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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3-29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楼宇修缮和业主装修工程的临时施工用电管理,确保管理项目电源线路安全和电气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维护管理项目住户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1、管理处对管理项目进行重大修缮工程使用施工电动设备和电动工具的用电量,必须限定在不影响管理项目供电系统正常运作和供电负荷量允许范围内。维修人员在报修缮计划时,必须同时上报用电设备详细资料,经管理处批准后,才能组织施工。

  2、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消防和安全用电要求。

  3、凡进入管理项目内进行施工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电动设备、工具及电源线等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规定和安全要求,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配备分线电闸箱和安装电表,电动工具、临时照明线路应有合格插头插座,并在管理处专业人员指定地点接线,禁止乱拉乱接电线。

  4、进入管理项目的临时施工人员使用的电动设备和工具,必须在管理处规定时间内使用,禁止在其它时间内使用,以防发出各种噪音影响住户和邻居的正常休息。

  5、管理处专业人员有权对违章操作的人员和电动设备工具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电动设备及工具的使用。对不听劝阻者,应立即报告管理处,停止施工。

采编:www.pmceo.cOm

篇2: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项目安全用电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为工程部和保安部。物业各部门要配合主要职能部门,切实做好项目的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用电安全事故的零发生率。

  一.严禁擅自迁移、改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部门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部门控制管理的用户受电设备。

  二.严禁无证操作电力供电设施。

  三.严禁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四.未经供电部门许可,严禁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五.不准超负荷使用电源。

  六.严禁随意乱扯、乱装电源线、电源插座 。严禁使用铜丝或不合规格的保险丝替换开关的保险丝。

  七.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八.禁止将暖气管、煤气管、自来水管道作为保护线使用。

  九.严禁带电维修、更换用电电器设备。

  十.严禁使用未经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许可的任何电器。

  十一.在有儿童活动的场所,不应使用低位置插座,否则须采取防护措施。

  十二.在插拔插头时人体不得接触导电极,不应对电源线施加拉力。

  十三.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绝缘必须良好,灯头、插座、开关等的带电部份绝对不能外露,严防人体触及带电部分。

  十四.使用日常用电电器时,必须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使用带有接地的电源插座。使用电器时,应由专人负责看管,人员离开时注意断电。

  十五.白炽灯泡、电炉等电热器具不能靠近易燃物,电源插座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以防因长时间使用或无人看管时发生意外。

  十六.项目工程部门电工人员应对项目电气线路和业户安全用电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一旦发现电源、电线设备发生故障, 必须及时处置,报请供电部门派员修理,以防发生不应有的事故。

  十七.电工作业人员在进行电工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经定期检查或试验合格的电工用个体防护用品。

  十八. 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发生人身伤害事件和用电灾害。项目内的外露电闸箱、配电柜等带电设备、设施应注意锁闭,并在显著位置粘贴"带电危险"等警示标识。进行带电作业或外接电源线作业时,现场应有人员看护。

  十九.项目保安人员应注意对项目内施工现场的检查,检查中发现安全用电隐患应及时要求整改,按项目的"施工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十.各项目应对操作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用电安全的基本知识和触电急救知识。

  二十一.发现有人员触电,应先设法断开电源(如在高处触电,要防止触电者跌落)然后进行急救。对失去知觉的触电者急救的主要方法是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迅速请医生到现场检查处理,或送医院就医。(参见"保安安全预案手册"《人员触电事故的处理》)管理依据:GB/T13869-92《用电安全导则》

篇3:小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小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临时电源不得私自架设,确需使用时,需向管理处提出申请,批准后,由管理处派电工架设或监督架设。

  2、临时用电最长使用期限为7天,使用期满,需继续使用者,必须在期满前一天办理延长使用手续,但最多不能超过一个月,否则必须拆除。

  3、未经申请批准的临时线或安装不合格、或已到期的临时线,管理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及拆除。

4、装置临时线的一般安全要求:

  1、装置临时线需用绝缘良好的导线 。要采取悬空架设和沿墙架设。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公尺,户外不得低于3.5公尺。架设时需设专用电杆和专用瓷瓶固定,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装置必须有一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须装熔断器

  3、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须有良好接地线(或接零线);

  4、分路线不得在灯头内并头,须用丁字接法并用胶布包好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

  5、电缆,则应在过路处设有硬质的套管保护。管口要装保护圈,以防割破电线;

  6、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动

  7、电气工作人员安装临时线前,须查验临时线装置申请单,否则不予安装;

  8、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0.3米以外,与道路交叉外不低于6米。

篇4:PZ物业项目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PZ物业项目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项目安全用电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为工程部和保安部。物业各部门要配合主要职能部门,切实做好项目的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用电安全事故的零发生率。

  一. 严禁擅自迁移、改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部门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部门控制管理的用户受电设备。

  二. 严禁无证操作电力供电设施。

  三. 严禁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四. 未经供电部门许可,严禁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五. 不准超负荷使用电源。

  六. 严禁随意乱扯、乱装电源线、电源插座 。严禁使用铜丝或不合规格的保险丝替换开关的保险丝。

  七.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八. 禁止将暖气管、煤气管、自来水管道作为保护线使用。

  九. 严禁带电维修、更换用电电器设备。

  十. 严禁使用未经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许可的任何电器。

  十一. 在有儿童活动的场所,不应使用低位置插座,否则须采取防护措施。

  十二. 在插拔插头时人体不得接触导电极,不应对电源线施加拉力。

  十三.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绝缘必须良好,灯头、插座、开关等的带电部份绝对不能外露,严防人体触及带电部分。

  十四. 使用日常用电电器时,必须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使用带有接地的电源插座。使用电器时,应由专人负责看管,人员离开时注意断电。

  十五. 白炽灯泡、电炉等电热器具不能靠近易燃物,电源插座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以防因长时间使用或无人看管时发生意外。

  十六. 项目工程部门电工人员应对项目电气线路和业户安全用电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一旦发现电源、电线设备发生故障, 必须及时处置,报请供电部门派员修理,以防发生不应有的事故。

  十七. 电工作业人员在进行电工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经定期检查或试验合格的电工用个体防护用品。

  十八. 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发生人身伤害事件和用电灾害。项目内的外露电闸箱、配电柜等带电设备、设施应注意锁闭,并在显著位置粘贴“带电危险”等警示标识。进行带电作业或外接电源线作业时,现场应有人员看护。

  十九. 项目保安人员应注意对项目内施工现场的检查,检查中发现安全用电隐患应及时要求整改,按项目的“施工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十. 各项目应对操作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用电安全的基本知识和触电急救知识。

  二十一. 发现有人员触电,应先设法断开电源(如在高处触电,要防止触电者跌落)然后进行急救。对失去知觉的触电者急救的主要方法是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迅速请医生到现场检查处理,或送医院就医。(参见“保安安全预案手册”《人员触电事故的处理》)

  管理依据:

  GB/T 13869-92 《用电安全导则》

篇5:SC小区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

  SC小区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小区的水、电管理,防止出现浪费水、电的现象。确保小区水、电正常供应,特制定此规定:

  一、前来联系临时用水、用电者,必须是合格的水工、电工,向管理处提交书面用水、用电申请,写明用水、用电量的多少,时间长短,预付用水、用电押金。

  二、临时用水、用电,不得影响业主的正常用水、用电。

  三、临地用水、用电必须安装由主管部门检验合格的水表、电表。若私自启动改变水表、电表封印或运行回程,影响准确计量的,参照供水、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临时用水管道,不应给小区的车辆或行人带来不便。临时用电最长使用期七天,需要继续使用的,必须提前一天,续办延长使用手续,报管理处审核、批准,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必须拆除。

  五、临时用电线路如发生危险,并证实是由装置不良引起,由承装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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