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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规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3-29

  1、消防工作的分工负责

  1)由物业公司负责建立消防机构并分工负责消防事宜,相关部门负责有关消防工作监督检查及指导。

  2)消防责任书签订:项目负责人应与公司签订消防责任书,任职期满或离职该责任书自动失效。各物业区域、物业区域业主(用户)签订的消防责任书和物业区域上、下级的消防责任书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签订。

  2、消防设备设施管理

  1)根据政府颁布的消防法规和实际需求配备消防设备和设施。设施和设备管理由机电班负责,值班人员应每日把消防设备运行和设备巡检情况进行记录,有问题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2)机电班应对各种消防设备和设施进行标识、对检查时完好的设备贴上封条,原则上每季度一次。

  3)秩序维护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监督。

  3、消防制度

  1)消防检查a、物业公司消防专干负责每月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

  b、项目负责人负责安排本区域的消防安全情况,包括消防设备、动火作业监督、安全用火用电的检查并把情况及时记录存档。涉及用电作业的,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c、项目负责人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发出通知,限期整改,并跟踪查验。

  d、机电班对消防设备器材要每周一次进行巡检,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安全、消防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和跟踪监督,并填写在《消防设备器材巡检记录》上,同时要报告消防负责人。

  2、违章处理

  1)消防违章主要包括

  a、损坏消防设施,要求项目先行恢复并追究损坏者赔偿损失。

  b、动火作业未经审批,要求立即停止违章行为,采取教育、警告、罚款等方式处理。

  c、违章使用和更改液化气管道,责令停止改动,关闭气阀并报告液化气管理公司处理。

  d、装修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控制总量和气体、浓度等,必要时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e、其他,视具体情况作出整改要求。

  3、动火审批制度1)公司制定相关操作规定、各物业区域须遵照执行。

  2)动火作业单位按规定要求预先填报相关表格,交防火责任人审批,取得批准后专人负责实行。三级及重点部位动火作业需报消防机关审批,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3)物业公司负责现场监督动火作业的全过程,发现问题立即要求作业单位整改或责令停止操作。

  4、消防知识培训

  1)对员工和住户的消防要求

  a、通过发放《住户手册》和签订《管理规约》等途径,向住户宣传安全用火用电、安全使用楼宇等知识。

  b、通过张贴和发放消防学习资料、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对住户进行宣传教育。

  c、消防员上岗前必须接受消防知识和消防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其资格应每年确认一次。

  2)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学习,学习内容为消防有关法规,学习结束应将学习情况、参加人员要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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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消防报警系统的保养测试操作规程

消防报警系统的保养测试操作规程

  1目的

  通过保养测试确保消防报警系统处于良好的火灾报警待命状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报警系统的保养测试。

  3职责

  3.1保安员负责中控室消防报警系统设备的操作。

  3.2维修工负责消防报警系统日常保养和一般性故障排除,负责对消防报警系统各传感器的定期清洁。

  3.3保安主管负责每季度对消防报警系统测试。

  3.4工程组主管负责消防报警系统保养测试工作的组织落实和《设备台帐》的注记和动态管理。

  4工作程序

  4.1保安主管定期开展下列工作并及时注记《消防报警系统点检表》;

  4.1.1每季度检查主机控制板上各操作按钮指示灯正常与否;

  4.1.2每季度用磁铁模拟测试各位置的传感器火灾报警效果。若传感器失效,及时用同类传感器替换,(测试工作须由中控室当值保安员配合)。

  4.2维修工负责每半年用毛刷或吸尘器清洁消防控制拒一次。

  4.3工程组主管组织落实消防报警系统设备保养测试工作,及时指导、按时、检查,填写《工程日常检查表》。遇重大故障时,及时对外委托修理并做好《设备台帐》的注记和动态管理。

  5质量记录

  5.1《消防报警系统点检表》

篇3:物业消防系统管理规程及标准

  本规定用于规范物业公司各管理处消防系统的操作运行及维修保养,确保消防系统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1.消防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

  1.1设备责任人每天对消防栓及喷淋系统、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门、疏散指示灯、手持(推车)式灭火器等消防设备的工作状况进行巡视检查,并将巡视、检查情况记录在<<工作日志>>内。

  1.2中控室值班人员负责每天24小时监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联动柜的运行情况,并将每天发生的事件记录在<<中控室值班记录表>>中。发现报警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值班安全员查看,对设备故障,发出《派工单》通知设备责任人处理。

  1.3如小区确认发生火警,中控室值班员应按照“消防系统设备操作规程”正确操作消防设备,并遵照《消防、治安、车辆管理控制程序》上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紧急灭火处理。

  2.消防系统设备操作规程

  2.1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主机平常处于“手动”状态,按下“火警确认”键后,会转换为“自动”状态,并联动相关消防设备、设施。

  2.2当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收到报警时,主、分机报警指示灯亮,并显示报警地点,同时伴有警车声音提示。

  2.3火警处理:

  2.3.1中控室值班人员根据报警地点通知就近当值安全员进行查看,如为误报等引起的非“真火警”信号,则将主、分机复位。

  2.3.2如为设备故障,则通知设备责任人维修或更换设备元件,未能及时处理的先将该故障点屏蔽,待处理完毕,再将屏蔽解除。

  2.3.3如确认为“火警”,中控值班员按以下流程处理:

  1.1消防设备联动关系(各设备均处于自动状态下):

  1.1.1任栋任区任层任号烟感、温感、手报火警

  动作:本栋本层及相邻层任号警铃、广播、送风口

  动作:本栋屋顶层正压送风机、转换层正压风机

  1.1.2裙楼:任层任号烟感、手报火警

  动作:裙楼任号警铃、广播、送风口

  动作:裙楼广播、警铃、送风口

  动作:本栋所有风机

  1.1.3地下室报警:任号烟感、温感、手报火警

  动作:本层任号警铃、广播、送风口、正压风机、排烟机

  动作:所有天面风机

  1.1.4任栋任区任层任号消火栓报警

  动作:消火栓泵

  1.1.5任栋任区任层任号水流指示器报警

  动作:本栋本区本层任号警铃

  1.1.6任栋任区任层任号压力开关报警

  动作:地下室喷淋泵

  2.消防系统设备安全管理

  2.1消火栓及喷淋管网各阀门必须处于常开状态,并且所有消火栓箱上必须贴封条。

  2.2严禁动用消防设施(设备)进行非消防工作。

  2.3除消防主机外其它相关联动设备就地控制柜(消火栓泵、喷淋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门、消防广播等)都必须处于“自动”状态。

  2.4只有在确认火警时才可以按下“火警确认”键,联动相关消防设备。如误操作“火警确认”,键,可先将主机切换至手动状态,然后操作主机复位,再逐一手动停止已启动的各相关联动设备。

  2.5为确保消防系统常年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物业事务部部应每年组织一次消防系统的联动试验。

  3.消防系统设备的维修与保养

  3.1按照管理规程“维修”及“保养”上的要求进行。

  3.2对消防系统主要设备进行检修,须办理《设备(设施)检修工作票》,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检修。

  3.3消火栓及灭火器的检查保养内容及周期严格按照《消火栓检查卡》和《灭火器检查卡》上的要求进行,确保其在消防状态下能投入正常使用。

  3.4消防系统设备检查保养内容及周期见附表。

篇4:消防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消防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为规范消防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消防系统随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特制定本规程。

  (一)程序要点

  1、运行监控

  (1)消防管理中心监控员24小时对消防主机、消防联动柜、动力配电箱、灭火显示器、防火防盗闭路电视等设备进行监控。

  (2)运行监控内容:

  a、消防主机显示屏是否显示“系统正常”

  b、消防主机是否正常(正常时I=1.2A,U=25V);

  c、“运行”和“电源”灯是否亮,不亮时查找线路接头有无松动,如松动应紧固;

  d、巡视喷淋泵和消防泵管网系统,查看接口有无松动(松动时给予紧固),油漆是否脱落(脱落补刷油漆),水流指示器是否动作;

  e、“故障”灯是否亮,灯亮时证明出现故障,立即到现场查明原因;

  f、“低水位”信号灯是否亮,灯亮时立即通知技工查看水位加水;

  g、“破玻灯光”信号是否亮,灯亮时到楼层查看破玻报警原因;

  h、监看闭路电视画面是否清晰,出现故障时及时通知技工维修;

  i、巡视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管网接口,紧急按钮,发现重量减轻时应进行密封、紧固、更换充气,消除防火区的一切杂物;

  j、设备有无出现烧焦、异味、异常声响;

  (3)在运行监控中发现有不正常情况,应进行登记,同时报告管理处,并进行整改。

  (二)异常情况处置

  1、当消防主机出现异常情况(如水浸入),应立即切断供给消防主机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以免引起相关联动装置启动而造成消防主机部件烧毁。

  2、当配电箱线路发生短路(过负荷)起火时,立即关掉相关设备电源,迅速用干粉灭火器扑灭。

  (三)机房管理

  1、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室内(巡查、检修人员除外),若需进入,需经工程部同意,并在当值监控员允许的情况下方可进入,但时间不宜超过5分钟。

  2、当值监控员每班打扫室内卫生,擦拭设施设备,始终保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无油渍、无污物、无蜘蛛网,光亮整洁。

  3、室内严禁存放一切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但应配备两瓶干粉灭火器。

  4、室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

  5、室内应当通风良好,光线足够,门窗开启灵活。

  6、室内必须保持24小时监视消防系统,暂时离开时,需呼叫领班暂时替换,并交待值班注意事项,但不得超过10分钟。

  (四)交接班要求

  1、交接班时应:

  (1)进行外观巡视各类系统,查看各类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按操作键查看消防主机内容有无改动,有无增删操作员姓名,密码是否改动、正确。

  2、出现下列情况不接班:

  (1)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待清楚;

  (2)记录不正规

  (3)消防主机无法进入操作功能

  (4)室内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5)设备上积尘未除尽,有水杯、腐蚀品;

  (6)地面不干净、不整洁;

  (7)检查物品不齐全;

  (8)故障正在处理中或未处理完毕,应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人协助(在监控领班允许时,交班人方可下班)。

  (五)资料保存与审核

  1、监控员应对每班次运行情况做好记录。填写《监控室值班记录》,交接班时检查各系统均正常后,双方在《监控室值班记录》上签字确认。

  2、安全部主管监督填写运行监控的各类记录,每月将用完的记录本收到办公室归档保存,保存期3年。

篇5:消防系统维修保养规程

  消防系统维修保养规程

  为规范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消防系统设备各项性能良好,特制定本规程。

  1.0程序要点

  1.1检查

  1.1.1日检:每班次在高级技工的指导下由消防管理中心监控员对火灾报警系统进行下列检查:

  a) 每班次均应进行系统设备的外观检查;

  b)火警功能。误报火警应勘察误报的火灾探测器探头现场有无蒸汽、烟雾、粉尘等影响探头正常工作的环境干扰存在,如有其它干扰存在,应设法排除。对于误报频繁又无其它干扰影响探头正常工作的,或探头显示灯不亮、不能接收信号,应及时清洗更换;

  c)自检功能。按自检键后,进行复位,让系统处于正常状态,不能复位应查明原因;

  d)故障功能:

  ——主电源故障,检查输入电源是否完好,熔丝有无烧断、接触不良等情况;

  ——备用电源故障,检查充电装置,电池有否损坏,有无断线;

  ——探测回路故障,检查该回路至火灾探察器的接线是否完好,有无探头被取下,终端监控器有无损坏。

  2.1.2月检:每月由安全主管及维修人员组织对消防自动系统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填写《消防系统月检查保养记录表》:

  a) 月检全部内容;

  b)测试探测器主要工作电压是否正常;

  c)火灾探测器(温感、烟感、破玻)安装倾斜度不大于45度,与底座接触是否良好,外观是否清洁完好,指示灯是否闪亮。随机抽取5%的烟感喷烟后,消防主机是否收到报警信号;

  d)对楼层消防栓进行外观检查,查看外接线是否固定良好,油漆脱落应补刷新漆;

  e)检查手动报警按钮、紧急旋钮安装是否牢固,有无破损及丢失;任选两个手动报警按钮进行模拟报警,测试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f)对消防主机、联动柜、动力配电箱、灭火显示器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擦拭除尘,线路松动应给予紧固;

  g)对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做自动转换试验。

  1.1.3每半年检查和试验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并填写《消防系统年(半年)检查保养记录表》:

  a) 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批试验火灾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b)试验火灾报警的声光显示;

  c)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d)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要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e)用手动或自动检查防火卷帘的关闭情况、防火卷帘有无变形、扭曲情况;

  f)用手动或自动检查消防栓泵、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g)对固定式系统进行外观巡视,查看管网系统的密封情况,读出压力表指针数值,用手动或自动检查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h)用手动检查消防应急广播、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

  I) 从消防联动柜上按强制“消防”开关键使客货梯停于首层试验;

  j)在消防管理中心进行消防通讯设备对讲通话试验;

  k)检查所有转换开关和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1.1.4年检:每年由维修人员及安全主管组织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作下列检查和试验,并填写《消防系统年(半)检查保养记录表》:

  a) 应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火灾探测器探头(取50%)进行一次实效模拟试验,对电缆、接线盒、设备作直观检查、清理尘埃;

  b)进行本规程1.1.3的检查内容(a、b除外);

  c) 试验火灾应急广播设备的功能。

  1.1.5对本规程1.1.3和1.1.4的检查内容,合同期内由安装厂家指导检查,合同期满后外委公安消防局(或安装厂家)检查。

  1.2维修保养

  1.2.1对消防系统的外部清洗及部分附件的维修保养由工程部主管指导完成。

  每班次监控员应对消防设备外部清洁一次,进行吹污、吹尘,再用干的干净抹布擦拭,保持设备光洁。

  1.2.2需外委维修的,由品质技术部组织委托安装厂家或公安消防局进行维修保养。

  1.2.3消防泵维修保养见《给排水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规程》相关内容。

  1.2.4消防系统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均应有完整的记录,分类归档管理,保存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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