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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培训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3-28

  培训管理规定

  1.目的

  通过对物业部所有员工实施必要的培训,使其掌握必备的岗位技能和服务质量意识,确保员工素质满足服务和管理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物业部所有员工培训工作的管理。

  3.职责

  3.1物业部经理、副经理对物业部全体员工培训负全责,物业部办公室负责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物业部培训的组织工作。

  3.2分管经理负责批准物业部年度培训计划。

  3.3各部门主管提出培训要求,并按照物业部年度培训计划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培训。

  4.程序要点

  4.1培训管理的基本原则

  4.1.1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培训合格取得内部上岗证后方允许上岗的原则。

  物业部新招的每一位员工就任某一岗位前,必须先经过相关的业务培训,通过考核取得内部上岗证,并按考核成绩定岗位定等级;考核未通过不准上岗。

  4.1.2培训对提高物业部员工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至关重要,必须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4.1.3坚持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相结合,重点提高员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1.4培训必须经过结果的验证,员工的培训必须和员工的绩效考评相结合。

  4.2培训计划的制定、审批与实施监控。

  4.2.1每年12月10日之前,各部门必须制定好各自的下年度培训计划,报物业部办公室。办公室每年12月20日前根据总公司下发的年度计划,结合各部门的培训计划制定物业部的年度培训计划,报分管经理批准。

  4.2.2年度培训计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有明确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要求;

  (2)有具体的实施时间;

  (3)有培训的方式说明;

  (4)有培训考核的要求和培训结果的验收方法;

  (5)不违背法律、法规。

  4.2.3审批后的年度培训计划由物业部办公室负责实施监控:

  (1)每月末,物业部办公室应依据对各部门培训监控的结果审核各部门的工作小结;

  (2)物业部统一组织的培训由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3)各部门自已举办的业务培训,物业部办公室应到场监控。

  4.3培训质量的监控

  4.3.1培训效果的验证

  每次集中培训结束后,均应对培训效果做出评价,评价的方法:

  (1)发调查问卷。就授课的效果征询受培员工的意见;

  (2)办公室组织专人对培训的质量、效果作出评价。

  4.3.2员工培训后的考核

  (1)每次培训结束后,物业部办公室均应组织对参加培训员工的考试,验证培训效果;

  (2)考核可采用书面考试、口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等方式;

  (3)对考核不及格的员工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按物业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4培训的类别

  4.4.1物业部设置以下类别的培训:

  (1)新员工入职培训:所有新入职员工均应接受不少于两天的入职培训,培训后参加统一考试,不合格者作辞退处理;

  (2)上岗培训:一线员工上岗前应进行严格上岗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3)在职培训:员工在工作期间应按各自部门的培训计划或规定接受定期定时的培训,培训不合格按相关规定处理;

  (4)晋职、调职培训:员工在晋职、调职前,应接受办公室的专项培训。培训考试不合格不准上岗。

  4.5培训的组织实施

  4.5.1由物业部统一进行的培训由办公室组织实施。

  这类培训一般有:

  (1)物业管理基本法规、条例实施细则的培训;

  (2)物业管理基础理论、操作实务培训;

  (3)相关法律知识培训;

  (4)文化知识培训;

  (5)礼仪服务培训;

  (6)外出参观学习。

  4.5.2由各部门统一进行的培训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培训组织考核。

  这类培训一般包括:

  (1)标准作业规程培训;

  (2)专业理论、技能培训;

  (3)实际操作培训。

  4.6培训结果作为员工和部门主管绩效考评和行政奖罚的依据之一。

  4.7培训记录的管理

  4.7.1各部门保存本部门组织的培训记录,同时抄报一份给物业部办公室。

  4.7.2每次培训有考勤记录,因故不能参加者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培训、考勤证明。

  4.7.3物业部办公室每月统计一次培训考核结果和培训考勤记录,作为员工本月业绩、考勤考评依据。

  4.7.4培训需保存的记录:

  (1)年(月)度培训计划;

  (2)物业部组织的培训记录;

  (3)员工培训档案。

采编:www.pmceo.cOm

篇2:物业公司保安管理员培训规定

  保安管理员是最前线的服务人员,服务技能、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个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优质的管理服务,需要有一支高质素的保安服务队伍。为落实对保安管理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保安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新聘员工入职前培训、考核

  1. 时间安排

  新聘员工先到区域岗位熟悉区域操作,保安部根据新聘员工的人数,组织确定入职前的培训、考核。

  2、受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的细则。

  二、在职保安员的培训

  1. 由领班组织每周的消防、体能训练和理论知识培训,培训需安排在业余时间,每次不少于1小时。

  2. 各区域可以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员工培训计划,自行组织落实。

  3. 老员工要准时按照公司或本部门制订的培训计划参加培训和学习,严格遵守培训纪律。

  4. 保安部负责对各区的培训教员进行集体培训,提供统一规范培训的标准。

  5. 为检测培训的效果,应定期进行考核,每次培训及考核结果记录于《培训记录表》

  6. 为严肃培训纪律,对无故不参加培训者缺席一次扣罚50元,缺席两次扣罚100元,缺席三次当旷工一天处理。迟到、早退每次扣罚20元。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请假,交保安部备案,每人每月请假不能超过一天。

  7. 员工培训考核成绩存入《员工档案》作为保安员工作绩效评定的组成部分。对于连续2次考核成绩不合格,将要考虑调整岗位、降职、降薪,直至辞退。

  三、选派并鼓励学习深造

  1. 对于工作表现突出、培训考核成绩优秀的人员,公司将选派参加岗位培训学习,学习前要求签订《员工培训学习合同书》并按合同规定履行。

  2. 鼓励员工参加专业学习、进修深造,具体按公司《关于建立鼓励员工参加专业学习进修深造制度的通知》执行。

篇3: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教监管厅函〔20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消防救援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教育部会同应急管理部联合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以下简称《九项规定》),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双减”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强化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监管,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明确职责,督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管辖和服务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提示。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互通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监督约谈。要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九项规定》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本质安全。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培训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整改不到位或不能确保安全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教育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2年5月17日

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职责,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主购置合格的消防装备器材,组织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工作。

  (二)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在公共区域明显位置应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三)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校外培训机构,在与产权单位签订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规范场所消防安全设置

  (一)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执行标准规范。

  (二)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审批登记,设置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面向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场所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培训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图示。

  (三)原则上不设置集体宿舍;确需设置时,应当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不得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内。每室居住人数最多不得超过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

  (四)设有厨房的,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三、严格火灾危险源管理

  (一)应当使用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并敷设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

  (二)厨房内使用管道燃气作为燃料时,应当符合燃气管理使用规定,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厨房油烟机应当每日清洗,油烟道至少每季度由专业公司清理一次并做好记录。

  (三)培训时段内,不得动火动焊作业以及在建筑外部动火作业;其他时段动火动焊应当履行审批流程,并落实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监管看护。

  (四)开展物理、化学等特色培训的,应当严格遵守化学药剂操作使用有关规程。

四、严格消防安全疏散条件

  (一)安全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使用转门、卷帘门、推拉门、折叠门和设置金属栅栏。

  (二)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当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和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三)每间培训室、集体宿舍应当配备不少于2个应急手电,及与培训学员人数相当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并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三层及以上楼层宜配备逃生绳等避难自救器材。

  (四)集体宿舍中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不能小于0.6米,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2米。

五、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一)每月及寒暑假、新班开课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培训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重点检查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以及电器使用管理等情况。

  (二)对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及时上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

  (三)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并由具体实施人员签名存档备查。

六、加强培训期间值班值守

  (一)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且每班不少于2人。

  (二)设有集体宿舍的,应当加强夜间巡查,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

  (三)有儿童参加培训的,现场至少明确1名工作人员全程在岗值守。

七、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一)严格标准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识,标明使用方法。

  (二)场所内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设置具有集中平台或移动终端报警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有条件的应当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三)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确保完好有效。

八、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一)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工作人员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有条件的应当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每季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每半年或新班开课前组织对学生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三)主动向属地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报备所在位置、人数等基本信息,与周边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及时处置初起火灾。

  (四)发生火灾时,应当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

九、严禁下列行为:

  (一)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以及在投入使用后擅自搭建、改建、扩建。

  (二)严禁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

  (三)严禁擅自停用、关闭、遮挡消防设施设备,埋压、圈占消火栓,破坏防火分隔,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四)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超负荷用电或者改变保险装置,空调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外部电源线采用移动式插座连接,使用电烤炉、红外辐射取暖器、电热毯等电热器具。

  (五)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六)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驱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本规定所称校外培训机构,主要是指设置在中小学校以外的,面向中小学生以及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篇4:管理处保安培训规定

培训规定

第一条 保安队必须以军事化、正规化、规范化的标准严格要求,保安队员的招聘必须按以下条件择优录用。

  1.复员军人中优先武警复员军人。

  2.党员和团员中优先党员。

  3.班长和士兵中优先班长。

  4.文化层次上优先高中以上。

第二条 保安队员必须经常接受培训:

  1.新招聘保安员除接受公司新员工培训外,还上岗前必须接受十五天强化培训。做到五个不:思想不纯不录、军事动作不熟不录、业务不熟不上岗、认识不统一不上岗、一般情况不会处理不上岗。

  2.保安员要按培训计划进行定期轮训。

  3.保安员每周必须开展不少于三次的日常培训(包括学习和训练),由保安队长负责组织并实施。

第三条 培训内容:

  1.政治思想教育:提高政治素质。

  2.文化知识学习:提高个人修养及文化素质。

  3.物业管理知识:懂得物业管理基础知识,掌握协助物业管理的基础技能。

  4.学习法规:治安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法规、消防管理法规、心理学、职业道德规范、文明礼貌、会话能力。

  5. 学习业务:擒拿格斗、军体拳、擒敌拳、消防、交通指挥等知识。

  6. 学习制度:规章制度、相关工作手册、房屋装修规定及有关规定、岗位职责、纪律规定、奖惩规定。

  7. 学习技术: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学习水电维修与安装。

  学习目标是要达到一人多艺、一专多能。既适应物业管理的需要,又培养了技术人员,同时使保安员安心工作,把保安队伍培养成公正、廉洁、高效的值勤队伍。

篇5:z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培训公寓管理规定

  z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培训公寓管理规定

  为确保校区安全,杜绝治安隐患,进一步提高学院学生培训公寓的管理与服务质量,为广大师生创造安全、文明、便捷的住宿条件,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学院学生培训公寓由院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

  第二条 接待住宿对象:来院各类别、各层次的学习人员; 因公来校工作人员;来校外地学生家长;临时来校探亲的教职工亲友等。

  第三条 住宿审批:凡需在学生培训公寓住宿的人员需按照下列程序履行住宿手续后,由学院办公室具体负责安排与管理。

  (一)来校培训学习人员集体住宿

  1. 提供住宿原则:在学院培训公寓住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有住宿需要的培训中心提供相应的住宿安排,否则,由培训中心自行设法解决培训学员住宿问题。

  2.住宿安排流程:院内各培训中心有住宿需求时,需由培训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公寓住宿申请单》到院办申请公寓住宿预安排,院办根据书面申请、《公寓住宿申请单》,以及公寓定金收取回执单对住宿申请起止时间及申请房间数进行预定登记。

  3.定金收取办法:预定公寓按每个房间(住宿费标准)元/天×天数×50%收取定金,并一次性交学院财务室。

  4.违约界定:如培训中心因各种原因(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导致无法按预约时间入住,则视为培训中心违约,定金不予退还。培训中心提交预约申请且缴纳定金后,原则上不允许变动入住时间和房间数,如有变动,应于入住前5天书面告知院办公寓管理人员并最后确认,否则视为培训中心违约。

  5.用品配备规定:院办公寓管理人员按照学院规定为入住人员发放基本的洗漱用品,中心或学员超出规定标准的需求,由中心或学员自行解决。

  6.退房时间规定:入住学员应于离开当日14点钟前完清退房手续,14-18点之间退房的,按半天收取住宿费;18点之后退房的按全天收取住宿费。

  7.结算费用规定:各中心应于培训学员住宿结束后两日内主动到学院完清住宿费用。

  (二)临时来校人员住宿

  1.需住宿者(或其亲属)可直接和院办公室学生培训公寓管理人员联系。

  2.学生培训公寓管理人员报请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

  3.学生培训公寓管理人员按规定办理住宿手续。

  第四条 住宿费标准

  1.院内各培训中心培训学员:四公寓:80元/间、天,

  2.校内院外培训学员:四公寓:100元/间,

  3.职工亲属及其他人员:四公寓:40元/人、天,

  4. 院内各培训中心培训学员:三公寓:128元/人、天,

  5. 校内院外培训学员:三公寓:160元/人、天。

  6.三、四公寓收费标准按学院确定标准执行。

  第五条 学生培训公寓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必须强化责任意识与大局意识,严格按照申请单分配的房间号与日期安排住宿;超期住宿必须重新申请,缴清费用并完善相关手续;不得私自以任何理由对任何人进行房间的随意调配,不得私自安排无申请单和缴费收据人员住宿。

  第六条 住宿人员退房时,学生培训公寓工作人员必须进行验收检查,办妥退房手续后方能离开。住宿人员退房后培训公寓工作人员要及时向院办公室培训公寓管理人员报告备案.

  第七条 学院培训公寓管理人员要强化对培训公寓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并随时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z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应用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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