从事商业活动的住宅行式。

  外飘窗:指房屋窗子呈矩形或梯形向室外凸起,窗子三面为玻璃,从而使人们拥有更广阔的视野,更大限度地感受自然、亲近自然,通常它的窗台较低甚至为落地窗。

  中空玻璃:是对传统单玻门窗的革新,是现代门窗生产中的一项新的玻璃加工技术,它由两层甚至更多的玻璃密封组合,但最重要的是两层玻璃之间必须形成真空或气体(如加入惰性气体)状态,故称“中空玻璃”,这种技术的运用使门窗的隔音、阻热、密封、安全性能都大大提高。

  基价:经过核算而确定的每平方米商品房基本价格。商品房的销售价一般以基价为基数增减楼层,朝向差价后而得出。

  七通一平(熟地):是指土地(生地)在通过一级开发后,使其达到具备上水、雨污水、电力、暖气、电信和道路通以及场地平整的条件,使二级开发商可以进场后迅速开发建设。

  三通一平(净地):指土地具备上水、雨污水和道路通以及场地平整的条件。

  五证两书:“五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普通住宅:一般是以家庭为单位居住,2房3房为主力,品质档次高低不同。居住人群要看中居住环境,绿化,学校等配套。由于是长期居住,因此要关心物业费,水电费等开支,交通便利也很重要,但是较之商用人群还是有一定容忍度,允许新盘之后再完善相关的生活配套设施。

  建筑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外。

  建筑密度:即建筑覆盖率,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基底面积之和与规划建设用地之比。

  绿化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四、商品住宅的价格构成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颁布的《北京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第四条规定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由开发成本费用、期间费用、税金、依法应当缴纳的其他行政事业型收费和利润构成。其中可列入住宅开发成本的费用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开发间接费;期间费用是指商品住宅开发期间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与住宅开发项目有关的支出;税金为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商品住宅开发期间依法应当缴纳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

  第三讲商品房销售广告与宣传资料的法律风险问题

  一、当前商品房销售广告与宣传存在违法行为的主要类型

  1、商品房环境方面的宣传

  2、商品房使用功能广告

  3、表明提供优惠或附赠送礼品和其它法律禁止用语的广告

  4、表明商品房证号、面积、价格等方面的广告

  二、商品房广告的法律性质定位

  1、要约邀请与要约概念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与要约不同,要约邀请仅仅是预备订立合同的行为,对发出人而言没有法律拘束力,即使相对人作出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在实践中,要判断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往往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我们可以简单地这样理解,要约邀请对发出人没有约束力,要约对发出人有约束力。

  2、我国司法实践中将售房宣传广告视为要约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此条有两层含义:其一在通常情况下,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往往不够具体、明确,一般不含有要约的意思,应依据《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具备合同要约的要件,性质为要约邀请,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合同的约束力。其二只要具备以下条件,就应当视为要约:(1)、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与允诺;(2)、此说明和允诺应当具体确定;(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对符合上述条件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即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讲商品房预售的法律规定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定义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企业(以下统称出卖人)或代销商与买受人签订的,由开发商或代销商承诺向买受人到期交付房屋,买受人支付购房款的合同。交付房屋的一方称为出卖人,支付购房款的一方称为买受人。商品房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约定,出卖人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成立有效条件

  1、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格

  2、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第五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法律分析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后,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就是规定在房屋预售中,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权利义务的协议。

  2、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

  三、如何确认所交付的商品房面积

  根据相关规定,在商品房交付时,开发商会向买受人公示其委托的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

  四、规划、设计变更的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下列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第六讲商品房买卖的贷款法律分析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第七条规定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和期限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规定公积金贷款实行限额管理,每笔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一)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一定比例;(二)不得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限额。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贷款期限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商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

  三、商品房住房贷款额和期限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第七条规定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建、大修)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的80%,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四、非居住房屋贷款

  购买非居住房屋只能商业贷款并以商品房作抵押。

  第七讲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及其质量保证

  一、商品房的交付要求

  商品房交付时应符合交付条件即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且具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二、交付时应提供的文件

  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向购房人出示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三、商品房的保修责任与保修期限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下称,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2000年1月30日施行的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的最低保修期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1998年9月1日施行的《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规定,《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规定的各部位的最低保修期为:1、屋面防水3年;2、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6、管道堵塞2个月;7、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8、卫生洁具1年;9、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10、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举个例子来说,假设房屋于20**年12月31日竣工,而开发商于20**年12月31日向买受人交房,则此时施工单位对屋面防水的剩余保修期为4年,规定中的3年低于该存续期,则保修期应为4年;如开发商于20**年12月31日向买受人交房,施工单位的剩余保修期为2年,少于规定中3年的最低保修期,则保修期应为3年。买房人可与开发商协商延长保修期,但开发商不得要求缩短保修期,其擅自缩短保修期的行为无效。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四、商品房质量与合同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该条以商品房质量问题是否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为标准,将商品房质量问题分为两类: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商品房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问题。

  1.一般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

  2.因商品房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享有合同解除权,并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第八讲商品房的维修基金

  一、首期维修基金的交纳

  公共维修基金指的是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和改造。

  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独立式住宅、非住宅为5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非住宅为100元/平方米;高层住宅、非住宅为200元/平方米。本办法所称的多层住宅、非住宅是指地上结构最高层数为六层以下(含六层)的建筑;高层住宅、非住宅是指地上结构最高层数为七层以上(含七层)的建筑。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售房单位可以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应当出具由市财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二、修基金专户的开立

  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的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市住房资金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经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市审计主管部门和市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共同决定,由市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委托本市一家商业银行,作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业主大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委员会可以在本市一家商业银行开立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向市住房资金管理部门申请划转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市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业主委员会应当与开户银行、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发生本办法规定的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时,同意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修并从维修工程涉及的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支付相应费用的授权协议书。

  三、维修基金的使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共用部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包括:(一)屋面防水层破损,顶层房间渗漏的;(二)楼房外墙出现雨水渗漏,引起外墙内表面浸湿;(三)地下室出现渗漏、积水的;(四)楼房外墙外装饰层出现裂缝、脱落或空鼓率超过国家相应标准、规范的规定值;(五)增加保温层、建筑保温层出现破损或脱落,或建筑保温不良引起外墙内表面出现潮湿、结露、结霜或霉变;(六)外墙及楼梯间、公共走廊涂饰层出现开裂、锈渍、起泡、翘皮、脱落、污染的;(七)公共区域窗台、门廊挑檐、楼梯踏步及扶手、维护墙、院门等出现破损的;(八)公共区域门窗或窗纱普遍破损的;(九)其它情况。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包括:(一)电梯主要部件需要进行维修或更换的;(二)二次供水系统设备部件磨损、锈蚀严重的;(三)避雷设施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四)配电设备部分电缆、电线、配电箱(柜)内元件损坏的;(五)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部分设备、部件损坏严重的;(六)楼内排水(排污)设备出现故障,给、排水管道漏水、锈蚀严重、排污泵锈蚀或其他设备损坏的;(七)其他情况。

  第九讲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和权证办理

  一、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需要提交资料

  根据《房屋权属登记收件标准》规定新建商品房买卖(首次)的登记条件:开发项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偿用地)。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核验两本加贴印花税的合同);

  20**年3月15日以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预售合同;20**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现房买卖合同;

  (2)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原件);

  (3)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1999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7)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购买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购房文件。

  二、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单方预告登记

  1、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也就是说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2、单方预告登记是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首次推出,即购房者在申请购房预告登记后则可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房地产他项权利的优先请求权。这项登记制度被认为是可以避免因为房价上升卖房人违约而给购房者带来的风险。然而,在房价下跌时必然产生相反的情形,即购房者会千方百计逃避履行合同。而这时候,卖房者如果在签订合同后在房交中心办理单方预告登记,也能得进一步的保护。

  三、房地产权证(小产证)的办理时限

  根据《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规定单户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为10个工作日,批件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为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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