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工作手册
保安部工作手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安队伍的日常管理,达到“政治合格、素质过硬、纪律严明、服务规范”的保安管理总要求,不断加强保安队伍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按照军事化管理的要求,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本手册适用于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安主管、保安队员。
第三条 本手册为广州***公司保安队的日常管理标准,各管理中心(处)应根据各自岗位的要求,另行制定保安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及各类应急处理预案,以利于工作开展。
第四条 各管理处中心(处)必须严格执行本手册的规定。各管理中心(处)对贯彻执行本手册负有直接责任,必须严格要求,检查、监督所属人员认真贯彻落实。
第五条 公司物业管理部定期检查本手册在各管理中心(处)的落实情况,本手册作为对各管理中心(处)的月度考核标准之一。
第二章 入职
第六条 保安员入职条件
1、历史清白,没有从事过非法活动,没有参加过黑社会组织,无纹身,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较强,能吃苦耐劳。
2、文化程度初中以上,身体健康,相貌端正,无深度近视,接受过有关保安专业基本培训,具备治安、消防和车辆管理等有关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3、男性身高1.65米至1.85米,年龄18岁至28岁。女性身高1.6米至1.75米,年龄18岁至25岁。特殊情况经管理中心(处)申请,公司审批后,可适当放宽年龄上限。
4、入职者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计生证复印件、保安上岗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2张一寸免冠彩照。
5、复退军人、党员、有三年以上同行业工作经验的优先。
第七条 入职程序
1、申请入职的保安员填写入职申请表,由管理中心(处)初审;
2、管理中心(处)初审后行政人事部复审入职者的入职资料,并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3、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行政人事部将入职者的个人资料整理、存档。
第八条 保安员来源以公司统一招聘主为,小区推荐为辅,小区推荐人员需有广州市户籍人员或公司员工担保。
第三章 离职
第九条 保安员离职需提前30天向所在管理中心(处)提出申请,管理中心(处)收到保安员离职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司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收到小区保安员离职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示。
第十条 公司批准离职申请后,离职人员在结算完服装折旧、宿舍水电费等费用并交回胸卡、服装肩章、臂章、帽徽后,公司退回个人证件复印件,并结算工资。
第十一条 特殊情况,可由小区管理中心(处)主任决定先离职再补办手续,但应做好服装、宿舍水电费等结算,并应收回胸卡、肩章、臂章、帽徽等回收物品。
第四章 服装
第十二条 服装款式与配置
1、制式保安服配置为:秋冬、春夏制服各2套、大盖帽1顶(含帽徽)、精神带和领带各1条,肩章1对,臂章一副。
2、护卫服配置为:秋冬装标准为上下装系蓝色制服尼和普通长袖白色衬衣各2套。春夏上装为制式短袖白色衬衣2件,男下装为深蓝色平纹长裤2条,女下装为深蓝色平纹裙子2条。佩饰为精神带和领带各1条,肩章1对,臂章一副。男为贝雷帽1顶,女为卷沿帽1顶,全年通用。
3、白手套视情况需要配置。
4、黑色皮鞋自配。
第十三条 服装的使用期限
1、保安员服装冬季、夏季制服的使用期限均为2年。
2、帽子和领带使用期限2年。
3、精神带、领带、肩章、臂章等佩饰使用期限为2年。
4、保安人员对服装应爱护并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和非因工作造成的破损,应按折旧交纳折旧费。因救灾、抢险、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损,可视破损程度进行更换。
第十四条 服装的制作与尺寸设定标准
1、保安人员的着装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小区或各盘项目的要求,统一定款制作,并造册登记。
2、保安人员服装制作的尺寸按加大、大、中、小号为制作标准,除特别情况外,一般不量身定做。
第十五条 保安护卫人员服装折旧扣减
1、保安人员入职后,不收取服装押金,但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因工作表现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的,应扣减服装折旧费用。
2、保安人员入职服务不足6个月的(含6个月),离职时扣回全部服装费的100%;服务满6个月,不满24个月的,按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装折旧费用。超过24个月的,按新发的标标准和继续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装折旧费用。
3、试用期间不符合用人标准被辞退或在工作期间违反护卫管理规定的,亦按上述标准办理。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变化,缩减保安岗辞退人员的,不收取服装折旧费用,但旧装应交回公司。
4、扣回的服装费从保安人员辞职的结算费中扣取。
5、服务时间从试用期入职之日开始计算。
6、服装折旧费用应由行政人事部计算结算工资时负责扣减,并通知计财部发放清算工资。
7、属保安公司管理的保安员,按保安公司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冬季进入公司的保安人员,4月1日前配发夏装。夏季进入公司的保安人员,10月1日前配发冬装。
第十七条 行政人事部按照人员总量保留10%-15%的服装存量,以应临时补充人员需要。
第十八条 服装价格参考标准
1、冬装(制服尼)一套98元,普通白衬衣30元,领带(拉链式)8元。
2、夏装一套85元。
3、佩饰(男69.6元、女79.6元):精神带12元;男式贝雷帽连帽徽43元;女式卷沿帽53元;臂章6元;肩章(1对)8.6元。
4、以上价格标准如有变动,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队衔
第十九条 队衔是广州***公司护卫员的级别标志,具体通过肩章来体现,着制式保安服务的保安员同样适用本规定,但不通过肩章体现其级别。
第二十条 队衔的使用
1、试用期队员佩载试用期队衔;
2、试用期满后佩戴一级队员的队衔;
3、任职超过一年的队员,佩戴二级队员的队衔;
4、任职两年以上的队员,佩戴三级队员的队衔。
5、队长佩戴队长专用队衔。
第二十一条 队衔的晋级
1、队衔的晋级原则上一年自然晋升一次,最高可晋升至三级队员。
2、一年内的月度考核中有三次评为差、六次评为不合格的队员,或犯有重大工作失误、给管理中心(处)造成不良影响的队员,经管理中心(处)主任审核后,可延缓晋级。
3、工作一贯表现突出、为管理中心(处)做出重大贡献的队员,经管理处中心(处)主任审核后,可提前晋级。
4、二级以上的保安员作为护卫队的骨干培养,在提拔队长时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 发生各类突发事件,队长或管理处管理人员不在现场时,由队衔高的队员负责临时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队衔低的队员必须服从于队衔高的队员。
第二十三条 队员晋级应当由各管理中心(处)在队员达到晋级年限时,向公司提出晋级申请,公司职能部门审核无误后,发布晋级文件。
第二十四条 队员晋级时,应由管理中心(处)主任亲自主持召开晋级会议(也可在例会召开时进行),通常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读晋级文件;
2、授予队衔;
3、管理中心(处)主任讲评。
第二十五条 公司职能部门根据保安队员的队衔制度,另行制定相应的级别工资待遇标准。
第二十六条 保安员在离职时,队衔应作为回收物品交回管理中心(处)。
第六章 队容风纪
第二十七条 着装
1、保安员上岗值勤时必须穿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全套着装,佩戴精神带、臂章、肩章(队衔)、帽徽,系领带、佩带胸卡。
2、保安员值勤时,应当戴保安帽。戴大檐帽时,男保安员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女保安员帽稍向后倾。戴贝雷帽时,帽徽位于左眼上方,帽口下缘距眉一指,帽顶向右下倾斜。大檐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3、保安服应当保持整洁,衣钮齐全扣紧,配套穿着,不得混穿。不得在护卫服外罩便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扣好衣扣。着长袖衬衣(或内衣)时,下摆扎于裤内。保安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等内衣时,下摆不得外露,并系配发的领带。着冬装时,内衣领不得高于外衣领,女护卫员内衣领外露部分颜色应当与保安服颜色相近。长、短袖制式衬衣与夏裤、裙配套穿着时,通常戴贝雷帽,不系领带,不扣第一个钮扣;各种正规场合戴大檐帽或贝雷帽,系领带。
4、训练、值班和集体活动时通常着黑色皮鞋。鞋跟高度男保安员不超过三厘米,女保安员不超过四厘米。除工作需要外,不得在公共场合着拖鞋、赤脚。
5、训练、值班和集体活动时通常着工作服。
6、参加大型活动执勤时,除按正常要求穿戴外,还应扎外腰带、戴白手套、戴精神带。
7、每年4月1日、10月1日为冬、夏装换装时间,特殊情况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
8、保安员因私外出,应着便装。
9、保安服及配套帽徽、肩章和领花等专用标志不得变卖,不得擅自拆改或者借(送)给他人。保安员离职时,服装按折旧归个人所有,各类专用标志一律上交。
第二十八条 仪容
1、保安员头发应当整洁。男保安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蓄发(戴假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一点五厘米;女保安员不得披头散发。保安员只准染与本人原发色一致的颜色。
2、保安员不得纹身。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饰物,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女保安员着工作服时,不得化浓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围围巾。
3、保安员着工作服时,应当按照规定佩带公司统一制发的胸卡,不得佩带其他徽章。
第二十九条 举止
1、保安员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2、保安员参加例会、培训、汇操等大型活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3、保安员着保安服进入室内通常脱帽。脱帽后,无衣帽钩时,立姿可以将大檐帽夹于左腋下(帽顶朝外,帽徽朝前);坐姿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也可以置于桌斗内。宿舍内保安帽可以统一放在床铺上。戴贝雷帽脱帽不便放置时,将帽左右向内折叠,置于左肩袢下(帽顶向上,帽徽朝前)。因特殊情况不适宜脱帽时,由在场最高领导临时规定。
4、保安员外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公司的声誉。不得聚集街头、嬉笑打闹和喧哗,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乘坐公共汽(电)车、火车时,主动给老人、幼童、孕妇和伤、病、残人员让座。
5、保安员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各类迷信、传销等非法活动。
6、保安员在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不得吸烟。
第三十条 队容风纪检查
1、队容风纪是保安队和保安员的仪表和风貌,是保安队伍作风纪律和战斗力的表现。公司职能部门和各管理中心(处)在经常进行队容风纪教育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检查制度。各管理中心(处)进行保安员月度考核时必须进行一次队容风纪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并讲评。
2、公司职能部门不定期对各管理中心(处)护卫队的队容风纪进行检查,每年进行汇操时队容风纪作为一项评比内容。
3、对违反队容风纪的队员,应当令其立即改正,对不服从管理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写书面检查等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采取立即停职反省的措施。
第七章 作息
第三十一条 时间分配
在工作日内,保安员在保持八小时工作以外,还应至少保证不少于八小时的睡眠,并按规定参加管理中心(处)组织的日常训练、培训活动。
第三十二条 值班安排表
由各管理中心(处)护卫队长按照本手册的规定,依据各管理中心保安岗位的不同特点和人员编制情况制定。
第三十三条 休息时间管理
各管理中心(处)护卫队员在非上班时间,不得影响他人休息,有电视机的宿舍由队长制定电视开放时间,上晚班的队员必须保证在上班前有不少于8小时的睡眠时间,上白班的队员在夜间必须保证8小时的睡眠时间。
第三十四条 训练、培训安排
各管理中心(处)护卫队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保证每周2—3次训练、培训时间,并制订每月培训、训练计划表,该表的计划、执行情况作为月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八章 会议制度
第三十五条 队务会
队务会由各管理中心(处)护卫队长主持召开,每周一次,一般安排周五下午召开。必要时,也可由管理中心(处)主任亲自主持。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本周工作,并安排下周工作任务。每次会议必须签到,并做好记录,会议记录作为月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三十六条 公司保安月度例会
保安月度例会由物业管理部每月初主持召开一次,各管理中心(处)护卫队长参加,形式可以采取例会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培训、集训、现场学习等多种形式。
第九章 请销假
第三十七条 保安员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在值班和训练(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第三十八条 请假一日以内(不离开广州市,不含花都、从化)的,由护卫队长批准,护卫队长由管理中心(处)主任批准。
第三十九条 请假一日以上(或离开广州市,含花都、从化)的,由管理中心(处)主任批准。
第四十条 管理中心(处)应严格按照比例控制请假外出人数。具体比例以不影响正常工作和不影响应急事件处理为原则由各管理中心(处)自行决定。
第四十一条 保安员请假外出时,由护卫队长负责登记(包括:外出时间、请假时间、外出事由、外出地点、联络方法等),并交代注意事项;归队后,请假人必须向护卫队长销假。护卫队长应当将外出人员的外出、归队情况,及时报告管理中心(处)主任。
第四十二条 在治安环境较为复杂的地区,保安员外出尽量安排二人以上同行,并应指定负责人。
第四十三条 请假超过一天影响正常值班工作的,请假人应事先与其他队员协商好顶班事项,并报给护卫队长,护卫队长进行核实后报管理中心(处)主任批假。
第四十四条 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以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者,按旷工予以追究。
第四十五条 管理中心(处)发生突发事件需要立即召回请假人员时,请假人员应无条件返回管理中心(处),并立即协助处理突发事件。无故不返回者,按旷工予以追究。
第十章 内务设置
第四十六条 保安队内务设置(主要指值班室、宿舍内务)应当利于工作,方便生活,因地制宜,整齐划一,符合卫生要求。
第四十七条 值班室、宿舍内只准张贴(悬挂)公司统一的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常用规范、值(排)表等文件,张贴(悬挂)必须整齐划一。
第四十八条值班室内务
1、值班桌面必须保持干净、整齐,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2、值班桌抽屉内必须保持干净、整齐,物品放置有序。
3、文件柜内物品必须保持干净、整齐。
4、值班室内地面、窗户、门等必须保持干净、无积尘、无污迹,交班人员必须在交班前彻底清洁值班室卫生。
第四十九条 宿舍内务
1、地面干净、无积尘、无污迹。
2、床铺上被子、枕头和床铺下鞋子摆放统一、整齐。床铺下需要摆放其他物品的,也应按照整齐划一的标准,分类统一摆放。零散物品应统一放置到整理盒内,分类摆放整齐。
3、床头柜、衣柜、书桌等物品统一标准,摆放整齐。
4、墙体、窗户保持干净、无污迹。
5、建立宿舍每日卫生值班制度。保安队长应安排宿舍内成员轮流值班,将每日宿舍卫生责任到人,并设立值班记录。
6、建立宿舍每月大扫除制度。保安队长应安排每月不少于一次全体保安参加的卫生大扫除(当班人员除外)。
第五十条 各管理中心(处)应将值班室内务和宿舍内务检查列入保安员的月度考核。
第十一章 查岗
第五十一条 各管理中心(处)每月应安排不少于4次的查岗(主要以夜班为主,平均每周不少于1次),具体由管理中心(处)保安队长实施,也可由管理中心(处)主任亲自查岗,主任查岗每月不得少于1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值班人员在位情况;
2、值班人员遵守岗位纪律情况;
3、值班装备使用情况;
4、各岗位间的通讯联络是否通畅;
5、区内重要部位的安全情况;
6、其他有必要的检查内容。
第五十二条 设立查岗记录本,保安队长或管理中心(处)主任查岗后均应详细记录(包括查岗日期/时间、岗位名称、当班人员姓名/精神面貌/岗位纪律遵守情况、宿舍人员在位情况等)。到宿舍检查时,检查人员动作应轻,注意避免影响队员的正常睡眠。
第五十三条 对查岗中发现的问题,管理中心(处)主任应责成保安队长立即组织整改,事后应有事件分析和相应的预防措施记录,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第五十四条 遇有以下情况时,管理中心(处)应适当增加夜班查岗次数:
1、新接楼盘进驻初期;
2、保安队伍出现不稳定情况时;
3、当班人员上班前未有足够睡眠时间时;
4、其他有必要的情形。
第五十五条 公司物业管理部作为保安管理职能部门,每月应对各管理中心(处)保安在夜间(每日0:00—5:00)、休息日(周六、周日)的在岗情况进行检查,设立保安查岗记录本,详细记录每次查岗情况。并应保证每2个月对每个管理中心(处)都轮流检查一遍的频率。
第十二章 交接班
第五十六条 交接班人员应提前做好交接班准备,接班人员应至少提前10分钟到岗,准备交接班,未提前赶到岗位的接班人员,按迟到处理。
第五十七条 交接班内容如下:
1、值班装备完好情况(交装备);
2、值班室内物品完成情况(交物品);
3、上一班值班注意事项(交情况);
4、值班室卫生(交卫生)。
第五十八条 交班人员应将当班发现的问题、处理结果及注意事项,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接班人员应仔细检查、核对配备的器材(如对讲机、电筒等)、岗位内的物品、工作记录本,如无异议,双方签名认可,责任随之移交。如有异议,应立即向队长汇报,队长应立即给予明确指示,当场不能确定的情况,应做好详细书面记录,并及时跟进处理。
第五十九条 交接班应由队长或指定负责人带队,有2个以上(含2个)岗位的接班队员应列队接班。程序如下:
1、接班人员列队到值班室前,立定。
2、岗位接班人出列,与交班人互相敬礼,然后按照以上要求交接班。
3、交接班完毕后,交班人入列。
4、由队长或负责人带领队列到下一个岗位按以上程序继续交接。
5、交接班完毕,由队长或负责人带回。
第六十条 已到交接班时间,接班人员未到而交班人员自行离岗的,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理以外,交接班人员均应按旷工予以追究。
第十三章 应急演练
第六十一条 各管理中心(处)必须高度重视应急演练工作,结合管理中心(处)的特点,经常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教育,增强保安员的应急观念,建立正规的应急准备秩序,保持良好的应急准备状态。
第六十二条 各管理中心(处)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应急处理预案。应急演练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具体内容按应急处理预案实施):
1、治安事件应急演练;
2、消防事件应急演练;
3、突发性停电、停水等应急演练;
4、煤气泄漏事件应急演练;
5、紧急疏散应急演练;
6、各类自然灾害应急演练;
7、紧急集合演练;
8、水浸紧急处理演练;
9、电梯困人紧急处理演练;
10、医疗紧急救助演练。
第六十三条 为确保发生应急事件时,管理中心(处)护卫队能够及时反应,各管理中心(处)每季度的紧急集合演练不得少于1次,紧急集合方案通常规定下列事项:
1、紧急集合场的位置;
2、紧急集合信号和通知的方法;
3、全体队员到达集合场的时限;
4、着装要求和携带的装备;
5、到场后的服装、装备、时限检查;
6、到场后的应急演练内容;
7、事后讲评,并形成书面小结,分析问题、进行整改。
第六十四条 各类应急演练应列入各管理中心(处)的年度、月度工作计划。每次演练需另行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确保演练有序进行、达到预期效果。
第六十五条 物业管理部应定期对各小区管理中心(处)的应急演练情况进行检查,并应达到每年每个管理中心(处)都循环一遍的频率。
第十四章 日常培训
第六十六条 为确保保安队员的综合素质达到岗位工作要求,各管理中心(处)应定期组织保安员进行培训。通常每周利用一、三、五下午16:00—17:00组织全体队员进行培训,各管理中心(处)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调整,但每周培训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得少于1个小时。每次培训均应有签到,并做好记录。
第六十七条 各管理中心(处)应制订保安员年度、月度培训计划。培训内容通常包括:
1、队列训练;
2、小区基本情况培训;
3、业务技能培训;
4、组织纪律、法律知识教育;
5、消防知识、消防技能培训;
6、车辆指挥手势培训;
7、公司形势、治安形势教育;
8、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培训;
9、队员感兴趣的其他科学文化知识培训;
第六十八条 队列训练、交通指挥、消防演练等培训原则上由保安队长实施,其他小区基本情况、公司动态、法规教育、消防知识、突发事件处理等教育原则上由管理中心(处)主任组织实施,必要时也可由管理中心(处)其他具备专业知识的人组织或由公司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十九条 各管理中心(处)护卫队的日常培训实施情况,作为管理中心(处)月度考核内容之一。
第十五章 考核
第七十条 考核内容
1、按照“政治合格、素质过硬、纪律严明、服务规范”的管理总要求,根据本手册的规定进行考核。
2、必考内容
(1)队容风纪;
(2)队列,包括:立正、稍息、跨立、停止间转法、齐步走、敬礼、脱帽、戴帽;
(3)消防:抛皮龙、手提式灭火器使用;
(4)交通指挥;
(5)各类紧急情况应急处理程序。
3、各管理中心(处)可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增加考核项目。
第七十一条 考核方法
通过平时检查和月底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每位护卫员进行检查评比,采取扣/加分的办法实施,满分100分,具体方法如下:
1、平时检查
每月由护卫队(班)长不定时(保持每周1次的频率)对保安员的出勤在位情况、车辆/人员出入记录登记情况、车辆人员来访规范服务情况、巡检记录登记情况、夜间在位工作情况等进行检查,按照《护卫员月度考核奖/扣分细则》的条款,每发现一次问题,填写《护卫员考核奖/扣登记表》,记录发生事件,进行奖/扣分,月底汇总。
2、月底评比
每月30日左右由管理处主任组织对全体护卫员的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及基本队列动作进行集中考核,业务知识通过书面测试的形式进行,队列考核由各管理中心(处)参照《护卫员月度队列考核评比表》的项目逐项进行打分评比。
3、考核汇总
每月1至3日,各管理中心(处)将上月的平时考核成绩和月底集中考核成绩进行汇总打分。具体标准如下:99分以上为优秀、90—98分为合格、85—89分不合格、85分以下为差。
4、加分
如保安员得到业(用)户书面表扬、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并予以采纳等符合《护卫员月度考核奖/扣分细则》中规定的加分细则的,可按规定予以加分。
第七十二条 考核实施与考核结果
1、考核由管理中心(处)主任或保安主管组织实施,管理中心(处)其他员工均有监督权。
2、每月考核不合格的保安员,须进行书面检讨,并根据当月考核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措施。
3、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个月考核为差的保安员,须进行公开检讨、停岗直至除名处理。
4、考核成绩与当月工资(考核工资部分)挂钩,按1分10元奖/扣考核工资,奖分不设最高限额,扣分直至考核工资扣完为止。
5、每月考核结果需进行存档,作为护卫员晋升、离职等的依据。
第七十三条 保安员月度考核奖/扣分细则
项目 |
序号 |
奖惩事由 |
分/次 |
组 织 纪 律 |
1 |
上班迟到、早退 |
-1 |
2 |
上班私自离岗 |
-3 |
|
3 |
上班打闹、嘻笑、聚众聊天 |
-1 |
|
4 |
私自调班、调岗 |
-1 |
|
5 |
上班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
-1 |
|
6 |
上班睡觉 |
-5 |
|
7 |
上班吃零食、抽烟 |
-1 |
|
8 |
不服从管理 |
-5 |
|
9 |
集体活动迟到 |
-1 |
|
10 |
私自外出、旷工 |
-3 |
|
11 |
不及时销假 |
-1 |
|
12 |
未经批准延长请假时间 |
-2 |
|
岗
位
纪
律 |
13 |
交接班不清楚 |
-1 |
14 |
岗位不清洁 |
-1 |
|
15 |
违例操作设备 |
-1 |
|
16 |
不按时巡检或巡检不到位 |
-2 |
|
17 |
当班装备、用具准备不齐全 |
-1 |
|
18 |
损坏装备、用具 |
-1~-10 |
|
19 |
来访接待不按规定程序办理 |
-1 |
|
20 |
来访接待语言不规范 |
-1 |
|
21 |
来访接待态度恶劣 |
-2 |
|
22 |
与业/用户争吵 |
-3 |
|
23 |
收到业/用户的责任性投诉 |
-2 |
|
24 |
值勤态度粗鲁 |
-1 |
|
25 |
人员、车辆指引不当 |
-1 |
|
26 |
丢失装备、物品、放行卡、值班资料 |
-5 |
|
27 |
当班期间发生责任性装备、物品、车辆损坏 |
-5 |
|
28 |
当班期间发生责任性装备、物品、车辆丢失 |
-10 |
|
29 |
不按时完成管理处交办的工作任务 |
-1 |
|
30 |
工作弄虚作假 |
-2 |
|
31 |
值班、巡检记录填写不全、有遗漏 |
-1 |
|
32 |
不熟悉服务范围内的基本情况 |
-1 |
|
33 |
不能熟练使用监控、消防等其他设施设备 |
-1 |
|
34 |
泄露公司内部或业用户信息 |
-2 |
|
35 |
非工作需要进入甲方办公室、会议室、活动室等室内场所 |
-1 |
|
36 |
私自使用甲方各种设备 |
-1 |
|
37 |
发现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汇报 |
-2 |
岗 位 纪 律 |
38 |
不按规定程序控制外单位车辆和人员进入及离开 |
-1 |
39 |
发现有乱停车辆或闲散人员时不及时处理 |
-1 |
|
40 |
值班室有无关人员逗留时不按程序进行处理 |
-1 |
|
41 |
私自调换对讲机频道 |
-1 |
|
42 |
私自拆卸对讲机等其他公共设备 |
-2 |
|
43 |
对讲机充电不及时,影响工作使用 |
-1 |
|
44 |
交接班清洁不合要求 |
-1 |
|
45 |
交接班签名不清 |
-1 |
|
46 |
接班队员未到而自离岗 |
-3 |
|
47 |
人员、车辆、巡检登记本填写不完整、不真实 |
-1 |
|
48 |
人员、车辆、巡检登记本字迹潦草,辨认不清 |
-1 |
|
仪 容 及 日 常 管 理 |
49 |
仪容不整 |
-1 |
50 |
服装不干净、不整洁 |
-1 |
|
51 |
着装不整 |
-1 |
|
52 |
头发过长、不干净 |
-1 |
|
53 |
指甲过长 |
-1 |
|
54 |
坐岗坐姿不正、弯腰弓背 |
-1 |
|
55 |
站岗站姿不端、精神不振 |
-1 |
|
56 |
公共场合未按两人并列、三人成行的要求行走 |
-1 |
|
57 |
公共场合行走懒散 |
-1 |
|
58 |
公共场合身体歪斜、倚墙而立或靠在其他物件上 |
-1 |
|
59 |
公共场合背手、抱手、手插口袋 |
-1 |
|
60 |
公共场合聚众聊天、大声说笑 |
-1 |
|
61 |
公共场合抽烟、吃零食 |
-1 |
|
62 |
公共场合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 |
-1 |
|
63 |
公共场合打哈欠、伸懒腰、挖耳鼻、追逐打闹、勾肩搭背等 |
-1 |
|
64 |
公共场合有其他损害公司或管理处形象的举止和言谈 |
-1 |
|
65 |
训练不认真 |
-1 |
|
66 |
打架争吵 |
-2 |
|
宿 舍 管 理 |
67 |
内务不整洁、不合标准 |
-1 |
68 |
影响他人休息 |
-1 |
|
69 |
私自在宿舍留宿他人 |
-2 |
|
70 |
当值宿舍卫生不合要求 |
-1 |
|
71 |
破坏宿舍设施、墙体 |
-2 |
|
72 |
室内乱贴、乱画、乱拉电线 |
-2 |
|
73 |
个人物品摆放不整齐 |
-1 |
|
74 |
在宿舍内酗酒、赌博等 |
-3 |
|
75 |
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 |
-1 |
|
76 |
值日员不打扫卫生 |
-1 |
|
加 分 项 目 |
77 |
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并被采纳 |
+3 |
78 |
工作表现突出、积极肯干 |
+2 |
|
79 |
见义勇为、使公物免受损失 |
+3 |
|
80 |
优质服务、得到用户书面表扬 |
+2 |
|
81 |
管理处其他给予奖励的事项 |
不定 |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公司直属管理中心(**保障中心、**大厦管理中心)同样适应本手册,其日常管理、训练、演习等情况直接向公司汇报。
第七十五条 本手册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公司物业管理部。
第七十六条 本手册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保安部工作手册
保安部工作手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安队伍的日常管理,达到“政治合格、素质过硬、纪律严明、服务规范”的保安管理总要求,不断加强保安队伍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按照军事化管理的要求,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本手册适用于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安主管、保安队员。
第三条 本手册为广州***公司保安队的日常管理标准,各管理中心(处)应根据各自岗位的要求,另行制定保安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及各类应急处理预案,以利于工作开展。
第四条 各管理处中心(处)必须严格执行本手册的规定。各管理中心(处)对贯彻执行本手册负有直接责任,必须严格要求,检查、监督所属人员认真贯彻落实。
第五条 公司物业管理部定期检查本手册在各管理中心(处)的落实情况,本手册作为对各管理中心(处)的月度考核标准之一。
第二章 入职
第六条 保安员入职条件
1、历史清白,没有从事过非法活动,没有参加过黑社会组织,无纹身,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较强,能吃苦耐劳。
2、文化程度初中以上,身体健康,相貌端正,无深度近视,接受过有关保安专业基本培训,具备治安、消防和车辆管理等有关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3、男性身高1.65米至1.85米,年龄18岁至28岁。女性身高1.6米至1.75米,年龄18岁至25岁。特殊情况经管理中心(处)申请,公司审批后,可适当放宽年龄上限。
4、入职者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计生证复印件、保安上岗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2张一寸免冠彩照。
5、复退军人、党员、有三年以上同行业工作经验的优先。
第七条 入职程序
1、申请入职的保安员填写入职申请表,由管理中心(处)初审;
2、管理中心(处)初审后行政人事部复审入职者的入职资料,并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3、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行政人事部将入职者的个人资料整理、存档。
第八条 保安员来源以公司统一招聘主为,小区推荐为辅,小区推荐人员需有广州市户籍人员或公司员工担保。
第三章 离职
第九条 保安员离职需提前30天向所在管理中心(处)提出申请,管理中心(处)收到保安员离职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司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收到小区保安员离职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示。
第十条 公司批准离职申请后,离职人员在结算完服装折旧、宿舍水电费等费用并交回胸卡、服装肩章、臂章、帽徽后,公司退回个人证件复印件,并结算工资。
第十一条 特殊情况,可由小区管理中心(处)主任决定先离职再补办手续,但应做好服装、宿舍水电费等结算,并应收回胸卡、肩章、臂章、帽徽等回收物品。
第四章 服装
第十二条 服装款式与配置
1、制式保安服配置为:秋冬、春夏制服各2套、大盖帽1顶(含帽徽)、精神带和领带各1条,肩章1对,臂章一副。
2、护卫服配置为:秋冬装标准为上下装系蓝色制服尼和普通长袖白色衬衣各2套。春夏上装为制式短袖白色衬衣2件,男下装为深蓝色平纹长裤2条,女下装为深蓝色平纹裙子2条。佩饰为精神带和领带各1条,肩章1对,臂章一副。男为贝雷帽1顶,女为卷沿帽1顶,全年通用。
3、白手套视情况需要配置。
4、黑色皮鞋自配。
第十三条 服装的使用期限
1、保安员服装冬季、夏季制服的使用期限均为2年。
2、帽子和领带使用期限2年。
3、精神带、领带、肩章、臂章等佩饰使用期限为2年。
4、保安人员对服装应爱护并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和非因工作造成的破损,应按折旧交纳折旧费。因救灾、抢险、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损,可视破损程度进行更换。
第十四条 服装的制作与尺寸设定标准
1、保安人员的着装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小区或各盘项目的要求,统一定款制作,并造册登记。
2、保安人员服装制作的尺寸按加大、大、中、小号为制作标准,除特别情况外,一般不量身定做。
第十五条 保安护卫人员服装折旧扣减
1、保安人员入职后,不收取服装押金,但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因工作表现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的,应扣减服装折旧费用。
2、保安人员入职服务不足6个月的(含6个月),离职时扣回全部服装费的100%;服务满6个月,不满24个月的,按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装折旧费用。超过24个月的,按新发的标标准和继续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装折旧费用。
3、试用期间不符合用人标准被辞退或在工作期间违反护卫管理规定的,亦按上述标准办理。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变化,缩减保安岗辞退人员的,不收取服装折旧费用,但旧装应交回公司。
4、扣回的服装费从保安人员辞职的结算费中扣取。
5、服务时间从试用期入职之日开始计算。
6、服装折旧费用应由行政人事部计算结算工资时负责扣减,并通知计财部发放清算工资。
7、属保安公司管理的保安员,按保安公司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冬季进入公司的保安人员,4月1日前配发夏装。夏季进入公司的保安人员,10月1日前配发冬装。
第十七条 行政人事部按照人员总量保留10%-15%的服装存量,以应临时补充人员需要。
第十八条 服装价格参考标准
1、冬装(制服尼)一套98元,普通白衬衣30元,领带(拉链式)8元。
2、夏装一套85元。
3、佩饰(男69.6元、女79.6元):精神带12元;男式贝雷帽连帽徽43元;女式卷沿帽53元;臂章6元;肩章(1对)8.6元。
4、以上价格标准如有变动,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队衔
第十九条 队衔是广州***公司护卫员的级别标志,具体通过肩章来体现,着制式保安服务的保安员同样适用本规定,但不通过肩章体现其级别。
第二十条 队衔的使用
1、试用期队员佩载试用期队衔;
2、试用期满后佩戴一级队员的队衔;
3、任职超过一年的队员,佩戴二级队员的队衔;
4、任职两年以上的队员,佩戴三级队员的队衔。
5、队长佩戴队长专用队衔。
第二十一条 队衔的晋级
1、队衔的晋级原则上一年自然晋升一次,最高可晋升至三级队员。
2、一年内的月度考核中有三次评为差、六次评为不合格的队员,或犯有重大工作失误、给管理中心(处)造成不良影响的队员,经管理中心(处)主任审核后,可延缓晋级。
3、工作一贯表现突出、为管理中心(处)做出重大贡献的队员,经管理处中心(处)主任审核后,可提前晋级。
4、二级以上的保安员作为护卫队的骨干培养,在提拔队长时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 发生各类突发事件,队长或管理处管理人员不在现场时,由队衔高的队员负责临时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队衔低的队员必须服从于队衔高的队员。
第二十三条 队员晋级应当由各管理中心(处)在队员达到晋级年限时,向公司提出晋级申请,公司职能部门审核无误后,发布晋级文件。
第二十四条 队员晋级时,应由管理中心(处)主任亲自主持召开晋级会议(也可在例会召开时进行),通常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读晋级文件;
2、授予队衔;
3、管理中心(处)主任讲评。
第二十五条 公司职能部门根据保安队员的队衔制度,另行制定相应的级别工资待遇标准。
第二十六条 保安员在离职时,队衔应作为回收物品交回管理中心(处)。
第六章 队容风纪
第二十七条 着装
1、保安员上岗值勤时必须穿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全套着装,佩戴精神带、臂章、肩章(队衔)、帽徽,系领带、佩带胸卡。
2、保安员值勤时,应当戴保安帽。戴大檐帽时,男保安员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女保安员帽稍向后倾。戴贝雷帽时,帽徽位于左眼上方,帽口下缘距眉一指,帽顶向右下倾斜。大檐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3、保安服应当保持整洁,衣钮齐全扣紧,配套穿着,不得混穿。不得在护卫服外罩便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扣好衣扣。着长袖衬衣(或内衣)时,下摆扎于裤内。保安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等内衣时,下摆不得外露,并系配发的领带。着冬装时,内衣领不得高于外衣领,女护卫员内衣领外露部分颜色应当与保安服颜色相近。长、短袖制式衬衣与夏裤、裙配套穿着时,通常戴贝雷帽,不系领带,不扣第一个钮扣;各种正规场合戴大檐帽或贝雷帽,系领带。
4、训练、值班和集体活动时通常着黑色皮鞋。鞋跟高度男保安员不超过三厘米,女保安员不超过四厘米。除工作需要外,不得在公共场合着拖鞋、赤脚。
5、训练、值班和集体活动时通常着工作服。
6、参加大型活动执勤时,除按正常要求穿戴外,还应扎外腰带、戴白手套、戴精神带。
7、每年4月1日、10月1日为冬、夏装换装时间,特殊情况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
8、保安员因私外出,应着便装。
9、保安服及配套帽徽、肩章和领花等专用标志不得变卖,不得擅自拆改或者借(送)给他人。保安员离职时,服装按折旧归个人所有,各类专用标志一律上交。
第二十八条 仪容
1、保安员头发应当整洁。男保安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蓄发(戴假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一点五厘米;女保安员不得披头散发。保安员只准染与本人原发色一致的颜色。
2、保安员不得纹身。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饰物,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女保安员着工作服时,不得化浓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围围巾。
3、保安员着工作服时,应当按照规定佩带公司统一制发的胸卡,不得佩带其他徽章。
第二十九条 举止
1、保安员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2、保安员参加例会、培训、汇操等大型活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3、保安员着保安服进入室内通常脱帽。脱帽后,无衣帽钩时,立姿可以将大檐帽夹于左腋下(帽顶朝外,帽徽朝前);坐姿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也可以置于桌斗内。宿舍内保安帽可以统一放在床铺上。戴贝雷帽脱帽不便放置时,将帽左右向内折叠,置于左肩袢下(帽顶向上,帽徽朝前)。因特殊情况不适宜脱帽时,由在场最高领导临时规定。
4、保安员外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公司的声誉。不得聚集街头、嬉笑打闹和喧哗,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乘坐公共汽(电)车、火车时,主动给老人、幼童、孕妇和伤、病、残人员让座。
5、保安员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各类迷信、传销等非法活动。
6、保安员在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不得吸烟。
第三十条 队容风纪检查
1、队容风纪是保安队和保安员的仪表和风貌,是保安队伍作风纪律和战斗力的表现。公司职能部门和各管理中心(处)在经常进行队容风纪教育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检查制度。各管理中心(处)进行保安员月度考核时必须进行一次队容风纪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并讲评。
2、公司职能部门不定期对各管理中心(处)护卫队的队容风纪进行检查,每年进行汇操时队容风纪作为一项评比内容。
3、对违反队容风纪的队员,应当令其立即改正,对不服从管理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写书面检查等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采取立即停职反省的措施。
第七章 作息
第三十一条 时间分配
在工作日内,保安员在保持八小时工作以外,还应至少保证不少于八小时的睡眠,并按规定参加管理中心(处)组织的日常训练、培训活动。
第三十二条 值班安排表
由各管理中心(处)护卫队长按照本手册的规定,依据各管理中心保安岗位的不同特点和人员编制情况制定。
第三十三条 休息时间管理
各管理中心(处)护卫队员在非上班时间,不得影响他人休息,有电视机的宿舍由队长制定电视开放时间,上晚班的队员必须保证在上班前有不少于8小时的睡眠时间,上白班的队员在夜间必须保证8小时的睡眠时间。
第三十四条 训练、培训安排
各管理中心(处)护卫队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保证每周2—3次训练、培训时间,并制订每月培训、训练计划表,该表的计划、执行情况作为月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八章 会议制度
第三十五条 队务会
队务会由各管理中心(处)护卫队长主持召开,每周一次,一般安排周五下午召开。必要时,也可由管理中心(处)主任亲自主持。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本周工作,并安排下周工作任务。每次会议必须签到,并做好记录,会议记录作为月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三十六条 公司保安月度例会
保安月度例会由物业管理部每月初主持召开一次,各管理中心(处)护卫队长参加,形式可以采取例会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培训、集训、现场学习等多种形式。
第九章 请销假
第三十七条 保安员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在值班和训练(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第三十八条 请假一日以内(不离开广州市,不含花都、从化)的,由护卫队长批准,护卫队长由管理中心(处)主任批准。
第三十九条 请假一日以上(或离开广州市,含花都、从化)的,由管理中心(处)主任批准。
第四十条 管理中心(处)应严格按照比例控制请假外出人数。具体比例以不影响正常工作和不影响应急事件处理为原则由各管理中心(处)自行决定。
第四十一条 保安员请假外出时,由护卫队长负责登记(包括:外出时间、请假时间、外出事由、外出地点、联络方法等),并交代注意事项;归队后,请假人必须向护卫队长销假。护卫队长应当将外出人员的外出、归队情况,及时报告管理中心(处)主任。
第四十二条 在治安环境较为复杂的地区,保安员外出尽量安排二人以上同行,并应指定负责人。
第四十三条 请假超过一天影响正常值班工作的,请假人应事先与其他队员协商好顶班事项,并报给护卫队长,护卫队长进行核实后报管理中心(处)主任批假。
第四十四条 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以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者,按旷工予以追究。
第四十五条 管理中心(处)发生突发事件需要立即召回请假人员时,请假人员应无条件返回管理中心(处),并立即协助处理突发事件。无故不返回者,按旷工予以追究。
第十章 内务设置
第四十六条 保安队内务设置(主要指值班室、宿舍内务)应当利于工作,方便生活,因地制宜,整齐划一,符合卫生要求。
第四十七条 值班室、宿舍内只准张贴(悬挂)公司统一的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常用规范、值(排)表等文件,张贴(悬挂)必须整齐划一。
第四十八条值班室内务
1、值班桌面必须保持干净、整齐,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2、值班桌抽屉内必须保持干净、整齐,物品放置有序。
3、文件柜内物品必须保持干净、整齐。
4、值班室内地面、窗户、门等必须保持干净、无积尘、无污迹,交班人员必须在交班前彻底清洁值班室卫生。
第四十九条 宿舍内务
1、地面干净、无积尘、无污迹。
2、床铺上被子、枕头和床铺下鞋子摆放统一、整齐。床铺下需要摆放其他物品的,也应按照整齐划一的标准,分类统一摆放。零散物品应统一放置到整理盒内,分类摆放整齐。
3、床头柜、衣柜、书桌等物品统一标准,摆放整齐。
4、墙体、窗户保持干净、无污迹。
5、建立宿舍每日卫生值班制度。保安队长应安排宿舍内成员轮流值班,将每日宿舍卫生责任到人,并设立值班记录。
6、建立宿舍每月大扫除制度。保安队长应安排每月不少于一次全体保安参加的卫生大扫除(当班人员除外)。
第五十条 各管理中心(处)应将值班室内务和宿舍内务检查列入保安员的月度考核。
第十一章 查岗
第五十一条 各管理中心(处)每月应安排不少于4次的查岗(主要以夜班为主,平均每周不少于1次),具体由管理中心(处)保安队长实施,也可由管理中心(处)主任亲自查岗,主任查岗每月不得少于1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值班人员在位情况;
2、值班人员遵守岗位纪律情况;
3、值班装备使用情况;
4、各岗位间的通讯联络是否通畅;
5、区内重要部位的安全情况;
6、其他有必要的检查内容。
第五十二条 设立查岗记录本,保安队长或管理中心(处)主任查岗后均应详细记录(包括查岗日期/时间、岗位名称、当班人员姓名/精神面貌/岗位纪律遵守情况、宿舍人员在位情况等)。到宿舍检查时,检查人员动作应轻,注意避免影响队员的正常睡眠。
第五十三条 对查岗中发现的问题,管理中心(处)主任应责成保安队长立即组织整改,事后应有事件分析和相应的预防措施记录,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第五十四条 遇有以下情况时,管理中心(处)应适当增加夜班查岗次数:
1、新接楼盘进驻初期;
2、保安队伍出现不稳定情况时;
3、当班人员上班前未有足够睡眠时间时;
4、其他有必要的情形。
第五十五条 公司物业管理部作为保安管理职能部门,每月应对各管理中心(处)保安在夜间(每日0:00—5:00)、休息日(周六、周日)的在岗情况进行检查,设立保安查岗记录本,详细记录每次查岗情况。并应保证每2个月对每个管理中心(处)都轮流检查一遍的频率。
第十二章 交接班
第五十六条 交接班人员应提前做好交接班准备,接班人员应至少提前10分钟到岗,准备交接班,未提前赶到岗位的接班人员,按迟到处理。
第五十七条 交接班内容如下:
1、值班装备完好情况(交装备);
2、值班室内物品完成情况(交物品);
3、上一班值班注意事项(交情况);
4、值班室卫生(交卫生)。
第五十八条 交班人员应将当班发现的问题、处理结果及注意事项,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接班人员应仔细检查、核对配备的器材(如对讲机、电筒等)、岗位内的物品、工作记录本,如无异议,双方签名认可,责任随之移交。如有异议,应立即向队长汇报,队长应立即给予明确指示,当场不能确定的情况,应做好详细书面记录,并及时跟进处理。
第五十九条 交接班应由队长或指定负责人带队,有2个以上(含2个)岗位的接班队员应列队接班。程序如下:
1、接班人员列队到值班室前,立定。
2、岗位接班人出列,与交班人互相敬礼,然后按照以上要求交接班。
3、交接班完毕后,交班人入列。
4、由队长或负责人带领队列到下一个岗位按以上程序继续交接。
5、交接班完毕,由队长或负责人带回。
第六十条 已到交接班时间,接班人员未到而交班人员自行离岗的,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理以外,交接班人员均应按旷工予以追究。
第十三章 应急演练
第六十一条 各管理中心(处)必须高度重视应急演练工作,结合管理中心(处)的特点,经常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教育,增强保安员的应急观念,建立正规的应急准备秩序,保持良好的应急准备状态。
第六十二条 各管理中心(处)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应急处理预案。应急演练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具体内容按应急处理预案实施):
1、治安事件应急演练;
2、消防事件应急演练;
3、突发性停电、停水等应急演练;
4、煤气泄漏事件应急演练;
5、紧急疏散应急演练;
6、各类自然灾害应急演练;
7、紧急集合演练;
8、水浸紧急处理演练;
9、电梯困人紧急处理演练;
10、医疗紧急救助演练。
第六十三条 为确保发生应急事件时,管理中心(处)护卫队能够及时反应,各管理中心(处)每季度的紧急集合演练不得少于1次,紧急集合方案通常规定下列事项:
1、紧急集合场的位置;
2、紧急集合信号和通知的方法;
3、全体队员到达集合场的时限;
4、着装要求和携带的装备;
5、到场后的服装、装备、时限检查;
6、到场后的应急演练内容;
7、事后讲评,并形成书面小结,分析问题、进行整改。
第六十四条 各类应急演练应列入各管理中心(处)的年度、月度工作计划。每次演练需另行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确保演练有序进行、达到预期效果。
第六十五条 物业管理部应定期对各小区管理中心(处)的应急演练情况进行检查,并应达到每年每个管理中心(处)都循环一遍的频率。
第十四章 日常培训
第六十六条 为确保保安队员的综合素质达到岗位工作要求,各管理中心(处)应定期组织保安员进行培训。通常每周利用一、三、五下午16:00—17:00组织全体队员进行培训,各管理中心(处)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调整,但每周培训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得少于1个小时。每次培训均应有签到,并做好记录。
第六十七条 各管理中心(处)应制订保安员年度、月度培训计划。培训内容通常包括:
1、队列训练;
2、小区基本情况培训;
3、业务技能培训;
4、组织纪律、法律知识教育;
5、消防知识、消防技能培训;
6、车辆指挥手势培训;
7、公司形势、治安形势教育;
8、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培训;
9、队员感兴趣的其他科学文化知识培训;
第六十八条 队列训练、交通指挥、消防演练等培训原则上由保安队长实施,其他小区基本情况、公司动态、法规教育、消防知识、突发事件处理等教育原则上由管理中心(处)主任组织实施,必要时也可由管理中心(处)其他具备专业知识的人组织或由公司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十九条 各管理中心(处)护卫队的日常培训实施情况,作为管理中心(处)月度考核内容之一。
第十五章 考核
第七十条 考核内容
1、按照“政治合格、素质过硬、纪律严明、服务规范”的管理总要求,根据本手册的规定进行考核。
2、必考内容
(1)队容风纪;
(2)队列,包括:立正、稍息、跨立、停止间转法、齐步走、敬礼、脱帽、戴帽;
(3)消防:抛皮龙、手提式灭火器使用;
(4)交通指挥;
(5)各类紧急情况应急处理程序。
3、各管理中心(处)可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增加考核项目。
第七十一条 考核方法
通过平时检查和月底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每位护卫员进行检查评比,采取扣/加分的办法实施,满分100分,具体方法如下:
1、平时检查
每月由护卫队(班)长不定时(保持每周1次的频率)对保安员的出勤在位情况、车辆/人员出入记录登记情况、车辆人员来访规范服务情况、巡检记录登记情况、夜间在位工作情况等进行检查,按照《护卫员月度考核奖/扣分细则》的条款,每发现一次问题,填写《护卫员考核奖/扣登记表》,记录发生事件,进行奖/扣分,月底汇总。
2、月底评比
每月30日左右由管理处主任组织对全体护卫员的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及基本队列动作进行集中考核,业务知识通过书面测试的形式进行,队列考核由各管理中心(处)参照《护卫员月度队列考核评比表》的项目逐项进行打分评比。
3、考核汇总
每月1至3日,各管理中心(处)将上月的平时考核成绩和月底集中考核成绩进行汇总打分。具体标准如下:99分以上为优秀、90—98分为合格、85—89分不合格、85分以下为差。
4、加分
如保安员得到业(用)户书面表扬、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并予以采纳等符合《护卫员月度考核奖/扣分细则》中规定的加分细则的,可按规定予以加分。
第七十二条 考核实施与考核结果
1、考核由管理中心(处)主任或保安主管组织实施,管理中心(处)其他员工均有监督权。
2、每月考核不合格的保安员,须进行书面检讨,并根据当月考核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措施。
3、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个月考核为差的保安员,须进行公开检讨、停岗直至除名处理。
4、考核成绩与当月工资(考核工资部分)挂钩,按1分10元奖/扣考核工资,奖分不设最高限额,扣分直至考核工资扣完为止。
5、每月考核结果需进行存档,作为护卫员晋升、离职等的依据。
第七十三条 保安员月度考核奖/扣分细则
项目 |
序号 |
奖惩事由 |
分/次 |
组 织 纪 律 |
1 |
上班迟到、早退 |
-1 |
2 |
上班私自离岗 |
-3 |
|
3 |
上班打闹、嘻笑、聚众聊天 |
-1 |
|
4 |
私自调班、调岗 |
-1 |
|
5 |
上班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
-1 |
|
6 |
上班睡觉 |
-5 |
|
7 |
上班吃零食、抽烟 |
-1 |
|
8 |
不服从管理 |
-5 |
|
9 |
集体活动迟到 |
-1 |
|
10 |
私自外出、旷工 |
-3 |
|
11 |
不及时销假 |
-1 |
|
12 |
未经批准延长请假时间 |
-2 |
|
岗
位
纪
律 |
13 |
交接班不清楚 |
-1 |
14 |
岗位不清洁 |
-1 |
|
15 |
违例操作设备 |
-1 |
|
16 |
不按时巡检或巡检不到位 |
-2 |
|
17 |
当班装备、用具准备不齐全 |
-1 |
|
18 |
损坏装备、用具 |
-1~-10 |
|
19 |
来访接待不按规定程序办理 |
-1 |
|
20 |
来访接待语言不规范 |
-1 |
|
21 |
来访接待态度恶劣 |
-2 |
|
22 |
与业/用户争吵 |
-3 |
|
23 |
收到业/用户的责任性投诉 |
-2 |
|
24 |
值勤态度粗鲁 |
-1 |
|
25 |
人员、车辆指引不当 |
-1 |
|
26 |
丢失装备、物品、放行卡、值班资料 |
-5 |
|
27 |
当班期间发生责任性装备、物品、车辆损坏 |
-5 |
|
28 |
当班期间发生责任性装备、物品、车辆丢失 |
-10 |
|
29 |
不按时完成管理处交办的工作任务 |
-1 |
|
30 |
工作弄虚作假 |
-2 |
|
31 |
值班、巡检记录填写不全、有遗漏 |
-1 |
|
32 |
不熟悉服务范围内的基本情况 |
-1 |
|
33 |
不能熟练使用监控、消防等其他设施设备 |
-1 |
|
34 |
泄露公司内部或业用户信息 |
-2 |
|
35 |
非工作需要进入甲方办公室、会议室、活动室等室内场所 |
-1 |
|
36 |
私自使用甲方各种设备 |
-1 |
|
37 |
发现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汇报 |
-2 |
岗 位 纪 律 |
38 |
不按规定程序控制外单位车辆和人员进入及离开 |
-1 |
39 |
发现有乱停车辆或闲散人员时不及时处理 |
-1 |
|
40 |
值班室有无关人员逗留时不按程序进行处理 |
-1 |
|
41 |
私自调换对讲机频道 |
-1 |
|
42 |
私自拆卸对讲机等其他公共设备 |
-2 |
|
43 |
对讲机充电不及时,影响工作使用 |
-1 |
|
44 |
交接班清洁不合要求 |
-1 |
|
45 |
交接班签名不清 |
-1 |
|
46 |
接班队员未到而自离岗 |
-3 |
|
47 |
人员、车辆、巡检登记本填写不完整、不真实 |
-1 |
|
48 |
人员、车辆、巡检登记本字迹潦草,辨认不清 |
-1 |
|
仪 容 及 日 常 管 理 |
49 |
仪容不整 |
-1 |
50 |
服装不干净、不整洁 |
-1 |
|
51 |
着装不整 |
-1 |
|
52 |
头发过长、不干净 |
-1 |
|
53 |
指甲过长 |
-1 |
|
54 |
坐岗坐姿不正、弯腰弓背 |
-1 |
|
55 |
站岗站姿不端、精神不振 |
-1 |
|
56 |
公共场合未按两人并列、三人成行的要求行走 |
-1 |
|
57 |
公共场合行走懒散 |
-1 |
|
58 |
公共场合身体歪斜、倚墙而立或靠在其他物件上 |
-1 |
|
59 |
公共场合背手、抱手、手插口袋 |
-1 |
|
60 |
公共场合聚众聊天、大声说笑 |
-1 |
|
61 |
公共场合抽烟、吃零食 |
-1 |
|
62 |
公共场合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 |
-1 |
|
63 |
公共场合打哈欠、伸懒腰、挖耳鼻、追逐打闹、勾肩搭背等 |
-1 |
|
64 |
公共场合有其他损害公司或管理处形象的举止和言谈 |
-1 |
|
65 |
训练不认真 |
-1 |
|
66 |
打架争吵 |
-2 |
|
宿 舍 管 理 |
67 |
内务不整洁、不合标准 |
-1 |
68 |
影响他人休息 |
-1 |
|
69 |
私自在宿舍留宿他人 |
-2 |
|
70 |
当值宿舍卫生不合要求 |
-1 |
|
71 |
破坏宿舍设施、墙体 |
-2 |
|
72 |
室内乱贴、乱画、乱拉电线 |
-2 |
|
73 |
个人物品摆放不整齐 |
-1 |
|
74 |
在宿舍内酗酒、赌博等 |
-3 |
|
75 |
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 |
-1 |
|
76 |
值日员不打扫卫生 |
-1 |
|
加 分 项 目 |
77 |
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并被采纳 |
+3 |
78 |
工作表现突出、积极肯干 |
+2 |
|
79 |
见义勇为、使公物免受损失 |
+3 |
|
80 |
优质服务、得到用户书面表扬 |
+2 |
|
81 |
管理处其他给予奖励的事项 |
不定 |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公司直属管理中心(**保障中心、**大厦管理中心)同样适应本手册,其日常管理、训练、演习等情况直接向公司汇报。
第七十五条 本手册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公司物业管理部。
第七十六条 本手册自颁发之日起施行。